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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55002

1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631 页三联书店。

存在的差异程度等问题是难以说明的。因此若把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视为各自相互对应的话则解释不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从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从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关系趋势基本一致来看可认为当基本反映了半坡类型社会的实际情形。可知死于青年年龄级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史家为1.97:1元君庙是1.43:1。下详)死于中年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庙则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死于老年级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两地却均大大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如果当时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话那么便可认为当时女性多半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中年时期尤其是青年时期而能活到老年者远少于男性。这说明女性的寿命又比男性的寿命更为短促。

史家能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66.31%女性占33.68%。成年男女的比例为1.97:1。元君庙已定性别的成年人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59.8%女性占4o.1%。成年男女比例1.49:1。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1.86:1。元君庙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归于两者所规定的成年年龄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元君庙统计中把自十四岁以上的人都归入成年史家确定“青年”的年龄下限不明如后者规定的“青年”的年龄下限大于十四岁的话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对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经说过:成年“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2。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自然概括了他当时见到的人口统计的情况而现在见到的当今人口统计也不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况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女性过多地少于男往的成年人性别结构的这一显著特点似乎可视为一种反常的情况。

目前庙底沟类型前期尚无探讨当时人口问题的材料暂用基本与其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资料作些说明。

和半坡类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当时成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则略有提高。

刘林第二次掘的一四五座墓葬3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为1.24:1。邳县四户镇大墩予掘二十七座刘林期墓葬1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龄、性别不明者四成年男女的比例是1.55:1。两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为1.3:1。刘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类型提高约43%。

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是不同谱系的文化遗存年代晚于半坡类型社会展阶段也和半坡类型相区别而处于父系氏族制初期它们的成年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原因是地域?还是年代或社会制度?目前还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断。但是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或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岁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十五——三十岁的事2 缪勒尔:《家族论》第16o 页商务印书馆。

3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77 页商务印书馆1977 年。

1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2 期。

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同时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半坡类型居民已积累了一些医疗知识。元君庙见到的桡骨及颅骨陈旧性骨折便是说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的例证。自然目前还无法说明这是自然医疗抑或人为医疗的结果。但从当时人们已具有相当好的人体骨骼知识来看后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二o·三——二o·八岁死亡率为4.59%或4.93%依墓地死者为三百三十人计算指出当时经常性人口当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虑到这墓地的东南和西南还有个别墓葬未被现尤其是出生率应高于死亡率诸因素的情况下认为横阵氏族的经常性人口当多于七、八十或八、九十人。《姜寨》据氏族居住区房屋面积和数量及其可容纳人口数推定每一氏族经常性人员应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认为这里五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五百人左右1。陕西华县经较全面调查现半坡类型遗址五处1年代大致同时。村落当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姜寨和横阵两地人口数加权平均作为半坡类型村落居民数的话则知当时华县人口约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虑到遗址经历年破坏及还有未现的遗址这里估计的人口数当是比较保守的数字。

1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1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第三节仰韶前期的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后冈一期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早期后冈一期文化是据1931 年掘的后冈遗址而被确认的一种遗存1是同半坡文化并存的另一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它和北辛文化及大汶口文化存在着源流关系并经大汶口文化依次成长为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如果和史书对照它当是东夷的一个展阶段。

后冈一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河套及山东半岛为犄角广布于自太行地带以东的整个黄河下游地区。在地理上它和半坡文化之间存在着交错、对峙和争夺随着半坡文化的壮大尤其是其后继者庙底沟文化的东侵节节后退至迟到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已退缩到山东地区及黄淮平原的北部。在文化上两者在各自保存自身特色的情况下彼此吸收对方的因素后冈一期文化较多地受到半坡文化的影响。但分布在伊洛——郑州地区的半坡文化融合了后冈一期文化的不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陶鼎而使自身在半坡文化中别具特色。

后冈一期文化陶器的质地、颜色、制法和某些器形及彩绘图案貌似半坡文化。仔细观察分析则知它流行陶鼎及具有较多的长颈小口壶同时陶盆数量极少且缺乏小口尖底瓶在陶器表面装饰方面这里存在着红色彩绘碗、钵流行“红顶”装饰而无动物形彩绘图案及罕见绳纹表明它和半坡文化存在着根本区别(图2—39)。

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2无鼎及彩陶而使用陶灶及直领小口双耳壶在文化面貌及特征方面和一般确认的后冈一期文化存在着一些区别。它的直领小口双耳壶和带饼形假圈足的钵、碗的形制和磁山、裴李岗文化同类器形相似表明其年代较早。以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和磁山、裴李岗文图2-39 后岗一期文化陶器化及后冈一期文化进行比较无疑其整体西貌更接近于后者。可否因此把它归入后冈一期文化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后冈一期文化的经济门类及制作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的技术水平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从后冈和半坡及北岭遗址出土的斧、铲、刀、锛四类工具彼此数量比例关系似乎还可认为它们在生产经济方面还存在着某些区别。下面是这三处遗址出土的各自的石质斧、铲、刀、锛的数量比例关系统计表3。

石斧具有木作和砍倒烧光农业的双重用途难以把它作为分析木作和农业比重关系的资料。从铸和铲、刀这类木作与农业工具的数量关系可知后冈一期文化的木作对农业的比重低于半坡文化同时它们各自斧、铲数量关系表明后冈一期文化的农业以锄耕经营方式所占比重大于半坡文化后者的经营方式多半是砍倒烧光。效益是衡量生产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 页。

2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3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志。从农业工序来看收割情况是判断效益的关键。半坡及北岭两遗址出土石刀和斧、铲的比例高于后冈同类工具的比例以及前述半坡、北岭木作对农业的比重大于后冈的情况反映后冈一期文化农业效益低于半坡文化。

址斧铲刀锛后冈2.33 1o 1 1半坡、北岭8.17 1 4.76 2.17器石类例别比遗至今后冈一期文化的住地和墓地尚缺乏大规模的掘工作及重要现。所以关于它的住地及墓地的整体情况还不清楚只能从一些零星的现了解它的房屋及墓葬的具体情形。

这文化的房屋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均为半地穴式。后冈h5 是平面呈椭圆形半地穴式居室东西径2.9m南北径约2m南面有一条出入通道。居室底部用细土抹平靠北壁中部有一层可能是因烧炊食物而形成的一层较薄的烧土。四十里坡F11是一长方形圆角半地穴式建筑破坏相当严重。南壁保存较好长5.4 米残高3 厘米南北壁间距4.8 米。穴壁和居住面都有一层焙烤的草泥土。居住面下有一层较厚的垫土门道在南壁方向22o°灶在居住面中部平面呈椭圆形深35 厘米火膛内抹有草泥土烧烤坚硬。至于房基以上的墙及屋顶的情况可从后冈掘中见到的大量红烧上块窥知一些讯息。这里现的红烧土块一类表面平整上有一层厚约4 厘米的白色灰末另一类表面有木板和苇条编织痕迹一般板痕在内苇条痕在外木板痕宽6、厚o.35、残长13—16 厘米有的可看出由四块木板排列而成苇条痕直径o.5—o.8残长12 厘米经纬分明经线以五条为一组纬线作单股间隔较大象是用绳拴在纵者之外。可见这里房屋墙基以上部位的用料及结构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

后冈一期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南北向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分单人葬和合葬两种。后者少则二人多者达廿四人。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尸体放置形式基本为仰身直肢少数亦有作俯身直肢的内含一、二次葬者合葬墓内的一次葬者有的将其胫骨、腓骨及趾骨折回而压于盆骨及股骨之下者这类墓葬往往较短。这种处置尸体的方式似乎是一种有意安排的葬式。头均向南所见墓葬均无随葬品。这里的小孩实行瓮棺葬。瓮棺往往成群一般作环状分布。葬具有两鼎相扣也有鼎缸或鼎盆相扣的以鼎钵相扣者居多。墓坑平面一般呈圆形瓮棺正置于坑中。

濮阳西水坡现的伴着用蚌壳铺成动物纹样的墓葬为探讨后冈一期文化的宗教及与其相关的社会状况提供了新的材料(图2-4o)。

西水坡m45 是一在东、西、北三面各设一小龛的土塘墓平面略似倒置的下方两侧及底边呈弧曲状的凸字。墓塘的主体部位埋一壮年男性仰身直1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 年。

肢头南足北东、西、北三龛各置一尸体依次为年龄、性别不明者、十二岁左右的女性和十六岁左右的男性。东龛尸体的长度略和西龛者相当推测其年龄当亦在十图2—4o 濮阳西水坡m45 二岁上下。三者均仰身直肢东西龛者头都向南北龛的尸体头向东。那位十二岁左右的女性的头部见有刀砍的痕迹。另外在壮年男性脚下方距脚约35 厘米处横置两根人的胫骨。这些尸体的放置情形和后冈一期文化所见的普通合葬墓不同是否是死者生前某种关系的表现如是是什么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位壮年男性的东、西两侧分别用蚌壳精心铺塑一龙一虎图案进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主体位置。龙头朝北背朝西全长1.78、高o.67 米昂曲颈弓身长尾前爪扒后爪蹬状似腾飞;虎头朝北背朝东全长1.39、高o.63 米头微低圜目圆睁张口露齿虎尾下垂四肢交递状如行走。在m45 之北还有一合体龙虎龙虎为一躯虎背上还有一鹿。龙的头部摆塑一蜘蛛正对龙的前方摆塑一圆球。同时在这合体龙虎以南又有一蚌壳摆塑的龙头朝东背上骑一人。这龙以北近处还有一蚌壳摆塑的虎虎头朝西作奔跑状。无疑摆塑的动物群当是埋葬m45 壮年男性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2。如此可见这位墓主人当是社会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龙是古代传说中能兴云作雨的神异动物封建时代又以龙作为皇帝的象征。在西水坡之后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前后的庙底沟文化晚期、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中礼器上均见到龙的不同形象。庙底沟文化晚期小口平底瓶上的彩绘龙被认为与鲵鱼有关。红山文化的龙和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的龙分别是由猪和可能是从鳄的形象的艺术演化。可见龙的形象或关于它的意识的起源是多元的而在其起源到形成的过程中信仰龙的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在对龙的信念方西又存在不断的交往过程。对龙的信仰意识及关于它的形象的艺术表现形式反映与其有关宗教信仰的展进程。无须注意到西水坡的蚌塑龙和后世的龙的艺术形象相比其造型已臻于相当完善这一事实本身即使关于它的意识与艺术形象最初表现亦表明它所表现的宗教已步入自觉意识的程度。因为对龙的崇拜不是起源于对某一具体生物的崇拜龙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表记本身就是宗教意识加工出来并寄以依托于它的结果。

