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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81357

其地被称为samran(即贾耽《入四夷道里》所载之“三兰”)十世纪以后乃全用aden 一名汉文史籍最早著录此名者就是《大德南海志》译作哑靼。

第八节欧洲元人把欧洲国家泛称为拂郎国(又作佛郎、富浪)系来自阿拉伯人对欧洲国家和人民的称呼Farang(源于法兰克一名)。东欧诸国则另有斡罗思(俄罗斯)、孛烈兀(波兰)、马札儿(匈牙利)等译名。

1238 年法国和英国国王收到叙利亚亦思马因人(伊斯兰教派)的求援信要求联合对付蒙古的入侵并报告了来势凶猛的蒙古人情况。但这个信息完全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直到1241 年蒙古军大举侵入波兰、匈牙利才使欧洲各国无比惊骇开始筹划对策。1245 年3 月教皇英诺森四世选派方济各会教士普兰诺·卡尔平尼(意大利人)和劳伦斯(葡萄牙人)分别率领使团去蒙古传递他写给蒙古皇帝和人民的信件(交劳伦斯送的信只要求善待使者及劝请皈依基督教普兰诺·卡尔平尼送的信上还谴责了蒙古对基督教国家和人民的侵略)。遣使目的主要是了解蒙古的情况及其意图。同年6 月教皇在里昂召集宗教会议商讨对策估计蒙古还会再来进攻呼吁所有基督教人民加强防备。次年7 月普兰诺·卡尔平尼使团到达和林附近的昔剌斡耳朵参加了贵由汗的即位大典其后两次被召见报告其使命。11 月丞相镇海和八剌交给他们贵由汗答教皇的蒙古文诏书并逐字翻译让他们用拉丁文作了记录还交给他们一份此诏的萨拉森文译本以便教皇能找到人来解读原信。于是普兰诺·卡尔平尼一行启程回国 1247 年秋到达里昂向教皇详细报告了出使经过和所了解到的蒙古情况。贵由汗答教皇诏的波斯文(即所谓萨拉森文)本于192o 年在梵蒂冈档案中现上钤有蒙文贵由汗玺内容是反驳教皇的指责声称他以长生天之命消灭违抗者和征服世界命令教皇及诸国王降服1。关于劳伦斯的出使情况史籍缺载。

在普兰诺·卡尔平尼回到里昂之前英诺森四世又派遣多明我会教士阿塞林、西门等持“致蒙古皇帝及人民书”(内容与前使所持者相同)出使。阿塞林一行于1247 年5 月到达蒙古西征军统帅拜住的营地——里海西、阿拉斯河中游北的阿兰之地由于拒绝向拜住行跪礼几被杀害幸大汗诏使野里知吉带的到来才得以免死。7 月拜住让他们带着给教皇的复信返回并派两名使者(艾别和薛里吉思)和他们同往。次年蒙古使者抵达意大利见了教皇得到了教皇的复信后回还1。

野里知吉带被贵由汗任命为西征军最高统帅。1248 年5 月他派使者大卫和马可持书信往见法国国王圣路易(路易九世)以大汗名义谕告:蒙古将一视同仁保护拉丁、希腊、亚美尼亚等各族各派基督教徒。12 月圣路易在塞浦路斯(当时他正率领十字军东征)接见了蒙古使者据大卫告知大汗及其母都是基督教徒这使他大受鼓舞次年初即派多明我会教士安德1 伯希和:《蒙古人与教廷》第一章(页4—28)对普兰诺·卡尔平尼出使和贵由汗信作了缜密研究。1 关于阿塞林等出使的研究见伯希和上揭书第二章II页66 以下。

鲁率使团携其书信和丰厚礼物随来使前往蒙古汗廷意欲通过宗教关系结盟。时贵由汗已死摄政皇后斡兀立海迷失在叶迷立(今新疆额敏)斡耳朵接见了安德鲁一行但只把他们视为来朝贡的使者她给法王的复信也只是命其必须每年进贡才能获得和平否则将被消灭。1251 年4 月安德鲁等回到圣路易驻地凯撒里亚(今耶路撒冷西北地中海岸)复命2。这次遣使的外交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获得许多有价值的蒙古情报加以当时盛传拔都之子撒里答是个基督教徒3于是圣路易决定利用这个关系再次派人进入蒙古辖境。1253 年初方济各会教士法国人卢勃鲁克奉命以单纯传教士的身分前往撒里答处随行者有教士、教会执事和译员各一人圣路易让他带给撒里答的信只是证明其身分请求准许留在蒙古境内传教实际上交待的任务是探明各方面情况随时详细报告。卢勃鲁克一行从地中海东岸先至君士坦丁堡渡过里海到达顿河下游撒里答营帐撒里答命其往见拔都(驻伏尔加河下游萨莱城)拔都派人送他们去和林朝见大汗蒙哥。其年底到达和林南大汗冬营地。次年4 月随蒙哥至和林城。蒙哥多次召见卢勃鲁克询问来使目的和彼国情况他坚持自己不是法国国王的使者只为传教而来。在蒙古汗廷期间他曾奉命为皇家祈天祝寿并参加了一次宗教辩论。8 月启程回国蒙哥交给他一封致法国国王信带回。

此后教廷和欧洲国家主要是与伊利汗国交往。王恽《中堂事记》载中统二年(1261)五月有“郎国遣人来献卉服诸物。其使自本土达上都已逾三年..途有二海一则逾月一则期月可渡其舡艘大可载五十百人。其所献盏斝盖海鸟大卵分而为之酌以琼醑即温。..上嘉其远来回赐金帛甚渥”(《秋涧集》卷八一)。所载显然是欧洲来的“使者”但却不见于欧洲史料或许只是民间商人因没有留下旅行记录而湮没无闻。元朝设有通往伊利汗国、钦察汗国直到其最西境的驿路中国与欧洲的交通比其他历史时期要便利得多。据十四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商人帕戈罗提说当时从亚海东岸的塔纳到中国一路上无论昼夜都十分安全1。帕戈罗提长期受雇为英国王家所属佛罗伦斯巴尔底公司代理人他根据商人的报告写成《诸国志和商务指南》书中较详细记载了通往中国的途程(塔纳—阿斯特拉罕—萨莱—玉龙杰赤—讹答剌—阿力麻里—甘州—杭州—大都)及各地交易的商品、价格等可见元代欧洲商人来往中国者为数颇多。元人朱思本说:“西海(地中海)虽远在数万里外而驿使贾胡时或至焉。”(《贞一斋稿》卷一《北海释》)只是他们大多数未能留名史册而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因有旅行记传世成为妇孺皆知的世界历史名人。

2 格鲁塞上揭书页422;柔克义:《卢勃鲁克东游记译注》导论页27—3o。3 教皇英诺森四世从一位撒里答处来的祭司约翰口中获悉此事遂于1254 年致信撒里答祝贺他皈依基督教(见柔克义上揭书页48 注2)。圣路易在东方应有机会更早得到这个情报。1 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292。

马可波罗之父尼哥罗、叔马菲奥一同经营东方贸易曾居钦察汗国都城萨莱一年又到不花剌居住了三年之后随旭烈兀所遣入朝使者同来中国大约在1265 年到达上都。忽必烈向他们询问了欧洲各国情况决定派一位使臣出使罗马教廷命尼哥罗兄弟随行。途中使臣因病留下将国书委托尼哥罗兄弟递送。他们于1269 年抵达地中海东岸的基督教中心地阿克尔时教皇已死新教皇未立遂回威尼斯。1271 年他们带了十七岁的马可波罗再到阿克尔谒见新教皇格里戈里十世要求回中国复命教皇派遣二名教士持其致大汗信同来后来二教士畏难不行将教皇信件委付尼哥罗代为呈递。父子叔侄三人由6路东行 1275 年到达上都从此留居中国达十七年。据马可波罗自述他得到忽必烈的信任曾奉使云南、江南以及海外马八儿等国并在扬州做过三年官。他们离开中国的时间应是1291 年初随同伊利汗阿鲁浑派来元朝选妃的使臣兀鲁歹等护送选定的新王妃阔阔真由泉州乘船去波斯1。完成使命后他们于1295 年回到故乡威尼斯。马可波罗只是元代来中国的无数西域商人之一他有可能如其自述所说曾充任过朝廷使者或某种官吏(元朝任用西域商人不乏其例)但主要活动应是经商或许是充当以官钱营运的“斡脱”因而能成为百万富翁。有幸传名后世的另一位元代来华欧洲商人是卢科隆戈(Lunetgo)人彼得他是至元末与教皇使节约翰·孟特戈维诺一起到达中国的因在大都购地捐助建立教堂孟特戈维诺在写给教友的信中提到了他。

马可波罗所述忽必烈派其父、叔出使罗马教廷一事不见于元朝和教会史籍记载教廷档案中也没有现忽必烈让他们带给教皇的信。不过在伊利汗阿鲁浑1285 年写给教皇的信中提到大汗忽必烈“已向神圣的主和父教皇送了礼物现在又诚心诚意想送教皇法服和香”1。似乎在此之前忽必烈与罗马教廷确有过使节交往。此外据这封信说法服和香是大汗给爱薛带到伊利汗国的阿鲁浑汗再派爱薛参加出使教廷将此作为大汗礼物送给教皇;大汗还诏谕伊利汗要善待和保护基督教徒。但爱薛1285 年到波斯1287 年就回到元廷回程走了两年(事详本书《爱薛传》)所以实际上不可能去过教廷;教皇有没有收到大汗赠送的法服和香也不得而知。

1287 年阿鲁浑汗派遣聂思脱里教会巡视总监列班扫马出使拜占廷、罗马教廷、法、英等国谋求欧洲基督教国家协助他夺取“圣地”耶路撒冷。列班扫马告诉教皇尼古拉四世说忽必烈大汗“对罗马教廷和拉丁民族怀有热爱之情”并代表阿鲁浑汗请求教皇派几名教士前往蒙古宫廷1。于是1289 年7 月教皇尼古拉四世派遣学识渊博并已在伊利汗国传教多年刚刚返1 参见杨志玖:《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文史杂志》1 卷第12 期1941 年;柯立夫:《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汉文资料及其到达波斯的波斯文资料》《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6 1976 年。1 穆勒:《155o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郝镇华汉译本页123。此信保存在梵蒂冈教廷档案中。1 《155o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页192 引录的教皇尼古拉四世致忽必烈大汗信(梵蒂冈教廷档案)。回教廷的方济各会教士意大利人约翰·孟特戈维诺率领传道团持其致忽必烈大汗和阿鲁浑汗的书信前往东方。他们先住在伊利汗国都城桃里寺(Tabriz=Tauris)1291 年孟特戈维诺与同事尼古拉和商人彼得结伴东行取道忽里模子由海路至印度马八儿留居年余(尼古拉在此去世)大约1293 年由此乘船至中国 1294 年到达大都2。这时忽必烈已死孟特戈维诺向元成宗呈交了教皇信件获准留在大都从事宗教活动作为教皇的使节受到优待。据他后来写给教友的信中说他结识了王侯阔里吉思(即汪古部驸马高唐王)得到许多赠予还说服此王改宗了罗马正教。但他遭到聂思脱里派的攻击和诬陷(说他杀害了真正的教皇使者而冒充使者)因而常被审讯历五年之久始得昭雪。1299 年他在大都建了一所教堂13o3 年有科隆省日耳曼人阿诺德来到大都协助他工作13o5 年大商人彼得(即与他同来中国者)捐资购地又新建了一所教堂。他学会了鞑靼人的语言文字将《新约》和《赞美诗》译出并绘制了圣经图画六幅加上拉丁、突厥(?)、波斯文注解以便传教还收养幼童4o 名教以拉丁文和礼拜仪式先后接受他洗礼者达6ooo 人(按:主要是入居中国的阿人)。13o5 年他托从中国回去的威尼斯商人带信给教友报告其经历请求转达教廷请教皇派德才兼备的教士前来协助他。13o6 年他又去一封信是由在东方传教的同会教士托连蒂诺人托马斯(他很可能来过中国)转达教廷的1。

13o7 年教皇克力门获悉孟特戈维诺的传教业绩即任命他为汗八里(大都)及东方总主教授以统管这一新大教区和任命主教之权遣方济各会教士安德鲁(意大利佩鲁贾人)等七人(其中一人未行)持其谕令和致大汗信前来大都。他们途经北印度似曾逗留多时有三人病故安德鲁、帕列格里诺(意大利卡斯特洛人)、热拉德三人到达大都时间大约是1313 年或稍后2。元代汉文史料中有一则关于仁宗年间欧洲使节来华的记载当与上述诸教士的到来有关。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五《异域说》记道至正七年他寓居镇江时常州达鲁花赤岳忽难和平阳同知散竺台来访“自言在延祐年间(1314—132o)忝宿卫近侍时有佛■国使来备言其域当日没之地土地甚广有七十二酋长。..至正壬午间献黑马高九尺余..即其地所产。来使四年至乞失密又四年至中州过七度海方抵京师。”所谓佛■国使很可能就是指教皇派来的安德鲁等人。据教会史籍记载 1312 年教皇又2 孟特戈维诺在马八儿给教友写了一封信(1292 或1293 年)讲到从忽里模子到马八儿的航程(见玉尔前揭书页2o9—218)。他于13o5 年从大都给教友的信中说在马八儿住了十三个月并谓到大都已十二年(同上书页197—2o3)。

1 玉尔前揭书页169—17o页61;穆勒前揭书页2o8。

2 安德鲁写给教友的信中讲到其到达大都的年代诸手稿皆作1318 年但这个年代有误因信中说他在大都住了五年于帕列格里诺死(1322 年)前四年迁到泉州。穆勒据此订正为1313 年(见前揭书页222注1)。

派托马斯、吉洛姆和彼得(佛罗伦萨人)三名教士来中国1318 年帕列格里诺写给教友信中提到这位彼得已在大都3。安德鲁写给教友的信中说教士们都得到皇帝赐给的一份“阿拉”(阿拉伯语’a1afah意为口粮)即元朝供应使臣人等的津贴(祗应);皇帝准许各种人信仰自由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传教。孟特戈维诺得到新来教友的协助更积极扩展传教事业在著名的国际贸易港口城市泉州设立了教区派热拉德去担任主教寓居泉州的一位亚美尼亚富妇捐资兴建一座教堂。热拉德死又派帕列格里诺继任1318 年他从泉州致信教友说还有三位教友在这里与他共事。不久安德鲁也迁居泉州并于1322 年帕烈格里诺死后继任主教 1326 年他从泉州致信教友说他用所得津贴又兴建了一座教堂。据1946 年在泉州现的安德鲁墓碑(拉丁文碑文末所刻年份为m..xII)1他应是死于1332 年葬在泉州。元代来往或寓居泉州的欧洲人为数不少上述帕烈格里诺信中提到在这里的拉丁人安德鲁信中提到有热那亚商人。据元顺帝时来华的教皇特使马黎诺里记载泉州有小教友会教堂三所还建有浴室和货栈供商人之用2。

大约1322—1328 年间又有意大利教士鄂多立克(弗留里省波尔德诺内人)由印度航海来中国至广州继而北上游历了泉州、福州、杭州、金陵(南京)、扬州、临清等地到达大都留居三年后西行历东胜(今内蒙古托克托县)、甘肃、吐蕃(疑仅到过今青海境)等地区约于133o年春回到本国。

元朝后期与罗马教廷的一次重要交往在欧洲和中国的史料中都留下了记载。后至元二年(1336)元顺帝派遣一个使团持诏出使教廷。瓦丁《方济各会年鉴》著录有这道诏书文为:长生天气力里、众皇帝之皇帝圣旨:七海之外、日落之地拂郎国基督教徒之主教皇阁下:朕遣使臣拂郎人安德鲁及随行十五人往贵国以开辟两国经常互派使节之途径并仰教皇为朕祝福在祈祷中常念及朕仰接待朕之侍臣、基督之子阿人。再者朕使节归时允其带回西方良马及珍奇之物。

兔儿年六月三日写于汗八里同时大都阿人福定(知枢密院事)、者燕不花(同知枢院事)、香山(左阿卫都指挥使)等也上书教皇谓教皇之贤能使者约翰(孟特戈维诺)长期教导我等信仰天主今约翰已去世八年遂无导师指教恳求教皇3 玉尔前揭书页171(据瓦丁《圣方济各会年鉴》);道森:《出使蒙古记》页233。1 见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页29—3o图版75。

2 见玉尔前揭书页355。

派一德劭学富的使者前来并乞请教皇依皇帝之要求经常通使1。使团于1338 年抵达当时教皇驻地阿维尼翁(法国南部)受到隆重接待并游历各地。教皇本笃派遣方济各会教士佛罗伦萨人约翰·马黎诺里率领一数十人的使团携其致元朝皇帝和钦察汗月即别的国书及诸多礼物赴元报聘于同年12 月从阿维尼翁出在那颇利和元朝来使会合取道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境(经萨莱、阿力麻里等城还在阿力麻里建了一座教堂)东行至正二年(1342)七月抵达上都。马黎诺里使团所献礼物中有一匹骏马长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昂高八尺二寸)身纯黑后二蹄白“金辔重勒”“曲项昂神俊逸”。元顺帝大喜称为“天马”令在廷文臣赋诗作画于是“拂郎国贡天马”成为哄动一时的大事1。马黎诺里使团32 人留居大都达三年受到优厚款待后顺帝回赠厚礼并给三年路途津贴遣还1346 年由泉州乘船回国1353 年到达阿维尼翁复命。

