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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6927

工部四分各分铸”3。可见南京工部既是明代在南方地区的官手工业的管理中心又是中央工部的辅助机构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管理协调上占有不能忽视的地位。

内府手工业明代直接服务于皇帝的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共24 个衙门这些衙门统称为内府。皇帝需用的各种手工业品基本由内府制造因而内府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手工业生产体系这个体系是明代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很特殊的部分。

内府制作依据产品的不同分别由内府的不同衙门掌管。下面就介绍一下与手工业有关的各衙门及其职责。

内府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十二监中内官监及御用监是两个管理官手工业的主要机构。

内官监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下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等。

内官监的职责大致有三:一是掌管“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饰与架阁文书诸事”1。另外皇帝所用的草纸由内官监纸房抄造。二是参与国家大型建设工程的主持工作凡营建帝王陵墓须“请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2。三是管理住坐工匠。内官监辖有十作即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东行、西行(铁器作坊)、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内官监手工业生产规模是很庞大的。

御用监是内府又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其职责是造办皇帝所需的室内摆设及玩乐用品如御前所用围屏、床、榻、桌、柜、双6棋子、骨牌、梳栊、雕漆盘匣等等。该监在隆庆二年建立洗白厂专门成造上用兜罗绒袍隆庆五年洗白厂扩大规模设立袍作和绦作。除各种御用品的生产外御用监还负责一部分兵器的制造即近侍长随以及各营的总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绣春刀。御用监生产规模十分庞大据《大明会典》记载该监在嘉靖、隆庆之际所用各种工匠人数在二千八百人以上。

除内官监、御用监外十二监中尚衣监与司礼监的职责中都有一部分与手工业有关。尚衣监的职责洪武二十八年规定:“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之事”1其中袍服一项据《酌中志》载由尚衣监所属袍房缝制。3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1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o。

2 《大明会典》卷二o三。

1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o。

司礼监是诸监之职掌甚多手工业方面的主要有成造上用各种笔墨、制敕云龙笺写印上用书籍制造糊饰宫殿屏风、窗格所用纸札成造龙床等。司礼监所属大藏经厂始建于正统九年是专门刊印上用书籍和成造制敕龙笺的手工工场。大藏经厂内的作房“乃匠作印刷成造之所”2。按照嘉靖十年的额定人数司礼监辖有一千五百八十三名工匠其中刷印、笺纸、刊字等书画用品方面的工匠就达一千二百七十多人。这表明司礼监的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帝提供文化用品和书籍。

内府十二监中司设监也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其工匠人数达一千五百人左右。

内府四司包括借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四司中宝钞司的职责与手工业关系紧密“掌造粗细草纸”“以备宫人使用”3。宝钞司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他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其工匠人数在六百人左右内设造纸作房七十二间。宝钞司每年草纸的生产定额是七十二万张。

内府八局是内府手工业较重要的生产场地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其中除浣衣局、司苑局与手工业生产无关外其他各局均为内府制作的骨干。

兵仗局设于洪武年间职掌成造皇帝的各类卫士及锦衣卫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九二云: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这些军器盔甲每三年成造一次由工部具料。而弓弩火器则“不时成造”。明初火器的成造主要由内府兵仗局负责正统以后渐由军器局分造。兵仗局所造盔甲军器有九十余种火器四十多种。其火器主要供给各边关使用。兵仗局设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该局的工匠人数基本在一千七百人左右最多时达三千多人。兵仗局附设火药局实则是兵仗局的军器库。内府兵仗局是明代很重要的军事手工业它与军器局、南京兵仗局、各地方卫所的军器生产共同支撑起明代的军事工业并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兵仗局所造兵器有时成为各卫所成造兵器的标准。

银作局设于洪武三十年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后改设掌印太监一员。

银作局“掌打造金银器饰”1如金银钱、金银豆叶、金银锭等等银作局所造主要是供钦赏之用。此外银作局还承担一部分其他工作如为铸造亲王印符、金牌的金牌厂的产品镀金等。银作局的工匠人数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规模较小。

巾帽局“掌造内宫诸人纱帽、靴袜及预备赏赐巾帽之事”1。赏赐的对2 《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四一。

3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1 《明史》卷六四《职官三》。

1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o。

象包括新选中的驸马、新升任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以及随藩王之国的旗尉。巾帽局所造诸物的工价从工部支领。该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在五百人左右。

针工局的职责史书记载基本相同即成造宫中诸人的衣服、铺盖。所谓宫中诸人主要指内官、内史、长随、小火者他们的冬衣三年给一次铺盖六年给一次。此外一些史书还记有针工局的其他职责如成造诸婚礼服裳“缝制王府册封赏赐等项衣服”2。针工局设有掌印太监一员工匠人数在三百六十以上。该局所需工价也由工部支给。

内织染局设于明初。洪武二年内府即有尚染局之设洪武十七年、洪武二十八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时都设有织染局。内织染局的职责“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3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制帛等项须于内府置局如法织造依时进送”④。这以后就形成了一项制度即“内局以应上供”。内织染局织造皇帝在重要场合穿用的袍服时要由钦天监择日礼部祭告然后才能开工。如冬至大祀所用十二章衮服、皮弁服即如此。内织染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工匠额数嘉靖十年为一千三百十七名嘉靖四十年为一千四百六十一名隆庆元年为一千四百三十名(内有匠官八十七名)可见其生产规模很大。内织染局的外署有蓝靛厂在都城西另外在朝阳门外还有一处外厂是“浣濯袍服之所”1。

酒醋面局的职责是“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2所谓宫内是指皇宫内为皇室服务的人。在其职责中酒醋等项是由该局自造的。酒醋面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人数在一百七十人左右另万历时有宛平佥派的磨户三十一名酒户三百三十名。

内府手工业除上面所述外还有以下几处:金牌厂负责铸造亲王印符和金牌、上直守卫官军金牌、土官信符和金牌。御酒房“掌造御用酒”3其设提督太监一员与酒醋面局无隶属关系。王恭厂与盔甲厂二厂归工部军器局统辖由工部主事一员监管但实际工作统由宦官实行这是由于保密的需要二厂是明代军器和火器的重要生产机构为了防止其法式泄于外便形成了这一格局。二厂各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各数十员。王恭厂辖匠头六十名盔甲厂辖匠头九十人另各有小匠若干。二厂所造项目主要有盔甲、铳炮、弓矢、火药等。天启六年五月王恭厂生爆炸“厅库栋2 《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三九。

3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④ 《大明会典》卷二o一。

1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2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3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宇虽已倾塌而偏东库房及匠作小房尚存百有余间”④据此可推知王恭厂的生产规模是相当大的而盔甲厂的规模则大于王恭厂。

内府手工业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即南京内府的手工业。南京内府的衙门设置大体如北京内府其职掌较重要手工业的有南京司礼监、南京内官监、南京内织染局、南京兵仗局前厂。

南京司礼监职掌的手工业主要为神帛堂供应机坊。神帛堂负责织造各种祭祀所用的帛如郊祀上天的郊祀制帛祭祖用的奉先制帛祭社稷、历代帝王、孔子及各神祇的礼神制帛祭功臣的报功制帛等。该神帛堂每年例须供应一千三百九十六段帛每十年一次料造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段所需工料由南京工部支给。神帛堂额设机四十张工匠一千二百余名。生产规模还是不小的。神帛堂每年起运北京的各式制帛为一千零九十六段。

南京内官监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参与内府衙门的各项修造工程凡内府衙门损坏内官监有责任“或奏行或揭帖到部”1然后会同南京工部修造。二是成造硃红漆、朦金彩漆云龙膳桌、上用盛米竹箩、供用筛簸、烘篮、焙笼以及郊庙宫殿等处所用的棕荐。其物料由南京工部办送。南京内官监军民工匠原额三千九百余名天顺时达到四千多名嘉靖八年奏准该监食粮军民匠数额为一千九百人。

南京内织染局负责织造文武官员诰敕、进宫各色绢布包括阔生绢、白布、苎布等。所需物料由南京工部关支。官员诰敕织成后由南京工部派官验查合格后送南京印绶监装裱起运。南京内织染局额设机三百余张军民人匠三千多名。原制每十年题造一次共五万匹嘉靖中改为七年一题隆庆四年复旧。

南京兵仗局前厂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军民匠原额三百六十七名嘉靖九年重定额数后军匠达六百三十四名。南京兵仗局前厂负责成造毛袄、狐帽每年八百八十件;军器每五年一次计料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验试合格后奏报。兵仗局前厂所生产的军器为盔、甲、枪刀、箭、牌等普通军器火器只偶尔造办。南京兵仗局前厂设于正统二年此前南京内府只有兵仗局。

户部手工业户部是明代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机构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于职责所限户部所属手工业并不特别达综合起来大略有制钞业、制盐业、铸钱业几项与户部关系紧密其中铸钱是明末时户部才有的职责。此外明代官营手工业所需物料及产品的管理也与户部有关。

④ 《明熹宗实录》卷七二。

1 《大明会典》卷二o八。

明洪武初铸钱流通天下但“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钱”1。

于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设宝钞提举司次年开始造大明宝钞。洪武十三年宝钞提举司成为户部所辖衙门。永乐七年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大明宝钞的生产每年三月开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后宝钞提举司将钞数核定备案后送内府收贮。造钞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户部“预为会计”2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该用价银多少然后行移浙江山东北平等出产地方收买。宝钞提举司设提举一人。另户部辖有钞纸局、印钞局二局盖为宝钞提举司的印造厂。

明代铸钱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宝源局承担。至明末天启二年辽东战事频兴军用不敷于是在皇城东北增设宝泉局铸钱希望以钱息弥补军需不足。宝泉局属户部由户部侍郎督理。1明代制盐业由户部管理。户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东清吏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带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陕西、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五个盐运司和六个盐课提举司是明政府设在产盐区的最高盐政盐税的管理机构。盐运司下一般设有分司分司下设盐课司。盐课司设在各盐场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它直接管理灶丁和盐业生产及盐课征收。