宗教信仰的起源很早从考古学观察可以安排死者生活的任一方式的出现作为已存在宗教信仰的标志。在武安磁山遗址可见到两种不同的祭仪形式3。其一是“陷祭”可能是祭天地、祈丰年的一种宗教活动。这里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后放入粮食树籽、猪狗和含炊器在内的成组陶器再经燔烧和瘗埋完成虔诚神圣的祭仪;其一是“供奉”是将成组的陶器和石斧及磨盘、磨棒这类生产及加工粮食的工具放在一起通过某种仪式以希冀扩充这些器物实用功能表达祈求丰年的情感。至半坡文化时期半坡现的埋在地下的两个盛有粟米的小罐以及在第二号窖穴中见到的2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o 年第3期。

3 梁思永:《后冈掘小记》《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 年。有盖的小陶罐可能就是与祭祀有关活动的产物大概是奉献“粟米之神”以求更多的收获。半坡陶盆上配置鱼纹的图案可能具有某种魔术征验的意义是借以表达获取更大量的生产物的宗教画。这里特意埋藏在大型一号房子居住面下的带盖粗陶罐和南壁下白灰层中的人头骨及其旁边破碎的粗陶罐1很可能是同奠基仪式有关的包括人牲在内的祭祀遗存。这类与宗教巫术的人祭、人殉由于在掘庙底沟文化遗址时能更多地见到被弃置的小孩尸体以及人和动物共存于灰坑的现象而给人们增强了这时期得到进一步展的印象。可见把和m45 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位处于西龛年的头部有刀砍痕迹的少年视为m45 壮年男往的殉人是不无道理的。

张光直教授对西水坡m45 及其相关的遗存进行研究的结果1认为龙虎鹿摆塑艺术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o 。东晋葛洪(约283—343年)《抱朴子》内十五中说:“若能乘o 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o 者有三法一曰龙o 二曰虎o 三曰鹿卢o 。..乘o 须长斋绝荤菜断血食一年之后乃可乘此三o 耳。..龙o 行最远其它者不过千里也。”o 《说文》云:“举足小高也从足乔声”。龙o 、虎o 、鹿o 的作用是道士可以它们为脚力上天入地与鬼神来往其中尤以龙o 脚力最强。《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说:“三矫经者上则龙矫中则虎矫下则鹿矫。..大凡学仙之道用龙矫者龙能上天入地穿山入水不出此术鬼神莫能测能助奉道之士混合杳冥通大道也。..龙矫者奉道之士欲游洞天福地一切邪魔精怪恶物不敢近每去山川江洞州府到处自有神祗来朝现”。据此可认为濮阳m45 的墓主是个原始道士或者巫师而用蚌壳摆塑的龙、虎、鹿乃是他能召唤使用的三o 的艺术形象是助他上天入地的三o 的形象。这样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的现就可把道教的渊源推到后冈一期文化时期。

由于把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推定为与道敏三o 有关的巫术性质和确定墓主人为巫师的认识因而一方面可以认为这墓中的青少年殉葬是侍奉巫师的宗教行为另一方面又何尝不能将这组遗存整体视为是巫师为了某种目的带着助手及三o 入地的宗教行为呢!?是向神作出的奉献哩!

人殉、人牲是否和父系氏族制、军事民主制及阶级社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甚至把前者视为后者的标志的问题1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还在人类创造具有剥削、压迫和阶级这类现象的社会之前就已创造了人类自身及自然而受到人类崇拜的神。人们为了从神那里获得佑护便侍奉神。随着人类关于神观念的展出现了殉、牲一类的祭祀行为导致神权的产生。同时伴随宗教信仰及宗教行为的日益复杂先是为了祭祀等宗教活动临时推举出“巫师”后来祭祀等宗教行为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乃至出现了专业巫师。巫师是半人半神是沟通人与天地诸神的桥梁。至迟1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界段营掘简报》《考古》1974 年第6 期。唐云明:《试论豫北、冀南仰韶文比的类型与分期》《考古》1977 年第4 期。

1 材料取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掘队:《1971 年安阳后冈掘简报》《考古》1972 年第3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掘》《考古》1982 年第6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1 张家口考古队:《蔚县考古纪略》《考古与文物》1982 年第4 期。宗教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起人们侍奉神的同时也就要待奉巫师。既然剥削、压迫及阶级这类社会现象是从无剥削、无压迫及无阶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那么、维护剥削、压迫和阶级统治的最初的那些代表性人物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最便利又最能为人们接受的办法就是从传统中寻找武器并加以扩充和宣扬。在思想领域内的最好武器是已经存在的神权所以诸民族的最初阶级社会的那些统治者不是搞政教合一就是搞王权神授这类统治把戏便是出于这里讲的原因。

基于上述可知侍奉神、巫师和统治者是历史进程中依次出现的三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同时又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导致这三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结。从西水坡m45 直接见到的只是侍奉巫师的现象何况包括这位巫师在内的所有埋葬现象还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目的而向神作出的奉献行为哩!?同时无论是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当时整个中国社会都未进入上述的后一历史境域因此难以依据m45 这类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认定遗留这遗迹的社会“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更不能说“阶级已经产生”1。

在黄河下游继后冈一期文化之后便是大汶口文化的刘林期。它的年代约与庙底沟文化前期相当。由于庙底沟文化的东迁刘林期的分布范围远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目前只在鲁中丘陵、徐淮平原及胶东半岛才见到这时期居民留下的遗址和墓地。同时刘林期居民积极接受并融合了庙底沟文化的先进因素将自己的生产力及社会关系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展时期并对江淮地区及长江下游和辽东半岛产生了积极影响。

刘林期陶器的形制和其基本组合自具特征。陶器的颜色基本为红色也有少数呈灰、黑色的质地多为夹砂及泥质两类还有一定数量的夹蚌末、夹云母末者器表多作素面和磨光无绳纹常见的纹饰有点纹、划纹、弦纹及附加堆纹红衣、彩绘、镂孔及篮纹数量较少。基本器形为鼎(上身为罐、钵、盆及釜形)、豆及觚形器此外尚有盆、钵、罐及少量的器盖及器座而和其它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保持着区别(图2—41)。

图2—41 早期大汶口文化陶器1.3.5.鼎;2.钵;4.豆;6.觚形器(山东兖州王因出土)。

刘林期居民普遍流行拔牙风俗。同时在王因还见到一些人头骨的下臼齿外恻留有石质或陶质的球相应地齿面萎缩内收而呈马蹄形和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显然是死者生前将石质或陶质小球长期含于口内所致1。观察王因三六六个人骨个体(男二六五女一o一)的结果1拔牙的有二八一人占所观察的个体总数76.8%。其中男性二o五人女性七十六人分别占男女总数的77.4%和75.2%。同时在二八一人中二七五人是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两位女性分别拔除一上颌中门齿及一对上颌侧门齿和一对上侧门齿及一犬齿另外四位男性均拔除一个上颌中门齿。拔牙的年龄在观察的个体中男性没见到小于14—15 岁者女性也未见到小于十六一十七岁1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濮阳出土六千年前的龙虎图案》《中国文物报》1988 年1 月29 日。

1 卜工:《磁山祭祀遗址及相关问题》《文物》1987 年第1 期。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者。如果考虑到拔牙以后的齿槽闭合要一二年的时间并不计个体和性别之间在施术年龄的某些差异那么一般来说拔牙时间是在14 岁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组牙齿(乳齿)被后来长出的第二组牙齿(恒齿不包括第三臼齿)全部取代完成之时即进入性成熟的转折时期进行的。这时第二性征的育已很明显青春期开始在生理上为迈入成年准备了条件。据此可认为拔去一对上颌侧门齿是对已达到成年而获得婚姻资格的人进行成丁礼的一项内容。

从存在公共墓地和至今考古掘不多、亦少有报导的遗址来看刘林期的居民是聚族而居的。长岛北庄的这时期遗址2由于其居民和辽东半岛的同时期居民存在着较多的经济、文化交往文化面貌上有着较多的自身特点。这里掘房屋遗迹十六座皆系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半穴居。F16 是一圆角方形的半穴居东西长6.2、南北宽5.2 米深o.6—o.7 米门道略朝西南。坑壁经过特别加工处理修整均较陡直普遍挂抹了一层灰黄的细密纯净的墙皮泥在北壁及南壁的西段及整个西壁还增抹上一层白色的料姜石粉。门道呈斜坡式在南壁中部。门道北侧有一可能是备雨水倒灌而设的贮水坑。居住面铺垫平坦而坚硬。室内有三个灶门道两侧各一另一个灶较大位于紧靠北墙基中部冲门方向。埋柱洞共有二十五个其中分布于房基坑周壁十七个居住面中部两个门道两侧四个。依据房基形状、结构和柱洞的排列房顶当是四角攒尖式。从房基坑坑壁的最大高度推测在墙基的上面可能还有一段以木棍、草和泥巴构成的木骨泥墙。门道处则应有一门棚(图2—42)。

刘林期居民死后葬于公共墓地。墓地分为墓区如刘林墓图2—42 长岛北庄F16 地是由五个墓区组成的1。葬俗以单人一次葬为主也有少数合葬墓。王因的合葬墓较多但它在墓葬总数中也只占极少数。这里有二次葬式的合葬也有一次葬式的合葬。前者内含尸体较多最多的一座墓葬达二十二个个体。这类墓的死者多数墓内均为男性成年个体少数墓内是男女老幼兼有。后者内含个体二、三人墓内死者往往同为男性或同为女性。死者在墓穴中摆放的姿式基本是头向东仰身直肢极少数死者是俯身或侧身曲肢和盘腿盘臂者。二次葬式一般是将头向置于肢骨、体骨的上方、是象征性地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多为陶器、石质工具有的墓年还有装饰品和其它用品。陶器多置于死者腹部以下部位其它物品多见于死者生前佩戴部位。墓穴绝大多数是呈长方形的竖穴少数为具有生上或熟土二层台者。后者的剖面为倒置的凸字形随葬的陶器一般放在二层台上。至今掘中虽未见葬具但熟土二层台很可能是葬具周围的填土。生产工具以石、骨质地的为主。这时广泛使用磨制技术加工石器和为了使石器牢固地捆缚在柄上而相当普遍地推广了对钻方法制造穿孔的技术。随葬的石器不少是因使用而致残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掘现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仅存刃部的残品1。甚至这里随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铲也残缺刃2 张光直:《濮阳三o 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文物》1988 年第11 期。1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1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部。类似情况还见于刘林第二次掘1。其报告表的穿孔石斧标本刃部都有残损痕迹。随葬器物多达二十五件的m185 出土的穿孔斧因长期使用及反复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时刃口仍有残损。这就表明当时制造一件磨制石器还是很不容易的磨制石器是人们的宝贵用品。