据西史记载早在1333 年教皇似已获悉孟特戈维诺去世放任命方济各会教士尼古拉为汗八里总主教率2o 名教士东来但他们途中留居于阿力麻里没有到大都教皇曾致信察合台汗国敞失汗感谢其对诸教士的优待。尼古拉死于1338 年。大约134o 年主教理查德等七人在阿力麻里被害2。此外还有一位德国教士于133o 年之前在中国某地传教。教会史书还记载有一位泉州主教于1362 年在某地被害3。

元代中欧交往的频繁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著名的中国印刷术和火药武器等就是在这个时期传入欧洲的。卢勃鲁克、马可波罗、鄂多立克、马黎诺里诸人的旅行记以及众多来华教士的报告大大增进了欧洲人对中国的了解从此他们确切地知道古来所传的“丝国”、“秦国”就是北称“契丹”、南称“蛮子”人口、城池众多、物产丰富、农工商达的中国。附表:1 元顺帝诏书及福定等上教皇书皆见瓦丁《方济各会年鉴》著录此据穆勒: 《155o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汉译本页283—284玉尔前揭书页314—316。

1 《元史》卷四o《顺帝纪》;揭傒斯:《天马赞》《揭傒斯集》卷十四;周伯琦: 《天马行应制作》《近光集》;欧阳玄:《天马颂》《圭斋集》卷一;吴师道:《天马赞》《礼部集》卷十一等。画家周朗所作《天马图》藏于内府历代相传清初耶稣会士宋君荣(gaubi1)还见过此画后下落不明(见伯希和:《唐元时代中亚和东亚的基督教徒》《通报》1914 年)。

2 穆勒前揭书页224 注⑨;玉尔前揭书页338(《马黎诺里东游回忆录》)。3 穆勒前揭书页222225 注⑩。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畜牧业第一节元代的重农政策元代初期江淮流域、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并有所展南方保持宋代的展水平一些边远地区得到开农业生产显著展。中期以后开始出现衰敝的气象。

元朝虽囊括了金宋旧土统治者面临的却是“地著务农者日减月削先畴畎亩抛弃荒芜”“中原膏腴之地不耕者十三四;种植者例以无力又皆灭裂卤莽”1的残败景象。在中原农业文明思想的影响下以忽必烈为代表的一批统治者为加强新政权的物质基础很快接受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食货志一》)的观念全面而又雷厉风行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或“劝农”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先设立“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绩制度。中统元年(126o)下令以各路通晓农事者充任随路劝农官次年朝廷设劝农司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八十人充劝农使分路督察。至元七年改立司农司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再次派劝农官及通晓水利者分赴各地考绩地方官勤惰。二十五年在江南设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主持垦荒等事宜。二十九年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员二兼察农事1。地方官员亦以“劝农”为要务一般都兼有劝农官的职衔2。与此相配合逐步制定了考绩地方官吏的制度。此种考核至迟始于太宗经略汉地时(《元史·张荣传》)中统五年又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平、赋役平等五事考较县尹。此后以上述标准迁赏和罢黜地方官员逐步形成制度3并在至元五年劝农官举察勤惰时对高唐州和河南陕县官分别作出升秩和降职的处置“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元史·食货志一》)。元廷以“户口增田野辟”的标准倡导于上象董文用、燕公楠这类劝农大臣又以显著政绩表率天下于是地方官员多以督励农桑为己任许多官府衙门还一度绘有耕织之图“使为1 胡祗遹:《宝钞法》一《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1 劝农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可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有些设置的年代与其他记述稍有出入地方机构还作过一些调整此不赘。

2 王祯:《农书》卷四《农桑通诀·劝农篇》;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公移》一《农桑文册》:“管民官提调廉访司体察”。

3 《元典章》卷二《圣政》一《饬官吏》卷十九《户部》五《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吏者出入观览而知其本”④“劝农”形成一时风尚。

其次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中统二年规定“逃户复业者”有权收回原有产业“合着差税”第一年全免次年减半然后再“依例验等”科征1荒闲之地则“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元史·食货志一》)。至元元年、十三年、十六年元廷多次下令拨给牛具种子让南宋“新附民”和贫民垦荒起科年限从三年展宽到六年杂役则并予免除。此外还制定出原主认领田产的年限弃田过期“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2。二十八年七月元廷招募百姓进一步开垦江南旷土每户限五顷官府放田券成为开垦者的永业田三年后征租(《元史·世祖纪十三》)。桑麻果树的栽植同样受到鼓励规定百姓垦辟的熟地从栽种桑树和杂果等树之日起算分别在八年和十五年后才“定夺差科”。对于“勤务农桑、增置家业”的农户则要求本处官司“不得添加差役”3。

为保证农民全力垦作元廷向江南地区颁布过“永为定例”的减免私租的规定④并于至元十三年、大德二年明文强调豪强势要不得强占田产、户计已占者必须归还或转拨无地百姓5。蒙元之际各地诸王军将或抢占大片农田“专放孳畜”或放纵牲畜“犯桑枣禾稼”或“辄入人家求索酒食”或“围猎扰民”忽必烈即位以来屡屡诏令禁止大量牧地得到清退6。同时通过下达禁令、颁布《户口条画》和设立阑遗监限止抑良为奴将权豪势要非法占有的奴隶1理为民籍散布各处的奴隶也被政府收编通过这些措施又从权豪势要手中夺回了大批劳动人手。

其三推广“锄社”互助设置“义仓”备荒。元政府将北方一些地区农户为生产互助而自组成的“锄社”加以推广其制规定凡民户五十家为一社社长由“高年晓事者”担任增至百家、不足五十家或地远人稀者则分别情况另行组社;田边树立木牌上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社中的疾病凶丧之家由众人合力相助一社内如受灾民户较多则“两社④ 虞集:《纺绩图跋》《道园学古录》卷十一。

1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荒田·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2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荒田》。

3 《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农桑》、《栽种》、《开田栽桑年限》。④ 《元史》卷二o五《卢世荣传》:至元二十二年卢世荣奏准九事其七曰:“江南田主收佃客租课减免一分。”《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减私租》:至元二十年十月定该年租税“十分中减免二分”。《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八年正月“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5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民田·强占民田回付本主》卷二《圣政》一《重民籍》。6 详《元史》诸本纪卷一o五《刑法志》四《禁令》卷九三《食货志》一卷一三四《撒吉思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通制条格》卷十六《农桑》。1 元代奴隶通称奴婢或驱口(郑所南:《心史》下《大义略叙》;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奴婢》)另分别情况又有军奴、军驱、重台、阑遗人口、孛兰奚和寺奴等称谓。助之”;社长的徭役予以免除地方官府不可另派科差。

至元六年各路、府、州、县建常平仓以平抑物价。同年每社置义仓一处社长主持丰年每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者可以杂粮代替;各社还应按规定“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许凿池养鱼和鹅鸭家禽栽植莲藕、菱角等“以助衣食”(《元史·食货志一》)。

其四编修农书制定农桑之制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在“重农”政策的推动下一批总结生产经验的农书纷纷问世官修的有《农桑辑要》、《农桑杂令》私人撰写的各类农书约十七种之多传世的有王祯《农书》、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6泳《吴下田家志》及《田家五行志佚文》、刘美之《续竹谱》、柳贯《打枣谱》。俞宗本有《种树书》、《田牧志》等五种其中以《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影响最大是元代农技图书的代表之作。

其五元代建设水利的制度也非常周密中央设都水监下设河道提举司任用郭守敬、王允中等“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元史·河渠志一》)并责成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督察。“农桑之制”十四条还对组织整治水利的事宜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元代的农业生产技术时宜地宜的掌握和风土限制说的突破生物和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农业生产要获得丰收就要尽量避免环境不宜所引起的损失。这就必须掌握时宜和地宜。我国先进的华夏文化源于黄河流域。这里春夏秋冬季节性气候表现显著人们容易看到天时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而且很早就想办法来掌握农时并取得卓越成就。到元代在这一方面又有新的突破。王祯《农书》把“授时”放在全书第一篇说:“四季各有其务十二月各有其宜。先时而种则失之太早而不生;后时而艺则失之太晚而不成。故曰虽有智者不能冬种而春收。”1并指出须根据历法上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等来确定应当进行哪些农事操作。王祯《农书》对历法和授时问题作了一个简明小结绘出了“授时指掌活法之图”。它实际也是一种农事月历。值得注意的是图中强调了两点。第一“此图之作以交立春节为正月交立夏节为四月交立秋节为七月交立冬节为十月”1依节气定月可以正确地表现季节的变化。第二“按月授时特取天地南北之中气作标准以示中道非胶柱鼓瑟之谓。若夫远近寒暖之渐殊正闰常变之或异又当推测晷度(日影度数)斟酌先后”2指出图中所列各月农事只能适用于一个地区以此作为标准其他地区应按照纬度和其他因素酌量变更。

地宜问题古文献中谈到的较多。元代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展。第一对自然环境作较全面的分析。《农桑辑要》说:“谷之为品不一风土各有所宜。种艺之时早晚又各不同”又说“一州之内风土又各有所不同”。书中所说“风土”内容谈到土壤种类南北气候的不同以及地形怎样影响气候等反映作者已注意分析风土的多种多样性和影响风土的因素的错综复杂性。第二对全国地形气候作了大体的概述。王祯《农书·地利篇》:“尝以大体考之天下地土南北高下相半。且以江、淮南北论之江、淮以北高田平旷所种宜黍稷等稼;江、淮以南下土涂泥所种宜稻、秫。又南北渐远寒暖殊别故所种早晚不同。惟东西寒暖稍平所种杂错然亦有南北高下之殊。”第三王祯《农书》根据全国风土和农产情况绘成全国农业情况图。绘此图的目的是“审方域田壤之异以分其类参土化、土会之法以辨其种如此可不失种土之宜而能尽稼穑之利”。这是一种可贵的创举。可惜原图已经失传。第四最重要是风土限制说的突破。《农桑辑要》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1 王祯:《农书·授时篇》。

1 王祯:《农书·授时篇》。

2 王祯:《农书·授时篇》。

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悠悠之论率以风土不宜为解。盖不知中国之物出于异方非一。以古言之胡桃、西瓜是不产于流沙、葱岭之外乎?以今言之甘蔗、茗芽是不产于牂柯、邛笮之表乎?然皆为中国珍用奚独至于棉麻而疑之。虽然托之风土种艺之不谨者有之;抑种艺虽谨不得其法者亦有之。”农业生产必须重视地宜但作物也有较广泛的适应性有人将地宜简单绝对地理解为以地区来划分是错误的。而如此明确地批判风土限制说则是始于元代。它反映出人们已不能满足于听任新作物在农业上自地传播而是要进一步大力促进新作物的引种和推广以及加强人的力量来改变自然。“谨于种艺”和“种得其法”就是加强人的力量的具体表现。

完整配套的农具以及旱地耕作技术的继续展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所记述的各类农具有一百零三种之多。由此可以看出元代推前可至宋代农具展的特点:一是省力、高效减轻劳动强度。如这时期明的耧锄“止一人轻扶入土二三寸其深痛过锄力三倍所办之田日不啻二十亩”。锄的深度、功效比一般人操锄要高得多。还有把播种和施肥结合在一起的“粪耧”系“于耧斗后别置筛过的细粪或拌蚕沙耕时随种而下覆于种上尤巧便也”。宋代出现的秧马主要是解除弯腰插秧的劳苦。而元代开始较普遍使用的水田耘耨工具——耘荡比手耘足薅的功效可提高一倍。二是耕地、耘锄、收获工具在大田生产上已较为配套应用。宋元农书中讲述南方水田的农具整地的已有:犁、耙、耖、碌碡、铁搭等;用作育秧移栽的农具有平板、秋绳、秧弹、秧马等;中耕的有耘荡;农田排灌的有翻车、筒车、戽斗、水转翻车、驴转翻车等。收获农具有麦钐、弹、笼和各种场上用具。还有若干农具是南北方水旱田通用的。三是农具专用化加强。王祯《农书》讲到犁地工具曾述及铧和■“■狭而厚惟可正用;铧阔而薄翻覆可使”。并引老农的话说:“开垦生地宜用■翻转熟地宜用铧”又说“北方多用铧南方皆多用铧”。说明了某类型农具适用的地区、范围和作业项目它如无齿耙、平板、耘荡、■刀等也是专用的农具。再就是耕槃、钩环等与软套的应用使役畜和耕具间的传动、转向灵活平稳力均。另外农具所用钢铁质料也有重要变化如镰、锄、铁搭等整个农具是锻制的熟铁刃部大都加钢大大提高了农具的质地。王祯《农书》的“农器图谱”实为我国农具史上的集大成之作。

《齐民要术》对我国北方旱地耕作技术作过精湛的总结经过六七百年后旱地耕作技术继续有所展。为保证耕作质量而提出一些精细的技术要求是犁、耙、耱、碌碡等工具配套后所必然出现的事。《种莳直说》、《韩氏直说》等农书中强调耕地不只要犁深而且要多耙、细耙。这样土壤上虚下实地力情况好;有油土四指多就能耐旱春季缺雨也可及时下种根土相接禾苗长得整齐少罹虫病。王祯《农书·垦耕篇》所记述的向外缴耕(套翻)和向内缴耕相结合的方法可保证田面平整避免漏耕现象利于操犁回转减少地头空走。这是了不起的技术创造和方法改革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王祯《农书》对麦、稻两熟田种麦前后的耕作安排除耕法与旱地耕作类似还总结有掘腰沟泄水的技术措施对降低冬作田地下水位促使麦根下扎提高产量有很重要的作用。

北方精耕细作技术的展还有许多方面如《种莳直说》中的种谷耘苗之法:“第一次曰撮苗第二次曰布第三次曰拥第四次曰复”而且指出一次功夫不到就要出现草荒和秕粒。收获和场上作业的技术也有不少进步《韩氏直说》讲麦熟要抢时间过时收割就会造成损失。收割后地里、场上都要采取防雨措施要精收细打。小麦收割后又要不误秋苗的锄治。王祯《农书》中所记载的农具场上用具占有很大比重这与收打技术的精细和希求高效有关。

棉花的推广及其种植技术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中说:“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得其利”而其种植逐渐广泛形成了“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棉花分别从南路和北路引入大江南北一路从云南传入四川另一途径是自两广向北推进。长江下游于宋末元初植棉业展迅。胡三省《资治通鉴》注1中说:“木棉江南多有之以春二、三月之畮下子种即生。”黄河中下游棉花的种植不晚于元初。元初的《农桑辑要》记载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两方之民深荷其利。”元政府大力提倡植棉至元二十六年(1289)曾在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设立“木棉提举司”为专门征集棉布的机构。其时每年征收棉布约十万匹。

宋代农书中叙述植棉技术的还很少到元代《农桑辑要》一书明确标出“新添栽木棉法”专条。具体技术措施除耕、耙施肥外尚有关于种子淘选、浸种、拌种、催芽技术棉花移栽保持稀疏适宜的留苗补苗措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控制生长免得无效蕾铃徒然消耗养分的整枝打顶去旁心技术以及关于收获适期的总结:“初收者未实近霜者又不可用惟中间时月收者为上”等。保存种子的方法则是“须经日晒燥带棉收贮临种时再晒旋碾即下”。上述棉花留种、种子处理、整枝打杈等技术措施至今仍有参考意义。

1 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始于宋末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定稿。

园艺和蚕桑技术元人王结认为蔬菜不仅可以助味而且可以转卖赚钱救饥度荒1。有人则说“种蔬胜种稻”2。反映出蔬菜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大为提高。王祯《农书》中列有三十余种蔬菜并记述了栽培技艺。3书中虽讲葵为百菜之主“今南北皆有之”但没有具体叙述可能已为菘(即白菜)所取代。宋《图经本草》提到扬州有一种菘“叶圆而大”又有牛肚菘“叶最大”并说菘“今南北皆有之”。明确讲到白菜的是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说“扬州至正丙申、丁酉间(1356—1357)兵燹之余城中屋址遍生白菜大者重十五斤小者亦不下八、九斤”。另一广泛种植的蔬菜是萝卜。王祯《农书》说萝卜“在在有之’。《农桑辑要》中对萝卜的整地、施肥、播种、浇灌、窖藏等有具体的记述。总之这一时期叶菜类、根菜类、果菜类、笋、菌等各项蔬食的生产技艺已相当精细野菜也已为人们所注意。王祯《农书》等还记述了一些特殊栽培法以用马粪为热源栽培韭黄。在冬季挖掘韭根移藏于地屋中培以马粪。这种方法栽培的韭叶“不见风日其叶黄嫩谓之韭黄”它可以“比常韭易利数倍北方甚珍之”1。这是与屋内升火增温不同的生产韭黄的方式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园艺技术明。王祯《农书》中还记载了风障栽培韭菜的方法:就原韭畦用秫秸夹防风篱障遮挡北风以改变韭畦的小气候提高地温、气温。至春韭芽可以早出。它已蕴含了现今风障阳畦保护蔬菜种植的主要内容。《务本新书》中还提到一种整枝打叶、控制蔬菜生长育的经验说在茄子“初开花斟酌窠数削去枝叶再长晚茄”。西瓜的留蔓条、去余蔓、掐除余花等技艺2对后世也有重要意义。

