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出版上当【凑字数】
作者:请叫我流氓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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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黑名单前一段时间,得到一位朋友给我的出版合同陷阱,在此转发,用来给所有打算出书的作者朋友一看

前段时间有朋友为寻找好的出版社要我帮忙,结果一看人家给他开的合同,吓!真叫那个黑啊。刚开始还以为那家公司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后来动用关系一查,居然有家实力很强的出版集团作为后盾,是家非常正规的出版公司。为了防止类似有首次在国内出版的朋友被骗,结合其他一些朋友的实体出版经历,特写此文,给大家提个醒。本文系鲲鹏原创,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1)骗招一:“我们是XX出版社旗下的正规机构,知道XXX不,那就是跟我们一个系统的……”

对策:注意观察对方合同上“乙方”上标注的公司全称,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至于是否真跟XX出版社有什么了不得的关系,要求对方先在合同上注明将来要出版的出版社就可以了,并规定出版社不可临时变动,除非征得作者书面同意。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搪,不确定作品的出版社,那你就要当心了,这家公司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

(2)骗招二:“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有效期10年。”

对策:很多作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都是一知半解,其实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可以授权给不同机构的。比如,书面文字作品就可以分为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外文等三种,而地域范围则包括大陆,香港,台湾,国外……如果操作得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分别卖出去的,彼此并不矛盾,可千万别傻乎乎的把出版权一股脑全部送给人家。而且这样对你的作品一点好处都没有,好多出版机构胃口忒大,吃下你所有出版权后,最多在大陆方面出版了你的简体书就没了下文,此时如果有港台或者国外的繁体书或者外文书的经销商找上门来,你就等着干瞪眼吧。

最佳的表述方式: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大陆范围简体中文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如果对方不同意,要求扩大范围,那就要求相应增加稿酬吧^O^至于合同有效期,最好确定为5年以下,这是行业的普遍标准,因为5年以后,你还有机会再卖给别人。对于一些流行因素比较大的作品,有效期可以更短。

(3)骗招三:“为保证作品的质量,原稿的文字错误率应保持在万分之X以下,否则根据差错率扣除稿费的百分之XX。”

对策:记得有部著名的电视剧里说过:“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这里同样如此,如果这样真能确保文字质量的话,还要校对人员干嘛……这明显是出版方给你设下的陷阱,以此作为将来大量克扣稿费的借口。所以还是把这条取消了吧,要是对方坚持保留,请把稿酬的扣减率调整到千分之X吧,这样才算公平,您说是不?

(4)骗招四:“为宣传甲方作品,乙方可以将甲方作品在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对策:首先得明确,乙方的这种宣传行为不得另外谋求营利,否则将构成违约,而作品内容的宣传也仅限于部分,例如不超过2/3等。

(5)骗招五:“甲方授权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改编代理权(影视、动漫版权的代理权),收益的30%归甲方所有……”

对策:一般某些大陆出版社都喜欢在合同中增加这条,但往往不规定期限,属于典型的占着XX不XX的可耻行为。所以首先应该规定授权有效期,最好不要超过两年,过期则此代理权收回甲方。至于收益,你作为甲方当然应该理直气壮拿大头,乙方是不应超过30%的,否则有欺诈的嫌疑。

(6)骗招六:“乙方对甲方的其他作品拥有优先出版权。”

对策:这条最好去除,除非你是被对方高价买断或者高版税签下的专属作者,否则不应有此条款出现。

(7)骗招七:“甲方如果违反……约定,则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或者甲方作品的版权全部归属乙方……”

对策:乙方如果违约的责任在哪里呢?请记住对等原则,如果你要承担如此严重的违约后果,那么对方也应该规定同样严重的违约后果。

其实合同的陷阱和骗招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签订合同之前,最好找专业律师或者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咨询。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提示:国内出版社一般都以版税制为主,当然也有稿酬直接给付的情况,后者常见于低稿酬低要求的作品,例如定向创作的校园小说等。写手应该首先要求和出版社签订版税分成合同,并最好是专有出版合同,而非低价买断之类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对写手来说弊端极大,请慎重签署。

以后将逐步探讨台湾签订出版合同的经验等,请期待精彩后续。

出版合同常见陷阱总结(不断更新)

1.合同上说:“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上述著作稿以各种媒体形式予以出版。”

陷阱之处:繁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漫画版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漫画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你算算,一共12个版本你可以赚12次钱,结果因为没注意这句话,都被这家黑心出版社赚了。

所以合同里要说明:双方并约定,甲方以简装图书纯文字形式出版。

2.合同上说:“甲方授权乙方在编辑加工中,对上述著作稿作必要的修改和删节。转载 自 ”

陷阱之处:不符合著作权法中最保护著作完整性的约定

3.合同上说:“若著作稿未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陷阱之处:这个规定只有写作团体,比如一个创作工作室里的负责人对工作室成员的规定。出版社又跟你不在同一公司或组织,怎么能这样规定你呢?