石器的种类以斧、锛为主。在刘林第二次掘中斧、锛的数量分别占遗址出土工具总数的31.25%和41%。同地墓葬中随葬斧、铸的数量均占随葬工具总数31%。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2中斧、铸分别占14.73%和49.47%。从遗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总的情况来看体薄穿孔的石斧的数量只占较小比例。其次是石铲及石凿例如在野店墓葬随葬的斧、锛、凿及铲的总数中均仅占11%1在大墩子墓随葬的石工具中它们分别为8.4%和12.6%。刘林期的刀、镰无论是墓葬还是遗址均极少见。这是否是由于使用别种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说不清楚。尽管如此上述情况表明原始农业和以锛凿为工具的手工业在刘林期的社会生产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属于原始手工业方面的作业还有骨角牙器制作、制陶和编织。显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较广泛地使用了慢轮。

从使用鱼镖、枪头、网坠、弹丸和镞随葬以及从遗址及墓葬中现的鹿角、骨、龟甲和大量獐牙及其制品来看在经济生活中渔猎业还占着重要地位。

家畜的饲养已有了进一步展成为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在掘刘林遗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兽骨中猪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6%多。此外还有牛、羊及狗兽骨。刘林1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13 那样以陶狗作为随葬品的现象说明狗已是当时人们的重要伴侣。刘林m1oo 中现一件用猪牙雕刻的猪头形饰物嘴、眼、鼻俱备维妙维肖如果猜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对猪的习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难出现以猪为题材的艺术作品。这件猪头形饰物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养猪业已有一定的展。它从一个侧面又反映了农业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net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2。前述刘林期社会生产及经济决定它只能处于氏族制阶段。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担负主要职能的是妇女还是男子?是区分母系氏族制还是父系氏族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刘林第一次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只鉴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别及年龄。三座女性墓中除随葬尚不明确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别无其它工具随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16 这位五十——六十岁的老年随葬牙勾外m1、m7、m25 分别随葬了锛及砺石、斧及砺石和斧。m25 还同时用枪头和狗随葬表明死者生前还是一位猎手(图2-43)。可见当时男子拥有基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掘简报》《考古》1979 年第1 期。

2 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 年第1 期。1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山东长岛北庄遗址掘简报》《考古》1987 年第5 期。1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2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图2—43 刘林m25 和骨梳(1)、牙雕猪头(2)

刘林第二次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这里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岁以下儿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别不明成年人九3。在十四座儿童墓中除m176 内的十二岁左右死者随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无工具随葬。这从一侧面反映了随葬工具的情况是和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劳动有关的。在性别确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单人墓中五十二座随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总数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总数的53%。可见使用工具随葬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现将随葬工具、种类依性别统计如下表。

工性具别斧锛凿砺石弹丸网坠小刀牙勾形器锥针纺轮总数男9 16 1 5 2 2 1 16 13 6 71女6 1 3 5 12 2 3 3 32男子随葬的工具约占总数的7o%女子只占3o%。在种类上妇女用铸随葬的只有一例一件男子则有七例十六件且女子没有凿、弹丸、网坠随葬;男子却缺乏纺轮随葬。可见男性拥有工具的数量多于妇女同时以铸凿为主要工具的手工劳动及渔猎生产领域已主要是男子的劳动部门而纺织这类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担当。同时这里男子使用斧随葬的有九人用牙勾形器随葬的十一人(同时随葬斧者不计)分别占随葬工具的男子总数的约26%和31%;妇女使用斧随葬的有六人用牙勾形器者仅二人(同时随葬斧者未计)分别占拥有工具随葬妇女的约35%和12%。如果依有些研究者认为牙勾形器是用于农业的工具的话那么它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虽略低于男子但依然起着值得注意的作用。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野店和大墩子。

野店被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八座其中双人墓两座单人墓男、女各三座。女性单人墓中两座随葬纺轮一座未随葬工具在两座双人墓中的两位女性一位随葬了骨针另一位随葬了石斧(图2-44)。三座男性单人墓分别随葬了石铸或石斧及砺石或石铸、砺石、骨凿及骨链。

大墩子也是只在男性墓中才见到镞、鱼镖一类渔猎生产工具。这里的m44和刘林m25 近似随葬品极为丰富。该墓主人用狗、鱼镖、骨管(拉箭板指)1和斧铲形象地标示他不仅是位农民同时还是位渔猎能手。同时和渔猎工具现的情况相反绝大多数的纺轮却都出自妇女墓葬中而且百分之3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1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又《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集刊》1。

七十的被确定为成年女性的墓葬都用纺轮随葬。可见大墩子渔猎和纺织劳动分工的情况也和刘林一致。

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大墩子第二次掘的墓葬有十座随葬了石铲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仅两座出土獐牙勾形器的十五座墓的主人均属男性。大墩子第一次掘的妇女墓葬中只有m25 和m3o 分别随葬了斧、铸和凿。也就是只有1o%的女子用斧随葬2o%的妇女死后随葬铸。这里随葬斧、锛的男性墓分别占男性墓的2o%而且对两次掘大墩子墓葬统计表明凿只见于男性墓葬。更应引起注意的是使用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随葬者均为男性。其中的m4 和m32 还同时出土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地指明死者生前是位具有特殊技能的善攻石、骨、牙料的手工业匠人。这种手工业匠人只在成年男子中出现的现象和原始手工业基本上由男性担当的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可见在以农业为基本生计家畜饲养、渔猎和手工业占着重要地位的刘林期社会中在男子至少也和妇女一样加入了农业劳动独占了渔猎部门和成为手工业劳动的主要担负者的情况下显然可以认为男子已把社会劳动的主要职能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妇女的劳动在家族和社会中的意义已是今非昔比降到次要地位了。

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劳动的作用及意义的提高是社会生产力展的标志也是它的结果。生产力的展和男子在生产对比关系中占据的优越地位是父系制代替母权制的经济基础。而男子控制或为其所有的财产过妇女的私有财产并在这种对比关系中占据主导或统治地位以及由此产主的改变母女财产继承制为父子财产继承制的要求是导致母权制之被颠覆而代之为父系制的直接动因2。在刘林期这种性质的经济基础和实现这种性质变革的动因早已存在并且已产生了作为父系氏族制特征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考古学见到的这方面的事实便是成对的异性成年男女合葬墓。为方便说明将这类合葬墓列表如下页:表列四处墓地八座合葬墓刘林的m1o2、m144、大墩子m67(m86)和野店m88 均为成年男女据王因简报1关于合葬墓的分类来看这三座异性合葬墓中的男女亦当为成年。唯刘林k21 中的男女按现今标准应归为少年但原始社会中的民族成丁礼年龄在十三——十五岁间者并非少数。同时从本节关于刘林期流行的拔牙风俗的年龄来看可认为墓中两人均2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 年。1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掘》《考古学报》1962 年第1 期。地点墓号墓主人性别、年龄、葬式随葬器物备注m21 15 岁女性居左。13岁男性居右。两人并列脸对脸仰身直肢。

陶罐2 件均放在女性下肢骨上。此外还有牙勾5 纺轮1 弹丸7 和玉石饰1 。

m1o255 岁左右女性居左。

55 — 6o 岁男性居右。

两人上身相靠男住左臂压在女性右臂上仰身直肢。

彩陶钵1 觚形杯2及鼎8 等8 件陶器和■牙1 件。男性腹部放着2 鼎及1 觚形杯剩下的随葬品都放在女性腹部。

刘 林m144成年女性1 成年男性1 。迁葬鼎4 、觚形杯1 豆2 石斧1 。

大 墩 子m 67m86m67 壮年女住居右;m 86 中年男性后左。

两人并排紧靠仰身直肢。

男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 、骨栖1 、龟甲1 、骨鱼镖4 、陶鼎3 三足高柄杯1 。女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 、石纺轮1 、龟甲1 、陶豆1 、鼎2 、罐2 、碗1 、器盖1 、三足高柄杯1 。

同一座墓编墩了两个墓号。

这墓号实可作骨架理解。

野店m88 女性青年居右;男性壮年。两人并徘紧靠仰身直肢。

龟甲1 副置于两人盆骨之间。小鼎1 、钵形鼎1 及骨针1 位于女性青年左小腿骨右侧。小石环1 放在男性壮年下颌骨下方陶镯6 件套在男性壮年右腕骨上另3 件陶镯套在男性壮年左腕骨上。

王 因异性合葬墓三座详情未报导已通过了成了礼而进入了成年行列。无论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已被确认为母权制时代的半坡类型都未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因此应将这类墓葬的出现视为历史现象的同时还当把合葬墓中的男女视为夫妻而且是现实的夫妻关系展到牢固程度在葬俗上的表现形式。

已知墓中男女葬式均仰身直肢并排平列男女居左居右尚无定制同时女性拥有的随葬品尤其是陶器往往还多于男性反映夫妻生前人格、地位及经济关系是平等的甚至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妻子较丈夫还拥有更多的言权。

实现世系及财产从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是从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婚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带着一个八——十岁小孩的合葬墓是刘林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的同时实现了世系及财产关系的父系继承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刘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刘林m1o2)或略早于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属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时不仅不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还相当广泛地流行在刘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见的集体二次合葬制及多人同性合葬制。至野店三期时王因虽见到三座成对异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为主。可见在实现向父系制过渡时刘林期的诸居民点的情况显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现的那两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个未成年个体的合葬墓的年代相当于野店三期的话还可以认为在同一居民点的居民一部分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另一部分人还可能仍然过着母系制生活。

一般认为这些不同地点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刘林墓地分为五个墓群“这些一个个的墓群则很可能是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家族葬地”2家族葬地包含了单人葬及数量极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见成对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划分为若干家族墓区反映了家族经济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则反映家族经济的展还没有达到冲破氏族制的程度。

私有制的展进程决定父系氏族制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制进程的一面镜子。反之从这面镜子可看到私有制展水平进而了解父系氏族制所处的阶段。

刘林第二次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极少量器盖)

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铸、凿、铲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61件石工具不足半件。这两类器物是当时的重要财富。故可把它们的总量视为刘林氏族的社会财富总和的缩影将各墓出土的这两类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缩影。上述墓葬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凡随葬陶器六件以上或虽不足六件陶器而有两件以上石工具者属富裕墓葬;(二)凡随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无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无陶器但有其他随葬品者为下等墓葬;(四)无随葬品者是“赤贫”墓葬。依此四类列成下表。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32o—321 页。