果树栽培管理和嫁接技术这时期有不少有价值的创造。王祯《农书》提出了一些果树以枝条萌芽状态为掌握宜栽期的经验标准如枣鸡口、槐兔目、桑虾蟆眼、榆负瘤等。截去果木主根在南方高寒地方种桔柚和北方寒冷地区种植果树以及拒霜雪、耐苦寒、防虫害等方面的技术比以前也有所展。王祯《农书》说“凡桑果以接博为妙一年后便可获利”把嫁接看作生产技术中容易见到经济效果的措施。并且从原则上论述了接穗、砧木的选用要求强调工具必须齐备技艺要精熟时间掌握要严格。书中还讲1 王结:《文忠集》卷六。

2 舒岳祥:《阆风集》卷三。

3 王祯:《农书·百谷谱》“蓏属”、“蔬属”。

1 王祯:《农书·百谷谱》。

2 王祯:《农书·百谷谱》。

到六种嫁接法1其中身接、根接、枝接为古老的嫁接方式而靥接(相当现在的嵌芽接)、搭接(相当现在的舌接)、皮接(相当现在的腹接)则是此时期的创新。温革《分门琐碎录》所说的“脱果法”即采取压条法是于八月间以牛粪和土包在结果树枝条的鹤膝处状如大杯用纸袋覆裹麻皮缠绕任其开花结果;第二年秋试拆一包检视如果生根则切断本根另埋土中。此法是果树无性繁殖方面的一项创造。

宋元以来杭嘉湖地区开始成为我国东南最大的蚕桑基地。在栽桑技术方面《蚕桑辑要》和王祯《农书》对桑树嫁接技术均作了总结是我国现存古农书中关于桑树嫁接技术最完整的记载。在《齐民要术》以后六七百年间桑树栽培技术有了迅展和提高。一是桑树嫁接法由三种展为六种2;二是鲁桑南移至杭嘉湖地区后在当地通过自然选择和人为选择形成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新品种——湖桑3;三是对桑树的病虫害防治有了一定的认识④。在养蚕技术方面的成就:一是民间对蚕的良种选留更为重视《务本新书》说:“养蚕之法茧种为先..开簇时须择近上向阳或在茧草上者此乃强良好茧”。二、对蚕卵的选择作用已从单纯的“浴卵”防治增健的角度进而从蚕卵生理方面考虑择优于腊八至立春冬季最寒冷季节把蚕种放在室外承受风霜熬炼此即所谓“天浴”是很有意义的创新1。第三《农桑辑要》把元代以前民间的养蚕经验总结概括为“十体、三光、八宜、三稀、五广”“十字诀”:“十体”即寒、热、饥、饱、稀、密、眠、起、紧、慢(谓饲时紧慢也)(《务本新书》);“三光”是看蚕体皮色变化来确定养蚕技术处理的一个概括;“八宜”则概括了应注意蚕的饲养环境全过程(《韩氏直说》)“三稀”即下蛾、上箔、入簇(《蚕经》);“五广”即一人、二桑、三屋、四箔、五簇(《蚕经》)。对蚕病生的环境诱因已经掌握了一般规律:“寒而骤热则黄软多病”(《士民必用》);“蚕食湿叶多生泻病。食热叶则腹结头大尾尖”(《士民必用》);蚕儿受饥则“气弱而生病亦眠迟而茧薄也”(《农桑辑要》)。

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中对养蚕常用器具绘出了较精致的图形使我们得以了解古代养蚕工具的全貌。“曲薄”或称“蚕箔”南方则用“蚕篚”(蚕筐)为盛蚕的主要工具;“蚕槌”是支架曲薄的木架;蚕盘与蚕架盘也为盛蚕器架为搁盘之用为长江以南蚕区的创制;蚕网和蚕杓网罩于盘上杓为匀蚕、匀叶器也都为南方劳动人民的创新。此外书中还介绍了簇具、茧瓮、茧笼、缫车等工具。

1 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2 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3 《齐民四术·郡县农政》。

④ 《农桑辑要》引《农桑要旨》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1 《农桑辑要·浴连》夹注。

元代的农书自耶律楚材建议改变“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野以为牧地”的政策后元朝统治者转而采取了兴办水利劝课农桑刊刻传布农书等措施所以元朝建国虽然不到一百年但在农学上还是取得了较大成就留传下了《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三部著名的农书。

《农桑辑要》为元朝司农司官颁的综合性大型农书。据王磐至元十年所写序本书至迟已于此年编写完成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官农书。元政府先后刊印了一万部颁给地方各级管农事的官员。今本《农桑辑要》出自《永乐大典》。《永乐大典》将七卷《辑要》并为二卷《四库全书》馆辑出时仍分七卷。今本《农桑辑要》的简目为:卷一典训、耕垦;卷二播种(即农作物栽培各论);卷三栽桑;卷四养蚕;卷五瓜菜、果实;卷六竹木、药草;卷七孳畜(包括家畜、家禽、鱼、蜜蜂末附岁用杂事)。全书6 万字体系完备规模较大引用典籍繁多一律标明来历注重实用。是书内容蚕桑占有较大分量对于苎麻、棉花的推广种植尤为重视除了详述其栽种技术并批判了过分强调风土不宜障碍新引进作物传播的唯风土说。

大德八年(13o4)元政府下令有关部门刊刻王祯所著的《农书》。王祯山东东平(今山东东平县)人曾任旌德(今安徽旌德县)、永丰(今江西广丰县)等县县尹。该书自序作于皇庆二年(1313)。《王祯农书》总计三十七集1十三万余言插图二百八十余幅。全书分为三大部分:《农桑通诀》可以说是农业总论开端列农事起本、牛耕起本、蚕事起本;接着是本论十六篇:授时、地利、孝弟力田、垦耕、耙耢、播种、锄治、粪壤、灌溉、劝助、收获、蓄积、种植(种桑及材木、果实)、畜养(养马、牛、羊、猪、鸡、鹅、鱼、蜜蜂)、蚕缫、祈极。《百谷谱》包括谷属(两集)、蓏属、蔬属(两集)、果属(三集)、竹木、杂类(所收都是经济作物)、饮食类并附备荒论。《农器图谱》分二十门:田制、耒耜、锸、钱镈、铚艾、杷扒、蓑笠、蓧蒉、杵臼、仓廪、鼎釜、舟车、灌溉、利用(主要是利用水做动力)■麦、蚕缫、蚕桑、织纴、纩絮、麻苎末附杂录(二目:一是法制长生屋一是造活字印书法)。不仅有图并说明构造和用法。《农桑衣食撮要》元延祐元年(1314)成书。作者鲁明善维吾尔族人。此书系他在寿春郡(今安徽寿县)任监察官时编写的为农家历书性质的农书。全书分为十二个月每月列举应操作的农事。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农作物、蔬、果、竹木、畜牧、蚕桑、养蜂等兼及农产品加工、贮藏和酿造逐条说明怎样做法适合于一般农家实际应用其中有造酪、晒干酪、1 王祯:《农书》王毓瑚校农业出版社1981 年版。

造酥酒法显然系受到游牧民族饮食的影响。

除以上三部重要农书外另有几部兽医书流传不久即散失。《田家五行》及“拾遗”是专讲江南气象预测、占候的也有一些关于稻、麦开花特点的记述资料。

第三节元代农业的恢复、展与衰敝农业的恢复、展由于“重农”举措得力元代初期在土地开、水利兴修以及经济作物的推广栽培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一派恢复与展的良好势头。反映元代前期这种面貌的记载非常丰富有些地区繁盛兴旺的景象甚至非常突出如陕西泾汾地区在蒙金之际的状况是“蓁莽榆棘连云蔽日”“千里萧条”“人迹几绝”经过招抚民众“稍稍归集■芜挽犁渐就耕业”然而“初皆食草实衣故书纸”。垦殖之后出现“马牛羊豕日加蕃息公私储蓄例致丰饶”(《陇右金石录·元重修王母官碑》)的景象。另一条材料证实了这种景象并非虚言:“晋地厚而气深田凡一岁三艺而三熟。少施以粪力恒可以不竭。引汾水而溉岁可以无旱。其地之上者亩可以食一人。民又勤生力业当耕之时虚(墟)里无闲人野树禾墙下树桑庭有隙地即以树菜茹麻枲无尺寸废者。故其民皆足于衣食无甚贫乏。家皆安于田里无外慕之好”1。宋元之际的两淮大片地区人烟断绝“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狸啸聚其间”六七十年后人们见到的景象是“生聚之繁田畴之辟商旅之奔凑穰穰于视昔远矣!”2元代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大批荒废土地通过种种途径得到开。其中屯田是开填实大批荒闲土地的主要措施此项行动大概始于成吉思汗称汗后的十一至十三年(在阿鲁欢地区兴办称海屯田3)中原地区大概始于十六年(由木华黎部将兴办固安屯田)。开始是随营立屯解决军需忽必烈时逐步成为重农措施的一项组成部分展成遍及全国的规模空前的屯田。到大德年间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处1二十万顷左右约占全国垦田数的三分之一2。

屯田分两大系统中央所属枢密院、大司农与宣徽院屯田多在腹里地区。地方所属有各行省屯田有经略使司、提举司统领或路、府、州、县所辖屯田再有僻远地区的一些屯田点。“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1 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三《梯云庄记》。

2 孔齐:《至正直记》卷四《钟山王气》;6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二《故武德将军吴侯墓志铭》;杨翮:《佩玉斋类稿》卷二《含山县题名记》。

3 《元史》卷一二o《镇海传》;许有壬:《圭塘小稿》卷十《镇海神道碑》。1 《元史》卷一oo《兵志》三《屯田》记为九十余处此据《元史》卷二o《成宗纪》三。2 屯田数梁方仲先生统计为十七万四千八百余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o 年版)他依据的是《元史·兵志》所列数目缺漏之处自然很多故万国鼎先生认为当在二十万顷以上这个估计当更接近于真实;全国垦田数也参照万先生的估计(万国鼎:《金元之田制》《金陵学报》2 卷第1 期)。

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既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元史·兵志三》)地域分布之广前所未有。

北面除和林、称海之外更远有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谦州屯田西南面深入到云南、广西边远地带;东北的肇州屯田万户府达黑龙江江口高丽境内也有十多处屯田;南面远及海南、海北。内地河南行省为数居次为腹里地区所谓“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兵志三》)另一类开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一带地势低洼土地肥沃河湖港汊密集南北朝时期已显示出明显的经济活力逐步成为全国的主要粮仓和财赋之区因而人民趋之若鹜人口密度很高土地与人口的矛盾也很突出。经过长期努力劳动人民逐步摸索出一些开土地的特殊形式。王祯《农书》对这些形式作了系统总结其中有“筑土作围”而成的围田(圩田与此相类)有在海边涂泥之上种植稗草而受斥卤“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的涂田有“似围而小”的柜田有用木材相缚其上积土浮于水面可得“收之效”的架田(葑田)。围田、圩田、沙涂田等经营形式宋元时代因多施行于湖泊地区所以也往往泛称湖田、湖地。以此类形式经营、开土地大致始于北宋南宋形成**元代继续盛行。如松江曹梦炎占淀山湖大半湖田达九十三围、数万亩之多积粟百万石北人称“富蛮子”1。文宗赐给权臣燕铁木儿嘉兴、平江、江阴地区的芦场荡山和在沙涂沙地地带的圩田达五百余顷。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带因河水“涸露”而形成“水泊淤地”称为“黄河退滩地”多为权豪抢占其数量也相当可观。

水利建设的成就亦较可观。《元史》归纳与农业有关的主要建设项目有:导浑河、疏滦水、浚冶河、障滹沱疏陕西之三白泄江湖之淫潦(主要指浙西水利工程见下)立捍海之横塘(指浙江盐官州捍海石塘)(《元史·河渠志一》)。此外还有许多重大项目未被列入如中统年间在太行山下开浚大河四道成广济渠附近五县农田三千余顷均获其利(《元史·河渠志二》)。至元元年郭守敬会同张文谦在西夏故地修复中兴州(治今宁夏银川市)的唐末、汉延二渠及西夏故境内其他水渠“计溉田九万余顷”2。二十六年起朵儿赤又用三年时间在中兴“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使“赋额增倍”(《元史·朵儿赤传》)。至元十六年王志谨于今陕西户县、周至两县交界处引涝水开长渠二百余里使沿岸地区“了无干旱之患”(薛友谅:《开涝水记》)。游显曾在襄阳“复铁构壅湍水为渠”“溉稻田千数百顷”1。1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上。

2 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伏》载《元文类》卷五o。

1 程钜夫:《江淮行省平章游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二。

乌古孙泽任海南海北廉访使时浚故湖筑大堤“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泻并为膏土”(《元史·乌古孙泽传》)。赵世延在四川修都江堰“民尤便之”(《元史·赵世延传》)。张立道任大理等处巡行使曾为昆明池泄洪排水并“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元史·张立道传》)。武宗时哈剌哈孙行省和林“浚古渠溉田数千顷”(《元史·哈剌哈孙传》)。衢州(治今浙江衢县)总管朱景周修复黄堰溉田数万顷(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七《碑志》十一)。

兴修水利的**主要在世祖、成宗两代此后亦续有修浚有的工程用工高达一百数十万如黄河于世祖、成宗、仁宗、文宗时多次决口工役屡兴至正九年(1349)采用都漕运使贾鲁“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以复故道”之策十一年动十五万民工二万士兵为时七个月左右达到预期目的(《元史·河渠志三》)。太湖流域的苏、湖、常、秀是财赋所出之地但地势低洼众水注入太湖水涝则须导水入海但湖河港汊之间权势占为农田围田又比比皆是一有水涝湖水渲泄受阻统一二十多年来水灾频历来是水利工程的重点地区。至元二年平江设都水庸田使司五年复立又罢。大德二年(1298)二月立浙西都水庸田司“专一修筑田围疏浚河道”。八年五月于平江立行都水监“直隶中书省”2。泰定三年(1326)又置都水庸田司于平江任仁等人围绕开江、围岸、置闸等主要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泰定八年、至正元年以及至顺、后至元年间多次兴役大规模开挖淤塞的通海河道。

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元制)江浙地区上田五到六石中田三到四石下田二到三石1湖广地区上田三石下田二石2实际就是宋代(主要指南宋)所达到的水平。云南地区的水稻产量一般是二石(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陕西汉中地区栽种的水稻“收皆亩钟”3。由于水稻是典型的高产作物所以元代继续被引种到北方引植较早的如河北的蓟州(治今蓟县)、渔阳(治今天津市蓟县)地区④、甘肃河西走廊地区5、漠北称海地区2 见明姚文灏编《浙西水利书·元书》之《复立都水庸田司》条及《立行水监》条。1 南宋末吴地亩产为米三石山田米二石(方回:《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续古今考》卷十八。庆元路鄮山书院水田亩产二石有余(《延祐四明志》卷十四《学校考》)。从租额看江南一些地方官田每亩纳租一石半(《存复斋文集》十《买官田》)一些寺田的租额是三石三斗(《越中金石志》卷七《南镇庙置田地》)职田租米有达三石的(苏天爵:《太史院使齐公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九)。某些地区官田平均每亩纳租有可能高达四石有余(详《续通考》卷六《田赋六》)。租谷出米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租率接三、七或四、六分成计元代多属对分制亩产稻谷量可按此推算出来。

2 王炎:《上林鄂州书》《双溪集》卷二七。

3 程钜夫:《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④ 虞集:《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道园学古录》卷二o。

6、河南怀州(治今沁阳)及沁水流域。元末海运不通元廷在河南洼地置屯田八处并设都水庸田使司经营水稻种植。河北保定、河间、武清、景蓟等地原来分布大批水田至正十三、十五年在此基础上展屯田范围包括大都近畿的大片地区(西至西山东至迁民镇南至保定、河间北至密云、顺义)一度收到“岁乃大稔”的效果⑦。

经济作物的栽培也受到元政府的高度重视。按“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的规定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等数量同;每丁至少种杂果十株(以成活为准)。所在官司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即属有罪。由于栽种普遍所以《农书》提到楮树、榆树、漆树与桔、柑、荔枝等果木杂树的种植与经济价值。元代农书记载的染料作物中列有兰靛多种红色十种青绿色十种褐色十三种。竹是造纸、制扇、建筑的重要材料也广泛用于手工制作业“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河南怀孟、卫辉、襄阳、邓州等处山中所长竹杆“不胜其数”怀、洛、关西等处平原“见有竹园约五百余顷”江西行省竹园可办课额达一千二百余锭。在这些官营竹园外尚有大量私营竹园散布于上述地区从而形成腹里、江南所求购的产品优势1。