户部对盐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几方面:收贮折银盐课。明代盐课的折色早期以布帛为多如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盐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匹。这些折色基本不解户部如山东信阳所折白绵布须运送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成化以后盐课折银逐渐盛行成化九年令两浙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盐运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送户部太仓备各边支用。水乡灶户折银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早在景泰元年他们即以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的方式输纳盐课。2两浙水乡灶户盐课折银后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盐场效仿之事不断生折银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对灶户来说制盐越来越无利可图“煎盐穷苦因利纳银”3。同时钞法沮坏金银流行商品经济的展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各地所折银两均须解送户部交太仓库收贮。户部太仓库设于正统七年专门收贮赃罚及各种改折银两故又称银库。该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掌管巡视则由给事中进行。

参与盐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明代盐政头绪纷杂问题百出政策1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2 《大明会典》卷三一。

1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

2 《大明会典》卷三二。

3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时时需要调整。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户部负责对各地反映给皇帝的问题及其建议加以复查审核再将结果奏报作为皇帝决断的依据。正统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盐井灶丁的处罚问题上奏请求“自今有犯者或调别井或摆站或责充囚兵”。事下户部户部认为应加重处罚“坐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于本井上工日煎盐三斤仍令煎办常课”。明英宗批准了户部的建议1。史书中“户部复议”、“户部复奏”即是户部此项职责的概括说法。除参与政策制定外户部还要参与执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准了两浙盐运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时“命户部行之”2。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或重要问题时复议工作难度就增大了有时还要做实地勘查如增设盐井之事就如此。永乐十年户部尚书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岳县古迹竹筒小井及椅滨竹筒小井比旧井有增。已遣官核实宜令开煎。”3永乐十二年四川罗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坝里旧有小竹筒盘李、意兴二井可以开煎。”当时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命户部遣官复视如实即从所言”④。这些表明户部在国家盐业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与地方盐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的官员由吏部委派而巡盐之官则由都察院的御史充任称巡盐御史。户部虽无巡盐之责但有时也派官参与这项工作直接参与清理工作。此外户部负责管理收存灶丁名册。成化九年上命两浙巡盐御史会同盐运司官清查灶丁将各类灶丁及其负担的盐课登记造册并送户部。此后每十年清造一次。

刷印盐引勘合。明代盐法行开中之制即商贾欲经销盐以赢利不许非法私下买盐货卖必须输米于各官仓各仓所在有司及都司卫所根据米的数目、时价高低、所输道路远近计算出应支盐数填写盐引勘合令商贾“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1。无盐引之盐即为私盐犯者罪至死。可见盐引勘合在开中盐法中不可或缺。明代盐引勘合的刷印由户部负责南京户部具体承办南京户科刷印。“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南京户部)用印。”2然后交给原差人带回。刷印盐引勘合的铜版由南京工部铸造南京户科收贮(明初为内府收贮)。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南京户部有盐引匠二十九名南京户科有盐引匠三十九名。洪武时中央户部直接负责盐引勘合的刷印工作永乐迁都后中央户部把此项工作留给了1 《明英宗实录》卷一六八。

2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

3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o。

④ 《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一。

1 《明史》卷八o《食货四》。

2 《大明会典》卷四二。

南京户部。至正德三年刘瑾变法“诏今后但于户部印给南京引板俱令销毁”3。中央户部重新直接负责刷印。正德五年刘瑾被诛户部奏请“刷印盐引仍隶南京户部”获得批准。此后一直未变。

户部主管的制盐业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官营手工业其特殊之处在于产品以开中的方式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像其他官手工业产品那样全部直接用于皇室和政府的消费与各项需求。但这并不影响其官营性质因为制盐业的管理机构、生产过程、生产者灶户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其灶户与其他官手工业行业的军匠、民匠一样属“役皆永充”的;而且灶户煎盐官给工本有如政府官匠的月米。即使是开中售盐也是在政府的强制之下完成的其实质是实现制盐业生产出军需之物——粮饷的目的。由于制盐业的管理机构是朝廷单独设置在产盐区的与地方有司无涉因而制盐业是中央系统的官营手工业。

除制钞、铸钱、制盐外使户部与官手工业产生联系的是内府十库。内府十库由户部广西清吏司带管实际掌管由宦官担任。内府十库是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十库虽设于内府但其或贮存物料或贮成品钱物大多与整个官手工业有关故在户部手工业中对其加以介绍。

甲字库。该库收贮布匹、银朱、丹黄、水银、乌梅、栀子、槐花、石矿等。除布匹外其余均为颜料或生产颜料的原料。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淘洗青绿将见在甲字库石矿按月计料支出淘洗。”“若烧造银朱用水银黄丹用黑铅俱一体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差匠进赴甲字库收贮。”1明宫室、官署房屋修造所用颜料由甲字库关支不足再另行措办。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乙字库。该库收贮各省解到的军用胖袄、战鞋、军裤、军士裘帽以及官员的奏本用纸和其他公务用纸。乙字库所贮均为成品。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丙字库。该库收贮串伍丝、荒丝、吐丝、棉花、布匹。丙字库所贮之物是为“备各项奏讨”。内官监每年维修各种物品需串伍丝一百斤荒丝一百斤。

丁字库。该库收贮桐油、广清漆、鱼线胶、苏木、黄芦木、黄白麻、苎麻、黄熟铜、红熟铜、生铜、熟铁、熟建铁、生铁、铁线、山羊皮、绵羊皮、狐皮、鹿皮、翎毛等。丁字库贮料甚多供给范围也广外织染局所需部分物料京师宝源局铸钱所用铜、油、麻俱从本库支放。

戊字库。该库收贮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戊字库所贮军器是供应京营官军的“天下卫所岁造军器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3 《明武宗实录》卷四五。

1 《大明会典》卷一九五。

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1。该库所贮是卫所手工业的产品及各布政司所造军器。

承运库。该库收贮各地的岁解绢疋、阔生绢、翠、毛、皮。承运库所贮物料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类赏赐衣冠。《大明会典》载凡赏赐衣服每年两次题造其中各色纻丝由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由承运库放支。

广盈库。该库收贮纻丝、纱罗、绫绵、绢。广盈库的库藏是供给“上用”的该库的纻丝等织品与承运库的生绢不同是变染的。皇帝用此赏赐内外人等。

广积库。该库收贮硫黄、硝石。广积库的硝石、硫黄规定每十年派造一次每次二百万斤供各边及内府使用。如兵仗局每三年关领一次辽东延绥亦三年一次宣府甘肃宁夏五年一次。这是万历时遵循的规则。

广惠库。该库收贮巾帕、梳笼、刷抿、钱钞。广惠库以收贮钱钞为主。

赃罚库。该库收贮罚没官物和金银钱钞。

内府十库中承运、甲字、丙字、丁字、广惠、脏罚六库是户部属库。乙字库属兵部广积、广盈、戊字库属工部。

内府十库所贮之物的来源主要有四一为贡赋包括夏税和各种名目的土贡承运库的生绢就是浙江、江西、湖广等布政司和直隶等府解纳的数目达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匹。丁字库所贮造箭用的羽毛是江西等处解办的该库的苎麻是山东、北直隶的九十三个州县卫所贡纳的。二为召买广积库的硝石硫黄遇缺即行召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该库曾请求召买九百万斤硝黄后减半召买。三为实物税丁字库在明初曾自设竹木抽分局以征收实物税的方式采集物料。四为官手工业制造戊字库的军器是由地方都司卫所手工业制造的甲字库的青绿、水银之类的颜料由颜料局、器皿厂等处生产。

诸物料在入库前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许入库。洪武时各处解到物料要原封不动入库至永乐时才遣官查验合格才能起运赴京到工部后要复查结果与初检相同才进库。

嘉靖二十八年为验收方便建造试验厅一所凡甲、乙、丙、丁、戊、承运、广积诸库收贮之物要在此验收合格后给状寄库。

诸物寄库后每月逢九日试验厅官要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查。明代官手工业受到都察院御史及给事中的监督都察院的福建道协管户部所辖手工业机构及甲字等十库四川道协管工部所属手工业机构及内府手工业;户科与工科对户部与工部的手工业的监督更是分内之事。都察院御史与手工业有关的职责包括巡库、巡盐、监税等;户科给事中掌管盐课、鱼课的账目、勘合的查收注销各库钱物的盘查监收等;工科给事中的职责包括军器的验试、监收工程监工审查账目等。内府十库的验收盘查主要由户科给事中1 《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负责但其中的戊字库由工科给事中及巡视东城御史、工部官监收。

十库的物料放支手续是严格的。如工部手工业需要攒造某物必须开具所需数目以公文形式转行户部户部再札行该库支给支过后仍要申报户部。

内府十库的管理按照规章1是严格的经办衙门和人员都有相当的权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弊端仍然大量存在。这除去人员的因素外管理体制的繁琐也是不能忽视的。

明廷系统的手工业除去工部、内府、户部的手工业外还包括礼部的铸印局等。中央的手工业是官手工业的主体是最重要的部分它基本代表了明代官手工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

1 《大明会典》卷二一三。

第二节地方官府手工业地方官府手工业明朝在全国设有十三个布政司布政司下设府(州)县。这些地方政府一般都附属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据《大明会典》卷四载布政司的所属机构有杂造局、织染局、军器局、宝泉局府也设有杂造局、织染局各局设大使、副使掌管。实际上并非每一布政司和府都全部设有这些机构如许多布政司就不设织染局。尽管如此地方政府的手工业仍是靠司府下各局支撑起来的它们是明代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

明代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主要集中在织染、铸钱等方面其产品用途一是满足地方的各类官用。明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所铸钱数“就于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1。万历四年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以佐海■之用”2。二是起解赴京归朝廷支配。嘉靖六年令河南及闽、广等处铸嘉靖通宝铸完解京贮内府司钥库。而织染的段匹主要是解京的。从这一点来说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只是朝廷官手工业的生产场地没有更多的自主权。下面就对地方政府手工业作一介绍。

1.织染业。

地方官营织染业大体有两种情况一为常设织染局经营一为临时设局织造。

明代地方上设织染局的布政司及州府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其他地方数量较少。《大明会典》的记载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泉州府。

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府。

河南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山东济南府。1这些设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都有固定的造解定额名为“岁造”。定额之外的生产任务有“坐派”和“召买”坐派是奉旨增派的召买是“一时急缺令部买办者”2。明代的岁造定额是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匹一丈六1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2 《大明会典》卷三一。