(一) (二) (三) (四) 墓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19 146 27 15 44 5 26 27 6女13 141 8 18 67 5 13 14 7成1 8 2 6 5 9 1双人3 31 1少年2 8 2儿童2 16 1 5 6 2 5总数4o 35o 38 36 122 1o 5o 52 19类数量死者(四)类墓十九座占总教的13.1%没有随葬品;(三)类墓五十座占总数的34.48%虽有随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数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数之下。相反(一)类墓四十座占总数的约27.6%却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别约相当各自总数的66.4%和75%。且其中个别墓葬的随葬陶器高达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见的彩陶也出于这类墓中。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大墩子。因为这里第一次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刘林相近。按在刘林使用的方法将这里的墓葬也分为四类见下表。

(一) (二) (三) (四) 墓数类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4 3o 12 5 16 1 4 3 1女3 22 6 5 18 2 1 1成2 4 1 1 1 1总数7 52 18 12 38 4 6 5 2量死者(一)类墓葬占墓葬总数的25.9%拥有54.7 绳的陶器和81.8%的石工具。在这类墓葬中那些手工业匠人和渔猎能手的随葬品是颇引人注目的他们踌有锥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还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随葬。m44 就有骨锥十三件及骨针八件还有一条狗:m32 用骨锥十九件、骨针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随葬。与此相反(四)、(三)两类墓葬占墓葬总数29.6%只占随葬陶器总数的5.2%。

可见两地随葬品情况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财富存在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刘林及大墩子妇女随葬陶器的数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于男子。刘林和大墩子(一)类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随葬陶器分别为7.7件和7.5 件而两地同类墓中的女性墓的随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别为1o.8件和7.3 件。同样刘林和大墩子(二)类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别刚达三件或3.2 件妇女则是3.7 件和3.6 件。显然妇女在家族中对财产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其家族和社会地位并未因母权制被颠覆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而变得今昔两重天。无疑这同渐进地、和平地实现这一变革有关也是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特征。

在个体制家庭还包含在家族的社会中财富不均的现象主要是表现于家族之间。刘林T413 的二十四座墓葬随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随葬陶器最多的h148(十九件)、m182(二十五件)及m1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仅有的随葬陶器达八件的两座儿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1o—15 岁的少年墓都在这个探方内。同时T4o6、T4o7及T4o8 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两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无陶器随葬的多达八座占了三分之一。显然儿童和少年随葬品的多寡当不出于自身的原因而取决于其所属家族的经济状况。可见T413 家族比较富裕T4o6—T4o8 家族则较为贫困。这种家族间贪官分化的现象自然是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

如果将这两墓地和半坡类型的元君庙及史家1比较可见到如下情况:墓器(一) (二) (三)元·墓葬18.75 47.29 33.66刘·墓葬26.75 35.16 38.59元·陶器36.94 47.69 15.34刘·陶器6o.55 31.64 7.55墓类比例葬陶表中墓类(一)、(二)和(三)的含义分别相当于刘林、大墩子表中的(一)、(二)和(三)及(四)“元”和“刘”分别代表元君庙及史家两墓地和刘林及大墩子两墓地比例数是指同类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如刘(一)类墓葬的比例数是刘林、大墩子(一)类墓葬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分析表列数字可见:1.刘林及大墩子(三)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的同类墓扩大而所占陶器的比例反而缩小反映这部分居民生前占有财富的情况较元君庙及史家恶化;2.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增加。前者(二)

类墓的比例却较后者减少。若把它们的(一)、(二)类墓所占比例比较元君庙及史家仍少于刘林及大墩子。可见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增加可能是前一时期(二)类墓者分化的结果;3.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所占陶器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同类墓所占陶器比例增大反之前者(二)类墓占有陶器比例少于后者。表明刘林期的财富向(一)类墓集中。

1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3 期。另外元君庙和史家(一)类墓随葬的陶器墓均数分别是同地(三)

类墓的5 倍和3.5 倍而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随葬陶器则分别是同地(三)类墓的11.6 倍和11.8 倍。

可见在贫富分化方面刘林期较半坡类型扩大了私有制也进一步展。

现在可将刘林期社会的一些特点归纳如下:1.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已担任主要职能或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劳动能手。这些人占着较多的财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在某些生产领域中还起着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已退居第二位了。

2.家族已明显地分裂为富裕的和贫因的。私有制进一步展了贫富分化还未能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同时贫困的人数较少多数人的经济状况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作为后来父权制特点的家内奴隶尚未出现。3.存在着一夫一妻婚姻。妇女在家族和社会中基本上和男于处于相等的地位而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还拥有更多的言权或支配权。

大溪文化早期与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1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进入半坡类型后期约和庙底沟类型相始终。标题所说的早期的涵义并非该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约和黄河流域仰韶时代前期年代相当的大溪文化遗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1以前的遗存。同时目前还难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标准界定大量的具体遗存的年代尤其是还不明白该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该文化社会进程的联系所以这里所讲的内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这在目前确难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区是:西起瞿塘峡两岸东达洪湖之滨北自荆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处在中国东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面积约5 万平方公里(图2-45)。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红色图2-45 大溪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1.大溪;2.龚家大沟;3.朝天咀;4.中堡岛;5.杨家湾;6.清水滩:7.红花套:8.西门河;9关庙山;1o.杨木岗;11;陈家湾;12.朱家台;13.毛家山;14.蔡家台:15.桂花树;16.柳关;17.三元宫;18.丁家岗;19.划城岗;2o.汤家岗;21.王家岗;22.车轱山。

盛行红衣。外表常为红色的陶器内表却为灰黑色。同时也有少数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黄色和白色的。较早的白陶色泽灰黄主要成分为sio2另有较多的a12o3较晚的白陶往往还有较多的mgo而颜色洁白。陶器的质地分泥质和粗陶两类。粗陶除夹砂、蚌末外另有单纯以稻壳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纹饰有戳印纹、弦纹、刻划纹、堆纹、镂孔和彩绘也有少量的线1 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979 年第1 期。1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图2-46 大溪文化陶、石、玉器1.彩陶罐;2.圈足盘;3.曲腹杯;4.圈足碗;5.器盖;6.罐形鼎7.器座;8.双环形石饰;9.1o.玉玦;11.钵形三足器;12.彩陶瓶;13.豆;14.石斧。纹。戳印纹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纹饰2。它是由圆形、半圆、新月、三角、s 形、x 形、菱形、长方、方形、工字形及篦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46)。彩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质红陶外表先涂红农再画黑彩也有赭彩个别的是白衣黑彩及红彩。同时还有内彩。图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曲线、弧形三角、曲边块状及圆点配以直线的几何形当是受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影响的产物但其中常见的绞索纹及平行带中夹鸟形或横人字形(实为前者之变简)纹颇具自身特色;另一类是由直线条带、菱形方格、银齿形、圆圈及点状线组成的几何形此类图案自具风格(图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盘、圈足碗、双腹杯、筒形瓶、敛图2—47 关庙山、毛家山、丁家岗出土陶器1.2.碗;3.杯;4.盘。口簋、敛口钵、器盖、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还有三足钵。这些器类下的三足系由矮圈足切除其余部分而成。这表明三足器的产生是受圈足器的启而沿袭了圈足器传统的产物。陶器均为手制除早期遗留用贴塑法制陶外基本上用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坯再在慢轮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烧成温度较低如红花套标本为6oo°—7ooc大溪标本为75o°—81oc三元宫标本为88oc1。划城岗现的由火道、火膛及烟囱组成而无窑异的陶窑1不仅说明陶器是在陶窑内烧制的而且其烟囱位置及无窑箅的结构特点和以红烧土块作垒砌陶窑的材料还说明是这文化自身的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显示的文化面貌尤其是以该文化较早阶段的丁家岗下层遗存1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2进行比较可看出西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大溪文化是从石门皂市下层遗存生长起来的。

同时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区溯汉水而上进入汉水上游的陕南地区沿丹江、浙水则与伊洛地区相连此两地均是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分布区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内的汉水流域及河南境内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着二些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居民的移民点1这有利的地理条件和当时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掘简报》《考古》1989 年第1 期。

1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掘》《考古学报》1962 年第2 期。1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1 ne1sonn.nettraI asiatinet to the yangtse River gorges Region, typerittenmanusnetuseum of natura1 historyne york。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掘记略》《文物》1961 年第11 期。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

2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2 期。1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2 年第4 期;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4 期。

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为它们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近来在汉水上游陕南地区的半坡类型遗存中已见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几何形纹饰的白陶圈足盘残片1前面谈到的大溪文化彩绘图案所表现出来的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的影响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庙底沟两类型之间确已存在相当广泛而深入的文化、经济交流。

当然大溪文化居民区还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广东和位于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区甚至通过中间媒介而同长江下游的同时代居民进行了经济文化的交往。有的学者通过时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2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这类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同时并非依样画葫芦体现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但是从大溪文化基本内涵来看沿着汉水尤其是由浙水沟通同伊洛地区的联系当是大溪文化居民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当黄河中上游步入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住居在江汉地区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信息而使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区别。考古学为了标示这种差别分别称之为关庙山类型和汤家岗类型3。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们留下的居住遗址往往见于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点是:大多为地面上的建筑形式分圆形、方形和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只有圆形的一种。地面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墙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后用烧土碎块掺和粘上填实墙基糟形成上筑墙根。再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为支撑屋顶室内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内地面下用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有些房屋设具有护棚的门道还有的房屋备有撑檐立拄或专门的檐廊。关庙山F22 是一座地面起建的长、宽近6 米房顶为四面坡的方形建筑④门开于西墙正中设有略高于居住面的门坎。该房屋的居住面、墙基及墙和室内设置立柱的材料、结构及构造程序均同于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筑的一般情况。F22 的灶坑设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内有一条南北向隔梁将灶坑一分为二埂、隔梁及灶坑面均抹泥敷平。灶坑东南角筑一高于灶坑埂的红烧上台顶部呈锅底状抹一层泥可放置圆底釜一类的陶器。

F22 自灶坑东北角至北墙中部偏东在室内垫层上起筑一堵隔墙将房屋北半部分为东西两间。屋墙外四面均用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5—15 厘米低于室内地面12—15 厘米。居住面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内还存着小石锛、骨笄、扁锥形骨器、小虎角及野猪牙各一件。散水上放着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据此可看出当时居民简单的生产、生活情景。

稳定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是这种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题。以稻壳碎末作为陶器的羼和料红花套、关庙山、毛家山及三元宫等地建筑遗迹的红烧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 年。2 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4 期3 湖南省博物谊:《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1。④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考古》1986 年第1 期。土块中普遍羼和稻壳和稻草末。红花套烧土块中的稻壳标本经鉴定为粳稻。这些情况显示大溪文化居民以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大溪遗址的堆积中普遍夹有鱼骨渣还见牛下颌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鱼和龟及野猪牙及兽骨制品乃至狗随葬例如m78、m93、m153 及m138 等均随葬了鱼。m1385内葬一4o—5o 岁男性随葬鱼六条分别置于头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处和右脚下分别为二条、三条。在三元宫h8 内现了牛、羊、猪及鱼骨1。可见当时渔猎及饲养业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见到网坠只见到石矛、骨矛及石镞可能当时江河中鱼相当丰富以致无须制网捕鱼。同时纺轮及骨针的现证明还存在纺织及缝纫这类家庭副业。