清末以前的棉花有木本、草本之分它们分别从南北两道传入中国。宋代南道棉(以木本为主)从闽广进入两浙、江西2北道棉(主要为草本)进入河西走廊元代进一步进入内地据元初编定的《农桑辑要》说“西域所产”的木棉“近岁以来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因而“遂即已试之效令所在种之”3。尔后《农书》又说木棉本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可见元代的棉花种植已推进到黄河、江淮流域以及四川地区。元代几部农书记录了从选5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给怀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种水田”;《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天历时期豪强拦截沁水“栽种水稻”。

6 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元文类》卷二五。

⑦ 至正十三年立分司农司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分司农司》卷一三八《脱脱传》。十五年又于“有田去处”置大兵农司下辖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共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大兵农司》。

1 《元史》卷二o五《卢世荣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竹课》之《紫竹扇杆收买给引》、《竹货依例收税》、《腹里竹课依旧江南亦通行》。

2 详漆侠:《宋代经济史》第四章《商业性农业、经济作物的展、多种经营的渐次展开》一、《棉花的种植及其向江西、两浙诸路的传播》。关于木棉、草棉的特性与传播可参考:p.pe11iotnoteson marnetparis1959。沙比提:《从考古掘资料看新疆古代棉花的种植和纺织》载《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刘咸、陈渭坤:《中国植棉史考略》《中国农史》1977 年第1期。

3 《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种、浸种、育苗、深耕、畦畛、锄治、去心、采摘等棉花种植、生长的各主要环节充分反映了棉花种植的普遍和技术的提高。

桑树是传统作物元代与粮食作物并重农书用大量篇幅予以记载。至元七年颁布的“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规定在土性适宜的地区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于是桑树种植遍及南北。宋代蚕桑业十分达的河朔地区仍保持兴旺的势头如广平路(治今河北永平县)“课树桑亿万计”1真定地区“千里桑麻绿荫城”2关中地区“田野桑树遍布”3。汾水流域与河南一带的农户于农居和农田周围种桑的情景十分普遍④山东滨州(治今山东滨县)由“田桑多荒”而“新桑遍野”5长江中游的蕲春县“学之闲田悉以种桑”6。云南爨、僰之人虽知蚕桑但未得其法张立道于至元初进入云南推广种制之法结果“收利十倍于田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元史·张立道传》)。在知州的倡导下江浙地区的海宁州(治今海宁西南)亦是一派“桑柘榆柳交荫境内”(《元史·臧梦解传》)的景象。

宋代的广南西路(治今广西桂林)、川陕路是苎麻的主要产区元初已推广到河南。山西地区土地亦适宜种麻麻布成为当地特色产品农民以此“贸易白银以供官赋”1。

元代产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宋代茶叶种植区域以成都府路、利州路、江南东西路、淮南路为主特别是淮南北宋时增设了十三处山场但两宋之际生很大变化山东、河南的大片茶树或是“恣民耕樵”或是“率多枯槁”(《金史·食货志四》)因此入元以后主要产茶区明显向南推移其分布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实行榷茶、征收茶课的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下辖的若干产茶区: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平江、兴国、常德府、古田建安等处2。另包括四川即四川地区也遍布茶场3。第二种类型是皇室直接控制的茶1 马祖常:《广平路总管邢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七。

2 陈孚:《真定怀古》载《元诗选》二集丙集。陈孚卒于大德七年他回忆的应是元初期的景象。3 《马可波罗行纪》11o 章《京兆府城》冯承钧译本。

④ 余阙《梯云庄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三;乃贤:《颍州老翁歌》《金台集》卷一。5 赵孟頫:《大元故嘉议大夫燕南北道提刑按察使姜公墓志铭》《松雪斋文集》卷八。6 《说学斋稿》卷上《蕲春县兴学颂》。

1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文集》卷三二。

2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榷茶都转运司的设置有一个过程此不赘但上列十六处榷茶区不久取消湖州、鄂州两处增列江州(《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十多年后罢去淮南仅有的庐州(《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至大元年又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元后期大概仅存七处(《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茶法》)。

区它们负责上贡精绝品种。宋代在福建建安设“岁取上供”的官烘三十二采茶、制茶工两千多人④元代“掌供玉食”的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拥有七个提领所(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加上另一个“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元史·百官志三》)共拥有采茶、制茶工二万五千以上。除上述榷茶和贡茶的茶叶产区之外广州、云南等地也遍布茶场1。作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经营茶叶生产的专业户称为茶户、园户、磨户或山场小民2。茶叶除传统品种外忽思慧《饮膳正要》见记载的尚有河南的温桑茶3“出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出本土味甘涩煎用酥油”的西番大叶茶。

元代中期以后农业衰敝气象的显现蒙古贵族取金、宋而代之后虽给传统的农业社会注入了一些新的活力但就总体而言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积弊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并且还带来了一些新的落后因素。蒙元时代的农民遭受的压榨和剥削是多方面的(详参《赋役》部分)。就社会关系而言统治阶级由贵族、官僚、上层僧侣、大地主和豪商组成被统治阶级有包括自耕农在内的“诸色户计”有处于最下层的奴婢和佃农。元代奴婢数量空前增加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所占比例不大所以元人认为“国家以农为重..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不可不以佃人为重”④。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佃户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契约形式构成但佃户对主人的隶属关系尚不见明显松动的迹象。元籍记载说浙江安吉一地主以好食鸡著称一日经过佃户家佃客投所好而烹鸡他凭几午憩鸡熟而主未醒佃客乃“侍候于旁”1;黄岩地方风俗“贵贱等分甚严佃户见主不敢施揖”(黄涛:《闲中今古录》卷二)。主人还可任意役使佃户及其子女干涉其婚姻。在河南陕州地区有的将少量荒远土地“夹带佃户典卖”称“随田佃客”甚至将佃客“计其3 征榷川茶的机构于至元二十二年最后定名为四川盐茶运司它的分支机构遍布四川各地(《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局院官》)。

④ 参见华山:《从茶叶经济看宋代社会》载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 年版。1 如广州诸县都产茶(《大元一统志》卷九《广州路土产》)云南地区的茶叶是百姓主要贸易品种之一(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金齿百夷》)。

2 散见于《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茶课》等篇。

3 《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称其“实非茶也”。

④ 陈元靓:《事林广记》卷八《人事类》(上)《治家法度·佃客须加宽恤》。佃人有庄客、佃客、浮客、租户、种户、种地人、地客、火客、屡人等多种称谓。

1 孔齐:《至正直记》卷三《好食鸡》。

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身份与买卖牲口无异”2体现的是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地租有分成租(从文献记载看对分制比较普遍)较多实行定额租制。佃户按所属主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官田佃户租额一般是一斗五升至三斗三升。二是职田佃户租米由六斗至一石甚或三石。三是私田佃户租米有三斗至一石谷有一石三斗至二石六斗其中如浙江地区的寺田少至四、五斗多至租米一石至三石二斗。按国家规定上田地租不过亩输三升上述租额至有过十倍者究其原因除地主“恣意多取”外另有值得注意之点即“吐退转佃”现象非常普遍3。官田往往由权豪势要承佃包租(称总佃)往下再有“分佃”者④另有帮助地主经理田租的管干(职田称提控总领)地租由此层层加码。职田佃户九品不下三五十户三品至五品七百户。私田佃户为数更多“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大护国仁王寺有佃户三万七千多户5而“杭州省里管着寺家的佃户约五十万户有余”6。高额地租加上各种敲榨苛索使大批佃户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极其薄弱危难之际多举高利贷饮鸩止渴如大德八年江浙省臣即反映:“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田土分收子粒以充岁计。若值青黄未接之时或遇水旱灾伤之际多于田主家借债贷粮接缺食用”田主则“必须勒令多取利息方才应付;或于立约之时便行添答数目以利作本。才至秋成所收子粒除田主分收外佃户合得粮米尽数偿还本利更有不敷抵当人口准折物件以致佃户逃移田地荒废”1。

元代土地兼并、集中的程度十分严重。据《元史》统计贵族、官僚、寺院的赐田数分别为二千七百余顷、一万四千七百余顷和十六万七千余顷共十八万五千余顷2。如至大二年(13o9)赐鲁国大长公主祥哥剌吉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泰定三年(1325)赐伯颜河南田五千顷大承天护圣寺所得赐地至少在十六万余顷3。一般大地主占地的数额相当惊人如延祐年间松2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3 《通制条格》卷十六《田令·拨赐田地》。

④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官田·转佃官田》;《元史》卷一八四《王克敬传》;《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5 程钜夫:《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程雪楼集》卷九。

6 《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寺院佃户》。

1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种佃·佃户不给田主借贷》。

2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乙表25《元代的赐田》。梁先生仅依据《元史》统计而且赐田因时因政治原因变化尚有赐而拘收、转拨诸多因素故统计数目仅反映一个大概情况。

3 至顺元年与至正七年两次赐给该寺山东土地数量均在十六万余顷可能是拘收后又拨赐或后一次是重复颁布似不应重复计算。

江下砂场瞿霆“有当役民田二千七百顷并佃官田共及万顷”(杨瑀:《山居新语》)。朱清、张瑄两家田宅“遍于吴中”④。因而元代前期的赵天麟指出在江南地区“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家兼并故也”(赵天麟:《太平金镜策》)。后期名臣余阙也说:“吴人之兼并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5再如福建崇安地区共有田五十都(都是乡村中按一定土地数量划分的地域单位也是县以下的一个基层单位)税粮六千石而约占总户数十分之一的五十多户“大家”负担的税粮占去百分之八十三(五千石)其余十分之九的佃户仅纳粮一千石占百分之十七“大家之田连跨数郡而佃民之粮或仅升合!”(《元史·邹伯颜传》)

入主中原的统治者最初在政治上显示出一些振兴气象因而他们制订和规划的“重农”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不久局势逐步逆转大德元年前后一系列“妨农之役”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央不得不申令罢免(《元史·食货志一》)。随着吏治的日益败坏原来行之有效的种种举措便明显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一不可收拾如中期和后期的大臣都相继指出地方政府和劝农官名为“劝农”、“养民”其实却是“扰之”、“劳之”、“废之”1。前述苗好谦献“种莳之法”曾因收效显著而广为推行但到了延祐年间“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元史·食货志一》)。又如屯田据当时人揭示因“所用者多非其人”武宗以前已全面呈现“废弛”局面2。设置常平仓是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辅助性措施但忽必烈时代已名存而实废。生产工具的经营权由官府把持质次价高忽必烈时代已形成坑农图利的一大祸害农民叹道:“一铧废夺十农功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拘卖农器3!”

吏治败坏也给农业命脉所系的水利灌溉带来无穷灾难这方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权豪的直接破坏他们在排灌系统地带或是围水起田或是起立碾硙图利使得原来兴建和疏浚好的灌溉系统的排洪渠道遭严重毁坏如在黄河流域遇到干旱河身涸露水泊淤地便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元史·河渠志二》)。广济渠修成后曾灌溉良田数万顷但后来豪民沿渠立堰起立碾磨河北保定清苑水塘也生类似情况结果是“沙塞堤圮”、“灌溉利绝”1。这类情况在江南水网地区更为严重如镇江路练湖(在今江苏丹阳市西北)豪势之家在湖中筑堤围田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五《朱张》。

5 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山房集》卷四。

1 张养浩:《三事忠告》上《宣化第五·劝劳》;许有壬:《至正集》卷二四《公移》一《农桑文册》。2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一五o《何玮(何伯祥子)传》。

3 胡祗遹:《农器叹》《紫山大全集》卷四。

1 《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刘因:《清苑县尹耶律公遗爱碑》《静修文集》卷四。耕种“侵占既广不足受水遂致泛滥”。吴松江是浙西太湖地区十分重要的通海排洪渠道;淀山湖上承太湖下经黄浦江东向入海也是太湖地区蓄水、排洪的自然湖泊但权豪势要不断占荡、筑堤为田每遇水旱必然泛滥成灾(《元史·河渠志二》。自然灾害在所难免但与政治**结合起来后果就相当严重所以早在大德之初“妨农之役”屡兴不绝之时随之而来的情况就是“旱暵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元史·食货志一》)元代中后期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如至大元年(13o8)夏秋之间地震、风雨、饥荒、疫疠连作巩昌、归德、泰安、济宁、真定、江浙各地“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死者相枕藉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震野”(《元史·武宗纪一》)。次年益都、东平、东昌、济宁、河间、顺德、广平、大名、汴梁、卫辉、泰安、高唐、曹、濮、德、扬、高邮、滁等地“蝗蝝遍野百姓艰食”(《元史·武宗纪二》)。天历年间又因水、旱、疫等灾害陕西饥民达一百二十三万余口河南府路饥民二万七千余口江浙北部饥民六十余万口南部饥民十一万八千余户华北及黄河中下游饥民六十七万六千余户凤翔府饥民十九万七千余口(《元史·文宗纪一》)。元统二年和后至元三年京畿水灾饥民四十余万。江浙先后两次大灾饥民分别为五十九万和四十万(《元史·顺帝纪一、二》)。至正四年和五年大河南北先旱后疫“赤地千里黄尘飞麦禾槁死粟不熟”“民之死者过半”1全国主要经济区的农业生产由此出现较明显的衰敝气象。

1 乃贤:《金台集》卷一《颍川老翁歌》及余阙后注(余阙文亦见《青阳集》卷八《书合鲁易之作颍川老翁歌后续集》)。

第四节畜牧业蒙古贵族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后其畜牧业向内地特别是向华北地区大力渗透而内地也以各种方式支援牧区经济在大统一的国度里形成农牧经济交相渗透的局面。然而由于元代频繁用兵、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统治集团的滥行耗费使得有可能呈现展势头的畜牧经济很快陷入蹇涩、衰微的境地。

畜产品的巨额需求与来源大蒙古国建立以来庞大的国家机器对畜产品的需求比过去大幅度增加了。除蒙古、色目人的日常巨额消费外另有一系列特殊需求:一是统治集团的奢侈消费。以武宗登位时举办的忽里台聚会为例宴乐七日每日食用马四十羊四千另用马七百、羊七千挏乳洒地使斡耳朵附近“积乳之广有如银汉”1。一般朝会也得用一百零五辆车和九十匹马装载马奶提供饮用。

此外皇室祭祀、宫人出入、上都巡行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按例为皇帝和僚属提供大批马匹和肉食乳酪2。礼佛开支也相当惊人以延祐二年(1313)二月的一次统计为例各寺修佛事曾“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元史·仁宗纪一》)。皇室之外见于记载的有权臣燕铁木儿一次宴会要宰杀十三匹马(《元史·燕铁木儿传》)。后人还统计过宋室后、妃人等被俘后每日支取的羊肉达一千六百斤之多3。第二大需求是军事供给。元代频繁用兵因而在原有装备之外不断进行大规模征敛据《大元马政记》记载从忽必烈中统元年到泰定帝致和元年(126o—1328)期间曾多次以“和市”与“刷马”的名义征取马匹其中比较明确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有数字记载的大约十二次数量达一百万头。第三大需求是为驿站配备牲畜。元代有驿站约一千五百处6站用马、牛、驴、狗、车有些水站用船也用畜力牵引必须常年维持的牲畜总数约分别为:马六万、牛一万、驴六七千另有作为“思”、消耗量更大的羊、猪之类④。第四大需求是赐予或赈济。元1 《瓦萨甫史》转引自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本第六章。

2 《元史》卷一oo《兵志》三《马政》。本篇未注出处的内容多见于《元史·马政》及《大元马政纪》。3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o《金元二朝待宋后厚薄不同》。

④ 《马可波罗行记》97 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及其“注戊”。行纪称每站备马二到四百匹一半应役一半牧放休养总数在三十万匹。此说值得怀疑。众多材料表明有的驿站只有站马一二十匹仅大都等少数驿站有数百之数。大德年间留存的记录表明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和甘肃十地的马匹总数在四万五千余头(《经世大典·站赤》载《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二——一九四二三)如果加上岭北、西北及通往吐蕃等地的驿站应不过六万匹。牛、羊等数量亦廷对贵族权豪不时赐予畜产品另因大漠南北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出现了大批流民和饥民迫使元廷不得不时时以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各种财物相赈济。第五大项目是屯田所需大批耕牛。元代初期政府曾不断提供牛具种子鼓励人民垦荒这种措施更广泛地施行于屯田政府每设置一处屯田或每向屯田区派遣生产人员按例要配给牛具种子。全国屯田总数在二十万顷以上(见“农业”条)政府用各种方式组织、支拨的耕牛当在二、三十万头左右1。第六大项目是向手工业有关部门提供毛、皮、革、骨等原料。这类原料的提供固然不必以专项牲畜饲养为条件但无疑得以达的畜牧业为基础。