1 《大明会典》卷二o一。

2 《大明会典》卷二o一。

尺多分别由浙江、江西等处造解。如:浙江布政司造一万二千八百十七匹江西布政司造二千八百零二匹苏州府一千五百三十四匹等等。

织染局的管理由大使、副使具体负责而各司府的掌印官负责督造验查催办由巡按御史掌管。巡按御史除验查段匹的质量外还负责对织染局的工匠和生产状况进行稽考“正统元年令各处岁造段匹等物该府州县官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颜料等物数目开报巡按官以凭稽考”3。

地方织染局岁造所需工料及价银的来源主要有:里甲税银。“各省织造银两多出里甲丁田并无碍官银”④。严州府织染局每年在淳安县取银六百八十两多“于夏绢内征解”5。

无碍官银。万历三年九月工部议行应天等处抚按官“动支无碍官银令有司织造九万七千九百有奇”6。

户工二部银。万历三十三年题派浙江各项袍缎二万余匹料价三十八万三千余两“计三分派办户四工六”1共办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两浙江自办十二万七千七百余两。

地方主管官员用这些价银购买物料或给予工人。在折价盛行之前各织染局所需工料一般由所属府州县征解本色。

地方织染局规模大小各异较大者有苏州织染局和杭州织染局。苏州织染局在嘉靖时有房屋二百四十五间机杼一百七十三张内分织作、染作、打线作、掉络作民匠达六百六十七人、军匠一千零三名。杭州织染局有房一百二十余间有织作、罗作。2织染局开局时间在五月。严州织染局即如此。织染局的工匠要在局工作月给食粮这是官营的特色。

在一些地方并不常设织染局只是在有生产任务时临时设局织造。陕西的织造即属此类。在弘治以前陕西就有织造任务永乐时成祖因驼毼温暖“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3。此后岁以为常至正统时才罢止。但当时未见有设局的记载。弘治五年孝宗令陕西织造“各色彩妆绒毷画图”陕西诸司“动支帑银收买物料往南京转雇巧匠、科买湖丝又于城中创造织房”④。自此陕西设局但陕西的织造时停时续其织局也随之兴3 《大明会典》卷二o一。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

5 《海瑞集》上编。

6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1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一。

2 《苏州织造局志》卷三;乾隆《杭州府志》卷十八、十九。

3 《明英宗实录》卷十九。

④ 《明孝宗实录》卷六一。

衰。至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巡抚陕西兵部右侍郎吕鸣珂言陕西“据停织造二十四年局作机张自己倾废今始葺修。挑花机匠现存无几”5。陕西修葺织局是因为该年上命陕西织造羊绒每岁解进四千匹。至万历二十五年陕西织局额设机为五百三十四张织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零二名新设机三百五十张织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络丝打线匠四千二百人其规模极为庞大。

织染业是地方官营手工业最重要的项目也是最受重视的项目因为其产品主要是起运京师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御用之物。

2.铸钱业。

明代铸钱除两京的宝源局外有时也允许各布政司经营此项手工业布政司所设宝泉局就是此项手工业的职能机构“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1。宝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具体工作。洪武时规定各布政司的钱炉数目和年生产钱数为:陕西炉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二千三百零三万六千四百文。

广西炉十五座每年铸钱九百零三万九千六百文。

广东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

四川炉十座每年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山东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十二万二千文。

山西炉四十座每年铸钱二千三百三十二万八千文。

河南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三百十二万二千文。

浙江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一百六十六万四千文。

江西炉一百十五座每年铸钱六千七百六十万八千文。

北平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八十三万零四百文。1福建至迟于永乐九年设炉该年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至明末宣大、辽东、密云等处也都设炉铸钱。

明代各布政司大规模铸钱主要有三个时期一为洪武二为万历三为天启崇祯。洪武初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后改宝泉局)设官铸造此次铸钱至洪武九年罢止。洪武十年各布政司重设宝泉局铸小钱洪武二十六年罢止。同年又令在外各布政司“一体鼓铸”2。此后各布政司的铸钱规模都不甚大如永乐九年江西等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宣德九年浙江等处铸“宣德通宝”嘉靖六年直隶、河南、闽、广铸“嘉靖通宝”。嘉靖三十四年令云南铸“嘉靖通宝”至万历四年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随后5 《明神宗实录》卷二八八。

1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1 《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2 《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令十三布政司所属并两京“开铸制钱”3朝廷“每府旋边样钱一百文直隶州五十文令照式铸造铸完呈样”④。此次铸钱至万历十年停止。天启初“令各省直藩司开炉鼓铸”此次铸钱有的局炉因亏损“报罢”坚持下来只有陕西、湖广、四川等处。崇祯二年各地又开始铸钱“至如南京兵部操江及应天府亦各纷纷铸钱”5。

按规定各布政司铸钱要有工部的公文同时宝源局要委官监督。各局所铸之钱在洪武以后万历以前大多解赴京师从万历开始各局所铸留在地方“与本地方旧钱相兼行使”6至明末更是“自铸自用”⑦。各布政司铸钱所用物料经费一般由布政司自办如嘉靖三十四年云南铸钱扣留该省盐课银二万两就近买料雇匠鼓铸。

3.制瓷业。

明代制瓷业的主体是民营官营者较少除两京外设于地方上的制瓷机构见于《大明会典》记载的有江西景德镇的御窑厂瓜洲、仪真二厂。瓜洲、仪真二厂由南京工部委官驻扎管理。其他地方也有为朝廷制瓷的记载如河南钧、磁二州及真定府曲阳县每年为光禄寺生产缸、瓶、坛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只等。

景德镇御窑厂设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按:一说为建文四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解京”1。御窑厂的管理在嘉靖之前一直由朝廷派官负责。宣德时或遣宦官或“以营造所丞专督御器厂工匠”此后宦官经常被派往景德镇督理烧造。至嘉靖初裁革宦官命江西“各府府佐轮选一员管理”2后改为“止是饶州府委官烧造”3。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④至此景德镇御窑厂由朝廷经营转变为由地方有司经营但烧造任务仍由朝廷下达。

御窑厂的规模甚大仅龙缸大窑就有三十二座正德、嘉靖之际厂内官匠凡三百余名此外还有五百多夫役。御窑厂的工匠因系轮班匠在厂上工时自备工食夫役的工食则由饶州所属七县征解。

御窑厂的烧造任务十分繁重嘉靖初尚有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3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④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5 《大明会典》卷三一。

6 《大明会典》卷三一。

⑦ 《天府广记》卷二二。

1 《景德镇陶瓷录》卷一。

2 《文房肆考》卷三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3 《明世宗实录》卷一o六嘉靖八年十月。

④ 《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余万器”1。嘉靖以后每次烧造数目都在数万件以上:嘉靖三十七年三万隆庆五年十余万万历十年九万六千万历十九年二十四万九千件。

景德镇御窑厂明后期虽由饶州府负责管理具有地方官手工业的特征;但以任务的下达、产品的用途看御窑厂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手工业。这种只负责生产管理而没有产品支配权(或只有一部分支配权)的现象是明代地方官府手工业的一大特点。

4.矿冶业。

明代官营矿冶业主要由朝廷派官管理和经营。地方政府只在明初直接经营过铁冶其他时间均是参与管理有时参与程度还很大故将官营矿冶的经营管理情况附在此处叙述。下面分别不同矿课对明代官营矿冶作大致的介绍。

铁课。铁课是明代主要矿课之一。洪武时各行省(后改布政司)均有官冶当时各地的岁办数额分别是:湖广六百七十五万二千九百二十七斤广东一百八十九万六千六百四十一斤北平三十五万一千二百四十一斤江西三百二十六万斤陕西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六斤山东三百十五万二千一百八十七斤四川四十六万八千零八十九斤河南七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六斤浙江五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六斤山西一百十四万六千九百十七斤福建十二万四千三百三十六斤。2这些定额中没有广西的定额而广西洪武五年即已办理铁课《明太祖实录》卷七七载:“中书省计湖广、广西、江西、山东、陕西、山西、河南七行省是岁铁课凡八百五万六千四百斤”广西铁课未纳入定额管理其原因除去后人漏书外很可能是广西本无定额。

明洪武初地方铁冶的管理较为宽松各处开炉只要“行移各司”即可。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各处若要开炉“即须奏闻”批准后才可开炉。决定权收归中央。洪武二十八年各布政司官冶最后被废止。此后各布政司的铁课就向民间征收了。

为了加强对铁冶的生产管理明初还有铁冶所的设置。它是朝廷在各布政司官冶以外设置的铁课生产机构。在各布政司的官冶罢止以后它仍延续了很长时间。洪武七年设置十三所铁冶所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这十三处铁冶所及其生产定额是:江西南昌府进贤冶一百六十三万斤临江府新喻冶八十一万五千斤袁州府分宜冶八十一万五千斤湖广兴国冶一百十四万八千七百八十五斤蕲州黄梅冶一百二十八万三千九百九十二斤山东济南府莱芜冶七十二万斤广东广州府阳山冶七十万斤陕西巩昌冶十七万八千二百十斤山西平阳富国丰国二冶各二十二万一千斤太原府大通冶十二万斤潞州润国冶十万1 《明史》卷八二《食贷六》。

斤泽州益国冶十万斤。1此后又6续设置了一些铁冶所如河南钧州冶、新安冶四川蒲江新市冶等。永乐时添设了四川龙州冶、顺天遵化铁冶等。铁冶所的课额在明初几乎与各布政司的铁课相等因而它受到重视。朝廷经营的铁冶所其生产规模是可观的如遵化冶仅夫役一项在永宣之时就有二千多人。至嘉靖七年已是几经裁员的遵化铁冶仍有军夫四百二十五人、军匠六十七人;民夫四百十人民匠二百零一人轮班匠四百十人共计一千五百十三人。这种大规模生产正是官营铁冶的特色之一。

