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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64520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 年第2 期。图2—4 北辛遗址的陶器1.小口壶;2.盆;3.碗;4.支座;5.深腹圜底罐;6.鼎。

目前还不清楚北辛文化房屋的形制遗址中现很多椭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坑有些是储存物品的窖穴还有一些坑内出土了较多的陶、石质的生活用品和工具因而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居址的可能性。另外在这类坑中不只一次的现了成堆的猪头骨。北辛h14 是一个平面圆形、深约1.2 米、底部凸凹不平的坑在接近坑底处集中堆放了六个猪下颌骨其上还用石板覆盖。在这里猪下颌骨是作为财富的象征被储存起来?或许埋藏猪下颌骨是与祭祀有关的活动?

北辛文化墓葬现很少成*人葬式为仰身直肢流行用红陶钵覆盖死者脸部的葬俗多数墓有一二件随葬品。婴儿使用瓮棺葬分别以深腹圜底罐、残陶鼎为葬具。不同地点的北辛文化墓葬的方向都是头东脚西。

北辛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下游、淮河以北的鲁中南及苏北地区。这一地区也正是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中心区域。地层叠压关系和碳14测定数据所提供的材料都表明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晚于北辛文化。从文化内涵看后冈一期文化上承北辛文化下传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无疑是由北辛文化通过后冈一期文化展起来的。黄河下游地区从北辛文化开始就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亲族文化区。自此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尤其是山东及苏北地区一直保持着与黄河中上游相区别的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直到公元前15 世纪前后商人尤其是以后的周人的侵入才使得这个地区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逐渐被瓦解其中的一些因素则被溶入商周文化之中。

磁山遗址的重要现磁山遗址位于河北省武安县七十年代中期在这里掘所获得的遗物以独特的文化内涵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从文化面貌上看其年代早于“仰韶文化”碳14 测定的结果也与人们的认识相吻合。已经表的数据表明磁山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58oo 年左右是该地区目前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磁山遗址的揭露是继老官台文化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现为探索黄河流域早期农业文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磁山遗址地处太行山脉与华北平原的交界处范围有8 万平方米。遗址是古代先民聚居的一个村落村落中分布着房屋、窖穴等遗迹以及集体劳动的场所从中获得遗物近两万件1。

遗址中的房屋分布稀疏平面布局亦不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村落那样排列规整有序但有迹象表明这里的房屋、窖穴大概是几座一组集中在一起。这种相对集中的房屋内的居民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较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其他人更密切些这应是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一种反映。所有的房子都是圆形或椭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只有6—7 平方米近门口处有二至三级台阶通向室外居住面、内壁都未经进一步加工房屋的穴壁边缘有四至八1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邯郸市文物保管所等:《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试掘》《考古》1977 年第6 期。

个柱洞用来支撑屋顶屋顶用芦苇、荆芭苫盖后再抹草拌泥以防日晒和雨水。不少的房子内还遗留石磨盘、石磨棒、斧、铲及盂、钵、罐等生产和生活用具(图2-5)。现的灰坑图2-5 磁山遗址h29 及出土陶器1.碗;2.盂。多达数百个数量最多的是平面作长方形的。这类灰坑多半是贮存粮食的窖穴深1—2 米最深的达5 米以上。在其中的八十个这类坑中现了腐朽的粮食堆积厚度在o.3—2 米不等。有些坑内还在粮食堆积的底部放置整只的猪、狗骨架如h5在粮食堆积的下面有两具猪骨分作三处堆放。此外在一些圆形坑的底部现了石材、半成品、残石器等这很可能是制造石器的场所。

同黄河流域其它早期遗址相同磁山遗址的陶器也是手制的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很少胎壁厚薄均匀。陶器表面都呈图2—6 磁山遗址出土的陶器1.4.罐;2.三足器;3.壶;5.圈足器;6.盂;7.支脚。红褐色火候较低。陶器种类较少器形亦很简单主要器形为盂、支座、深腹罐、小口壶、圈足碗等也有少量的三足器。其中大口平底的盂和其形似倒置的靴状支座为这一文化所特有是这里的典型器物。大约1/3 左右的陶器表面饰绳纹、编织纹、篦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和划纹等纹饰以绳纹最常见而最有特色的是由连续排列的篦纹组成的折弧形或平行的纹带(图2-6)。

石器有打制、磨制、打磨兼制三种以磨制为主约占6o%强其次为打制的。石器中斧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石器的5o%基本上以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那种为主。这里出土的石磨盘、磨棒近六十套是同时代遗址中现数量最多的。磨盘长度在半米左右以平面近似椭圆形、一端稍尖、底有四足者最有代表性(图2-7)。在遗址的第二文化层中现了石磨盘、磨棒和陶盂、支座等成组器物45 组这些器物多则十几组少则三、五组集中一地。在分布最密的地方仅18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集中了十组。这些集中在一起的成套器物或者表明这里曾是当时比较固定的集体加工粮食的场所;也有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存。

磁山居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传统的渔猎活动仍占据重要的地位。

在这里现了很多人们食用后废弃的动物骨骸。经鉴定知包括兽类、鸟类、龟鳖类、鱼类和蚌类五大类二十三种动物。除家犬、家猪及鸡外其余都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种类包括了一年四季出没于当地的各种飞禽走兽。据此可知当时的狩猎还是一种全年进行的生产活动。兽骨中家育的数量并不很多猪主要是未成年的幼小个体狗骨大多比较破碎那时狗除用于助猎外也供人们食用。这里现的鸡的标本据图2-7 磁山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1.4.石斧;2.石刮削器;3.石锛;5.7.石铲;6.镰;8.石磨盘;9.骨镞;1o.骨鱼镖;11.骨凿;12.骨网梭。