制石及制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两大手工生产部门。制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遗址及墓葬中只现斧铲、锄、锛、凿、刀、杵及砺石这几种石质制品。数量以斧最多其次为锛再次为凿其余石制品的数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宫遗址中期出土斧、铸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66%和23.7%2;大溪第三次掘的墓葬中随葬的斧、锛、凿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56.7%、3o.6%和o.82%。石斧多为弧顶或平顶器身平面呈梯形中段较顶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铲数量较少出现的时间较晚。石铸器身平面一般呈梯形少数亦有呈长方形者。石凿则基本上呈长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多数则是经磨制加工而成的但通体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掘的被定为早期而查明了性别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3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随葬石质的斧、锛、凿及纺轮这类工具中的一种者女性墓七座右其总数约26%男性墓八座占其总数的约38%可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情况成年男性相对地多于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这类工具生产中的地位高于女性。在这些墓中用石纺轮随葬的只有m79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许说明纺织这类劳动是女性的专业。同时男女均使用斧、锛、凿这类石工具随葬也表明男女在用这类工具的劳动中尚未存在明显的分工。不过同时以斧、锛及凿随葬者女性仅m167 一例占随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总数的14.3%男性有m166、m175、m187 及m2o8 四座占随葬石工具的男性墓总数的5o%可见不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这几种工具能力的人数多于女性也说明在这类劳动中男性较女性居于更重要的地位。

大溪文化居民死后除在关庙山、红花套见到小孩实行瓮棺葬而可能是成*人和小孩分别埋葬外其它各地的成*人和小孩均共葬于公共墓地中。

关庙山的瓮棺葬1现于遗址中。这里的葬坑分圆形竖穴和浅盆形横穴两种瓮棺的放置形式亦有竖置和横置。葬具均为夹砂(炭)或泥质红(灰)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瓮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盘作盖。此外均无随葬品。公共墓地当有一定的排列规律。除在大溪见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121)

5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湖北郧县秘均县考古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第四集。

1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o 年。

2 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1。

3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2 期。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掘》《考古》1983 年第1 期。外其他均为竖穴单人葬至今没有现葬具。人架绝大多数头南足北除较多的仰身直肢和极少的俯身直肢葬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后者特点显明形式多样分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为普遍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往往交叉置于腹部有的呈蹲踞式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前双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为危坐式双脚交叉压于臀部双手伸直或放腹部(图2—48)。大图2—48 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内都随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装饰品有的墓内还随葬了鱼、龟和狗。随葬器物多置于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生产工具中的石器常置于胸部或枕在头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质的玦、环、珠、璜、镯及壁这类装饰品一般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这些葬俗的特点显示大溪文化和黄河流域乃至长江下游地区的同时期居民在习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半坡类型年代范围内而住居于太湖平原及杭州湾地区的居民留下的遗存具有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兴马家浜的掘1得以认识的故名之为马家浜文化。

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单人葬至今掘的二百二十余座墓葬中只有六座同性合葬墓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为三座2。墓中的尸体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摆放马家浜确认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64.7%其余均为仰身葬;常州圩墩的92%的死者均为俯身葬3(图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为直肢的形式。其头向绝大多数向北吴县草鞋山能判明头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④八十六座向北占91.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东也有向南的。至今见于报导的只有马家浜墓地中的两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构成的长方形葬图2—49 圩墩马家浜文化墓地(部分)

具的遗迹其它均无。同时相当数量的死者都没有随葬品那些带有随葬品的死者其随葬品的数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无随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随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仅五座1。草鞋山的一o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没有随葬品七十八座墓只有一至三件随葬品有四件随葬品的墓葬仅两座。m38 较为特殊随葬了九件器物。该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性随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饰一件。圩墩随葬品最多的两座墓葬m14 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纺轮m16 是一中年女性随葬陶器四件陶纺轮和骨锥、镞各一件。这或许反映妇女和男性老人在亲属中拥有较多的财产支配权地位亦较高。

随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装饰品凡随葬一件1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2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4 期。3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4 期。④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4 期。

陶器者大多数为豆其次为钵随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或壶生产工具多为斧及纺轮也有锛、凿个别为锄者。装饰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为玉璜也有玉环或玉镯。随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头骨上方或置于脚下或陈列于骨架的一侧也有压在尸体下面或置于骨体之上者生产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现于耳部。

在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现了居住建筑残迹使人们认识当时的房屋多为方形少数为圆形均是地面起建的木构建筑。吴江梅堰现的以蛤蜊壳为地面的建筑遗迹1厚7—33 厘米它适于防潮这种地面上有的还见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织的芦苇层草鞋山F3 是一处直径2.3—2.7 米的约近圆形的地基周围环绕排列十个柱洞有的柱洞中残留着木拄。这里还现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面垫着一至二块木板作柱础有的木柱周围现印有芦苇痕迹的烧土块、草绳、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等当时建房用材。吴兴邱城的一处建筑呈长方形2两边排列相距3.5 米的若干方形柱洞室内地面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壳、螺蛳壳和粘土羼和筑成的上面再铺上一层泥沙拍紧后再以火煅烧硬度很高厚1o—18 厘米。这里的柱洞底部也垫一、二块厚木板。室外四周还有排水沟的设施。马家浜现的一座建筑也是呈长方形。其南北长7 米东西宽2.75—3 米东、西两侧各有六个柱洞南边中部有一柱洞东侧自北往南数四、五柱洞之间的间距较大当为房门处。柱洞内填粘土两个柱洞尚存残木柱四个柱洞中有作为柱础朽木板痕迹。房屋的地面为一层厚约8 厘米的黄绿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现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红烧土全为不规则的大块面较平整上留有树枝或芦苇烧毁后的痕迹。在这片红烧土块的南端上面还压着大量草灰。这当是房屋烧毁时倒塌的屋墙和房顶的残留。掘时在这房屋范围内采集了陶片、骨镞及骨凿等。

马家浜文化的陶器颇具特色多作红色也有为数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质地分泥质及夹砂的两类夹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质地较租。器壁外红里黑或表红胎黑是泥质红陶的特点。陶器均为手制部分经过慢轮修整烧成温度为8oo°—87oc。器表以素面为主盛行在陶器上涂抹红衣不仅常以此作为泥质红陶的装饰同时亦见于一些夹砂红陶乃至泥质黑陶中一些器皿。纹饰较简单有弦纹、刻点纹、按压窝纹、小镂孔及附加堆纹和彩绘。彩绘陶虽少却颇具特点有红彩及黑彩两种基本上是由直线条纹组成的几何形纹饰如由网格三角形及长方形或由拱桥纹组成的图案。器形种类不多主要器形是宽檐深腹圜底釜、扁锥足或圆锥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钵、双耳罐和平底或带三、四个足的盉及壶以及特征鲜明的长方形烧火袈(可能是用于烧烤食物的炉箅)。这里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鸡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图2—5o)。

马家浜文化层位上晚于河姆渡文化。从陶器形态分析可认为它直接起源于以罗家角早期为代表的遗存。后者基本上同于河姆渡遗址的早期而同时保持着一些地域性差异两者当属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变体。同时马家浜文化的后继者是崧泽文化。这种文化和苏北的青莲岗为代表的遗存1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掘》《考古》1961 年第2 期。2 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

有着较多的联系也如前述通过中间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罗家角较晚地层中出上的白陶豆3可能是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

马家滨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制作工具、用具及装饰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凿、镞、矛、鱼镖、锥及针等:陶器有纺轮、网坠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锄、砺石及玦、璜、环、镯以及木材制成的木铲及泥抹子等。已广泛采用磨制技术制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较晚阶段出现了有段石锛。居民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渔猎采集业相当达。据草鞋山及崧泽出土的稻谷及炭化米的鉴定知当时种植的稻谷有籼稻和粳稻两种。马家浜出士的兽骨约过陶片十余倍在T1 及T2 的5o 平方米年约有兽骨一千公斤左右经鉴定知为水牛、鹿、野猪、狐狸、麝、水龟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动物遗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动物则有草龟、鳖、河蚌、鲤鱼及鲫鱼。梅堰出土的兽骨经鉴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数其中很多骨、角见到经砸、击、锯削留下的痕迹圩墩现的螺蛳壳多被敲去尾部当为食用的残留。一些遗址中还见到梅核、圆角菱及桃核。这些情况显示渔猎及采集仍是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水牛、猪及狗是当时饲养的家畜。

草鞋山现的三块纺织物残片经鉴定认为纤维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织物为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是经密每厘米约十根纬密每厘米罗纹部约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它不同于此时在黄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纹粗麻布是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的产物。

圩墩掘的六十二座墓葬④中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个男性墓的33.33%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总数的6o%可见女性拥有随葬品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女性墓中随葬工具的计十座其中九座随葬的是纺轮一座随葬穿孔石斧在随葬纺轮的一座墓葬(m16)中同时还随葬了骨镞;男性墓随葬工具四座两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镞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随葬了石纺轮。圩墩1972 年掘1所见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纺轮是女性的随葬品(1973 年掘的m4o随葬玉块两块鉴定亦为女性)“L”形鹿角器则是男性的随葬品。可见纺织是妇女的劳动领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劳动则只是男子从事的职业除此之外在其它劳动领域中男女性别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同时女性拥有随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况可能是妇女地位较高的反映或许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会还处于母系氏族制阶段。

3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 年第3 期。④ 同2。

1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掘简报》《考古》1978 年第4 期。第三章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35oo 年至前2ooo 年)

第一节这一时期的概观大约从公元前35oo 年开始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铜石并用时代。

我国的铜器究竟是什么时候明的目前还不能遵为定论。虽然古文献中有“黄帝采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史记·封禅书》)和“蚩尤作冶”(《尸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传说但黄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铜、作冶、作铜兵的事都是很难确证的他们所处的真实年代更是难以论定。我们从这些只鳞片爪的传说记载中只能知道古人认为铜器的明较早而已。不过近年来的考古现已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们现在已可大致认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后期即大约在公元前35oo 年以后的一个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了铜并且已会制造简单的小件铜器。