官营铁冶所自设立后罢止不一多数在明前期即关停了唯遵化铁冶延至万历时。万历九年遵化铁冶这个历时最长的官营铁冶被废止了。

金银课。金银的生产是由各级政府共同经营管理的严禁民间私采如正统三年令:“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1朝廷的管理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为设置固定的官吏如福建银屏山设置银场由大使和副使管理四川的阜民司也是这样。这一类的生产都有固定的生产定额如银屏山银场每季纳银五百七十两。二是朝廷派官管理金银课的征收这就是史书中常说的提督和闸办。如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户部郎中到湖广、贵州布政司提督仍委官于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采办金银课。十九年差御史监生闸办福建浙江银课。闸办没有定额的限制以多为目标。朝廷派官闸办的原意用明宣宗的话说是“欲察其奸弊不令虐民”2是为整顿地方金银生产派遣的但实际上这成了一种经营方式由于闸办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故自永乐开始闸办以后历朝都沿袭不变。在闸办中宦官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天顺二年“命中官于浙江、福建、云南三布政司闸办银课”3。自此宦官介入金银的生产至万历中期矿监的四出使之达到极致。一般来讲提督不直接介入生产环节而闸办则无不干预。三是有关金银开采的大政方针的制定如开矿闭矿的决策等。

在金银生产的管理中地方官府的作用很大如正统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理巡矿”这是做一些次要工作许多时候地方官府还直接管理金银场如正统五年令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成化九年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实开采”。成化十九年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同按察司佥事“管理银课”1。此外地方官还要参与或直接确定矿税的数额。这些表明地方官府是官营金银生产的基本管理者。

1 《明太祖实录》卷八八。

1 《大明会典》卷三七。

2 《明宣宗实录》卷十二。

3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四。

1 《大明会典》卷三七。

明代金银生产规模很大输纳金银课的地方有浙江、福建、贵州、云南、四川、陕西、湖广等布政司。其中云南就设银矿二十三所福建银屏山银场有炉四十二座。各地生产所用人员数目也是惊人的仅湖广宝庆等府所属二十一个金场岁役民夫达五十五万多人而云南的楚雄、大理、洱海、临安四卫的卫军“全充矿夫”2。这表明佥民夫和使用卫军是征集金银生产者的主要方式。

金银生产的管理在明中期以后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生产开支增大产量降低。而与此同时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却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严私采之禁另一方面加大搜括力度万历时的矿监就是这样出现的。这意味着政府对金银生产管理的失败和金银生产的衰落。

卫所手工业卫所手工业是明代地方手工业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产品主要是军器。

卫所手工业的生产管理机构是各卫所设置的军器局洪武二年“令天下卫所各置局”。各局由卫所委员管理参与管理的有地方有司弘治十三年规定:如果军器局成造的军器不合标准各卫所官要会同三司及府掌印官究问。此外巡按御史参与部分管理。

都司卫所手工业的生产者是军匠其军匠来源在明初由“军士不堪征差者”经过学习穿甲、制造弓箭等技术后充任。此外还有因各种原因充为军匠的。按照明代的制度军匠是世役的则此后都司卫所手工业者就是这些承袭下来的军匠。

都司卫所手工业生产所需物料及费用明前期由军卫自办“各处成造军器合用颜料系军卫者军卫自办”1。“各官司倒死马皮就于所在官库收贮成造军器支销”2。明中期以后折银盛行成造军器所需银两有些就是折解的银两嘉靖四十一年免山西民兵三千入卫蓟镇每年每人征工食银五两“解蓟镇军门及密云道修造盔甲器械”。次年又免山东民兵三千入卫每年共征银二万六千两解赴蓟镇“为造军器、犒军士之用”3。除使用折解银两外各边都司卫所还奏讨原料主要是铁。正德四年奏准给宣府熟铁二十万斤这是次由朝廷资助各边军器生产。嘉靖二十二年规定每五年甲字库关支各边熟铁十五万斤。1内地的都司卫所手工业则没有各边的这2 《明宪宗实录》卷一一四。

1 《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2 《大明会典》卷一五七。

3 《大明会典》卷一二九。

1 《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种待遇。

明代自各都司卫所建立军器局后地方驻军的军器的生产任务就由各都司卫所的军器局承担了。都司卫所手工业的生产要依据朝廷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朝廷为使卫所军器生产合乎需要有着一套完整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有时因情况变化会做一些调整但同样规定得很细致。如弘治时规定南方卫所原造铁甲改用水牛皮造绵绳穿吊;又如嘉靖时规定各卫所将六瓣明盔改造八瓣帽儿盔其大甲要将布身加长二寸。弘治九年曾令兵仗局造精致盔甲腰刀送给浙江等处令依式成造。

都司卫所生产的军器主要是普通的盔甲和弓刀之类如每副军器包括的内容是:盔、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张弦二条箭三十支撒袋一副铳箭五支长枪一根。火器生产则有严格的限制永乐元年规定神枪神炮“在外不许擅造”。都司卫所生产火器最早时间不详。嘉靖三十六年题准蓟镇置造快枪、铅弹和火药给主客官兵不知这是否最早时间。蓟镇是北边重镇其所造火器均为先进武器其他都司卫所只能生产一般的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五六载:“都司卫所季造止是编‘降’字号手把铳口。”而“胜”字、“天威”、“列”字等神铳俱由兵仗局制造。都司卫所生产火器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

明景泰二年由于刚刚经历的“土木之变”暴露出军卫方面的许多问题朝廷决意整理军政连续颁布新规定其中有关军器生产的主要有两项一是规定了各卫所的生产定额二是规定各卫所按季成造军器。洪武十一年曾规定全国每年军器的制造总数但各卫所的生产似无明确定额至此规定:“每卫岁造军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副”这两个数字在弘治二年被改为八十和二十1。明宣德时卫所的军器生产是按月料进行的“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2。景泰二年则规定“各卫所季造军器”3这是对此前卫所军器生产制度的一项改革。这项制度此后执行得并不好至成化二年又重申此令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卫所所生产的军器其用途明代有明确的规定即“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④。所谓边镇是指陕西、山西、湖广、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辽东。这项制度至迟在弘治时就已确立因为当时已有明确的造解定额:浙江都司十六卫五所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江西都司四卫十一所全造一千零八十副减造五百四十副;福建都司十一卫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减造八百八十副;福建行都司五卫一所全造八百四1 《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2 《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3 《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④ 《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十副减造四百二十副;山东都司十六卫五所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河南都司九卫三所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减造七百八十副;大宁都司十一卫一所全造一千八百副减造九百副;北直隶三十八卫四所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减造三千一百二十副;南直隶三十七卫五所全造六千一百二十副减造三千零六十副。

全造是景泰二年的定额减造是弘治时的定额景泰二年的定额目前只知其为生产定额是否也是当时解运定额尚不能肯定而弘治时的定额既是生产定额也是解运定额则是无疑的。至万历时军器造解定额又有了一些调整每卫多者一百副每所少者为十六副。存留各边备用的军器每年要造册具报以备查考这是朝廷对这部分军器的管理方式。

对卫所军器及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的是巡按御史和刷卷御史。景泰至成化时期巡按御史对卫所军器每五年吊卷查盘一次。弘治十七年奏准各卫所军器由刷卷御史每三年带管查盘一次。御史查盘的内容有二:一是生产中有无弊端如侵吞物料等违法之事;二是军器质量的好坏。

军器生产是卫所手工业最主要的生产项目除以上提到的军器外有的卫所还生产兵车。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大同制造兵车。

卫所有时还进行其他生产如炼铁、铸钱、造船等这些生产就整个卫所手工业来说不占主导地位在此就略而不述了。

第三节官府对工匠的管理制度明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生产者有民匠、军匠和灶户。军匠和灶户只从事特定产品军器和盐的生产而民匠则充斥于官营手工业的各个部门中生产着各类手工业产品。因而民匠是官手工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是生产者中的主力。本章主要叙述民匠(通称工匠)的管理制度。

工匠管理制度概述匠籍、轮班匠、住坐匠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这项工作至迟在洪武十六年已完成因为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否定工部起送隐于民籍的工匠的理由是“匠籍既定不可复扰于民”1。事实上匠籍编定的时间可能还要早一些洪武时最早的全国户口统计工作洪武三年即已进行匠籍的编定应该与这个时间同步。

编入匠籍的人一是元代遗留下来的手工业者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二是非手工业者因各种原因充匠的。各色人等一旦编入匠籍便世役永充子孙承袭生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为官营手工业从事劳作。这正是政府编匠籍的目的所在也是工匠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匠籍是政府对工匠的全部管理的基础。

继匠籍之后朝廷为协调好生产推行了又一项工匠管理制度即轮班。洪武十九年在工部的建议下实行了议而未行的工匠轮班制将各地工匠按照其丁力和路途远近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时间为三个月役满更替。这些轮流赴京的工匠称为轮班匠政府给轮班匠勘合届时赍勘合赴京听工部分拨。这是明政府第一次给工匠勘合。

洪武十九年制定工匠轮班制度时所参考的一是匠户的丁力二是路途远近。由于没有考虑到工作量的多少使三年一班的规定很快就遇到了“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的问题为此明政府重新制定工匠轮班的制度。洪武二十六年“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1。此次更定旧制增加了两个新的参考因素一是工匠的专业二是役作的繁简。新的轮班制实际上制定的班次是五种即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这五种班次中手工业行业分别如下:五年一班:木匠、裁缝匠。

1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1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o。

四年一班:锯匠、瓦匠、油漆匠、竹匠、五墨匠、妆銮匠、雕銮匠、铁匠、双线匠。三年一班:土工匠、熟铜匠、穿甲匠、搭材匠、笔匠、织匠、络丝匠、挽花匠、染匠。

二年一班:石匠、艌匠、船木匠、箬篷匠、橹匠、芦篷匠、戗金匠、绦匠、刊字匠、熟皮匠、扇匠、魫灯匠、毡匠、毯匠、卷胎匠、鼓匠、削藤匠、木桶匠、鞍匠、银匠、销金匠、索匠、穿珠匠。

一年一班:表背匠、黑窑匠、铸匠、绣匠、蒸笼匠、箭匠、银朱匠、刀匠、琉琉匠、锉磨匠、弩匠、黄丹匠、藤枕匠、刷印匠、弓匠、旋匠、缸窑匠、洗白匠、罗帛花匠。1合计各种工匠共六十二种此后至嘉靖时在这个数字基础上又增加了八十多种。

