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僵持(上)
作者:习惯步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314

“请安静!”龚为民第N次重复这样的要求。“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是否答辩?”

“答辩!”公诉人站了起来,朗声说道:“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对辩护律师丰富的想象力表示钦佩。下面,我想举一个例子,也许不是十分恰当,请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云南审理的马加爵杀人案,听了刚才辩护律师的辩护,我觉得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可以这样辩护:马加爵根本就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他在杀人过程中和审理过程中的表现,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为借尸还魂,当时,完全是别的意识在控制着他,让他做出杀人的行为。所以,既然公诉方无法证明借尸还魂现象的存在,根据推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判马加爵有罪。大家以为如何?”说完,李士强满脸微笑。

李士强的话,顿时让法庭一片混乱。嘈杂声中,辩护律师吴服民愤然站起:“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举例过于荒唐,有侮辱辩护人的嫌疑!”

既然已经有人说话,听众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静了下来,不再需要审判长维持法庭纪律。审判长也就直接了当地说:“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对不起,我承认,我的举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辩护律师表示歉意。不过,我认为,今天辩护人的辩护同样荒唐。”取得了预期目的的李士强声音更加有力。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公诉方大量的证据都已经表明,刘彪是买凶杀人案的具体实施者,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刚才,辩护律师对刘彪和爱害人的关系提出质疑,但我们看到:第一,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这已经在刘彪提供的秘密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中得到证实;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后,刘彪为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将别墅付之一炬,这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已经得到证实;第三,刘彪与受害人的关系,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同样得到了证实;第四,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第五,刘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认了以上犯罪事实,而且,合情合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第六,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纪录,是在他们两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监听的结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结果,在辩护律师拿不出可以推翻这个证据的新的证据之前,这一结果不容置疑。”

在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公诉人开始反驳:“与公诉方严谨的态度,负责任的工作相比,辩护人在自己的假设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时,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设来自圆其说,这与古人无法用科学观点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便创造出鬼神学说有何区别?这和我刚才所举的例子是不是一样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辩护律师一点,庭审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一个如此大胆的假设,所以,也请你负责任地拿出证据来。事实上,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举证并不难。我注意到,你刚才用董守业的例子来作类比,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不当类比。因为,董守业已经身亡,所谓死无对证。而现在,辩护律师,你的当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说他是代人受过,那你请询问他,究竟是代谁受过,为何要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是代人受过?我的答辩暂时告一段落,谢谢!”

听了公诉人的发言,蓝煜星默然了。辩护律师今天的表现,他是很佩服的,尽管他可能在事先听取了钱玉纶的分析,而钱玉纶的分析,也基本上来自于自己,但是,辩护律师并非无所作为,刚才,他在法庭上,把这一点点的疑问的效应发挥到了最大化,看得出来,他的发言,一度赢得了大量旁听者赞同,相信,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说服法官,应该说,辩护律师已经尽力了。

但是,公诉人的发言,毫无疑问是更加有说服力的。因为,大量的证据都在证明刘彪的犯罪事实,而辩护律师的假设,仅仅是一个观点,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撑。蓝煜星想到当初纪委在开会讨论对自己的处理的时候,林清雅也提出了推过从无的观点,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但是,效应也不明显,直到自己拿出DF2的检测结果之后,常委会才支持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的道理也是一样,没有证据,仅仅是假设,仅仅是提疑点,效应是极不明显的。

所以,对今天的辩护律师,蓝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别说是他,就是资历再深的大律师来辩,也会同样无奈。道理很简单,辩护律师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辩,而现在,被告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权益,根本就不配合,甚至是站在了辩护人的对立面,皇帝不急太监急,这样的案子,律师没法辩嘛。

审判长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庭审的程序:“辩护人,你是否需要答辩?”

“需要!审判长,我需要再次询问被告,请审判长核准!”看来,吴服民是要作最后的努力了,不过,他能不能从刘彪的口中问出什么来,蓝煜星实在是怀疑。如果真的有什么疑问,他和林清雅早就问过了,哪还轮得到上法庭?

“被告人刘彪,根据刚才公诉人发言中所提的一些问题,你有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吴服民显然不能问刘彪,你是不是代人受过啊?那就是诱导了。但是,刚才李士强已经质问了三个问题,代谁受过,为什么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代人受过,相信刘彪应该听得很清楚,如果他愿意,当然可以在法庭上一一阐述。问题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刘彪都没有说,现在,他就更不可能说什么了,对律师的提问,蓝煜星显然不抱信心。

http://www.2552.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