巨额的畜产品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游牧民族对牲畜的法权观念。元律规定“诸盗驼马牛驴骡一赔九”盗窃各类牲口的主从犯都施以不同数量的杖责处罚而“盗系官驼马牛者比常盗加一等”(《元史·刑法志三》)。元廷对全国牲畜还实行统制性管理律文多次强调不得“偷宰”、“私宰”牛马特别严禁宰杀母牛、羊羔和怀孕的牲畜2马匹并严禁出口(《元史·刑法志四》)牛马病死也必须申报备案。

蒙元之际在征战中的大量卤获不仅充实了蒙古部队的军事装备也构成了日后蒙元政权的畜牧业基础。全国统一后为了保证浩繁的供给元廷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建立规模空前的官营牧场1(分布状况见下文)以便为皇室提供“御马”、“供宗庙影堂、山陵祭祀”及“玉食之挏乳”。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实施羊马抽分(忽卜绰儿)2。据徐霆所见“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盖靴人分管草地各出差贵贱无一人得免者”3。后来抽分比例逐步确定基本精神是按窝阔台与贵由时确定的标准详《经世大典·站赤》。

1 二十万顷大概合今一千三百万市亩(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丁)《中国步和亩的进位变迁表》之“附记”载汉武帝后亩的面积无大变但折合今亩列有两说一是o.69156 市亩一是o.616o32 市亩我们取其折中数o.65 市亩)。而一头耕牛(有壮、弱之别水牛、黄牛耕作能力也不尽相同)在每个耕作季节大约耕作四十亩。另有旱地、抛荒地等因素因此我们对耕牛数采用保守性估计。

2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马牛》;《至元杂令·禁宰孕畜》见《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

1 官牧场由专门机构管辖:中统四年于太府监下设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卫尉院废后立司仆寺下辖于宣徽院后改隶中书省。

2 《大元马政记》转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时每年七、八月间派人分至下列十五处抽分: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静州、忙安仓、库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3 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满一百或三十抽取一只低于三十者免抽。诸王在履行“租费”义务时采用的是每年缴纳“上供羊”的名义④征形式似有区别但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汉地的标准似有不同忽必烈时代的胡祗遹以“税羊并重”为题说:“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甚至“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文、一贯”(胡祗遹《紫山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o4)时汉地抽取标准才与蒙古人趋于一致5。其三在“遇征伐及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元廷便大规模实行“和市”与“拘刷”以“应仓卒之用”括取的数额更为浩大对象包括诸王、驸马、公主以及汉地的养马户、各级官员和驿站。所不同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元廷向诸王和市马匹时付出的钞币要高于其他。其四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况下也时有贡献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诸王亦里不花入朝“以瘠马输官”(《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八年十一月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1。皇庆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后王贡马驼、珠宝等物(《元史·仁宗纪一》)至顺二年二月荆王也也不干“贡犛牛”(《元史·文宗纪四》)。至正十二年八月齐王失烈门“献马一万五千匹于京师”(《元史·顺帝纪五》)。对诸王的贡献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准的数额予以酬答因而与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诸王之外畜牧业比较达的地区可能也存在向中央进贡的义务或成例如云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转献给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马可能就是该地“岁贡马”的定额(《元史·成宗纪一》)。

大漠南北畜牧业概况大漠南北的畜牧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展过程。当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还停留在“无羊少马有牛不用”(《新唐书·北狄·室韦》)的状态。大概从七世纪初开始附属于突厥的部分室韦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迁入大青山地区。九世纪中叶以后室韦—达怛人又大批进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业和中原经济文化的影响蒙古人的畜牧业获得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经济展重要标志的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充1。畜产品中马成为占据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又是狩猎和战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则成为牧民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生活资料;牛是仅次于羊的食物来源和交通工具;骆驼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况下可充作饮食④ 《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载中统三年正月“忽剌忽儿(哈赤温孙)所部民饥罢上供羊”。5 《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卷二一《成宗纪》四。

1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元马政记》未载该年和市事。

1 《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册页151。之用。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驾驭、畜养牲畜的技术特色。于是十至十三世纪初畜牧业已占据草原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猎民也逐渐向游牧经济转化从而使蒙古畜牧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见“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凡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2。以十世纪后半叶的札剌亦儿为例该部物力达七十库伦(一千车为一库伦)以一车一马计算仅马匹一项就至少达七万头盛况可见一斑。到了窝阔台时代大漠南北的社会经济据说已达到“羊马成群旅不赍粮”(《元史·太宗纪》)的程度。

元朝统一后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先是不断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武宗、仁宗时期元廷还多次放农具种子令蒙古贫民“屯田以自赡”1并采取积草、储粮措施预防凶荒又责成内地制造合符规格的马槽定期提供给蒙古部民。而从内地调粮食钞帛赈济灾民和贫民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举措对稳定、改善或复苏牧区经济多少起到一些作用。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2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3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④就史料反映的情况看统一以后的草原经济获得了多方面的展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尽管记载畜牧业本身展状况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这一特点而言入元以来草原畜牧业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仍有相当程度的展这个结论是比较符合逻辑的5。

2 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赵珙:《蒙鞑备录》。

1 《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卷二五《仁宗纪》二卷二六《仁宗纪》三。2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3 许有壬:《苏志道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七。

④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5 关于元代以来的草原畜牧业经济符拉基米尔佐夫持“急剧衰退”论(《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二编《中期(14—17 世纪)蒙古人的社会制度——封建制度的兴盛》第一章《中期的蒙古人及其经济》刘荣焌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史社会史室1978 年)此说得到中外学者的支持但也有持相反意见的而后者似乎多从兴办屯田、展工商业与强化畜牧业管理的角度予以阐畜牧业本身的展似未得史料的充分佐证相反史料更多反映了畜牧业衰退的趋势。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判断“展”与否不应片面牧地的分布蒙元时代的牧场、牧地的范围呈明显扩大的趋势。除大漠南北(包括窝阔台子阔端以西凉府为中心的“分子”)外牧地以比较大的规模向南北推进。牧地扩大的成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皇帝和各大斡耳朵等名义下广建十四道官牧场。按其大体方位属于大漠南北的牧地有:“折连怯呆儿等处”1含千户十九个百户一个和其他牧地五处;“玉你伯牙等处”(从上都西北往南至张家口一带)2百户八个另有十处牧地。漠北中部两道自东向西:“斡斤川等处”千户六个另有四处牧地;“阿察脱不罕等处”共十一处牧地3。漠北至上都附近、陕西一道:“哈剌木连等处”④共十五处牧地。漠北怯绿连、斡难河至内蒙中部一道5:“阿剌忽马乞等处”百户七个另有四处牧地。贝加尔湖东西之地一道:“火里秃麻”地。甘肃境内一道:“甘州等处”共十二处牧地。此外河北北部有京津地区的“左手永平(治今河北卢龙)等处”(含七处牧地)和“右手固安州等处”6(含四处牧地)。“芦州”牧场(“芦”似应作“庐”在今安徽合肥地区)山东境内有“益都”牧场。云、贵有“亦奚不薛”牧场。南韩境内有“高丽耽罗”(指今南韩济州岛)牧场。大漠南北的官牧场均拥有多处牧地这些牧地都不集中成片而是散处各地;并且每一道牧场的牧地散布的地域比较广阔分布于原有的封地之间。并且往北新辟了火里秃麻牧场向南又在农耕区增置了一些牧场。

国有牧场牧养的牲畜有马、牛、驼、骡、羊以马为主。马匹“或千百或三五十”为群左股烙有官印号“大印子马”。从夏到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返回本牧场。元廷于九、十月差太仆寺官往各处点视所产之驹烙上官印。各地牲口数造蒙、回、汉字文册存档、上报“其总数盖不可知也”。牧人称哈赤、哈剌赤“父子相承任事”设千户、百户管领。另有昔宝赤、火你赤等怯薛职官掌管牧场。如有三马病死牧人必须赔偿大局限于史料;并且我们总不能这样推论牧区获得了多方面的支持而无助于畜牧业的展。1 折连怯呆儿即折连川在今吉林通辽市东北。各道牧场包含的地名一时多难考订这里仅从各道牧场中选出可以指出今地者以概见每道的大致范围和走向。

2 其中桃山(太师月赤察儿所在桃山分出地)应在今张家口西北。

3 两道均于怯鲁连置有牧地后一道有“成(称)海后”牧地。

④ 内“军脑儿地”在乌兰巴托东南面“云内州(治今内蒙土默特左旗西北)地”与“察罕脑儿地”(今内蒙太仆寺旗东南、上都附近)在内蒙“开成路黑水河地”应在今陕西周原南面。而“玉龙■彻地”似指今内蒙二连浩特附近的玉龙栈而非中亚境内的玉龙杰赤。

5 阿剌忽马乞在今内蒙阿巴哈纳尔旗东北。

6 内“青州”疑有误当作“清州”治今河北青县。

牝马一匹死二匹偿二岁马一匹死一匹偿牝羊一只“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泰定年间还为皇家特需的黑玉面、赤花、赤玉面等“有毛色之马”(号“异样马”)“别赐牧地自为一群”。

元代一批宗王南下进驻各地是牧地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些宗王们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围猎场所其中便包含一定数量的牧地。宗王们可分为军事出镇和因故留驻两种类型前者从忽必烈时代开始分封一般以各自的投下分地为基点分镇陕甘、云南、吐蕃、河西、江淮、漠北、辽东等要害地区(辖区往往有所变动)其中除去分镇漠北等地的宗王外南下的主要有安西王(驻京兆)、云南王和梁王(镇云南)、西平王(镇吐蕃)、镇南王(镇江淮)、威顺王(镇武昌)、宣靖王(镇益都)、宣让王(镇庐州)等。另有几名曾被放逐的宗王:仁宗分镇怀州文宗先后被安置在海南、金陵、江陵顺帝被安置在桂林。据《大元马政记》载陕西行省“无牧地”至元三十年曾为所拘刷马匹的交纳地点请示元廷答复是:“先有成言与阿难答(即安西王)。”同书记载江淮地区拘刷到的马匹按例交镇南王而云南的贡马也往往就地拨给云南王1。可见镇王一般都在辖地内置有牧地有的还采取种种手段大幅度扩充牧地2。

少数宗王因种种原因一度留驻位下分地较著名的有察合台曾孙阿只吉大王(驻管州治今山西静乐县)、贵由后人大名王(驻大名)、窝阔台后王小薛大王(驻汴梁等地)、别里古台后王霍历极(驻恩州治今山东恩城)等这些宗王同样保留原有的游猎风俗他们的牧地多数由朝廷颁赐并且“诸藩牧马地民不敢犯”。以小薛大王为例他的分地原在睢州(治今河南睢县)至元二十八年朝廷特赐潞州一带作为他的牧地3。搠只哈撒儿后人八不沙大王也是留驻宗王拥有包括牧地在内的“营盘地土”一万一千余顷④。值得一提的是诸王、公主、驸马多数留驻蒙古本土而遥领征服地区的分地但他们往往派遣“随营诸色户计”“前来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5因而可以比较肯定地说为数众多的分地特别在中原、华北的广大地域内的分地中散布着许多贵族的牧地。

驿站也拥有牧地。据马可·波罗记述驿站站马一半应役一半留牧地牧养以一月为周期互相取代1。因而在有条件地带置有不得“侵冒”1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2 详袁桷:《郑公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元吏》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

3 《山右石刻丛编》卷三六《潞州学田记》。

④ 《通制条格》卷二八《扰民》;《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5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至元八年圣旨·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1 《马可波罗行记》中册第2 卷第97 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并见《剌木学本第2 卷第2o章之异本”(注戊)。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马匹一般由站户分散饲养在牧区和农牧交汇的“牧马草地”2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以上列举了蒙元时代牧地形成的几个主要成因从中可约略看出全国牧地的分布状况而这种状况又与畜牧业的展水平基本一致即与各地牲畜的多寡基本一致。就全国范围而言北方、西北地区自不待言;江南地区“养马者少”所以牧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从《大元马政记》记载的“和市”及“拘刷”数额综合考察(“和市”、“拘刷”的对象不仅是汉地民户更主要的是诸王、贵戚乃至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内的官员、军士和站户)以马为主要标志的畜产品的数量最多的是腹里地区其中河北有大都、兴和、真定、河间、保定、大名、广平、顺德、永平诸地山东有益都、般阳、济南、泰安、东平、济宁、德州、淄莱、曹州、东昌、恩州、濮州、宁海、冠州、高唐诸地山西有冀宁、晋宁、大同诸地。河南行省有汴梁、卫辉、淮东、荆湖北道、汝宁、安丰、泸州、南阳、安庆、德安、归德等地。辽阳、陕西、湖广则次于上述地区。

畜牧业的影响及其衰败游牧民族的价值观念在蒙元时代影响深广。从文献和文艺作品反映的情况看畜产品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当作“准折”财产的重要依据政府亦将“多养牸牛、母羊”作为劝农桑、正风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号召“各县乡有宜畜牧去处”的“有力之家”“随时牧放如法栅圈”1因而寺院、官僚、地主甚至一般百姓比较普遍地从事牲畜的牧养从而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或者说它虽是一个统治民族的优势但其规划与展又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这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先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以官营和贵族经营为主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后元廷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牧区的条件但仅限于利用中原的人力物力弥补畜牧业的不足而没有象重视农桑那样从展经济角度着眼于农业与畜牧业的优势互补全面组织规划畜牧业的展当然更不可能注重生产关系的改善。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看到了当时的供求矛盾提出一个大胆的规划这就是用官方财力在上都、隆兴等路组织币、帛到牧区贸易羊马选蒙古人牧养收取皮、毛、筋、角、酪酥等物给牧人二分区设置牧地的条件无疑更好一些。

2 如“大同东胜州之吴滦永兴马牛三驿”就置有“牧马草地”(黄溍:《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亦辇真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1 王结:《善俗要义》之四《育牝■》见《吏学指南》(外三种)《元代史料丛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王结是元中期大臣大德年间曾任典牧太监 仁宗即位时出为顺德路总管官止于翰林之职。元政府将他的这篇著述往各地予以推广。

官取八分;“马以供军兴羊以充赐予”(《元史·卢世荣传》)。卢世荣这一设想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承包方式将牲畜交给牧民放养从而使之摆脱对贵族的隶属关系2。这样元廷所必需的牲畜就有了可靠源。显然卢世荣的计划并未得到推行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还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后来随着大批军队的退出和统治的稳定这种势头在忽必烈时期得到遏制1并且元廷又多次颁布退还耕地的法令原先在农耕区的牧地呈现缩小的趋势2但如上文所述中原、华北地区仍然分布着一批牧场这些牧场由特权阶层经营并伴随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破坏性:在抚州(即隆兴府治今河北张北)、宣德(治今河北宣化)、云州(治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兴州(治今河北滦平西)、松州(治今辽宁赤峰市西南)和固安等农牧交汇区一线每年定期有官马、官驼前来放养(马从夏至冬驼自九月初到次年四月)。中原、华北地区牧地的马匹则随时纵放、散逸在广大农田之间因而牲畜“嚼食桑枣果木诸树”、“侵扰居民蹂践禾稼”3的事件不胜枚举而无法禁止。政府和诸王马驼有时还直接摊派民户饲养;国有马匹的饲料每年“征诸内地”造成“民日益病而有司赋之日益急”的局面又给内地带来极大的骚扰1。其次是政局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人口大幅度增加元廷通过设置屯田、展工商和南粮北调等措施并在实际上将汉地的畜牧业当作大漠南北的补充一时维持了牧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然而2 蒙元时期草原牧民对贵族和各级领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经济上他们必须承受国家与贵族军将的双重剥削。而被掳掠来的中原百姓实际处于牧奴的身份地位(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苏天爵:《元故正议大夫佥宣徽院使用贞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十七)。显然上述生产关系不利于畜牧业的展。

1 如至元前期四怯薛官要求割大都近郊牧马察必皇后说:“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予以制止(《元史》卷一一四《察必传》);至元二十八年安西王府仗势强夺的十多万顷民田也理退给农民(《元史》卷一五四《郑制宜传》)。另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2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13o3)正月乙酉“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益都诸处是废耕为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元代前期垦田输租已得到政府认可这个事例无疑有很大的普遍性。

3 除《大元马政记》外另可详见《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十八、十九、二一《成宗纪》一、二、四等载籍。

1 马祖常:《记河外事》《马石田先生集》卷八。

政局连续动荡而导致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袭击很快打破了这种稳定与平衡也给畜牧业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先说战争的影响。元初阿里不哥与乃颜的叛乱相继被镇压后接着是持续八年之久的海都、都哇的反叛。岭北行省建立后似给草原的安定带来转机但不到十年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大漠南北一次又一次地卷入战乱之中。政局动荡给畜牧业带来了两点直接危害第一元廷加紧了对战马的搜括。据《大元马政记》载世祖时期共刷马五次最后一次预定十万匹竭尽全力止得七万有余其结果“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尽管如此成宗登位后不久仍严令“除怀驹带驹马外(除此而外的牝马已列入征调之列)三岁以上(正常规定是四岁以上)皆刷”共十多万匹;文宗即位不久因镇压阿撤罕等叛乱拘刷二十五万余匹;到了天历前后两都之战爆期间又因“军事紧急”而“疾拘收”近六万匹。这样的“和市”、“拘刷”在泰定以前达百万匹之多。军情急迫对大漠南北以外几次大规模的征敛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漠北已无力为战争提供全部装备而竭泽而渔式的搜括又瓦解了在“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南部尚能提供一定补给的物质基础。第二战争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灾情更加剧了畜牧业的停滞与衰败。