4.合同上没有发行区域进行限定

陷阱之处:那么大陆版卖一次,台湾版卖一次,海外版卖一次,作者还是要吃亏的。必须在合同中限定是“仅限中国大陆发行”。要想在海外发行,请再签一份合同。

新闻出版署标准合同样本

新闻出版署合同样本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

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地址:作品名称: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五)泄露国家机密;(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例要求:(一)书稿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二)稿件必须完整,前后体例一致,语言文字规范;(三)稿件必须是符合“齐、清、定”出版要求的誊清稿(或打印稿及软盘);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

第九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如因甲方确定的署名发生著作权纠纷,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第十一条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元/每千字×千字十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

或(二)一次性付酬元。

或(三)版税:元(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第十二条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或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向甲方交稿后日内向甲方付清。

或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日内向甲方付清。#乙方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元)。*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上述作品出版后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元;如有遗失,赔偿元。

第十九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并以折价售予甲方图书册。每次再版向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第二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带*的为选择性内容。

注2:第七条的(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这一段一般指出版社组织或约作者撰写的专有文稿,如不出版也要付酬和赔偿。

注3:第十一条的按版税付酬,现在很多出版社出版文艺类书多采取元(图书定价)×%(版税率)×实际销售数。

其实这样做也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造成的,出版社现在出文艺类书多按版税付酬,而签约时作者一般又希望出版社能多印,即可多挣版税银子又可把自己的书铺满全国各个角落,当然这也是作者对自己的作品充满信心。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并不如人意,多印的书销不出去,被书店退回来积压在出版社的库房,造成出版社不小的损失,所以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当的原则,按实际销售的数量付作者版税。在这一方式上,还要请作者多体谅一下出版社的难处。

注4:第十二条当版税按印数付酬改成按实际销售数付酬后,版税付酬时间被改成每半年付一次。

另:此合同为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合同样本,各出版社具体操作时,往往根据不同内容的书稿做不同的删减戓增加。

以下作者为甲方(授权方)出版社(商)为乙方(出版方)

一、授权模式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说明」

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1.稿费支付日期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为什么?

因为很多出版商根本没版权输出或版权代理的意识,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会主动去销售,因为卖版权对出版社来说,收益并不大,还要支付人员工资,所以,积极性不大。

在这种境地下,你的作品却不能授予其他版权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版权输出,用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者采取以下方法来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1.可以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但须注明:乙方非该作品著作权的唯一代理人。这样,作者可以同时授予别人或自己寻找大陆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将该作品的海外和繁体版权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权利。自己寻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专业的版权贸易网站自行发布自己的版权。本人推荐中国版权在线。该站强大的版权发布功能,是目前国内最好、最专业的版权贸易站点!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费发布自己的版权。

好了,大概要说的就这么多了,其他未能想到的,日后再补充!本人非法律专业,以上均来自本人两年来从事工作室的经验所得和个人的一点浅薄的认识,可能有失偏颇,不当之处再所难免!望业内专业人士补充、修订!在此,谨代表广大作者先谢为上!

总之,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以上所述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得不到全面落实,这就靠作者自己争取了!

翻开出版社5年来、甚至10年来一直被视为权威而不可动摇的合同,作者的弱势地位显露无疑!更有甚者,个别居心不良的出版商往往故意在合同里设置陷阱,让无知的作者蒙受损失!因此作为作者,懂得点有利于自己的一些基本常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最后再补充沈笑编辑提供的两点:

1、有没有定金(因为如果没有定金,对方完全可以签很多很多稿子,然后慢慢代理,能代出去的赚点钱,代不出去的反正也没损失,就算100部稿子里面只代出去一部也无所谓,也是赚的,而受伤害的是作者,因为自己不能再找其他公司出版了)

2、有没有注明多长时间内不能出版版权会归还作者(这个也很重要,出版市场瞬息万变,今年能出版的书,没准明年就出不了了,所以千万别砸在一个公司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