铜和许多金属一样具有美丽的光泽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经过锤炼做出很细很薄的器具。铜器用坏了还可以回炉重新锻打或铸造以做成新的器具。这些都是传统的石器所不可比拟的。但铜的原料比较少有天然产状的铜更少;当时对铜矿的认识还十分困难认识和现了也不易开采。加以炼铜时所需温度较高纯铜熔点为1o84c在当时并不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在铜器明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锥、凿、钻、指环动手镯等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都还没有占居重要地位。从成份来看大多数属红铜即比较纯的铜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从天然铜块制造出来的;有些则含杂质甚多包括锡、铅、锌、铁及某些非金属物质故有些表现为青铜甚至黄铜的性状。但那多半不是人们有意识地制造的合金而是矿石本身不纯所致。这情况大约一直继续到夏代以前即大约公元前2ooo 年前的时期。1从那以后人们已经学会制造青铜器从而进入了我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青铜时代。

在铜石并用时代石器制作技术已臻完善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同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同一人们集团内部的分化都明显加深而家庭的结合则日见稳固。从前分散的部落逐渐结成联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继出现掠夺性战争愈演愈烈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就整体而言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还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大约从公元前35oo 年至前26oo 年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这时在黄河中游分布着仰韶文化黄河下游是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是马家窑文化。在长江流域中游的两湖地区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下游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泽文化。

这阶段的铜器还很稀少仅在个别地点现了小件铜器或铜器制作的痕迹。石器则已普遍通体磨光并已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这种相当先进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制作石器的手工业作坊。农具中的石铲向扁薄展形式变得多样化有梯形铲、舌形铲和双肩铲等。陶器的颜1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 年第6 期。色和质地趋于多样化除红陶外还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种类增多普遍出现高领瓮和带咀罐。同时出现了各种地方性产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壶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双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这一阶段最流行的陶器纹饰是篮纹和附加堆纹。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灭同时出现某些彩绘陶即在陶器烧成后再绘上花纹容易脱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绘朱红色或红黄两色花纹。

各地都出现一些大型的村落遗址其面积从数十万到一百多万平方米不等。有的遗址有两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遗址中的房屋规模和质量明显高于周围的遗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别大随葬品不但特别多而且做工极精、远高于周围其它墓地。这些情况表明当时已出现某种中心部落即部落联盟的经常性驻地。

埋葬习俗的变化十分明显。除个别的例外前一时期流行的多人合葬与同性合葬已经基本绝迹大量流行单人葬同时新出现一些一对成年男女的埋葬。这种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推测这些都是一种夫妻合葬是家庭经济巩固的一种表现。

这时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显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鼍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时还随葬十几乃至几十个猪头或猪下颚骨而小墓随葬仅一二件质地粗劣的产品。这说明部落内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显。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只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这样多数墓地则只存在小型墓和个别中型墓葬。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约从公元前26oo 年至前2ooo 年正是龙山文化及其同时代诸文化活跃的时期。这时期民族文化区已经萌芽一些考古学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传说中的族系相照应。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下游的山东和苏北一带当是东夷的史前文化;黄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分布着“中原龙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着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应是诸夏的史前文化;长江中游在屈家岭文化之后是石家河文化应当是苗蛮各族的史前文化;长江下游至杭州湾一带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这一阶段在黄河长江流域已普遍现铜器种类包括手工工具、装饰品、个别生活用品和乐器。陶器往往采用轮制尤以东方沿海一带为甚。由于烧制技术的改变这时已很少见到红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个别地方有彩绘陶。在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的广大地区除绳纹和篮纹外还流行方格纹东方沿海则多素面或弦纹。

这一阶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础上出现了城墙设施这些古城可能是当时的军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筑技术有明显的进步许多地方都使用夯筑或土坯砌墙黄河中游往往使用白灰抹墙和地面。

这一阶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显个别出现了殉葬。到处都有许多乱葬坑有的地方还现有做头盖杯和剥头皮的风俗用卜骨占卜之风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战争。凡此都说明这时已进入军事民主时期人们站在城楼上已经可以望见东方文明的曙光了。

第二节铜石并用时代早期仰韶、王湾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遗址现以后人们一直怀疑其文化遗存是否单纯是否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文化期。1959 至196o 年掘了河南洛阳王湾遗址现了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而王湾有非常清楚的地层关系依据它可将其全部遗存划分为三大期其中王湾一期为仰韶文化前期王湾二期即为仰韶文化后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为前后两段或细分为四段1。1972 至1975 年掘的郑州大河村遗址也是一处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体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前段(图3—1)第五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或稍晚。1为了搞清楚仰韶村遗址的分期198o 至1981 年进行了小规模掘获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层关系可据以将该遗址初步划分为四期。它的第二期相当于王湾图3—1 仰韶文化后期的器物(郑州大河村F2o 出土)

1—6.陶鼎;7—9、13—15、陶罐;1o.11.29.陶壶;12.骨笄;16.17.陶杯;18.19.石球;2o.陶箅;21.陶碗;22.28.陶豆;23.陶盆;24.26.陶器盖;27.残陶器;25.彩陶钵;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1仰韶村、王湾和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是有代表性的。其前段过去曾称之为豫西仰韶文化后来又被称为秦王寨类型或大河村类型;其后段则是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相当的一种地方性遗存。

这些遗存的共同特征是:磨制石器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铲、有肩铲和穿孔扁斧;红陶逐渐减少而黑陶灰陶逐渐增加彩陶逐渐减少而篮纹、附加堆纹陶逐渐增加代表性陶器是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领瓮、带咀罐和镂孔豆等。流行分间式房屋;墓葬多单人葬很少见随葬品。婴儿葬具非专用品而多实用器且形式多样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瓮等扣合而成。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后期文化展的统一性和地方差异在陕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着丰富的仰韶后期遗存。它们同伊洛——郑州地区的仰韶遗存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带咀罐、直筒形罐、篮纹达等;它们有相似的展规律如彩陶减少而篮纹和附加堆纹增加红陶减少而灰陶增加等:它们的展阶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划分为两个较小的阶段:前段在陕西是半坡晚期类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类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1 《江苏吴兴邱城遗址掘简介》《考古》1959 年第9 期。

1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 年。1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掘简报》《考古》1978 年第4 期。的前段或秦王寨类型是基本同时的(图3—2);后段在陕西是泉护二期在晋南豫西是庙底沟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的后段是基本同时的。

但是各地仰韶遗存又有很明显的差异。从陶质陶色来看河南、河北细泥陶较多黑陶和灰陶较多;而陕西、山西细泥陶图3—2 仰韶后期地方类型的分布1.半坡晚朗类型;2.西王村类型;3.秦王寨类型;4.大司空类型;5.海生不浪类型。

少灰褐陶较多;从陶器纹饰来看河南、河北彩陶较多素面陶较多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篮纹陶;即山西、陕西彩陶极少素面陶也较少篮纹和附加堆纹甚多并有一定数量的绳纹。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郑州地区彩陶花纹也是很不一样的。前者多豆荚纹、细腰纹、双钩纹和竹叶纹后者多带状网格纹、∽纹、x 纹等。器形的差别就更大些。陕南关中地区器形比较简单仅宽平沿盆和绳纹罐较富特征。晋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郑州地区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则基本上无鼎、豆和尖底瓶那里较富特征的器物是敛口彩陶钵和折腹彩陶盆等。

应当指出上述地区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面貌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其差别不如后期明显且展趋势不同:前期是差别越品来越小而统一性越来越大后期是差别越来越大。这种内部分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渐消失最终导致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后期相邻诸文化的蓬勃展仰韶前期对相邻原始文化的影响是逐渐加强的。到了仰韶后期相邻诸原始文化得到了较快的展它们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日渐缩小而对仰韶文化的影响则不断增加。这一变化在山东和苏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从刘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时期算起有的主张从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时期开始还有主张从所谓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开始的。不论怎样划分公元前35oo 年前后(大汶口早期墓开始的年代)应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2而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后期的分界线。

正是在这个分界线以后大汶口文化的若干主要特征才逐渐形成。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壶、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领瓮、大口尊等都是在这条分界线以后逐渐出现的鼎和豆虽然出现得很早(也延续得很晚)从这以后在形制上也有显著的变化。

这时陶器的质地和颜色也变得多样化起来。除一般的泥质陶和夹砂陶外还有细泥陶(原料经过精细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岭土做原料)。红陶逐渐减少黑陶和灰陶逐渐增加还有一种青灰色的细泥陶也是前所未见的。

这时陶器的纹饰中出现篮纹和大量镂孔。某些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陶2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 年第2 期。逐渐减少彩纹多单色(黑色或红色)也有用黑、红、白几种颜色饰于同一器物上的。在彩陶花纹中使用白色线条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个特点。彩纹母题多网格纹(带状、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纹、折波纹、旋涡纹等(图3—3)。

这时石器开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一般通体磨光形体也非常规整。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

这时期的墓葬现甚多一般实行单人葬以前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这时已基本消失仅鲁东见有个别的例子。在若干墓地中都现过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区别已非常明显反映了氏族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阶段有很大的变化和进步就是同仰韶后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它的某些工艺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制作、白陶的制造等都比同时期的仰韶文化为高。由此可见到了仰韶文化后期它的东方邻居不但已经赶上而且在某些方面过了它自己的展水平。不过大汶口文化的展并不是在自我封闭的情况下实现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邻原始文化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不难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制显然影响到仰韶文化的同类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壶也不只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的遗存中现。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内往往现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说明大汶口文化对于仰韶文化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而实的。

同一时期仰韶文化对大汶口文化的影响在程度上虽然要小一些也还是相当明显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篮纹和彩陶上的带状网格纹就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大汶口文化的。

两个文化的密切联系还可从二者展的同步性体现出来。仰韶文化后期可分两个阶段大汶旧文化也有相应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二看几乎同时出现小口高领瓮很难说是谁影响了谁。仰韶文化出现带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则出现盉尽管器形不同在带咀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到第二阶段又几乎同时出现袋足器不过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至于在陶质、陶色和纹饰的变化趋势方面在若干器物形制的细节方面这种同步性几乎到处可见。只是这种展并没有淹没两个文化自身的特色毋宁说由于两个文化内容的日益丰富它们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鲜明了。

类似的情况在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来。那里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第一阶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当于第二阶段的则是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分布干湖北大部、四川东部和湖南北部。其晚期石器多通体磨光并广泛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凿和有肩锛等。陶器多红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黄色的。纹饰有瓦纹、戳印纹和镂孔。一部分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纹多用黑色画成波浪纹、旋涡纹、兰草纹、棂格纹等米黄色陶上则画横带、方格和菱格纹等。有些黑陶上有朱绘亦多几何图形唯常因易于脱落而难于复原全形。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盘、圈足簋、筒形瓶、双腹杯、小口壶等。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种植水稻许多房屋的垫基土和墙皮中都掺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壳。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筑成较周围稍高的台子。除单间外也出现了双间的。房屋夹壁常用竹篾编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来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为单人长方土坑葬式特别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侧身屈肢等多种而仰身直肢反较少见。

