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流血斗争(一)
作者:碧峰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228

1947年冬的土改复查运动,乱打乱杀的现象非常严重。贫农团的几个头头就像文革时期“造反派”的头头一样,大权独揽,想怎样干就怎样干。有些“流氓无产者”、“勇敢分子”、“坏分子”混入贫农团,当上了头头和积极分子,乱打乱杀尤为猖獗,许多罪不致死和无辜的人被残酷的杀死,老百姓称土改复查运动为“流血斗争”。

著名作家刘少棠在《我是刘少棠》一书里写道:“1947年的土改运动,打、砸、抢、抄、抓、杀十分暴烈,我的家乡称当年的土改为‘流血斗争’。文革狂飙从天落,我的乡亲们说城里人也没有逃过‘流血斗争’这一劫。”“我们现有的描写当年土改运动的名著,为了当时的政治宣传和革命策略的需要,掩饰了土改运动中极‘左’的一面。许多参加或领导过1947~1948年土改运动的老同志,都认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文艺作品‘勿庸讳言’。”

搞“扫地出门”,把划为地主富农成分(有很多错划的中农)家庭的男女老少净身出户赶出大门,不准携带任何衣物。在滴水成冰的严寒季节,全村数十口地富男女老少挤在破庙或破屋里,坐在粳草或麦秸上。没有饭吃,只好沿街乞讨。许多老弱病残冻饿而死。

对地主富农进行批判斗争、游街示众,恣意侮辱、毒打或杀死地主富农。“勇敢分子”们杀人的方法非常野蛮残酷:乱棍打死,开膛破肚,砸核桃(石头砸死),塞冰窟(把人捆住手脚塞入冰窟),“冻豆腐”(把人脱光淋上水在雪地里冻死),活埋,吊死,“掌天灯”(在人身体上挖洞,放入油和灯芯点燃,把人慢慢的烧死),等等。他们官报私仇,把过去曾经得罪他们的人想方设法划入地主富农圈子,或安上其它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报复,直至整死。

挖地财,追逼地主富农埋藏的金银财宝,对地主富农施加种种野蛮的酷刑:吊打,压杠,夹手指,灌辣椒水,指尖插钢针,烧红的烙铁烙,等等。有的竟把妇女全身扒得精光,肆意侮辱,绑在街里示众。凡此种种,当年的日本汉奸、国民党特务也不得不叹服。

罪恶严重的恶霸地主,这是应该杀的。但是,被杀的绝大部分都是勤劳致富的人,其中有许多帮助过**的开明士绅和知识分子,还有许多被错划的中农。

我说几件当年野蛮残酷的杀人情况吧。

山东莒南大店区一位民兵回忆:地主家有很多官服,农救会长穿上官服坐堂,惊堂木一敲:“给我把耳朵割了!”就有人拿刀割掉地主的耳朵;他说用刺刀戳地主,就有民兵戳,戳死好多人;为了让地主家妇女说出浮财,把他们往鏊子上烙,刺手指。

莒南刘家岭村的农救会长回忆过邻村的事: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弟兄6个,都当石匠,自己盖了房,全家4o亩地,在全村地最多。瘸子里拔将军,就划他家为地主。他们不服,向贫农团争辩。结果弟兄6个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两半。

陈沅森在《谈土改“杀地主”》的文章中说:土改时,批准杀人的权力在区一级,二十来岁的区长或区委书记掌握着全区十多万人的生杀大权。深夜,区、乡干部会议结束,大家劳累了一天,睡觉去了。年轻的区委书记(或区长)坐在煤油灯下,根据各乡上报的材料,勾画明日的杀人名单。

这时,如果这位年轻人心地比较善良,他手中的“朱笔”稍稍留情,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人,尽量不划红勾,这些人就可能幸存下来。如果这位年轻人“阶级斗争”观念比较强,杀红了眼,“朱笔”一路勾画下去,则明日刑场上便有十多位地主的天灵盖被打飞……要是这位年轻人打瞌睡,“朱笔”误点在某个原拟不杀的人的名字上,醒来后又没有现这一错误,这人明天也就完蛋了!

杀人的权力虽然在区一级,但实际上,某位乡干部要杀谁,甚至因私仇某位贫雇农要求杀谁,跟区委书记说一声,少有不批准的。

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野蛮,拳、脚、鞋底、棍棒、皮鞭一齐上,打得皮开肉绽、口吐鲜血、伤筋断骨,惨叫哀号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台下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台上的积极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脚踢,打得你根本无法开口……

在这节骨眼上,起作用的是“人性”。这位地主如果性情特别温和,待人十分宽厚,以前从来没有得罪过任何人,没人告他的状,也许能逃过一劫,留下一条小命。如果几十年来因某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说话不小心,得罪过某位贫雇农,在土改干部的挑唆下,贫雇农指控他是“恶霸地主”,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说你是“恶霸地主”,你就是“恶霸地主”,没得分辩的余地。

在贫下中农这一方,如果人性好,富有同情心,看到地主挨打挨斗被杀十分可怜,不记恨往日的小事,宽宏大量,什么也不说,这位地主的小命也许能保留下来。如果是个生性嫉妒、幸灾乐祸的积极分子,见人受罪心里乐,看到杀人便兴奋,告状时添油加醋,无中生有,一个一个的地主,便死在他手中……

杀地主,没有任何标准。每个村子都要杀,不杀是不行的,上面的政策规定:“户户(地主家)冒烟,村村见红”。假设那个村子里没有人够资格评上地主,就将富农提升为地主;假设连富农都没有,就“矮子里面拔将军”,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农提上去……总之,至少要杀一个,杀一儆百嘛!当年杀地主是用枪顶着后脑勺,从背后斜着向上开枪。一声枪响,天灵盖便被打飞了,红色的鲜血、白色的脑髓,撒满一地……血腥、残忍、恐怖,目睹者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栗,甚至吓得好几个夜晚从恶梦里尖叫着醒来。

纪程在《临沭县土改过程》文章中写道:由于在批斗地主(富农)过程中下放了杀人权,在笔者所调查的地区,打、砸、杀地主(富农)的现象很普遍,甚至出现了“乱捕、乱打、乱杀”现象,有些中农也被错杀。据当地农民回忆:“那时候斗地主很吓人的,经常出人命。了不得!打死很多,几乎每村都有。有攀比风气,人家村打死地主,咱村没有,不代表咱落后了吗?革命不坚决!”“那时候地主(富农)可惨了,有的是被斗完后枪毙的,有的是被乱棍打死的,老百姓要出气呀。那可砸死不少!滨海区杀死人有一万多人(12,ooo人余),冤死多少还不了解”。

临沭县出现的乱打、乱杀(地主、富农)现象与最初采用的纵容政策有很大关系。当时的文件规定:为迅有力地动群众,必须贯彻“放手大胆动群众”的方针。提倡大刀阔斧的精神,反对缩手缩脚,纠正各种错误思想如怕犯错误、怕违纪、怕违犯政策。要明确认识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摧毁封建势力,动群众。因此我们既不能只满足于斗争,为斗争而斗争。更不能只重视经济上的剥削,而忽视了政治上的摧毁。不然,封建势力会向我们反扑的,群众不会动起来的,团体是不会巩固的。在秘密文件中还有如下指示:“群众打人(地主、富农)是群众的革命的报复,我们应当支持,不能压抑。现在开斗地主的会,打是对的!但我们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