自然灾害作为影响漠北畜牧业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受到中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1蒙元时代见于记载的主要灾情生在中统二年(1261)三月(和林至谦州一带火灾)2、至元二十四年(1287)(北边大风雪与连续七昼夜的“土雨”)(《元史·世祖纪十一》)、大德五年(13o1)七月(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元史·成宗纪三》)、大德九年(13o5乞禄伦“大风雪”)3、延祐三年(1314)春(铁里干驿“风雪沙土”)④、延祐四年(1317)(朔方“风雪”)5、延祐七年(132o)七月(诸王告住等部火灾)(《元史·英宗纪一》)、至顺元年(133o)九月(铁里干、木邻等三十二驿旱)(《元史·文宗纪三》)和至顺二年(1331)八月(斡儿朵思之地“频年灾”)(《元史·文宗纪四》)。上述重大灾害往往都与战乱交织在一起如至元二十四年北边大风雪生时正值海都、都哇反叛并一度击败元朝漠北驻军控制了和林(《元史·马绍传》)。延祐四年周王和世■的支持者于关1 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的观点见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东洋史研究》41—21982;吉田顺一:《读原山煌&1t;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内6亚细亚史研究》111984;吉田顺一《蒙古游牧的?基础》《蒙古研究》11198o。

2 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o。

3 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④ 《经世大典·站赤》“延祐元年四月七日条”。

5 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中动兵变两个月后祸及和林这时亦正值漠北“大雪深丈余”6。6 虞集:《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地租第一节土地制度元代土地大致可分为屯田、官田、寺观田和民田四大类。屯田和官田都是国有土地统称“系官田”;寺观田和民田为私有土地。“系官田”的显著增多1是元代土地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特色。

屯田屯田实际上就是由封建政府直接组织农业生产这是中国古代经常实行的一种生产形式。元代屯田十分达其规模之大组织之密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朝代。早在元太祖时期屯田已经出现。元太祖九年(1214)令镇海以征金所俘匠、民屯田于兀里羊欢(今蒙古吉尔格朗东南)之地。元太祖十六年(1221)木华黎麾下大将石抹孛迭儿镇守固安“令士兵屯田且耕且战”(《元史·石抹孛迭儿传》)。元太宗至元宪宗时期屯田逐渐推广例如元太宗七年(1235)平阳路(治今山西临汾)等地居民二千户屯田于凤翔(今属陕西)1;元宪宗三年(1253)立屯田万户府于邓州组织屯田(《元史·世祖纪一》)。元世祖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大兴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元史·兵志三》)元代屯田达于极盛。元世祖以后元代屯田没有什么展而且逐渐遭到破坏元武宗至大元年(13o8)中书省臣便曾指出:“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所用多非其人以致废弛。”(《元史·武宗纪一》)。

据《元史·兵志》所载元代屯田人户达二十二万余屯田总面积达十七万五千顷分布于中书省和十一个行省的七十二个司路府州2。

元代屯田的方式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

军屯是元代最重要的屯田方式其类型有二。一是镇戍边疆和内地的军队屯种自给。元人记载说:“世祖皇帝既定海内以蒙古军留镇河上与民杂耕横亘中原。”3所谓“与民杂耕”即屯种自给。二是设置专业的屯田军从事屯种。这是元代军屯不同于以往历代军屯的显著特点。屯田军户主要来源于汉军和新附军他们专事屯种以供军食一般情况下不任征戍。元朝统一之前专业的屯田军便已出现。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诏凤翔府种田户隶平阳军籍毋令出征务耕屯以给军饷”(《元史·世祖纪一》)。1 参阅韩国磐:《试论金元时代官田的增多》《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1 期。1 姚燧:《程介福神道碑》《牧庵集》卷二四。

2 参见王廷:《元代屯田考》《中华文史论丛》1983 年第4 辑。

3 虞集:《曹南王世勋碑》《道园学古录》卷二四。

元朝统一后大量抽调汉军和新附军为屯田军屯田军遂遍布各地。

民屯即组织民户进行屯种其组织形式带有浓厚军事性质。从事民屯的人户另立户籍称“屯田户”。内地屯田户或来源于强制签充或来源于招募。边疆屯田户则主要通过迁徙内地无田农民而来。屯田户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种、农具等或由政府供给或自备。民屯的分布范围也很广泛规模亦大。

屯田土地的来源大致有四。其一是利用荒闲土地如两淮地区的屯田。这是最主要的一个来源。其二是利用前代的屯田如洪泽、芍陂的屯田。其三是以一般官田拨充如至元十三年(1276)以“系官田亩”拨充广元路(治今四川广元)民屯(《元史·兵志三》);至元十九年(1282)以阿合马的没官田充屯田(《元史·世祖纪九》)。其四是屯户自备土地如鹤庆路(治今云南鹤庆)军民屯田的土地便都是屯种军、民的“己业”1。

元代屯田的管理分属枢密院和中书省两大系统。军屯总隶枢密院分隶各卫、万户府和宣慰司各卫和万户府之下设立专门的屯田千户所和百户所以管屯种。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或由所在地的路、府、州、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

元代大规模实行屯田促进了荒地的垦辟扩大了可耕地面积对边疆地区农业生产的展尤为有利。然而由于屯田生产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加上吏治**、经营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屯田的经济效果却十分有限甚至入不敷出。这样元代中期以后屯田制就逐渐衰落。

官田元代官田是指屯田以外所有的国有土地。元代官田的数量颇为庞大过了前代。北宋元丰年间(1o78—1o85)有官田六万三千余顷1。北宋末年杨戬等括民田为官田计数三万四千余顷2。南宋除继承北宋在南方地区的旧有官田外又使官田数量有所增加。南宋末年贾似道行“公田法”在浙西地区强买民田三百五十余万亩(《宋史·理宗纪五》)。金代也有大量官田。金世宗一朝在河北、山东等地拘括民田总数达三十余万顷(宇文懋绍《大金国志》卷十二)。金宣宗时河南地区“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官田数量为二十四万顷(《金史·食货志二》)。金、宋亡后上述官田转为元廷所有成为元代官田的主要来源。此外宋、金两朝的贵族、官僚和军阀占有的土地也多变成了元朝的官田其数量自然不小。元代中后期1 《元史》卷一oo《兵志》三。关于元代屯田土地的来源参见周继中:《元代屯田的组织与管理》《元史及北方少数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o 辑。

1 马瑞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

2 马瑞临:《文献通考》卷七《田赋考》七。

封建政府又通过经理、籍没、接受呈献行“助役田”和购买民田等多种途径来搜括土地使官田日益扩大。

元代官田种类不一主要有一般官田、赐田、职田和学田四大类。

一般官田即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官田。元代的一般官田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元政府在这一地区设置了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以及多种名目的提举司专责管理官田事务。一般官田的收入是元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便“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1。

元廷在逐渐扩大官田的同时不断地将官田赏赐给贵族、官僚和寺院这便是“赐田”。元代赐田之举十分频繁赐田的数量也很大动辄以百顷、千顷计元顺帝至正七年(1347)一次赐给承天护圣寺的田土竟达十六万二千余顷2。据不完全统计元代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田土为二千七百五十顷赐给百官的田土为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顷赐给寺院的田土为十六万七千余顷3。元代赐田是元代土地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泰定元年(132o)平章政事张珪上书指出:“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省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岔农民窘窜。”(《元史·张珪传》)

职田即官员的俸禄田。元代职田只分拨给路、府、州、县官员及按察司(后改廉访司)、运司、盐司官员其他官员则只支俸钞和禄米不给职田。官员职田的多寡随品秩高下而定。至元三年(1266)定北方路、府、州、县官员职田至元十四年(1277)定按察司官员职田今据《元史·食货志》的记载列其数如下:路官:达鲁花赤、总管上路各十六顷下路各十四顷;同知上路八顷下路七顷;治中上路六顷;府判上、下路同为一顷。

府官:达鲁花赤、知府各十二顷;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州官:达鲁花赤、州尹上州各十顷中州各八顷下州各六顷;同知上州五顷中州四顷;州判上州四顷中、下州同为三顷。

警巡院官:达鲁花赤、警使各五顷;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官:达鲁花赤、录事各三顷录判二顷。

县官:达鲁花赤、县尹各四顷;县丞三顷;县尉、主簿各二顷。

按察司官:按察使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1 陈旅:《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2 《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3 参见梁方仲:《元代的土地制度》《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至元二十一年(1284)定江南地方官和诸司官职田其给付原则是比照北方相同职务官员的职田数减半。除依减半原则比照上列北方官员职田数可推知者外兹据《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俸禄职田”将不能比照推知者具列如下:路领官:经历二顷;知事、提控案牍各一顷。

府领官:提控案牍一顷。州领官:上州提控牍一顷;中州都目半顷。录事司官:巡检、司狱各一顷。

按察司领官: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及运司领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二顷半;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一顷。

盐司官:盐使、盐副各二顷;盐判一顷;正、同管勾各一顷。

政府规定的诸官员的职田数只是一个给付标准实际上官员违制多取职田和职田给付不足额甚至完全未曾给付的情况都是存在的1。职田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离任须将职田移交给下任。

学田即官办各类学校所占有的土地。元代在中央设置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在路府州县设置儒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此外各地还有大量的书院。除国子学没有学田外上述其他学校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其中各地儒学是学田的主要占有者。

元代学田主要从继承前代学田而来。南宋时期学田数量相当可观元初人估计南宋旧有学田“该钱粮三百余万贯石”2。金代的学田也为数不少金章宗时规定:“每名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3。元代统一前后学田为寺观、豪强所侵夺的情况比较严重尤以江南为甚。元中期以后随着元政府对学校的日益重视各地被侵学田逐渐得到了恢复。除沿袭和恢复旧有学田外元代学田有所扩大。第一不少旧有学校通过购置、官府拨给和私人捐赠等途径扩大了土地占有。第二元代在各路府州县新创立了蒙古字学、阴阳学等这些学校也通过官府拨给、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一定的土地。第三元代好事之家捐田创设书院之风甚盛尤以东南为著且捐田数量不少。元人6文圭论及当时的学田情况说:“名都大邑学廪以千石计;偏方小县亦不下数百石焉”④。事实的确如此。

学田的收入按元廷的规定只能用于以下各项:(1)修理学舍;(2)

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3)供给师生廪膳;(4)支付学官禄米和“贫寒老1 《元史》卷一八三《王守诚传》;《元史》卷一二o《察罕传》《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2 《庙学典礼》卷一《省台复石国秀、尹应元所献学田》。

3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五o《学田》四。

④ 6文圭:《策问·养士》《墙东类稿》卷三。

病之士”的口粮1。

上述元代各类官田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的生产形式。大多数情况是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但在江南地区的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也颇为流行。所谓“包佃”即承佃者充当“二地主”将租佃来的土地转手出租。元代的包佃者多为权贵、官僚和豪户。在一般官田中元政府公开允许包佃所以包佃的规模很大如两浙转运使瞿霆一家包佃官田达七十余万亩。学田租额相对较轻因而官僚、豪户趋之若鹜或巧取或豪夺包佃以渔利如嘉兴路(治今浙江嘉庆)儒学、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儒学、铅山州(治今江西铅山)儒学等都有一部分学田落入了包佃者的手中。江南地区的一些学官也加入了包佃学田的行列元代姚燧曾经指出:“又有身为学官而自诡佃民一庄之田连亘阡陌名(各)岁入租学得其一己取其九。”2由于包佃学田的情况广泛存在影响了学校收入大德十年(13o6)元政府曾下令予以禁止但并未取得多大效果。包佃制源于宋代是封建租佃关系高度展的表现。元代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依然兴盛是这些土地上封建租佃关系继续保持其展趋势的一种反映。对于官田元政府还允许佃户兑佃因而兑佃在元代官田中比较流行。所谓“兑佃”即转让租佃权这也是封建租佃关系复杂化的产物。在宋代官田中兑佃现象已不少见但未得到朝廷在法令上的许可。元政府规定:“佃种官田人户欲行转兑与人须要具兑佃情由赴本处官司陈告勘当别无违碍并写是何名色、官田顷亩、合纳官租明白附簿许立私约兑佃”1。官田的兑佃完全合法化了。

寺观田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响风奔走附集”2。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1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2 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1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2 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3。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④。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1。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2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

民田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展入元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成了土地掠夺中的重要势力。元朝廷将大量官田赐给贵族仅《元史》所载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土地达二十七万五千亩赐给其他蒙古勋臣、官僚的土地达一百四十七万余亩。蒙古贵族又以自己的特殊地位大肆侵占土地。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曾上疏指出:“今王公大臣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1元3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④ 薛元德:《梅瞿先生作兴学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三。

1 吴师道:《金华县慈济寺修造舍田记》《吴礼部集》卷十二。

2 傅若金:《新淦州建兴寺施田碑》《傅与砺诗文集·文集》卷三。

1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引。

世祖第三子安西王侵占民田竟达三十万顷2。征南主将伯颜、阿术、阿里海牙都在江南地区据有不少土地(《元史·成宗纪二》)。蒙古贵族还通过接受投献的方式把官私田土变为己有。这种情况在元代相当严重以致元廷不得不规定“诸人亦不得将州县人户及办课处所系官田土、各人己业于诸投下处呈献”3。

汉族地主仍然是元代的主要土地占有者。金元易代之际北方地区出现了一大批拥兵自雄的汉族军阀他们乘机占有大片土地“断阡陌占屋宇跨州连郡又各万焉”④这批人是元代北方汉人中最大的地主。蒙元朝廷曾在北方地区6续签汉族富户为军户大量的汉人军户中有不少中小地主有些人甚至是“田亩连阡陌家赀累巨万”的大地主5。军户地主构成了北方汉族地主阶级中人数颇多的一个阶层。此外北方汉族官僚地主与平民地主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元朝灭宋虽然使一部分南宋宗室、官僚在失去政治地位的同时失去了经济地位也使一部分地主大家受到打击但大部分南宋旧家大族仍然是“其隆未替”1嘉兴(今属浙江)的“故宋大族”入元后仍“家富饶田连阡陌”2便是显例。不仅如此这些旧家大族还在扩大其土地占有如建康(今江苏南京)王氏在南宋“以致丰裕”到元代更“增益其田数十顷”3。江南地区的元朝新贵也大肆攘夺土地为元朝主持海运的朱清、张瑄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势倾朝野江淮之间田园屋宅鬻者必售于二家”(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下)以致“田园宅馆遍天下”④。土地买卖在元代江南地区仍然盛行不衰购买或强买是江南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主要方式。强夺民田或用高利贷准折民田也是江南地区官僚、豪强兼并土地的重要方式这方面的事例在元代资料中屡见不鲜。通过种种兼并活动江南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日益扩大到处都有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松江(今属上海)瞿霆“有民田二千七百顷”5;兰溪(今属浙江)姜思齐“环其居五里所凡山若田皆克有之”6;吉安(今属江西)贺良叔“有田入稻岁万石”⑦;崇安(今属福建)一县五十余户地主占有全2 袁桷:《郑制宜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3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投下收户》。

④ 郝经:《万卷楼记》《陵川集》卷二五。

5 王恽:《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秋涧集》卷三五。

1 吴澄:《游应斗墓表》《吴文正集》卷七一。

2 陶宗仪:《辍耕录》卷三八《废家子孙诗》。

3 吴澄:《王子清墓志铭》《吴文正集》卷七六。

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五《朱张》。

5 杨禹:《山居新话》。

6 宋濂:《姜泽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十。

⑦ 陈旅:《东斋记》《安雅堂集》卷七。

县土地的六分之五⑧。土地的集中在平江路(治今江苏苏州)一带表现得最为突出“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1。

由于地主阶级占据了绝大部分土地元代自耕农、半自耕农的人数甚少所占土地亦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没有土地或只占有极少的土地因而成了封建国家和各类地主的佃户。

元代地主土地上的生产形式北方与南方有所差别。北方地区蒙古贵族、汉族军阀和军户地主在战争时期俘掠了大量驱奴一户占有驱奴甚至多达数百乃至数千。不少驱奴被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北方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地主土地是由驱奴耕种的。金代后期逐渐展起来的租佃制在金元易代之际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不过租佃制生产在元代北方地主土地上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南方地区租佃关系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佃农是南方地主的基本剥削对象。至元三十一年(1294)江浙省臣奏称:“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六年(13o2)山南廉访司的一件呈文中也说道:“今江浙之弊贫民甚多皆是依托主户售顾或佃地作客过日。”2这些材料反映了元代江南地区租佃关系的普遍性。江南大地主占有佃户的数量很大“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地主阶级除对佃户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外还对佃户实行严重的人身压迫主佃之间有着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南方地主土地上的封建租佃关系也有进一步复杂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就是兑佃制在一些地区如扬州和江阴等地的流行。