五种班次的工匠分别给予勘合届时持照上工“以一季为满”工完日“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放归宁家2。这是明政府第二次放勘合此次接受勘合的工匠共有二十三万二千零八十九人。

轮班匠是京城以外的各地工匠在京城中还有大批的工匠这些工匠在永乐以后称为住坐匠以区别于轮班匠。

洪武时即有大量住在南京的工匠“洪武十三等年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各监局充匠”3。洪武时在京工匠每月上工十日休息二十日。这一规定一直被以后各朝沿袭。

永乐迁都将南京、苏、浙等处大量工匠带至北京于是“设有军民住坐匠役”。宣德五年将从南京、浙江等处起至北京的工匠附籍于大兴、宛平二县。这是住坐匠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北京住坐匠人数永乐时民匠至少有二万七千户成化时额存六千余名嘉靖十年的定额是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优免、粮米优免。明政府对工匠有优免政策这种政策各时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洪武十九年规定工匠家的其他杂役一概免除即《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所说的“免其家他役”。洪武二十六年将这一规定作了调整:“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余一丁一体当差”而单丁重役及一年一班者可以“开除1 《大明会典》卷一**。

2 《大明会典》卷一**。

3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

一名”老残无丁者“疏放”1。显然调整后的政策比原来的一概优免详细了许多。宣德元年再次对优免政策作了规定:“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都放归家中以后更替。单丁视时间远近次第放免;老幼残疾也一体放免2。这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政策但执行得似乎并不好因为五年以后明宣宗还说:“比闻在京工匠之中有老幼残疾并不谙匠艺及有一户数丁皆赴工者宜从实取勘。老幼残疾及不谙者皆罢之丁多者量留余悉遣归。”3看来工部并没有认真执行皇帝的命令。事实上宣德以后随着逃匠问题的日益突出优免政策即形同虚设官府勾补尚且不足优免政策之被搁置实属自然。

月粮直米。在京工匠每月由户部支给月粮上工时由光禄寺支给直米。

这是政府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日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④。此时只限于给予上工的工匠到第二年即洪武十二年则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5。这里就没有再规定休工上工之分。值得注意的是洪武时月粮支给工作是由工部负责的。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令在内府做工的工匠每天“给钞以为廪食”给予的数量“视其劳力为差”6。这是洪武时宝钞通行于官方的一种反映同时宝钞之给是在月米放令之后而且未见有取消月米之诏则明代这一政策在洪武时即已制定完成只是给钞这种形式未被遵行改为关米或关饭了。

永乐十九年令内府各监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米三斗无工住支。这个规定将月粮直米合而为一而且数量只给三斗比之洪武时的一石六斗少了许多。此后各朝多循三斗之数但也有一些特例如宣德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仍给饭食。景泰三年令兵仗局民匠月支粮四斗。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月支粮一石上工时于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但总体来说三斗居多成化以后基本如此。

清理勾补清理勾补是针对逃亡工匠的政策。明自宣德以后工匠因不堪重役逃亡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诸色工匠多有逃逸”1。正统三年各处逃匠四千二百五十五人正统十年逃匠万人景泰元年逃匠三万四千八百多天1 《大明会典》卷一**。

2 《明宣宗实录》卷二一。

3 《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

5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6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1 《明宣宗实录》卷四二。

顺四年天下逃匠三万八千四百余人成化元年逃匠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二人等等。由于逃匠太多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受到威胁朝廷对清匠勾补工作日益重视。宣德六年遣官查审浙江并苏松等府失班工匠“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从前不当班者逮问罚班”2。正统十年规定“今后有三次逃者充武功中卫军仍令当匠。敢蹈前非杀之不宥”3。这是一次最严厉的规定。弘治六年规定逃匠若抓捕不到要“查其初起是何州县行移原籍官司按名勾解”如果是户绝者要别选他人充补1。此项规定的重点在于别选他人充补但选择哪些人来充补则没明确说明至正德九年就有了明确的说法:“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2这个说法实则是很荒唐的但它反映出政府对匠源不足的忧虑与弥补缺额的急迫心情。

工匠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不小的问题。由于工匠是主要的生产者他们的逃亡对于官手工业的打击是巨大的明代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此有很大关系。

工匠制度的两次重要变化明代进入中期以后工匠制度有两次较重要的变化一次是工匠班次的更定二次是班匠征银。

更定工匠班次。班匠的班次自洪武二十六年定为五种以后沿用了六十多年没有改变直至景泰五年情况才出现了变化五班轮流被一律改为四年一班。

改变班次的意见其实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提出。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旧的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他说:“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接着他说:“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盘费罄竭。”陈敏政建议将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如有修造将二年一班者上工四个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个月”。但朝廷以“旧例难改”为由否定了陈敏政的意见。1景泰五年给事中林聪再次将更定班次的问题提出他请求将二年一班的更为四年三年一班的更为六年。林聪的这个建议与陈敏政的建议基本相同。工部复议在上奏时建议将所有班次均改为四年一班上工时间仍为一2 《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3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

1 《明孝宗实录》卷七一。

2 《明武宗实录》卷一一四。

1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季。为了消除皇帝对工匠不足的担心工部算了一笔细账:“通计匠二十八万九千有余除事故外南京五万八千北京十八万二千。今以北京之数分为四班岁得匠四万五千季得匠一万一千亦未乏用。”2景泰帝批准了这一建议。这次在更定旧制时对工匠人数重新进行了统计并编定了新的勘合给予工匠。《大明会典》卷一**记述这件事时只用了二十多个字:“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此次更定旧制的重要之处在于减轻了工匠的负担。对于一年一班者等于减去了四分之三的工作量二年一班者减去了二分之一。在原定班次中五年一班的只有木匠和裁缝匠两种四年与三年一班的工匠各有九种而二年一班的工匠是二十三种一年一班的工匠是十九种。这就是说新的轮班制使四十二种行业的工匠受益最多占工匠种类的三分之二强。所以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对于放松封建劳役对广大工匠的束缚是有重要意义的。

班匠征银。班匠征银是工匠制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一次改革。如果说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大大地减轻了工匠的负担的话那么班匠征银则是轮班制瓦解的条件和象征。也正因此班匠征银的完全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明代班匠征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在成化二十一年但早在正统之初南京所属的轮班匠中就已实行征银。成化五年工部上奏说:“南京轮班各色人匠虽皆取以供应朝廷造作之用中间谙晓本艺者十无二三以此先准南京工部左侍郎范理奏令各出备工价雇觅在京高手造作供应。经今三十余年彼此两得其便。”1南京班匠征银的实施范围和详细情况尚不清楚但班匠以工价代替劳役则是无疑的。

成化二十一年全国范围内的班匠征银开始实施:“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赍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同时还规定“不愿者仍旧当班”2。很显然这不是强制性的法令而是一个建议性政策但它的意义是重大的即从政策上允许班匠以银代役只要按规定出办工价银班匠本身可以不去服役。这无疑是对旧班匠制度的一次革命为班匠摆脱封建劳役的束缚打开了大门。

由于成化二十一年的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且征银工作处于开始阶段故此后有的地区班匠征银的推行是很缓慢的“此例止行于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南直隶而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处尚责解正身”3。这种情况在弘治十六年重新编填班匠勘合时仍是如此。

弘治十八年明朝廷规定南北二京班匠依照弘治十六年编填的勘合2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o。

1 《明宪宗实录》卷六四。

2 《大明会典》卷一**。

3 《明孝宗实录》卷二oo。

有财力的班匠每班征银一两八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无财力的班匠每季连同勘合解部上工工满日批放。如果没有勘合班匠即使纳银也仍要到部。弘治十八年的政策在征银数额上比之成化时没有大的变动但它的突出之处一是强调勘合的重要把勘合作为征银的重要依据这是为了保证政府这部分收入不至于流失的手段。二是政策中强调有力与无力以此区分是否征银这与成化时的愿与不愿已有明显区别。判断班匠有无出备工价银能力的工作由所司官员负责不由班匠自己决定。其强制性加强。

全国范围的班匠完全征银是在嘉靖四十一年完成的。该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征解数额仍是每班银一两八钱再将每班银均为四份即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各地方有司要计算出班匠银每年的数额征完解部年终造册上报。1至此班匠全部征银。这意味着班匠与明代官营手工业已无直接关系不再受封建劳役的束缚。对于明廷来讲财政又开出一个新的税种增加了收入嘉靖时属于北京的班匠银为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班匠虽不上工但仍隶属匠籍但此时的匠籍只是政府征收班匠银的一个依据已无其他意义了。

明廷对工匠的管理行政管理从广义上讲上面所述均属政府对工匠的管理此处只就工匠管理的职能部门作一介绍。

明代管理工匠的最高机构是工部但其中又有分别即“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1。工部管理职责主要有:管理各地造送的班匠册工部专有管册主事负责这一事务;负责逃匠的清勾“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工匠”2。第三负责到京轮班匠的分拨派遣和放归工作班匠到上工时将勘合“赍至工部听拨”3。

明代北京工部管理的是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及应天等二十六府的班匠嘉靖四十一年这些地区的班匠为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人。南京工部管理的是江西、湖广、福建三布政司的班匠人数为五万九千六百九十五人。在《大明会典》卷一**有一条记载云:“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实际上四川、广东、广西、云南、1 《大明会典》卷一**。

1 《大明会典》卷一八八。

2 《大明会典》卷一**。

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贵州五省并无班匠。理由之一是《大明会典》卷二o八说:“凡本部(指南京工部)各色班匠:江西起送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名湖广一万三千二百四十四名福建起送六千八百九十六名。”如果四川等省有班匠则此处必然加以记录。二是在涉及到南京所属各省班匠时史书从未涉及四川等省如《宣宗实录》卷七七云:“(失班工匠)其湖广、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遣官查审如例”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在《大明会典》卷一**中误书为广东、江西二布政司。《宪宗实录》卷二六五在记述班匠征银这一重要事件时则更明确地记载:“其江西、湖广、福建三处该隶南京工部者亦宜照此例行。”所谓照此例行是指班匠征银之事。这更清楚地说明四川等省没有班匠。三是明人的记述对此讲得也十分清楚王夫之在《噩梦》中云:“直省之中若广东、四川、云南为工作之薮广西、贵州地虽瘠而百工之所为亦备乃独无班匠亦非法也。”1这表明:一、《大明会典》说四川等省班匠隶于南京是一个错误使许多后人学者被误导。二、四川等省并无班匠。南京工部所辖只有江西、湖广、福建三省班匠。明代在四川等五省不设班匠其确切原因尚不清楚很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汉民较少在操作上有相当的难度。

