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房子原来是雨涵的
作者:北国细雨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206

星期四雨涵出院了,然而雨涵出院后却没能马上回自己家,而是被林琳先送到了齐虹家。

原来汪明远拿着东西先一步进的家门,却发现家徒四壁,所有家具都被打劫一空。没办法,汪明远只好赶紧跑下楼,告诉林琳,先带着雨涵去齐虹家休息,自己马上去买家具。林琳得知,什么也没说,只是告诉汪明远在楼下等着,自己安置好雨涵后和他一起去买家具。以后这房子就是林琳和雨涵住了,家具当然得买自己喜欢的。

直到汪明远和林琳买完东西安置好去齐虹家接雨涵时,齐虹才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

汪明远和林琳离婚时,曾经签署了一份协议。为了保证雨涵的权益,二人共同所购的住房归雨涵所有,谁抚养雨涵谁和雨涵住这个房子,同时负责还每月2000元的贷款。因为林琳的工资不高,没有能力同时抚养雨涵和还贷款,因此无奈只能让汪明远抚养雨涵。这次侯星星遗弃雨涵的事发生,林琳当然不能让汪明远和侯星星继续抚养雨涵了,因此林琳那天让齐虹交给汪明远的信中就写明了要汪明远和侯星星放弃雨涵的抚养权。为了让汪明远相信侯星星是故意遗弃的小雨涵,那天在医院,齐虹告诉林琳还需要一些证据,于是那天在医院,当齐虹看护小雨涵时,林琳先是找到医生,复印了小雨涵的病志,病志上说明了小雨涵是在火车上被发现的并且发着高烧;然后,林琳又去了女警察所在的派出所,记下了派出所的办公电话和女警察的名字。然后林琳又跑到邮局买了信封,并给汪明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明了雨涵被侯星星抛弃的来龙去脉,然后要求汪明远和侯星星放弃抚养权并且搬走。随信还附上了病志复印件和派出所的电话及女警察的名字,告诉汪明远不相信可以自己打电话证实。汪明远刚看信的时候还有些怀疑,本来想等打完电话确认后再问侯星星,没想到因为钱的问题和侯星星打了起来,一气之下就开始质问侯星星,并让侯星星看了齐虹的信,而侯星星知道房子是雨涵的与自己没关系,在汪明远走后,找人把房子中的东西全部搬空,然后给汪明远发了个短信,告诉汪明远如果汪明远和林琳保证不追究她遗弃小雨涵的行为,那么她也保证从此与他们三人再无关系,随时可以与汪明远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汪明远和林琳执意追究她,那么她不好过,也不会让他们三人好过!

汪明远和林琳商量后,决定不追究侯星星的行为了。一方面怕把侯星星逼得太紧,侯星星狗急跳墙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来,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怕给孩子留下阴影。因此他们只是告诉孩子,是星星阿姨送她上错火车了,但是星星阿姨办事太不靠谱了,因此告诉小雨涵以后如果星星阿姨接她不要和她走,爸爸妈妈不放心。汪明远觉得很对不起林琳和雨涵,因此主动要求负责还房贷,而林琳的工资负责母女二人的生活还是不成问题的。

又可以和妈妈住在家里的小雨涵高兴极了,尤其妈妈和爸爸都认真地告诉她:这个家是你的,妈妈和爸爸也永远是你的!你不是多余的,你是爸爸妈妈最亲最亲的宝贝!

不知道汪明远和雨涵说了什么,在雨涵回到家刚刚一星期的时候,雨涵就给妈妈出了个难题。

“妈妈,这个家是我的对吗?”雨涵一边吃着妈妈做的好吃的炖菜,一边问着妈妈。

“对呀!”林琳一边给女儿夹菜一边回答。

“那我想让爸爸也一起住进来可以吗?”雨涵的话吓了林琳一跳。

“雨儿,爸爸妈妈都是你的。你既可以和妈妈住也可以和爸爸住。但是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爸爸妈妈就不能住一起了。如果你想爸爸了,你可以让爸爸回来住几天,但是妈妈就得暂时到别处住几天了。”林琳以为女儿想爸爸了。给女儿解释完后,又给女儿提了个建议。

“妈妈,我的同学都是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的,我为什么不能和爸爸妈妈住一起呀?我也想和爸爸妈妈住一起!”雨涵委屈地带着哭声地说。

“你去问你爸爸吧,妈妈也不知道!”林琳不知道该怎样回答女儿,只能将问题交给汪明远。

“我问过爸爸了,爸爸说,只要你同意,他愿意回家来!爸爸还说,他和星星阿姨离婚了。”雨涵早已问过爸爸了。

“雨儿,今天我们不说这个了,妈妈给你做点好吃的好吗?”林琳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只能转移话题。

“好呀,你做红烧肉干豆角吧,我和爸爸都爱吃!我给爸爸打电话让爸爸也过来吃!”雨涵话里还是离不开爸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