第二节地租地租形态元代的地租与前代一样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态而以实物地租为主。元代地租较为突出的是实物地租中定额租制进一步展相对分成租制而言它已取得了支配地位。

劳役地租是一种原始的地租形态在租佃关系充分展的条件下它已经十分落后。元代劳役地租虽仍然存在但属于一种相当次要的地租形态主要存在于少数落后地区和官员的职田之中。劳役地租一般与实物地租并存即佃客按契约缴纳实物地租外还要为地主服各种劳役。元代的山南江北道所辖区域(今湖北西部)在宋代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便十分强烈入元后这种情况没有改变因而佃客承担的劳役地租极为沉重“主户将佃户⑧ 虞集:《建宁路崇安县尹邹君去思之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一。

1 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九。

2 《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

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1甚至出现了地主因为佃客“不伏使唤”而将佃客殴打致死的事例2。其他地区也有一些地主役及佃客人身的现象如江西一些地主令佃客代为进行法律诉讼即是。官员职田的佃户一般都要为之提供劳役。至大三年(131o)监察御史申某在呈文中说:“诸职官三品职田佃户有至五、七百户下至九品亦不下三、五十户出给执照不令当杂泛差役却令供给一家所用之费谓如倩借人畜寄养猪羊马草柴薪不胜烦扰。”1职田佃户不仅自己要供官员驱使还要为官员之家养猪、养羊供应马草柴薪这些无疑都是实物地租以外的无偿劳役。

实物地租是元代最主要的地租形态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均主要征收实物地租。封建实物地租有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形式。分成租制是实物地租的原始形态在我国古代早已出现。唐中期以后随着封建租佃关系的展定额租制也逐渐展了起来到南宋时期定额租制在租佃关系最为达的两浙路、江南东路等地区已颇为流行。元代的实物地租仍为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形式而定额租制获得了进一步的展占有支配地位。

在元代各类官田上定额租制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分成租制十分少见。

宋末贾似道所买浙西六郡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为元代所承袭其地租形式也一仍宋旧全部采用定额租制2。承宋而来的其他官田以及通过籍没而得的大量官田也基本上采用定额租制如江浙财赋都总管府所辖朱清、张瑄籍没田土税粮皆有定额3;江西贵溪县“旧有没官田租七百余石..田则荒而租自若”④。至于大规模包佃出去的官田自然都是定额租。官员职田分布最广数量亦大也普遍采用定额租制。江南行台的一位监察御史在呈文中说:“切照各处廉访司、有司官员职田虽有定例地土肥瘠有无不同主佃分收多寡不等..人有贫乏时有旱涝官税、私租俱有减免之则例独有职田子粒不论丰歉多是全征”1。显然各地职田主要征收定额租只有定额租才可能“不论丰歉多是全征”。元代官田普遍采用定额租制的事实在元代有关减免租税的诏令中有着全面的反映。大德九年(13o5)诏:“江淮以南租税及佃种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元史·成宗纪四》)将民田赋税与官田地租相提并论说明江淮以南租税合一的官田租与民田赋税一样是按定额征收的否则便无法按同一比率递减。元代学田也基本采1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2 《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

1 《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十一《禁职田佃户规避差役》。

2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3 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二o《田赋志》;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七《田赋志》。④ 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俟庵集》卷二三。

1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用定额租制这在有关资料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实2。

元代民田和寺观田中定额租制亦普遍流行占有支配地位。这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得到说明。第一元人所拟的租佃契式和典卖田地契式反映了私有土地上定额租制的支配地位。《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金钱》卷十一所载“当何田地约式”和“典卖田地约式”中关于地租的文句都是以定额租为模式草拟的。这些契式乃供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参照采用其文句自然是根据当时一般情况而拟这就说明当时私有土地上主要流行的必然是定额租制。第二元代资料中记载了很多私有土地征收定额租的具体事例江南各地均有而征收分成租的具体事例却很少见于记载。第三元人讲到田土往往以租计田不言亩数。如休宁(今属安徽)汪士龙抚妻侄至于成立“畀之田以租计百有五十”3;泰和(今属江西)萧如愚“尝捐田三百石助里人役费”④。类似的说法在载籍中时有所见甚至元代一些地主所立的田租碑也只刻租额而不刻亩步1。这种现象正是定额租制充分展的反映。分成租制在元代民田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分租比例一般为对分。属婺州路(治今浙江金华)的浦江、东阳都有征收分成租的事例浦江“窭人无田艺富民之田而中分其粟”2;“东阳多宋贵臣族民艺其田者既入粟半复亩征其丝”3。婺州路一带是封建租佃关系相当展的地区这一地区的民田中分成租制仍占有一定比重其他地区的情况可以推知。徽州黟县(今属安徽)元末兵乱后“里无居人田皆荒秽不治”县尹周某“乃下令远近之民有能耕吾废田者比秋成十分其入耕者取其六田主收其四”④。这说明黟县一带在此之前必有分成租制而且分租比例高于六四分六四分租是特殊情况下降低了的一种比例。元代学田中也存在少量的分成租如:昌国州翁洲书院“涂田租谷每岁与佃户两平抽分”5;福州路儒学“兔壕庄田若干亩时升里田一百亩奇岁皆分其收之半”6。分租比例也都是对分。货币地租是由实物定额租转化而来的一种地租形态在宋代逐渐展起来入元后仍然保持着展的趋势。元代官田中货币地租颇为流行。江淮财赋都总府所辖田土“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⑦货币地租的数量和比重都极为可2 参见孟繁清:《元代的学田》《北京大学学报》1981 年第6 期。

3 陈栎:《汪士龙墓志铭》《定宇集》卷九。

④ 刘岳申:《萧明熙墓志铭》《申斋集》卷十一。

1 如李遇孙编《续括苍金石志》卷四所载《汤氏义田碑》卷十所载《东山清修院耆旧僧舍田碑》。2 宋濂:《王澄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三一。

3 宋濂:《蒋元墓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三四。

④ 赵仿:《黟令周侯政绩记》《东山存稿》卷三。

5 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志》卷二“叙州”。

6 贡师泰:《福州路儒学核田记》《玩斋集》卷七。

⑦ 陈旅:《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系官田、地、山、荡计二顷六十七亩”全部征收中统钞1;惠安县(今属福建)“公田之入每斛收钱百缗”2也都是官田征收货币地租之例。有些官员职田的地租也以货币折纳如福建廉访司职田地租“以地左不能致者以秋成米价输其值”3。学田中征收货币地租的情况尤为普遍。庆元、镇江、建康诸路境内绝大部分儒学、书院的租入中都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地租。此外余姚州儒学、江阴州儒学、福州路儒学、邵武路儒学、太平路天门书院、戈阳县蓝山书院等学校也都征收数量不等的货币地租。一般说来在各种类型的国有土地中地、山、荡、砂岸、芦场等土地多征收货币地租水田则主要征收实物地租。元代民田中也有征收货币地租的情况。浦江(今属浙江)大地主郑氏有家规云:“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家长。”(郑涛《旌义编》卷一)地主在家规中对“佃人用钱货折租”一事的管理特别作出规定可知佃户用货币折纳地租在当时决非罕见之事。货币折租虽然还是一种由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形态但已属于货币地租的范畴。除货币折租外元代地主土地上还有典型的货币地租奉化(今属浙江)小方门戴氏墓山“有山租若干缗”④即为一例。虽然是山租但已不是实物的折价而是以货币定租额的、稳定的货币地租。

地租额与附加剥削元代实物定额租的征收在各种类型的土地上都显得相当复杂租额纷繁不一固不必说征收的主要物品又有收谷与收米之分各地使用的量衡器具也有一些差别因此很难作出全面的叙述只能勾勒其概貌。元代官田的地租剥削虽轻重悬殊但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重的。一部分采取包佃制经营的官田元政府规定的租额很低。例如淀山湖围田五百顷先以租粮七千七百余石包佃于人每亩租额仅一斗四升五合后燕铁木儿包佃时增至租粮万石每亩也不过二斗1。但是这种低额地租主要是优惠包佃的官僚、地主而由贫苦农民承佃的江南大部分官田则是“租额颇重”2。官田起征多以私租为额“以民间之私征输于州之公庾”3。官田的具体租额虽因土地肥瘠不同而有差别但其租率一般都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吴澄指出:“惟豪民1 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志》卷二《叙赋》。

2 宋濂:《雷机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五。

3 苏天爵:《齐履谦神道碑》《滋溪文稿》卷九。

④ 戴表元:《小方门戴氏居葬记》《剡源戴先生文集》卷五。

1 《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2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

3 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俟庵集》卷二六。

私占田取其十五以上甚矣其不仁也而近世公田因之亦十五以上”④概括地说明了元代官田的剥削程度。官田地租剥削的沉重在资料中有不少反映延祐年间(1314—132o)从民间购买而来的官田“岁纳亩粮须石半”5;松江地区“归附后括勘、经理及断没朱、张田粮比亡宋(指宋末公田—引者)又增一倍”1;海南地区“公田之入十倍常赋民不堪命”2。除正租外官田佃客还要受到沉重的附加剥削。元政府规定官田租税每正米一石加收“鼠耗粮”三升五合3。这是法定的额外剥削。其他附加剥削还有不少如浙西公田的佃户每亩纳米五升但“及至秋成催纳勾扰赴仓送纳又有船脚、加耗、仓用得米一石上下方可输正米五斗”④。各种附加剥削竟使地租额在实际上增加了一倍。在各类官田中职田的地租剥削尤为沉重例如:江西地区的职田“系亡宋不堪耕种田土”而职田官员仅正租就“每一亩勒要送纳上等白米六斗”5;福建廉访司的职田更至“每亩岁输米三石”6。附加剥削在职田中更是名目繁多以江西职田为例:除正租每亩白米六斗外又附加“斗面米”、“鼠耗米”以致“每一亩纳一石之上”还要征收“水脚、稻稿等钱”官府所差“祗候人等”更向佃户“勒要鸡酒”、“勾追钞两”⑦。如此盘剥佃户何堪!学田的地租剥削大致说来略低于民田和官田。不过具体情况也相当复杂学田租额的轻重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内也有很大的差别较低的租额和较高的租额都是存在的。我们且看庆元路(治今浙江宁波)学田的情况:庆元路儒学田每亩收米一斗八升租额很低;定海县儒学田田主田土类别亩数租数(石) 征收物平均亩额(石) 资料来源贸山书院田1oo.5 261.7 谷2.65 《延祐四明志》卷14慈湖书院田112.2 149.5 谷1.33 同上甬东书院田17.5 45.5 谷2.6 同上庆元路儒学田13981 2527.7 米o.18 《延祐四明续志》卷7定海县儒学田2145 718.2 米o.335 同上注:庆元路儒学田原定征米2o15.3 石征谷1571.8 石谷租折米征收 1571.8石谷折征米512.4 石表内所列租米数即将原征米数与谷租折米数相加而得。④ 吴澄:《题进贤县学增进田租碑》《吴文正集》卷五六。

5 朱德润:《官买田》《存复斋文集》卷十。

1 王艮:《议免增科松江田粮案》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二o《田赋志》。2 揭傒斯:《送燮元溥序》《揭傒斯集》卷四。

3 《元典章》卷二一《户部》七《收鼠耗分例》。

④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

5 《元典章新集》《户部》《官员职田依乡原例分收》。

6 苏天爵:《齐履谦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九。

⑦ 《元典章新集》《户部》《官员职田依乡原例分收》。

每亩收米三斗三升五合慈湖书院田每亩收谷一石三斗三升租额也不算太高;贸山书院田和甬东书院田每亩收谷均达两石六斗以上即使按庆元路谷米相折大致三比一的不正常比例也相当于收米九斗租额就相当高了。庆元路学田的租额如此参差其他地区学田租额的复杂可以概见。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某些地区的学田中出现了与米租(秋租)并行的麦租(夏租)而且纳入了地租正额1。除正租外学田中也有附加剥削如元末徽州路(治今安徽歙县)的学院田“每亩正米四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带耗七升正耗一石带脚一斗”2有“耗”有“脚”且份量不轻。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剥削从来就是残酷的元代的世俗地主和寺观地主自然也不例外。大德八年(13o4)元廷颁布诏书说:“江南佃户承种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致小民穷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率普减二分。”3类似的诏书元廷曾颁布过多次究竟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不难想象但由此可以说明江南地主对佃户的剥削是相当沉重的而且带有普遍性以致元政府不得不作出干预。元代私田的租额一般都不低。泰定二年(1325)绍兴(今属浙江)南镇庙买田一百余亩立碑刻租列有田亩等级和每亩租额其大致情况是:一等田每亩纳米七、八斗;二等田每亩纳米六、七斗;三等田每亩纳米五、六斗1。这样的租额即每1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一《学校》。

2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志》二《财赋》。

3 《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减私租》。

1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八《南镇庙置田记碑阴》。

田主田土地点田土类别亩数租数征收物平均亩额资料来源说明绍兴义田山阴田123 86.3 米o.7 《越中金石记》卷七购买民田绍兴义田会稽田44 27.1 米o.61 同上同上杭州西湖书院乌程田257 2o2 米o.78 《两浙金石志》卷十五同上长兴东岳行宫长兴田6 3.6 米6 同上长兴东岳行宫长兴田4 2 米o.5 同上余姚州儒学余姚田3 1.8 米o.6 《越中金石记》卷十莫景言助田杭州纯真观昆山田798 419 米o.5 《松乡集》卷一浙西义役田浙西田11o3oo 64ooo 米o.57 《正德姑苏志》卷四一富民助田句容大天王寺未详田1ooo 8oo 米o.8 《江苏金石志》卷二一陈旺江阴田4 3.2 米o.8 《江苏金石志》卷二二无锡梁溪义塾无锡田1ooo 5ooo 米o.5 《洪武无锡县志》卷四下强以德捐田新淦建兴寺新淦田3oo 15o 未祥o.5 《傅与砺诗文集》卷三铅山州儒学铅山田2o 1o 米o.5 《畏斋集》卷五徐氏拨入田张叔仁邵武田4o 3oo 秤=21 石米o.5 《叠山集》卷七注:表中“租数”和“平均亩额”的单位为石。据《宋史·律历志》一秤为十五斤;又据《汉书·律历志》一石为一百二十斤表中张叔仁田租米的秤、石换算即以此为标准。

亩纳米五至八斗大致说来也是元代江南私田中通行的一般性租额。试看下表(见上页)。表中所列各项田土分布地区很广每亩租额都在五到八斗之间。当然每亩收米五到八斗只是通行租额有些地主土地上的租额远远出了这一水准。例如:庆元路医学购买民田六点七五亩岁收米六石五斗每亩租米约一石1;余姚(今属浙江)善济寺的一块田土面积一点二五亩竟收租四石每亩租额为三石二斗2。某些地主不仅向佃户征收重额秋租还要榨取麦租如江阴(今属江苏)陈旺捐给佛会的四亩民田其地租就是“元各白米三石二斗夏麦四斗”3。除正租外地主还给佃户加以各种额外的盘剥如浦江地主向佃户勒取“佃鸡、佃麦”④;宁海(今属1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八《学校》。

2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九《余姚普济寺舍产净记》。案:这块土地所征收的“租”是谷是米不得而知即使是谷其租额也是非常高的。

3 佚名:《珠珍宝塔颖川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二。

④ 郑涛:《旌义编》卷一。

浙江)地主“田之租税俾佃者小民代输”5都是额外盘剥的典型例证。65 方孝孺:《童贤母传》《逊志斋集》卷二一。

第三章户籍、赋役第一节户籍在封建社会中户口的增耗是社会生产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户口的统计与户籍的制定又是封建国家向广大人民征赋役的基本依据。秦汉以来户籍制度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一项重要制度。蒙元时期户籍制度具有显著特色但其户口统计却比较混乱。

蒙古户籍制度蒙古建国时期已在草原地区建立起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户籍制。12o6年成吉思汗建立起蒙古汗国创设了一整套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千户制极为重要而它正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结合的。成吉思汗将全蒙古的百姓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功臣贵戚为千户那颜进行管理千户下辖百户和十户。蒙古统治者通过千户制对广大百姓实行控制将严格的户籍制度寓于其中。志费尼记载说:“自从各国各族由他们(指蒙古贵族—引者)统治以来他们依照习惯的方式建立户口制度把每人都编入十户、百户和千户”1。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作军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2。汉文资料也记载说所有的蒙古百姓均按十百千万分编各有其长(《黑鞑事略》)。蒙古的户籍簿册称之为青册其登记的内容包括户口和财产。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断事官其职责之一便是管理全蒙古的户籍。成吉思汗吩咐他:“百姓每分家财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3蒙古户籍制度与蒙古兵民合一的状态相适应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兵役的征。终元一代草原地区这种与千户制结合在一起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改变。