除工部外各地官府要负责本地班匠的管理事务。这些事务包括:一是起送班匠。二是清理工匠在班匠征银以后这是各地有司的主要管理内容“每年奉府帖匠班花名文册各年不等行准清匠官审追班银”2。为此各地均设有清匠官。三是造送班匠或班匠银征收情况文册。

在行政部门之外朝廷还派御史监督和帮助管理工匠。

法规管理明代的工匠管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不应被忽视的那就是法规管理在《大明律》中有许多针对工匠的法律条文这表明明代已将工匠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尽管这些条文是以惩罚为特征的但它透露了明政府的一种思路和态度即为维护官营手工业的生产秩序必须充分注意和严密管理工匠。

下面将《明律集解附例》中一些针对工匠较重要的条文稍加罗列以便从中体会一下明政府在工匠管理上的良苦用心:1.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革去作头;杖罪以下拘役满日仍当作头。(卷一《名例》)

2.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卷十二《礼律》)

3.凡造作不如法者答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段匹粗糙纰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1 《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八章第三节。

2 《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

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并偿物价工钱还官。(卷二九《工律·营造》)

4.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同上)

5.凡各处额造常课段匹、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同上)

从这些条文中可以看出《明律》所涉及的官手工业中的问题很广泛其处罚也比较严厉尤其是对涉及御用诸物时处罚更重。这一方面体现了明律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反映出明政府对官手工业生产和工匠管理的重视。《明律》制定于明初但其中关于工匠的一些条文在以后还多次被重申引用可见法规一直是明代管理工匠的手段之一。

第四节民间手工业民间手工业概况明代民间手工业十分达中期以后逐渐过了官营手工业成为明代手工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究其原因一是手工业品市场的扩大。官营手工业产品不是用于出卖的它满足的是皇室和政府的各种消费民间对手工业品的需求只能从市场上得到满足。这对商品经济是一个促进而商品经济的逐步展又带动了民间手工业的展因而市场的存在和扩大是明代民间手工业存在和达的基础。二是工匠制度的逐步瓦解。明代的工匠制度束缚了数十万国内的手工业者这些人有着熟练的生产技术是明代手工业生产的重要力量。而工匠制度强迫他们把时间和技术投入到官营手工业当中客观上削弱了民间手工业的生产。但随着工匠制度的改革和瓦解工匠有越来越多的时间投入到民间手工业生产中应该说这对于明代民间手工业的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三是明廷的有关政策在客观上推动了民间手工业的展。明朝廷对民间手工业除金银、盐等生产外政策上的限制并不十分严格这就为民间手工业的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明政府严格的赋税征收政策使大批农民依靠土地无法生存家庭副业成为他们寻求衣食的重要手段明代民间手工业最雄厚的基础是家庭手工业。因此说政府的政策客观上推动了明代民间手工业的展。

1.民间手工业的类型。

明代民间手工业类型大致可分为家庭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两种。此外还有一些以手艺谋生的手工业者他们游离于家庭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之外但又与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一个时刻变动的不稳定的群体故在此不作特别的叙述。

家庭手工业。明代的家庭手工业是民间手工业最基本的手工业生产形式数量也最多。这种手工业是从家庭副业展起来的所谓“夫织妻络”就是其写照。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对这种家庭手工业出现的原因有很透彻的分析:“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于是各种开销“全赖此一机一杼”1。正德《松江府志》卷四也有类似的说法:“俗务纺织不只乡落虽城中亦然。..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这里所讲虽是松江府的事但它很有代表性各地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家庭手工业不仅包括为生计奔波的小户就是一些衣食不愁的大户也往往兼营此业。“松人中产以下日织一小布以供食。虽大家不自亲而督率女伴未尝不勤。”2“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1 《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2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十二。

多以纺织求利..如华亭相(指徐阶)在位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3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基本有三种用途一是出售如徐阶家的织品即是如此。二是自我消费“绢帛绫绸叠满箱将来裁剪做衣裳。公婆身上齐完备剩下方才做与郎”④。明邝璠的《剪制》诗写的就是这种情况。三是向政府交纳赋税洪武二十六规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为则折绢一匹。”1明代夏税除征麦外在洪武时只有绢至弘治时有些地区还要加上苎布、麻布等织品。这些纺织品作为夏税的一种土地所有者是必须出办的而最终的承担者还是农民的织机。

作坊手工业。明代作坊手工业较之家庭手工业有明显的不同一是规模较大二是其产品完全是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手工作坊有许多是从家庭手工业展起来的如纺织业中就比较普遍。张瀚自述家事时说:“毅庵祖家道中微..购机一张织诸色纻币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2显然二十多张织机已是一个规模不算小的作坊了当时南京内织染局的额设机也才三百张。除纺织业外其他各行业都有作坊式生产。如陶瓷业、造纸业、制糖业、酿造业、造船业、冶铁业、木器制作业等等。这其中的很多行业离开作坊生产是无法进行的必须有分工协作才可完成如铁冶业中的炒铁:“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计炒铁之肆有数十人有数千。一肆数十砧一砧十余人”3。如果没有分工协作和大规模的人力投入这些行业的生产就会停顿。

作坊手工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其产品为市场而生产因而与商品经济联系密切甚至有些作坊就是由商人投资经营的。因而作坊曾被认为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诞生地之一。

2.民间手工业的行业种类。

明代民间手工业有多少种行业很难有确切的统计这里也只作一般的介绍以便人们有个大致的了解。

在著名的科技著作宋应星《天工开物》中较全面地记录了明代的手工业生产技术书中涉及到的行业有:作咸(制盐)、甘嗜(制糖)、膏液(榨油)、乃服(纺织)、彰施(颜料)、五金(矿冶)、冶铸(铸造)、锤锻(杂造)、陶埏(陶瓷等)、燔石(煤炭等)、杀青(造纸)、丹青(制墨3 于慎行:《穀山笔麈》卷四。

④ 邝璠:《便民通书》卷一。

1 《大明会典》卷十七。

2 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3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等)、舟车(造船等)、佳兵(军器)、曲糵(酿酒)、珠玉(珠宝)。共有**类其中有些类又可分为许多种如乃服中就有棉纺、丝纺、织绒甚至裘衣等。明代社会上的各种手工业行业可以说绝大多数不出这个范围只是具体分工更加细致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天工开物》中只就生产技术本身加以介绍基本不分别官方、民间而事实上就行业来讲官方与民间要划出一个绝对的界限是困难的。明洪武时统计的官匠行业有六十二种到嘉靖时又多出八十余种这是可以确知的明代手工业行业那么民间的数字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第一工匠在不服役时其技术特长的挥是不受限制的(除造龙袍);第二民间的实际需要从品种范围来讲要多于官方。当时的人就说有三百六十行这带有夸张成分但却道出了民间手工业行业之多这个事实。

3.民间手工业的水平。

明代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是高的甚至在一些行业远远出官营手工业如成化时因官匠不得力下令在民间“雇觅高手造作供应”1。下面我们通过当时人的一些记述看看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

制瓷业居领先水平的一直是官窑产品但民间也不乏高手嘉万时期景德镇的昊十九就是一位。他所制瓷器“妙绝人巧”“尝作卵幕杯薄如鸡卵之幕莹白可爱一枚重半铢”2。他的技术至清代犹为人钦羡。

陶器制作明代也是高人辈出宜兴陶名传天下与当地高手众多不无关系。“宜兴罐以龚春为上时大彬次之陈用卿又次之。锡注以黄元吉为上归懋德次之。夫砂罐砂也;锡注锡也。器方脱手而一罐一注价五六金”3。关于宜兴这些高手制作的陶器清人记录也颇多如吴骞在《阳羡名陶录》(上)中说时大彬的壶“前后诸名家并不能及”④。

造纸业中纸的质量、种类都过已往其中特种工艺纸也相当普遍。“吴中无纹洒金笺纸为佳松江潭笺不用粉造以荆川连纸背厚砑光用蜡打各色花鸟坚滑可类宋纸。”5四川的薛涛笺也颇负盛名。

制糖业已熟练地掌握了白砂糖、冰糖的制作技术。此外造船、园林、工艺等等行业的技术都达到相当水平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民间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也是十分可观的。如山西阳城一县的铁产量在天顺时已达七百五十万至九百万斤1。纺织业的生产水平虽无明确记载但可以从征收的官税上推断:洪武二十四年全国共征收绢布六十四万六千八百1 《明宪宗实录》卷六四。

2 《紫桃轩杂缀》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3 《陶庵梦忆》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④ 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5 《蕉窗九录》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1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5o6 页。七十匹永乐二十一年征收布帛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三匹成化二十三年征收绢十九万零七百四十九匹、布一百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匹嘉靖四十一年征收绢三十二万零四百五十九匹、布十三万二千二百零六匹万历三十年绢布共征收五十九万一千三百十四匹。政府的夏税的数字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数字此外加上供税以外的产品其生产量当是很大的。其他行业的生产量有的是可估的有的是不可估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要满足全国五千多万人口的消费其生产水平必要保持在一个相当的高度。

明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明朝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基本不介入生产环节而主要是通过税收和法律。此外一些行业在生产前要经政府的批准如民窑烧瓷、民矿开采均须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即是违法。

1.税收管理。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税收有货币和实物两种货币税如手工业作坊的门摊税实物税如小产品的抽分等。

门摊税本是商税的一种主要向商人征收但由于手工业作坊多是带有经营性质的故从明初开始即已征收此税。洪武初年规定:“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须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办纳酒课;若系自行造曲亦须赴务投税。”1宣德元年规定酒醋等税收由当地有司收纳政府“给与由帖执照每月一次点视查考”。如果不按照规定交税除治罪外罚钞一千贯。2同年还规定:裱褙铺月纳钞三十贯油房、磨房每座月纳门摊税五百贯。在京的缎子铺月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剪裁、刺绣等作坊每月三十贯。

