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作者:

吃完饭,为了逃避我老妈的语言轰炸,我和苏往去逛街。

苏往是个购物狂,一路买了大包小包的各种衣服、化妆品,我一边拎着一边抱怨:“你还是赶紧找个男朋友吧,专门负责逛街时为你拎包。”

苏往笑嘻嘻:“你眼光好嘛,你帮我挑的衣服人人都说好看。”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顿时手上的包也不重了,我们又不知疲倦地逛下去。

正准备打道回府,苏往碰碰我:“罗远航。”

我一扭头,罗远航这贱人跟另外一个贱人在周大福的柜台前挑戒指。

看仔细了,还是上次遇见的那个大波贱人,罗远航这次改性了,几个月过去了居然他还没换人?

我血往上涌。

他要结婚了?他在挑结婚戒指吗?

不行不行不行!我一定要在这个贱人结婚之前结婚!

我扭头对苏往说:“那个什么林致远,约他见个面吧!”

苏往会意地点点头。

于是,在苏往的穿针引线之下,我和林致远又见面了。

出发前,苏往提醒我:“别再耍小姐脾气啦。”

我说:“你放心,我一想到罗远航,一想到他可能派喜帖给我,再怎么样我也不会跟林致远翻脸的。”

见面的地点还是在那个别墅区。

对于那个有着惨痛经历的地点,我实在有点抵触,很想建议换一个地方,但是一想到大局,还是忍了。

这个大局就是我必须在罗远航结婚之前,先派喜帖给他。

所以,我不能让林致远认为我很难搞,连约会地点都得由我定。

虽然我的确很想定地点。

算了,小不忍则乱大谋。

罗远航接到喜帖,会不会跪下来苦苦哀求我回头?

疯了,我在胡思乱想什么?还是打起精神应付林致远这个魔头吧。

林致远很干脆:“我妈下个月就做手术了,我想在她手术之前结婚。婚前我们先签一个三个月的合同。万一她没挺过手术这一关,我们就离婚。如果她能挺过手术,我们就继续签三年的合同。”

“什么?合同?”我和苏往面面相觑。

“当然。你们以为结了婚就可以瓜分我的财产了吗?”

我“霍”地站起来:“你以为我跟你结婚是为了你们家那点臭钱?!”

苏往拉住我:“姐,姐,你忘了来之前答应我什么?”

来之前她说,无论林致远说什么,我都不能回应,回应的事情交给她,我只能做哑巴。

我又“霍”地坐了下去。

苏往冲着林致远甜蜜蜜地笑:“合同什么内容,能先看看不?”

林致远从包里拿出几张纸。

我和苏往先看那份三个月的合同。

甲方,林致远,乙方,苏来(妈的,连甲方这个便宜他都要占。甲方了不起啊?非得他做甲方)。

合同翻译成白话,大意就是:

1、林致远和苏来自愿结婚(自愿个屁,有这种自愿的婚姻不?);

2、虽然结婚,但是不同床(太好了,脑残才会想跟他同床);

3、婚后苏来不能和任何异性单独约会(我老爸算异性不?而且他怎么不同时规定他也不能和异性单独约会?哦,我忘了他是同性恋……),否则就是违约,要付赔偿金一次1万元(抢钱啊?);

4、林致远有权决定三个月之后是否继续婚姻,如果不继续,则林致远给苏来10万块钱(咦,这倒不错,三个月拿10万块钱,还不需要卖身,好象很划得来);

5、如果三个月后继续,则林致远每个月给苏来1万块钱,生活费(伙食及交通等)另计(哇,我年纯收入12万,纯收入啊!那我算不算高级白领了?);

6、两人都必须对家人及其他人保守秘密,泄密的一方赔偿50万(打死我也不会);

7、……

我和苏往看完合同,都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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