屈家岭文化主要是继承了大溪文化同时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展起来的。它的生产工具、经济乃至房屋建筑的技术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只是分间式房屋大为增加。一般是每所房子分为两间或三间个别也有分为五、六间的。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红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黄陶。有少量瓦纹、篦刷纹、篮纹和镂孔。彩陶减少主要是米黄色蛋壳彩陶其花纹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浓淡的墨汁在器内外晕染犹如云彩。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钵和臼等(图3—4)。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双腹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壳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现过。仰韶文化后期秦王寨类型中分间房屋的出现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间房屋的影响。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岭文化中的篮纹陶等则应是受仰韶文化影响的产物。至于小口高领瓮的出现以及折盘豆等的形制特点则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所共同有的并且具有相同的展阶段。

图3—4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岭出土)

1.罐;2.鼎;3.杯;4.甑;5.器盖;6.8.彩陶碗;7.壶;9.1o.彩陶纺轮;11.豆。

长江下游新石器文化展的序列和阶段性虽然是比较清楚的但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的遗存现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关系也没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那样密切和直接。

近年来在安徽的江淮平原现了薛家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遗址潜山薛家岗而得名的。该遗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遗物甚少年代大体与马家浜文化相当;第四期遗存更少年代应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节讨论的范围。第二、三期是该遗址的主要遗存也应是薛家岗文化的主要内容。

从某些迹象来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刘林期相当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厅期相当。第三期的碳14 年代322o±125Bc(T16(4)草木灰经树轮校正)也同花厅期差不多。但这两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样清楚。

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面是加工精细已用管钻通体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长条形有段石铸为大宗。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恐非单纯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种带仪仗性质的钺。多孔石刀依长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为单数最长达51.6 厘米有的也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本当是一种砍刀或铡刀而作为仪仗性器物。玉器也较达有斧、环、璜、管、琮等有的上面还留有旋切痕迹。

陶器以鼎、豆、壶为大宗次为盆、碗、杯、鬶、甑等。鼎多釜形凿形足足根略起肩与花厅期鼎足相近。另一种盆形鼎宽扁足足上有美丽的刻画纹是本文化的一个特点。鬶身如壶无流条状把手形状与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别于花厅期的圜把鬶。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无底(箅)当是用竹篾或荆条编成的活动箅子来用的。这些陶器以黑灰色为主多数为素面不尚纹彩只有少数刻划纹、戳印纹、弦纹和镂孔等未见彩陶和彩绘陶(图3—5)。

在太湖、杭州湾地区相当于花厅期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是松泽文化和越城期(或称张陵山类型)而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则是良诸文化早期。在这个地区较早的遗存从河姆渡文化到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许多现文化面貌比较清楚从越城期起则资料甚少要充分说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邻文化的关系还有待于更多的田野考古现。

总之在仰韶文化后期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文化都已有了较大的展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大溪——屈家岭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过了仰韶文化并给予仰韶文化以较大的影响。这些文化之间一方面有相当密切的联系且展阶段也大致是同步的;另一方面又各具特色构成一幅丰富多彩的图景。这可以说是本阶段文化展的一个总特点。

石器制作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国新石器时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只是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越来越多并且从局部磨光展到通体磨光。一般很少穿孔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钻等)。到公元前35oo 年左右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见绝大多数是通体磨光棱角方正。广泛采用切割法加工。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钻的。由此可见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当时仅仅是初步的展到铜石并用时代才进入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这种变化如此明显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例子来加以说明。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应属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在其约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几乎占87%磨制的仅13%稍多一点穿孔仅占3.6%;到庙底沟二期共82 件石器中打制仅占13%稍多一点磨制的迅上升到86%以上穿孔的亦占3o%以上。郑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146 件几乎全为磨制只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2o%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钻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术的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就是在铜石并用时代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是最低的无论大汶口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还是薛家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当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后期为高。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o六件装饰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些甚至进行了抛光略可鉴人。工具中穿孔者约占半数装饰品几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数穿孔是用管钻的。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个展。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为精致尤其是1o 号墓随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长19 厘米轮廓方正厚薄均匀管钻穿孔看起来就象是机械加工成的一样洵为精品1。

薛家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数也进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7o%以上而且都是管钻的。同地玉器也甚为达计一六八件多用做装饰品几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钻的1(图3—6)。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图3—6 薛家岗文化的生产工具和玩具1.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凿;5.6.石刀;7.石镞;8—1o.陶球;11.陶纺轮。

美。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树现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凿、圭形凿等就几乎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对两道切锯凹槽原来应是改制为石凿的只是尚未最后裁断。另一件圭形凿上还清楚地留下了两边裁断的痕迹。扁斧均用管钻法穿孔两面对钻2。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也几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钻法穿孔。但遗址中有不少残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过程中的残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见1。

在湖北宜都红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曾现多处石器制造场有助于了解当时石器制造的工艺和程序。这种工场一般是从地面挖一个浅穴直径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围有几个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不平中间稍稍凹下里面堆满了料石及废石片还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残次品等。遗址处在长江边上所用石料都是河滩上的砾石。石料的质地、大小和形状都是经过选择的从而可尽量减少人为的加工。每个工场中放一两块石砧——也是从江边采来的大砾石其长径约4o—5o 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经过砸击的疤痕。石砧旁边常能现一些石锤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砾石充任。又分两种一种较厚重而短一边有许多砸击的疤痕当是打击粗坯的工具。另一种较细长体较轻两端有砸击痕当是琢击用具。将这些工具对照各种半成品、残次品来看当时选料以后要经过打击开出粗坯然后要经过琢击成形。有些斧子经琢击后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数器物则通体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则进行穿孔。遗址中现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竖宜有的孔始钻时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转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说明当时是用管钻法穿孔的。

对比仰韶后期遗存虽也有通体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绝对多数;切割法和管钻法虽已采用但寥寥可数。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是成品和精品。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残次品混在一起显得比较落后屈家岭遗址也有类似的情况。

1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1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4 期。严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 年。

2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遣址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第3 期。1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遗址198o—1981 年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 年第3 期。二、经济类型的影响。仰韶文化地区为黄土多种粟、黍宜于用石铲翻耕和石刀(一种爪镰)割穗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长江流域多水田种稻一般不用石铲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较农具稍微讲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虑以上两条的情况下恐怕还要承认当地文化展水平确实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实已过了仰韶文化从而才有可能对仰韶文化给予较大的影响。正如前面所已经谈到的这正是仰韶后期黄河、长江流域文化展的一个特点。

这时的经济一般仍是农业、养畜业、渔猎、采集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一种综合经济而农业显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环境和传统的不同黄河流域同长江流域种植的作物和使用的农具是不同的。黄河流域种植的作物主要是粟。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115号窖穴中现有粟的朽灰1。该窖穴口径1.15底径1.68深o.52 米容积当为o.83 立方米换算成新鲜小米当有一千余斤(每立方米粟重约12oo—13oo 斤)。河南临汝大张仰韶后期遗存中也现有粟粒1。在山东胶县三里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食库房中有一个储粮窖穴容积约有3 立方米中间储满粟的朽灰2如换算成新鲜粟当有三、四千斤(图3—7)。这类窖穴在一个遗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只是多为空窖不是万不得已人们不会把粮食遗留下来听其腐烂。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当时粮食的生产量和储量图3—7 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仓是很可观的。

是很可观的。

粟是一种耐旱作物。而黄河流域属半干旱地带年雨量只有4oo—7oo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温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长。现有考古资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6ooo 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时期便已种植粟类作物仰韶后期仅仅是进一步展了粟的生产。这种展的程度如果单从现的谷物遗存本身是不易估计的而农具的展倒是一个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时期就已有舌形石铲了个体甚小当是一种挖土或翻土工具。仰韶前期石铲变得十分宽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几斤重。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东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到了仰韶后期石铲变得较为规范化。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长方形二是有肩的长方形后者与以后出现的青铜铲乃至铁雷的形状已经十分相近。这些铲都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蚀沟是长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这种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但它同时又可做为翻地的农具。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在犁出现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质的不易保存。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个宽体的头当即是铲可能大部分是石铲。或者反过来说考古现的一般被称为石铲的农具可能即是耜头。有人1 与大汶口早期墓处于同一文化期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7 所出木炭的c14。年代经校正为公元前355o±165 年。

1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 年。

2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 年第3 期。把这一时期的农业称为耙耕农业不是没有道理的。

仰韶后期石铲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形制趋向于合理化。磁山文化的石铲个体大小工作效率有限。仰韶前期石铲又过于宽大厚重难于安柄即使当时人体力较强恐怕也不那么方便。仰韶后期的石铲可谓不大不小重量适中无论是梯形铲还是有肩铲都较易于安柄。后来的青铜铲和铁铲都模仿和继承了这时出现的有肩石铲正是说明这种形制已趋于合理化从而长期稳定下来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说是石爪镰。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镰但数量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个别石爪镰则多是打成两侧带缺口的式样。仰韶后期的石刀则多为长方形磨制背穿一孔。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到龙山文化的时代一般为长方形穿双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半月形穿双孔的这两种形态一直继承到现代只不过用钱代替石头罢了。

既然仰韶后期在两种主要农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其效率亦当有显著的提高。这一情况或可从一个方面说明当时农业有了较大进展在耜耕农业的总范围内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

在原始农业展的总进程中长江流域一开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那里主要是种植水稻相应也使用着不同的农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现稻谷、稻壳或稻草(炭化的或只留痕迹的)的地点有湖北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礼县三元宫等处在屈家岭文化中现同类遗存的地点有湖北武昌放鹰台、京山屈家岭、郧县青龙泉、河南浙川黄楝树等处。它们大多是掺在泥土中抹墙或垫房基的。单是屈家岭一处在面积约5oo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现大量掺有稻谷壳和稻草的红烧土总量约达2oo 立方米有的地方稻壳和稻草密结成层其数量是十分巨大的1。

在长江下游现稻谷遗存的有安徽潜山薛家岗和浙江吴兴钱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等。

放鹰合和屈家岭等地现的稻谷遗存经已故水稻学家丁颖鉴定认为是粳稻。那些稻粒一般长7 毫米宽约3.5 毫米谷壳呈谈秆黄或灰秆黄色稃面有格子形颗粒突起稃棱和稃间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现代栽培种比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种2。

当时的稻作农业使用什么农具至今尚不甚清楚。没有现石铲也没有现象浙江余姚河姆渡那样的骨铲或木铲。在长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带酸性骨器、木器都极易腐坏。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样的特殊条件(地下水位高并较稳定文化层基本隔离空气)这类器物是很难保存下来的。而鉴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铲或木铲比石铲要好用一些。