在京作坊的税钞由宣课司和都税司征收而税额的制定由户部负责。

除门摊税外有些手工业产品还要抽分“薪炭、竹帚、锄柄、担柸例当抽分”3。如匿不报税要一半入官。这类产品多系家庭手工业生产在生产时无须向官府纳税但在出售时官府则以抽分待之可见政府税网之密。

但明代有一些手工业品是免税的如染练自织布帛农用之器日用杂物在永乐元年的规定中均属免税范围。

明代矿税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税收。洪武二十八年罢官冶“令民得1 《大明会典》卷三五。

2 《大明会典》卷三一。

3 《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

自采炼而岁输课每三十分取其二”④。这是指铁冶金银的开采明初一直是禁止的但到后来这方面的管制也不严格了并在事实上予以承认。民间开矿先要得到政府的允许所谓“陈之官而准焉”5。输税的多少也由官府规定云南的银矿税是这样制定的:“商民凿穴得砂先呈官府辨验然后定税。”1矿税以征实物为主万历时浙江铁课每年七万四千五百八十三斤福建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五斤广东潮州铁课是七万斤。据《广志绎》卷五载在云南民间开矿把矿石分为四堆其中一堆“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这部分就是矿税。其他地方的民矿如何输税情形不详。

2.法规管理。

明朝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虽不直接介入生产环节但它的各种法规对手工业的生产却有很多限制。这些法规实际上是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重要控制手段。

明代有关民间手工业的法规大致有两类内容一是规定不可以经营生产的范围这是最主要的一类。二是强调要生产合格的产品。

明代法规中划定的民间不允许从事的手工业生产有:织造违禁物品包括有龙凤图案的各种纺织品。“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匹入官。机户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2除龙凤文外蟒、飞鱼、斗牛等图案也是禁止民间织造的如果违反“工匠处斩家口充边军”3。这项规定的背景是“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不许僭用。这是封建等级观念所使然也是维护统治地位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这类规定的目标并非直接针对工匠但工匠则成了被殃及的池鱼。

民窑生产中一部分瓷器也是明令禁止的“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1。后来不仅青花白地瓷不许生产就是黄、紫、红、绿、青、蓝等地的青花瓷也不许生产。违者犯凌迟籍其家产;知情不举的连坐。处罚是严厉的其目的无非是维护朝廷的特权。因为这些种瓷器均是皇室用品或皇帝赏赐官员、外国使臣的钦赏之物。如果民窑生产这些瓷器皇帝所特有的权力的威严就有可能丧失。而当时确有私自生产此类瓷器或赠送官员或卖给外国商人、使臣的现象所以朝廷的严厉禁止就不难理解了。明廷对民间铸造业的禁令是不许私铸铜钱。“凡民间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私铸铜钱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民匠舍余附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5 《广志绎》卷五。

1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2 《明律集解附例》卷二九。

3 《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九。

1 《明英宗实录》卷四九。

近充军”2。货币生产是政府的特权不许私铸铜钱这在各代均是如此。除以上所列外明廷还有制盐业的私煎之禁、矿冶业的金银之禁、杂造业的火器之禁和度量衡之禁等等。从这些禁令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凡涉及政府或皇帝专有的产品民间手工业是不能问津的至少在法规上如此。在明代的法规中还有一类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3。“夏税农桑绢匹务织造紧密厚重双经双纬。除两头色丝长二尺外净织钞尺长三丈二尺阔二尺。”④这类法规虽少但它体现了政府对民间手工业品质量的重视以致不惜把这类问题写入律法当中。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总体来说强制性较少虽然也有一些但不足以阻滞民间手工业的展这可说是明代民间手工业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四。

3 《明律集解附例》卷十。

④ 《大明会典》卷二八。

第六章手工业、工程技术第一节建筑都城建设明朝建国之初以应天府和开封府为南北两京。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确定以南京为国都次年又命李善长主持营建中都并有都城北迁之意以便管理北方控制中原。中都选建在朱元璋家乡临濠府西南的凤凰山下(今安徽凤阳)。城市总体规划周密严谨规模宏大建筑豪奢全城宫室、殿堂、坛庙、官署、街巷等按中轴线对称分布共有九门十八水关周长五十余里。在长达五年的建设过程中每年役工百万先后耗资亿万劳费过巨因而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诏令停止役作。不久又令改建南京大内宫殿。中都虽未完全建成但其规划设计对南京和后来北京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378 年明太祖诏改南京为京师并废当时的北京复为开封府。

南京城的改建工作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经开始了。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时为吴王的朱元璋“改筑应天城”对于金陵旧城进行整修、改筑和扩建拓展城址加高城垣并“作新宫钟山之阳”1。洪武六年(1373)南京新城建成城东部钟山和玄武湖的南面为宫城和皇城各有六门。皇城外为京城有十三门(后塞二门)四周城垣长达九十六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砖石城垣。以后南京城垣、城门、宫阙、坛庙等又屡经重修或新建。洪武二十三年(139o)外郭城建成有十六门周一百八十里。至此南京改建和新筑的部分已完全连成一体形成一座气势雄伟、规模举世罕见的著名都城。

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营建的。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明军攻占元大都改置北平府。当时城内北部比较荒凉为防备元朝残余势力的袭扰于是放弃北部城垣在原来大都北墙南五里另筑新墙仍设两个北门即安定门和德胜门并将东墙的崇仁门与和义门改称东直门与西直门。永乐元年(14o3)北平升为北京改府为顺天府。四年(14o6)明成祖朱棣诏建北京宫殿修城垣分遣大臣采木于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等地。2六年“初建北京宫殿”。十五年(1417)木料漕运抵京随即由泰宁侯陈珪督建北京宫殿加紧施工。十七年又把北京南城墙南移(由承天门算起)二里形成了北京的内城。南墙仍开三门沿用旧称丽正门、文1 《明史》卷一《太祖纪》。

2 《明史》卷六《成祖纪》。

明门和顺承门。十八年郊庙宫殿全部竣工明成祖诏改北京为京师“圣驾北幸”率政府机构迁至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 年)正式迁都北京。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又重修九门城楼四年完工改称丽正门为正阳门文明门为崇文门顺承门为宣武门同时改称东墙齐化门与西墙平则门为朝阳门与阜成门。嘉靖三十二年(1553)为加强京师防卫世宗原拟在北京四周修筑郭城但因财力和物力所限而仅在都城南面加筑外郭城此即北京外城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平面“凸”形城郭。

北京全城分为宫城、皇城、内城和外城四重按一条南起永定门、北抵钟鼓楼的纵贯南北的中轴线对称展开。宫城亦称紫禁城居于全城中心地位周六里一十六步有六门:正南第一重为承天门(清初改称**)第二重为端门第三重为午门以及东华门、西华门和玄武门(清乾隆时改称神武门)。宫城之外为皇城周一十八里有奇有六门:大明、东安、西安、北安、长安左和长安右。皇城之外为京城(内城)周四十五里有九门已如前述。重城(外城)包京城之南转抱东西角楼长二十八里有七门:永定、左安、右安、广渠、东便、广宁、西便1。明代城垣和城门屡经修葺特别是将元大都的土城墙加砖包砌城门洞改为砖砌筒券开凿围绕全城的护城河使北京成为规划严整、重点突出、庄严雄伟、优美和谐的世界名城。

宫城(紫禁城)是遵循传统礼法制度仿照中都和南京设计建造的一组庞大的宫殿建筑群。整个宫城建在元大内旧址而稍向南移南北长九百六十米东西宽七百六十米占地面积约七十二万平方米。内有房屋近一万间(民间传说九千九百九十九间半)外围有高达十米的红色宫墙。城墙四隅修有结构精巧、造型端丽的角楼。环绕宫城开凿有宽约五十二米的护城河(筒子河)。从总的布局来说这一建筑群可分为前后两大部分。前部以皇极殿(原称奉天殿)、中极殿和保极殿为中心这三殿统称外朝三大殿清初改称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后部有乾清宫、交泰殿和坤宁宫统称内廷后三殿。外朝三大殿和内廷后三殿坐落在紫禁城也是北京城的南北中轴线上。其他宫殿门阙均对称分布在中轴线的两侧。现在故宫的太和殿高约三十五米殿座纵深约三十七米东西横宽约六十四米梁架由七十二根大木柱(称为金柱)支承是建筑群中最高大的木结构建筑并且建在高约八米的三层台基上更显得庄严雄伟借以体现封建帝王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明清故宫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宫殿建筑群。它突出地和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特别是木构建筑的杰出成就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营建北京的宏伟工程中涌现出许多技艺高的能工巧匠蒯祥就是其中非常杰出的一位。蒯祥苏州府吴县人出身于木匠家庭其父蒯福曾为“木工”。他自幼学习和钻研土木技工以至“精于其艺”后在南京1 《明史》卷四o《地理志》。

继其父为木工。永乐时营建北京他随南京匠户一道迁京参与设计和修建北京城池和宫殿。在永乐至成化年间特别是“自正统以来凡百营造祥无不予”1“正统中重作三殿及文武诸司效劳尤多”2“凡殿阁楼榭以至回廊曲宇随手图之”3“每宫中有所修缮..祥略用尺准度若不经意既造成以置原所不差毫厘”④。蒯祥把他的聪明才智和精湛技艺献给了北京为营建和维护这座伟大的城市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长城长城始建于战国时期今天所见到的长城则是明代重新修筑的。明代所修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全长约一万三千华里故世人誉称万里长城。自明初至明中叶万历年间修筑长城达十八次前后历经一百多年这项浩大和艰巨的工程方告完成。

明代长城一般分为东西两大部分。山西以东至山海关为东半部。东半部长城大部蜿蜒在崇山峻岭之间连绵不断气势雄伟。城墙总高约八米墙基宽约六米墙顶宽约五米。城墙里面是夯土外面用砖砌筑石灰浆勾缝(八达岭长城及以东的有些部分则是用大石条砌筑的)十分牢固。墙顶外部设垛口高约二米内部砌女墙高约一米。墙身每隔七十米左右修敌台一座。敌台有方形、圆形内部有空心、实心。空心敌台内部为砖砌拱券结构可以驻军上设瞭望口和炮窗。墙身内部每隔二百米左右建石阶磴道以作上下城墙之用。山西以西为明代长城的西半部。西半部长城用夯土版筑墙面没有包砖。城墙总高五米多墙基宽约四米墙顶宽约二米。墙顶设有敌墙垛口高约一米。

