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花明(上)
作者:习惯步行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343

显然,辩护律师吴服民的发言带来的震动是巨大的,今天的审判,公讼人关于证据的六点说明,给人的感觉是被律师驳得体无完肤。甚至是一些旁听的律师,对今天的辩论,都有些拿不准,都在思索着,如果自己是辩护律师,应该怎么辩。至于大部分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的记者们,则更是找不着北,往往是听了公诉人的话以后,觉得公诉人是对的,刘彪的确是杀了人;可听了辩护人的话以后又感觉,辩护人的话是对的,不能判定刘彪是否杀了人。显然,辩护人的立场也很清楚,只要能证明刘彪没有杀人的可能性就可以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法庭辩论对辩护人似乎是有利的。

“公诉人是否应辩?”无论庭上是什么样的唇枪舌剑,审判长都像是一个机器人一样,千篇一律的声调,千篇一律的言辞,千篇一律的表情,既看不出他的态度,也看不出他的心情。至于两名审判员,则像是两根木头,自始至终面无表情。只有书记员在紧张地忙碌着,上千平米的大厅,除了辩论双方的言辞引起的噪杂声外,其它的时间,都可以听到书记员的键盘声在叭叭作响。蓝煜星清楚,现在还是他们表态的时候,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审判人员是一副完全中立的态度,他的任务就是让双方都能充分地论证自己的立场,绝不可能表现出自己的倾向,他真正表态是在合议庭合议的时候,在那种时候,三名法官的态度才能够真正决定刘彪的生死。

“应辩。”公诉人李士强的声音依然信心十足。对今天的法庭辩论,甚至是蓝煜星也感觉十分精彩。一场精彩的法庭辩论,必须具备几个要素,第一是案件本身,必须非常曲折,平淡如水的案例,辩论也会同样平淡如水。第二是结论必须存在争议,一眼就可以看出结论的案件,法庭辩论一般只是在走过场,辩的也只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比如罪犯的认罪态度如何,是否应该从轻处理等等。像今天的这个案子,双方都很清楚,只要认定刘彪杀人,肯定是死罪,连死缓的可能性都不存在,所以,这此细节大家也就心照不宣地免去了。第三才是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业务水平。言语无味、表达呆板的法庭辩论蓝煜星看过的实是太多太多,所以,今天的这场辩论,如果就辩论本身而言,毫无疑问,对听众来说是一种享受。

但是,蓝煜星,甚至是其他的旁听者,在这样的场合,又如何能够享受得起来?因为,这场辩论的话题太沉重了,他关系到一个包括董守业在内的四条人命案啊,如果刘彪也被判了,那就是五条人命了。这和当初自己在公务员面试的时候与许枫辩论不可同日而语,相比之下,当初的那场辩论只能说是一场游戏了。此时,作为这个案件的从头至尾的参与者,蓝煜星怎么能把心思放在欣赏辩论的精彩上?

“审判长,审判员,”李士强打了个招呼,继续应辩:“刚才,我认真聆听了辩护律师的辩论,很精彩,激情洋溢,妙语连珠……”蓝煜星心下暗笑,这帮搞法律的,辩得多了,也就都成了老油条了,居然用激情洋溢,妙语连珠来形容吴服民的辩论,看起来似乎是在夸奖,事实上,这绝对不是什么好话。如果是辩论赛,这样的评价也许是很高的,但现在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当然不能缺少流畅和充满激情的表达,但最关键的还是有理有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李士强这样说,和说吴服民耍嘴皮子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吴服民也不在意,这样的事情,见得多了。

没有出乎蓝煜星的意料,接下来,李士强就开始转折了:“但是,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辩护人,法庭辩论,需要的是证据和法理,而不是空泛的激情。下面,我指出辩护人在刚才的应辩中所犯的最明显的一个错误。”李士强的话引起了大家的极度好奇,听起来很有道理啊,怎么在他那里就成了明显的错误了呢?听听再说。

“辩护人刚才的应辩,说了很多点,其实归结到底,就是在对公诉人提出的最关键的一个证据提出质疑。请大家注意,在法庭调查阶段,我在作讼诉状的时候,已经展示了相关的证据,其中,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刘彪和刘虎的通话录音,当时,辩护律师和被告并没有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质疑,反而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这个证据有可能是刘彪和刘虎伪造出来的,我们姑且不说被告人伪造证据陷害自己这样的逻辑有多么荒唐,只想问一点,为什么不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提出质疑?这是律师疏忽了吗?以吴服民大律师丰富的辩护经验,相信他不会犯这样的错误。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来告诉大家,这是因为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辩无可辩,根本无法从正面提出质疑,所以,律师才会使用这种旁敲侧击的手段试图迂回作战,而律师耍这种小聪明的意图,我们也应该十分明了了。还有,诸如此类的小聪明,律师并非只使用一次,相信大家看得都很清楚。”

蓝煜星看得很明白。李士强的话太犀利了,吴服民当时没有对证据提出质疑,应该的确是因为这个证据的取证方式和手段都是无可质疑的,而他的观点,在当时的情境下也并不适合抛出来,现在这个小辫子被李士强抓住,对他的打击是非常致命的。李士强的犀利并没有仅此而已,他在暗示,吴服民在庭审前并没有提出无罪辩护的要求,而是在法庭上一改初衷,也是因为这个案件的事实实在是太清楚了,所以,吴服民才会玩这样的小伎俩。如果法官的观点受到李士强的影响的话,这对证据的驳斥显然更加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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