长江流域也没有现爪镰式石刀或陶刀仅在屈家岭现过少量石镰。

这是因为水稻不宜用爪镰收割也不一定用镰收割。很可能仅在少数情况下用镰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鉴于长江流域在这一时期文化的展水平已不低于黄河流域石器制作技术甚至较仰韶文化为高。再考虑到现已现的那样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遗1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6 年第3 期。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队:《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 年。

存其农业生产水平当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

制陶业的进步和彩陶的衰退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生产到公元35oo 年左右即生显著的变化。

那就是用快轮制坯代替手制用密封饮窑制造还原气氛的烧法代替敞口氧化烧法用拍印纹饰或打磨光滑的方法来代替画彩这一过程继续了将近一千年到公元前26oo 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早先的陶器制坯方法有直接捏塑、泥条盘筑、泥圈叠筑和泥片敷筑等各种统名之曰手制。到仰韶前期的许多陶器已开始用慢轮修整。仰韶文化后期、大汉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都开始出现完全由快轮拉坯制造的陶器只是比例尚小又多属小型器如碗、碟、杯和小罐之类其趋势则是逐渐加多的。

与此同时各地陶窑普遍进行了改革。河南郑州林山紫、陕县庙底沟和山东泰安大汶口等地现的陶窑都是由火膛伸出两三股主火道由主火道再分出若干支火道火道上面筑算箅面满布火眼这就使窑室内的火力比较均匀。与仰韶前期只有两股火道窑箅上仅有一圈火眼者大不相同(图3—8)。再者林山砦和庙底沟陶窑都现有残窑壁均为内收完全不同于仰韶前期窑的直壁。这种窑壁内收的作法当是为了封窑的方便。在陶器烧到一定火候时密封饮窑就会制造出还原气氛而烧出灰陶此时如果让大量松烟进入使其生渗炭作用就会烧出很好的黑陶可见这一时期黑陶和灰陶的逐渐增加与陶窑的改变均有直接的关系。

红陶和灰、黑陶器数量的消长在各地都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仰韶前期之末)红陶为89.64%灰陶为1o.34%黑陶仅o.o3%:二期(仰韶后期之末)则一变而为灰陶占97.o7%黑陶o.88%红陶只有2.o5%。郑州大河村也有类似的过程它的第一、二期(仰韶前期)红陶占8o.85%灰陶占18.65%白陶占o.5%;而第三至五期(仰韶后期)灰陶已上升为71.o3%红陶降为35.7%另有少量的黑陶和白陶。大汶口文化以陶色多样化为特点据泰安大汶口墓地随葬一o 九七件陶器中红陶(包括彩陶)仅占32.45%其它是灰陶图3—8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窑(三门峡市庙底沟出土)

上顶视图下.剖面图。

37.o1%黑陶12.49%白陶18.o5%。灰、黑、白陶加起来已是红陶的2.o8 倍。

仰韶文化及其同时代的诸原始文化是以彩陶著称的而彩纹最适于画在红陶上红陶的减少使得彩陶也跟着减少。彩陶的风格也生很大变化母题逐渐减少色彩单调(但有个别的例外)最后线条也走向草率而终至消失。

仰韶前期的彩陶花纹多是用几何图形构成的较早的多直边(三角纹、宽带纹、菱形纹、细腰纹等)较晚的多曲边(凹边三角纹、新月纹、圆点纹等)较少使用线条。仰韶后期恰恰相反多用线条(直线、曲线等)而很少用几何形图形。前一时期的动物花纹到这时也已消失。

除以上共同的趋势外各地彩陶的衰退的度和消失的时间不同具体纹饰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它们是划分文化类型并进而探索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资料。

仰韶后期在陕西渭河流域和山西南部已极少彩陶。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仅在一件宽平缘盆的缘面画了几道平行红色线条。山西芮城西王村也只有几片陶片上画红色或黑色线条。但在晋中的太原义井和太谷白燕等地则仍保留较多彩陶。义井彩陶多用红色粗条画成网格、平行线和重环纹等也有少数棋盘格纹。自燕则常用黑色镶边的赭色宽带画成卷曲纹和平行条纹等。

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彩陶也较多展阶段十分明显。较早的一期如大河村第三期和王湾二期一段还保留有仰韶前期的若干特色。有些陶器先施白衣再在上面用黑红二色画彩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重圈纹、细腰纹和网格纹(带形、菱形、方形等)等。第二期如大河村第四期和王湾二期二、三段已无白衣多为红彩纹样以带状网格纹为主其它还有∽纹、x 纹、水草纹等。第三期如王湾二期四段或庙底沟二期只剩带状网格纹一种且笔道草率数量亦极少。此后就再不见彩陶了。

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木司空类犁的分布地区。那里的彩陶多用红色勾画纹样主要有细腰纹、豆荚纹、竹叶纹、双钩纹也有少量带状网格纹。其后展到台口一期彩陶已极为稀少仅用红色或黑色线条画成带状网格纹和平行线纹等。

山东境内大汶口文化的彩陶多饰红衣用红色、黑色或黑白两色画彩。

早期花纹有三角纹、三角形网格纹、带状网格纹、波形纹和折波纹等。晚期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消失唯个别地方的少数大墓中作为工艺品随葬故反而做得特别精致。纹样多用黑白两色画在红色陶衣上有旋涡纹、菱形纹、三角纹和网格纹等。

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的彩陶分为两种一种在红陶上用黑色粗线条画成绚索纹、旋涡纹和草叶纹等;另一种在米黄陶上画黑色格子纹、菱形纹等。在某些黑陶上则有朱绘的图案花纹。屈家岭文化继承了大溪文化的第二种彩陶而又有所展。所有彩陶几乎都是米黄色的胎壁甚薄称为蛋壳彩陶。其花纹或用红色画网格纹、旋涡纹和棋盘格纹等而大部分是用浓淡不等的墨色在器内外晕染有如雨天的云彩这是屈家岭文化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此外屈家岭文化还有大量彩陶纺轮多用红色线条(少数用黑色)画成中心对称的旋涡纹、重圈纹、交错平行线纹等也有满天星纹和太极形纹。长江下游的彩陶本来就不达到崧泽期已只有个别彩陶而同时展了较多的彩绘陶。薛家岗三期文化没有彩陶也没有彩绘陶而在某些石钺和多孔石刀上有花果形朱绘。良渚文化早期有个别彩绘似为漆绘。同时在某些红陶高领瓮上有深红线条画成的旋涡纹和平行线纹等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彩陶颇多相似之处。

总而言之各地彩陶不管有多少差别也不论其自身多少变化在公元前35oo 年以后都已走向衰落的道路并且或迟或早地消失了。到公元前26oo年以后也就是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就再也看不到彩陶了。代之而起的主要是篮纹陶它以黄河中游为多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较少长江下游仅见个别的例子。黄河中游除篮纹陶外还有绳纹和少量方格纹陶器其它地区则多素面无纹表面常打磨光亮或者加饰一些弦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加上陶色又多为灰黑色显得素静淡雅与彩陶那种鲜艳华丽的风格迥然不同。

这种审美观念的变化直接的原因是烧窑技术的改变。既然烧出的大多是灰黑陶在这种陶器上是很难画彩的;人们试验了一下用朱绘和彩绘来代替终因易于脱落、不便使用而未能继续展。但烧窑技术的改变又可能与窑体扩大有关。仰韶前期的陶窑窑室直径一般在o.8 米左右。而后期的窑室直径往往达到1 米左右。大汶口的陶窑(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更大窑室直径达1.83 米。这样大的窑敞口煅烧难于保持稳定的高温。而封顶窑则比较易于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生产的展人们对于陶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陶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陶窑的扩大乃是提高陶器生产水平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部分。而当时已开始的轮制技术则不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使产品体态匀称厚薄一致。这两种技术改革以及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使得当时的陶器生产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说到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只要同仰韶前期相比就能看得比较清楚。仰韶前期的一些居址旁边如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和华县泉护村等地都现过集中的窑群当时烧陶显然是一种集体的作业。仰韶后期以及同时期的其它考古学文化中至今没有现那样集中的窑群。而在大汶口文化的若干墓葬中有时随葬数量极多的陶器。例如山东曲阜西夏侯一号墓随葬一一九件陶器其中单是鼎就有三十一件豆有四十二件1。临沂大范庄十七号墓随葬八十五件陶器其中背水壶即有四十一件瓶三十二件同地十八号墓随葬七十六件陶器单背水壶就有四十四件2。莒县大朱村有一座墓中单是高柄杯就随葬一o 三件。这样集中地用陶器随葬显然不是为了死者冥中的生活需要即在生时也没有这种需要。如果死者是某种专业化的陶工陶器是他用以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财富那么死后用那么多陶器随葬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陶器生产的专业化也就意味着经常**换的展即原始商品经济的展。它对文化的传布显然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所以在河南仰韶文化的腹地能够现不少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从这里也可得到部分的解释。分间房屋的出现和家庭形态的变化从前的房屋都是单间的。从公元前35oo 年以后不少地方6续出现一些分间式房屋尤以河南和湖北地区的仰韶文化与屈家岭文化居民中最为流行。

河南郑州大河村曾现许多分间房屋其中两间的两座(F17、18F19、2o)、四间的也是两座(F1—4、F6—9)分别属于第三期和第四期。

第十七、十八号房子(F17、18)是一个套间中间有门道相通。第十九、二十号房子则是相连的两间房保存甚好可作为这类房子的一个典型。此房坐北朝南西间(F2o)较大南北4.13东西3.7 米室内面积约15.2平方米。南边开门室内中间偏东有一灶台。东间(F 19)南北3.3东西2.3 米室内面积约7.6 平方米。东墙北端开门宽o.62 米中有门限。门外设门垛室内西北角有灶台。

这座房屋的格局连同室外地坪和窖穴应是一次设计的。建造的工艺和程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第45—46 页。2 黄其煦:《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衣耕文化中的作物》《农业考古》1982 年第2 期。序大体是:1.平好地基铺垫较干燥的草泥其上抹砂浆再在其上挖好墙壁的基糟在房子南挖窖穴;2.在基槽内立木柱有的间距仅约8 厘米有的间距达o.3 米其间填若干芦苇束然后每隔约1o 厘米绑一横木使整个墙壁固结在一起同时用木条架起屋顶;3.用草拌泥涂抹屋顶及墙壁内外再用沙浆抹墙皮及屋面:4.用沙浆抹地皮数层再做方形灶台及挡火墙。

这种房子复原起来可能是两面坡或三面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