汉地与江南的户籍整理蒙古建国后不久随即对金朝动进攻迄至灭金历时二十余年。在战争过程中蒙古军队的屠杀极为严重蒙古的诸王大臣及将校还大量掳掠1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2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3 《元朝秘史》第2o3 节。

人口为奴。幸免于杀掠的中原之民又多被迫逃亡“其民颠沛奔走无底止四民无所占籍”④。乘乱而起的地主武装借机采取各种方法收罗和控制人口。这种情况不利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地区确立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1235年元太宗窝阔台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这一年岁在乙未史称“乙未籍户”或“乙未料民”。在乙未籍户以前1233 年金朝灭亡前夕元太宗窝阔台已开始进行户口检括“以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次括户似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户籍只是乙未年大规模籍户的先声。1234 年金朝灭亡窝阔台再次下令括户任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对中原户籍的全面清理至次年完成。这次括户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进行户口登记让流民就地著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2)将社会职能不同、承担不同义务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分别立籍划分了民、站、打捕鹰坊、屯田、僧、道等户计。(3)对驱口进行分检。窝阔台布圣旨规定:“不论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1经过分检一部分驱口被收为国家编户。这次编户建立了较全面的户籍簿册初步划分了诸色户计标志着蒙古时期汉族地区户籍制度的建立。乙未籍户后由于“政烦赋重”2人户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现“逃亡者十四五”3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252 年岁在壬子蒙哥汗“复下诏籍汉地民户”1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这次籍户重新进行了全面的户籍登记建立了“壬子籍册”2一方面将漏籍、析居、放良等户尽量登记入籍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也将逃亡户据实削除。经过这次籍户诸色户计的划分已臻于完备在乙未籍户后出现的军户、儒户等重要户计都各自另立了户籍。

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o)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④ 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1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2 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3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1 《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o。

2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o)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1。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2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3。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④。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1 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2 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3 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④ 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1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生。佥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o)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1 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1。

户口数量有关元代户口现存的统计数字很少且不够准确很难说明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 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2与金泰和七年(12o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3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④。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5。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1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 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2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1 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1 期。2 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3 《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④ 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5 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1 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2 《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o。

元宪宗时期(125o—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o)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1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年代公元户数口数资料来源至元二十七年129o 131962o6 58834711 《元史·地理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 1343o322 59848964 《元史·世祖纪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 14oo276o 《元史·世祖纪十四》注:至元二十八年户口原材料记载: “户部上天下户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表中所列此年户数乃将南、北户数相加而得。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2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1 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o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o)的抄籍数1。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2。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户数只增加了三万二千余户年平均增长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一定数量的统计误差外主要是北方人户大量南流造成的。元人记载说:“昔江南平中土人士南走若水趋下家而占籍者有之衔命仕者又倍徙焉。”1至元二十二年(1285)“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元史·崔彧传》)。随镇守军队南迁的军户在南流的北方人户中更占有很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有北方侨寓人户三千八百四十五户其中汉人军户三千三百六十七户2占百分之九十。因此若以至元前十一年间北方人户的平均增长率为参数我们有理由推测在至元十二年到至元二十八年间北方户口应该是增加了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流徙到南方去了。

这一时期的南方地区的户口总体上同南宋晚期大致相当。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二十二万八十1 少数地区用“至顺钱粮数”著户口阙。还有一些地区户口皆阙四川行省阙略最甚。2 原材料中江浙行省的湖州路、松江府、铅山州、河南行省的襄阳路、高邮府均用“至顺钱粮数”著户阙口。此处统计湖州路户用《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州府志》(中华书局196o)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数二十五万七千三百二十替代;松江府户口用《正德松江府志》卷六《户口》(天一阁明代方志续刊本)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六、口八十八万八千五十一替补;湖州路、铅山州、襄阳路、高邮府的口数则用所在行省的户平均人数(依《元史·地理志》所载户口计算江浙行省每户平均为四点九人河南行省南部每户平均为五人)乘以户数补入。

1 许有壬:《葛世荣墓志铭》《至正集》卷五三。

2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风俗》。

五3。以前文所列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129o)南方地区户口数与之相较元户少三十万九千余口则多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宋代的户口统计只计男口而不计女口1所以实际口数比统计口数要多一倍。这样宋嘉定十六年的实际口数约为五千六百四十四万元至元二十七年口数实际上较之多四十一万余。

不过元代南方各地区的户口分布颇不平衡。以《元史·地理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各地户口数同《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所载宋嘉定十六年各路户口数相比照其结果是:江浙行省较宋增加了一百五十七万余户湖广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较宋增加了一百零四万余户江西行省较宋减少了四十二万余户四川行省则较宋减少了二百四十九万余户。上述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宋元战争。元军灭宋在江浙一代由于战事进展迅大部分地区的户口损耗不大战后生产又很快恢复展加上北方南流人户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故这一地区的户口增加最快。荆湖、广西和淮南地区在元军平宋过程中除少数军事要地因强烈抵抗受到较大的破坏外大部分地区受战争影响较小户口损耗不多经统一后的恢复和展户口便有了不小的增长。江西和广东(即江西行省辖区)是南宋残余势力从事抗元活动的主要区域战争过程较长故户口损耗也较大。如元军消灭南宋卫王势力一战便造成了“广东之户十耗**”2的结果。至于四川地区宋元之间在此争战四十余年故户口损耗最大。虽然《元史·地理志》中四川不少路、府的户口阙载但四川户口的实际减少恐不下于二百万户。

元世祖至元以后元代的户口情况再没有较完整的统计数字可据只能根据零散的资料作一些推测。元代中后期中书省辖地的户口有较显著的增长其增长趋势可能一直持续到元顺帝至正(1341—1368)初年。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o)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有饥民四万四千九百户为至元七年(127o)该地全部人户一万五百四十五户的四倍多;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有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为至元七年(127o)该地全部人口十六万三百六十九口的四点四七倍。陕西、甘肃二行省及河南行省北部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期仍有增长如陕西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有饥民四万七千户为元宪宗二年(1252)该地全部人户二千八十一户的二十二倍。不过上述地区的户口增长可能只持续到泰定年间(1323—1327)。元文宗时期(1328—1332)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和罕见的饥荒、疫疠在上述地区相继生造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

1 关于宋代户口统计户多口少的原因史学界有“男口说”、“丁口说”、“漏口说”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范文澜等主张的“男口说”。参见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范文澜历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年版。

2 姚燧:《史格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成了人口的剧减1。在至元以后一段时间中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可能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到元成宗大德末年(1297—13o7)这种上升状态大约已告结束。大德十一年(13o7)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生特大饥荒许多地区还继疫疠其结果是“岁凶民流东南愈甚死者无算”2造成了人口的大量减少。天历二年(1329)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再次遭受特大饥荒出现了“道殣相望”3的局面。这样从大德末年到至正初年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大概处在一种时而减少、时而恢复的状态很难有明显增长。四川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后期当有一定的增长。例如故宋绍熙府(治今四川荣县)元初“以其地荒而废之”到后至元四年(1338)有“居民二十万故立府治之”(《元史·顺帝纪二》)。

元顺帝至正时期政治大坏全国各地灾荒不断终于激起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战争延续二十余年。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全国各地的户口都急剧下降中原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1;江南地区“人死兵戈者十七、八”2。

元代边疆地区的户口《元史》阙载有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很难作出较准确的叙述。岭北行省地区成吉思汗时代在此设立了一百多个蒙古千户其户口因在战争中俘掠驱口和人口生殖而不断有所增加。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大批降民迁入岭北至大元年(13o8)仰食于官的北来贫民达八十六万八千户3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岭北的拖雷系诸王部众而另一部分则来自窝阔台汗国。据以上情况推测岭北行省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④。吐蕃地区的户口元政府在至元五年(1268)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派人进行清查。至元五年清查的结果是:阿里和后藏地区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前藏地区共有二万零七百五十三户前后藏之间的羊卓地区共有七百五十户总计三万七千二百零三户1。据《萨迦世系史》说当时每户为六人(夫妇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役二人)2。据此推算则上述地区有二十二万三千余口。但是这次籍户在地域上限于乌斯藏宣慰司辖地1 浦机:《与蔡逢原参政书》《闲居丛稿》卷一七;苏天爵:《韩永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七。2 程钜夫:《王德亮墓志铭》《雪楼集》卷二一。

3 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前集》卷三。

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2 王逢:《读古节妇传》《梧溪集》卷四。关于至正时期的户口情况。参阅邱树森、王廷:《元代户口刍议》《元史论丛》第2 辑中华书局1982 年版。

3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④ 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页181—183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1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本页185—18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2 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陈庆英等译本页1o8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不包括其他藏区在统计对象上可能也不包括牧民3故不能反映吐蕃地区户口的全貌。关于云南行省的户口大德八年(13o4)程钜夫撰《平云南碑》说是“见户百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三”④。这个记载未必准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定的虚报成分。

3 参见毕达克:《蒙古在西藏的括户》沈卫荣译《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o 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④ 《雪楼集》卷五。

第二节赋役北方赋税赋役征南北有异这是元代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元统治者因南北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赋役征原则“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田(南)则取诸土田”5。赋役征的原则既不相同故南北赋税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差别。

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大类。

税粮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不同形式。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纳地税。河西中兴路(治今宁夏银川)等三处人户也征收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下者免税出四顷则出部分缴纳地税。地税的税额屡有变更。元太宗八年(1336)规定:“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1至元元年(1264)改为白地每亩三升水田每亩五升。至元十七年(128o)确定不分白地水田每亩税三升。

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户和官吏、商贾都按成丁数缴纳丁税。丁税税额因户类不同而有差别:元管户中的全科户每丁粟二石减半科户每丁粟一石;协济户也是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每丁粟五斗第二年一石此后每年递增二斗五升第六年全科二石。各类人户的驱丁均缴纳其主人的一半。元廷规定丁、地税不重复缴纳但由于土地买卖等原因造成土地所有权在丁、地税户之间转移丁、地税的缴纳实际上比较混乱并纳丁、地税的情况在元代前期便已经相当严重了2。无论丁税、地税除正额外还有“鼠耗”、“分例”等附加税“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元史·食货志一》)。

科差包括丝料和包银两项。丝料主要由民户负担供政府及诸王、贵戚、勋臣享用。缴纳丝料的民户有两大类。一类是历次分封给诸王、贵戚、勋臣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有一部分归于其封主元世祖时称“系官五户丝户”。一类是不属于封民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元世祖时称“系官户”。元太宗八年税制规定了丝料的基本内容:每二户出丝一斤输给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输给封主。因此丝料又称“二五户丝”缴纳给封主的部分称“五户丝”。宪宗时五户丝赋额提高了一倍。上述规定是针对分封人户而言的非分封人户的丝料负担应与之相当。元世祖时规定五户丝不再直接缴纳给封主而由政府统一征收后再行转支。具体情况见下表。包银又称包垛银也主要由民户交纳。元太宗时蒙古政府对汉民的5 危素:《休宁县尹唐群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1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2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中华书局1979 年版。各种不时需索甚多为了避免随时科敛的烦琐真定丝料包银户类系官丝五户丝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系官 户止纳系官丝户上都、隆兴、西京等路户十六两 大都以南户二十二两四钱全科户十六两六两四钱四两减半科户八两三两二钱二两元 管 户系官五户丝户止纳系官五户丝户十六两六两四钱交参户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止纳丝户二十二两四钱漏籍户止纳钞户第六年全科二十二两四钱第一年一两五钱以后每年递增五钱至第六年全科四两丝银户十一两二钱四两协济户止纳丝户十一两二钱储也歹儿所管产细丝六十四两摊丝户摊丝六十四两其他户系 官 户复业户与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注:本表参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页349 之表制成。

守臣史天泽便“会其岁费”按户征银若干两1这便是包银的起源。

元宪宗二年(1252)蒙古政府将包银制度化推广到各路定为每户征银四两2。五年(1255)定为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到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包银全部以钞输纳。当时钞二两值银一两故包银的征收额减少了一半。包银每户四两是指全科户而言其他人户的缴纳情况见上表。至元四年(1367)“敕诸路官吏俸令包银民户每四两增纳一两”(《元史·世祖纪三》)称为“俸钞”。元成宗时加科止纳丝户俸钞每户一两而将包银户的俸钞减为每户二钱五分。丝料和包银按户定额但实际征收时都是“验贫富品答均科”3。因此民户实际上的科差负担与定额颇不一致如包银有的上户纳至一百五十两④。可是元廷签中、上户为军、匠等户时却只按定额除豁科差逃亡人户的科差也要由见户分纳民间的科差负1 苏天爵:《鲁国文贞公事略》《元朝名臣事略》卷四。

2 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元史》卷一五二《张晋亨传》。3 魏初:至元九年七月奏议《青崖集》卷四。

④ 王恽:《论萧山住等局人匠编员事状》《秋涧集》卷**。

担日益沉重。

江南赋税《元史·食货志》说:“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夏、秋二税都是土地税以秋税为主。

秋税收粮其征收额各地区之间颇不一致同一地区也因土地肥瘠而有差别。湖广地区仿北方税制每亩三升5。其他地区“纳粮的则例有三、二十等不均匀一般”1大体是依宋代旧例。有的地区在二、三斗之间有的地区在三升上下最低的税额只有一升2。元仁宗延祐七年(132o)规定江南税粮就原额增加百分之二十3加重了江南的税粮负担。江南税粮也有附加税“依例每石带收鼠耗、分例七升”④。

夏税的征收情况比较复杂。《元史·食货志》载:“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由此可知元朝平宋后最初只在江东、浙西两地继续征收夏税江南其他地区则废除了夏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元史·成宗纪二》)。这次加征夏税的地区为浙东、福建、湖广江西由于秋税交纳数额已较宋为重故仍免征夏税5。夏税的具体征收情况各地不尽一致。江东、浙西两地区的夏税大体上依宋代旧例一般按土地等级定税额而征收丝、绢、布等实物也有的地方折钞缴纳。元贞二年起征夏税的地区当是以秋粮为夏税基准其征收物品名义上以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品为本色但实际征收中基本上都是以钞折纳的“秋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元史·食货志一》)。

除土地税外江南个别地区也有丁税江西行省的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其所属各县民户的税粮中丁税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清远县每丁税米五斗九升1。

江南地区也有科差一是江南户钞一是一度征收的江南包银。江南户钞是中原五户丝制的推广和变形。元世祖平宋后将部分江南民户封赐给诸王、贵戚每户纳中统钞五钱“准中原五户丝数”(《元史·世祖纪九》)这便是江南户钞。成宗即位之初江南户钞增为每户二两但所增加的一两5 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1 《元典章》卷二四《户都》十《添科二分税粮》。

2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

3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④ 《元章典》卷二一《户部》七《收粮鼠耗分例》。

5 《元典章》卷二四《户部》十《起征夏税》。

1 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税粮》。

五钱由政府支出民户的负担仍为五钱2。

南包银的征收始于延祐七年(132o)英宗即位之初。科征的对象是没有田地而从事商业、运输的人户数额是每户二两3。包银的征收在江南造成了很大的骚扰因而遭到不少官僚、儒臣和民间的反对故难以长期实行。至治二年(1322)十月“诏今年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元史·英宗纪二》)。此后江南包银实际上再未征收到泰定二年(1325)正式革除④。元政府在江南征收包银的同时向全国各地散居的回回、也里可温、答失蛮户起征包银每户二两折纳至元钞十一贯称回回包银5。江南包银行之即废但回回包银却一直征收到元末6。

江南赋税中还有一项湖广门摊。所谓门摊就是按户摊派之意。《元史·食货志》说:“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大德)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此说不确。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记:“初北上田租亩取三升户调岁惟四两。及定湖广税法亩取三升尽除宋他名征。后征海南度不足于用始权宜抽户调三之一佐军”。所谓户调当即北方的包银。所谓“抽户调三之一佐军”即包银四两的三分之一大致为一两二钱。由此可知湖广门摊的征收实始于至元十五年(1278)元军征海南前夕此时湖广税法已定初科门摊是为了弥补征海南的军费不足与夏税的罢废并无直接关系。这种湖广门摊实际上是包银在湖广的变相形态故元人直接将其与北方包银相提并论其赋税性质属于科差。但至元二十九年(1292)时湖南的一些地方官要求改变当地人户“除纳商税、酒醋课程外每一年滚纳门摊地亩一两二钱”的状况中书省议定:“自至元二十九年为头通行依额认办。除离城郭十里之内并镇店立务办课去处离城郭十里外乡村住坐不以是何计户计验各家实有地备均科许令各家造酒醋食用包容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1这样湖广门摊便演变为一种按户摊派的酒醋课。大德三年(1299)后作为酒醋课的湖广门摊依然存在并未并入夏税2。诸色课程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税等数十种税课在元代统称诸色课2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3 《元典章新集》《户部》《江南无田地人户包银》。

④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5 《元典章新集》《户部》《回回当差纳包银》。

6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六《赋役》。

1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门摊课程》。

2 《元史》卷二o《成宗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