长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城。关城都选建在地势险要的军事要道上。著名的关城有嘉峪关、雁门关、居庸关、山海关等。嘉峪关是明代长城西端的起点位于甘肃酒泉西约三十五公里是丝绸之路的咽喉要地关城始建于洪武五年(1372)。居庸关旧称军都关、蓟门关等位于北京昌平西北形势险要向为交通要冲现存关城是洪武元年(1368)重建的。山海关位于河北秦皇岛东北是明代长城东端的起点。关城建于洪武十四年(1381)平面方形四面各开一个城门并建有城楼上下两层城高约十三米周五公里。山海关北依角山南临渤海长城蜿蜒起伏自上而下与关城相连并延伸到关南四公里的老龙头(南海口关)入海处历来为连接华北与东北的咽喉要地号称“天下第一关”。一般认为万里长城的东端1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十一。

2 黄瑜:《双槐岁钞》卷八。

3 皇甫录:《皇明纪略》。

④ 民国《吴县志·人物志》。

在老龙头但也有人认为明代还建有辽东长城从辽宁绥中铁厂堡吴明口出经绥中、兴城、锦州、黑山、铁岭、昌图、抚顺、本溪到丹东的虎山(又称虎耳山)全长约一千公里因此虎山才是万里长城的最东端。与长城有关的重要建筑还有烽火台、墩台等。烽火台大多设在长城内侧或附近的山顶上一般为平面方形每面约八米总高约十二米用夯土筑成重要的则外部包砖台上建有雉堞和瞭望室。烽火台约每隔一点五公里设有一座日间焚烟夜间举火以传报敌情。

建筑技术的进步明代建筑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砖普遍用于民居砌墙。元代之前虽有砖塔、砖墓、水道砖拱等但木架建筑均以土墙为主砖仅用于铺地、砌筑台基与墙的下部等处。到明代由于大量应用空斗墙可节省用砖量从而推动了砖墙的普及。砖墙的普及又为硬山建筑的应用创造了前提。明代砖的质量和加工技术都有提高。砖面和砖雕加工更加娴熟。各地府、县城和南京、北京的城墙也都用砖砌筑。现存山西、河北境内二千余公里的长城也是明代砌筑的。这些都说明制砖工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砖的展出现了全部用砖拱砌成而不用木结构的建筑物——无梁殿。这大多用作防火建筑如佛寺的藏经楼、皇室的档案库等重要实例有明洪武年间所建南京灵谷寺无梁殿(原称无量殿)、北京故宫皇史宬及山西太原永祚寺、苏州开元寺等处的无梁殿。

2.琉璃砖瓦的质量提高应用更加广泛。琉璃砖瓦是属于釉陶性质的工艺至迟在公元前十世纪西周早期就已出现。秦汉时期琉璃制品更为丰富。北魏时则开始在建筑上采用琉璃说明当时琉璃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飞跃。《北史》所记北魏太武帝建五色琉璃行殿是现在已知关于建筑用琉璃的最早文献记载。隋唐时期琉璃制品更为盛行从宋元到明清则出现了使用琉璃构件的整体建筑如宋代的琉璃塔等琉璃制作技术也有了相应的展明清时期在全国各地已建立很多琉璃窑厂。早期琉璃用粘土制胎明代琉璃砖瓦用白泥(或称高岭土)、瓷土制胎烧成后质地细密坚硬强度较高不易吸水。当时琉璃面砖广泛用于塔、门、照壁等建筑物。如明成祖时建造的南京报恩寺塔高达八十余米外表全用琉璃砖镶面釉色有白色、浅黄色、深黄色、深红色、棕色、绿色、蓝色、黑色等。并制成表面有浮塑的带榫卯的预制构件来镶砌组成五彩缤纷的各种图案和仿木建筑的构件。此外还有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飞虹塔山西大同的九龙壁北京的琉璃门、坊等都表现了明代琉璃工艺水平的提高。

3.木构建筑经过元代的简化到明代形成了新的定型的木构架木构建筑设计更加规范化和程式化。如斗拱的结构作用减少梁柱构架的整体性加强构件卷杀简化等。明代宫殿、庙宇建筑的墙体因用砖砌因而屋顶出檐就可以减小斗拱作用也相应减少并可充分利用梁头向外挑出的作用来承托屋檐重量将挑檐檩直接搁置在梁头上这是宋以前的建筑未能做到的。这样柱头上的斗拱不再起重要的结构作用原来作为斜梁用的■也成为纯装饰的构件。但是由于宫殿、庙宇要求豪华、富丽的外观所以失去了原来意义的斗拱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繁密。为了简化施工柱子不再采用宋代那种向四角逐根升高的做法亦无金元时期大胆减柱法檐柱向内倾侧的“侧脚”逐步取消梭柱、月梁等也被直柱、直梁所取代。因此明代官式建筑形象较为严谨稳重而不及唐宋的舒展开朗。由于民间建筑的普遍展技术水平相应提高并出现了木工行业的专著《鲁班营造正式》其中记录了明代民间房舍、家具等的建筑或制造的程式和规范。

4.建筑群的布置更为成熟。南京明孝陵和北京十三陵是善于利用地形和环境来营造陵墓肃穆气氛的杰出实例。明孝陵和十三陵总体布置的形制是基本相同的但孝陵结合地形采用了弯曲的神道陵墓周围数十里内有松柏包围。而十三陵则用较直的神道山势环抱气势更为宏伟。明代建成的天坛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建筑群布置的优秀实例它在烘托最高封建统治者祭天时的神圣、崇高气氛方面达到了非常成功的地步。北京故宫的布局也是明代形成的它的布置严格对称层层门阙殿宇和庭院空间相连接组成庞大建筑群把封建“君权”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极端严肃的布局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君主制度的典型产物。各地的佛寺、清真寺也有不少成功的建筑群布置实例。

5.官僚地主私家园林达。尤其是江南一带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高官僚地主群集因此园林也特别兴盛。南京、杭州、苏州及太湖周围许多城镇都有不少著名的私家园林。当时的园林风格已经明显地趋向于建筑物增多用石增多假山设计则追求奇峰阴洞使园景更加丰富多姿。计成所著《园冶》一书从理论上总结了江南一带造园技术的成就是园林建造方面的一部重要著作。

6.官式建筑的装修、彩画、装饰日趋定型化。如门窗格扇等都已基本定型。彩画纹样庄严构图严谨配列均衡如大木梁枋以旋子彩画为主要类型到了清代和玺彩画及苏式彩画等才有了大量的运用。砖石雕刻则吸取了宋以来的手法比较圆和纯熟花纹趋向于图案化、程式化如须弥座和阑干的做法明代二百余年间很少变化。这种定型化有利于成批建造加施工进度但使建筑形象趋于单调。建筑色彩因运用了琉璃瓦、红墙、汉白玉台基、青绿点金彩画等鲜明色调而产生了强烈对比和极为富丽的效果这正是宫殿、庙宇等建筑所要求的气氛。

此外明代的家具也是闻名于世界的。由于明代海外贸易的展东南亚地区所产的花梨、紫檀木等不断输入中国。这些热带硬木质地坚实、木纹美观、色泽光润适于制成各种精致的家具。当时家具产地以苏州最为著名其制作的家具结构合理、经久耐用形状秀美简洁雕饰线脚不多构件断面细小、多作圆形榫卯严密坚牢能与造型和谐统一油漆能挥木材本身的纹理和色泽的美丽。直到清代乾隆时广州家具兴起为止这种明代家具一直是中国家具的代表作。

第二节水利明成祖迁都北京迫切需要南北大运河畅通无阻增加运输能力以便从东南地区调运粮食和物资供应北京。为此诏命工部尚书宋礼主持修浚会通河事宜。宋礼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了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议于汶水下游东平戴村筑新坝拦截汶水流入南旺然后将十分之四的水南流接徐、邳十分之六的水北流至临清从而解决了元代会通河行水不利的难题以便漕船顺利地在会通河上航行使南北大运河全线畅通。

明代黄河决口改道频繁平均约七个月有一次决口因此治河任务十分繁重。在治河策略上明代重北轻南以保漕为主形成“北岸筑堤南岸分流”的格局。

在治河理论上四任总督河道的潘季驯(1521—1595)继承和展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他按地形坡度因地制宜地筑堤合流并“借淮之清以刷河之浊”。于是“筑高堰束淮入清口..使二水并流则海口自浚”1。潘季驯治河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他不但使河道得到刷深而且改变了海口积沙高仰的形势为黄河开辟了入海的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潘季驯的主要水利著作有《河防一览》、《总理河漕奏疏》等。

在水利著作方面徐贞明(?—159o)的《潞水客谈》颇为有名。此书的中心思想是要以人力控制水旱灾害。为此他曾在京东地区对地形、土壤、河流、水泉等进行考察把结果绘制成图。徐贞明认为不但濒海荒地可以耕治其他如密云、平谷、三河、蓟州、迁安、卢龙、抚宁、丰润、玉田等地都有丰富的水源可用于灌溉以利耕垦。他还认为“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兴”。水“聚之则害散之则利;弃之则害收之则利”。因此他主张兴修水利应从上游入手。他的治水思想强调治理地理环境并把治水与展生产密切结合起来体现了经世致用的观点。

明末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的同时西方水利学开始传入中国。万历三十九年(1611)徐光启和熊三拔(sabbathinusdeursis1575—162o)合译《泰西水法》。他们的翻译不同于一般人的直译而是结合中国实际只选择其中适用的或确实比中国先进的部分翻译。翻译时一边翻译文字一边照图制造水工器具一边试验然后把制造的经验及试验的结果也写进书中。这样一来就不仅仅是翻译了而是融进了徐光启的研究心得。万历四十年(1612)春天《泰西水法》六卷译成成为传入中国的第一部西方水利学专著。

1 《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