鉴定证明已脱离原鸡的形态是目前现最早的人工饲养的家鸡。

磁山遗址是华北地区次经过大规模揭露的前仰韶文化时期的居住遗址它所提供的材料推进了这一地区早期新石器文化及农业起源等问题的探索遗址中现的大量贮存粮食的窖穴内中残存的粮食以十余万斤计从中不难看出当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已经很可观农业已经在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居主要地位了。正是这种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保障了人们的定居生活。

以磁山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目前还只现于河北南部地区。以磁山为代表的这类遗存和下面将介绍的裴李岗那类遗存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是认为它们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而把它们的区别视为仅具有类型的含义。至于它们的展去向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后冈一期文化是磁山——裴李岗文化的继承者。其实从文化内涵比较及年代考虑把北辛文化视为磁山文化的承继者似更符合历史的客观实际。

裴李岗及其同类遗存黄河南岸的河南中部地区是以裴李岗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的分布区。裴李岗文化是根据1977—1979 年在新郑县裴李岗遗址的掘而命名的1。目前经过正式掘的裴李岗文化遗存主要有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2等。这类遗存的分布区与磁山文化相邻其碳14 年代稍早于磁山文化。

已经掘的裴李岗一类遗存多并含居址、墓地两部分在裴李岗遗址还曾现了一座圆形的横穴窑址。莪沟北岗遗址面积约8 千平方米住地在遗址的南部偏东掘的六座房子都是半地穴式建筑除一座方形外其余的都是圆形面积只有6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亦不过11 平方米。有的房内有圆形或箕形的灶无灶者也有圆形烧土面。房子周壁及中央有柱洞门向南开近门处都有一条斜坡或阶梯式门道居住面上都遗留成套陶器。

与居住址对应遗址中都现相当规模的氏族——部落公共墓地。裴李岗遗址面积约2 万平方米墓葬区在遗址的西部。已经现的数个地点的所有裴李岗墓葬头向都偏向南方。这种一致性应是一群体内部人们信仰、习俗具有共同性的直接反映从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群体内部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裴李岗、莪沟两地的墓葬都以单人葬为主两地各现了一座双人合葬墓合葬墓内死者的性别、年龄未经鉴定合葬墓的面积及随葬品都居墓地之。绝大多数墓葬都有陶器、石器随葬有些墓的随葬品放在壁龛年。各墓随葬品数量、质量上的差别都不明显但随葬品的组合存在引人注意的现象除裴李岗的一座单人墓和一座合葬墓外凡随葬石磨盘、磨棒类谷物加工工具的墓中不见石铲、镰、斧这类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工具而随葬后一类工具的墓中亦不见磨盘、磨棒与之共存。在随葬这两类石器的那例合葬墓中从随葬品的陈放位置看两类工具也是分属两个个体。随葬品的不同组合反映了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劳动分工情景。通过随葬不同的生产工具而将当时在生产中按性别形成的分工表现出来足已证明这种分工由来已久并已形成定制。也许正是这种形成定制的劳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社会地位亦随之提高从而导致了人们之间在财产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 年裴李岗遗址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 年第1 期。2 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 集。占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别。

裴李岗一类遗存中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磨制的但通体磨制精细的还不很多大部分石器是在表面略加打磨。石磨盘、磨棒则是琢磨兼用。此外这类遗址中还现了一些打制的燧石石片及由这类石片制成的刮削器。这种石器是北辛、磁山文化的遗址中所不见的。石器种类有铲、镰、磨盘、磨棒、斧、刀、凿等数量最多的为铲、其次是镰。铲多呈舌形还有一种凸字形铲。有些铲的两端都磨出圆刃并都有使用痕迹。镰都做得很精致刃部有细密整齐的锯齿近尾端有为安柄而留出的缺口。石磨盘平面多呈前宽后窄的椭圆形底部有四足(图2-8)。

图2-8 裴李岗、莪沟出土的遗物1.罐;2.三足钵;3.4.三足壶;5.石铲;6.镰;7.8.石磨盘。

缺乏骨制品是目前现的这类遗存的一个普遍特点与同时代的其它文化遗存相比这里的渔猎工具在工具中所占的比例最低。

陶器基本上分泥质与夹砂两类都是红褐色烧成温度为9oo—96oc左右。在各遗址中泥质陶与夹砂陶所占的比重略有不同裴李岗及莪沟遗址的墓葬区以泥质陶为主泥质陶与夹砂陶分别占陶器总数的69%、28%左右;莪沟的居址内所出陶片的比例正相反夹砂陶占77%左右泥质陶占21%左右。无论遗址或墓葬的陶器都以素面为主部分陶器表面磨光。有纹饰的陶器不到总数的1o%且只施于夹砂陶的表面以压印点纹和折线篦纹为主。器形有壶、罐、钵及在这儿种器物底部加三足而形成的鼎。其中数量最多而且与其它文化区别最明显的是短颈、圜底的双耳壶肩部有半月形横耳或竖耳中间一般都有穿孔。另外侈口圜底的深腹筒形罐也是这类遗存的典型代表。

裴李岗遗址中现的粮食遗物还很少但遗址中很少渔猎工具而以农业工具为主这一点不能否认当时粮食的种植已经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了。

渭河流域的老官台文化在公元前6ooo 年前后黄河中游上段的渭河流域与磁山、裴李岗文化遥相对应的是老官台文化。在黄河流域的早期新石器文化中老官台文化的现最早它是由于先现于陕西华县老官台遗址1而得名的。近些年来掘的宝鸡北岭、秦安大地湾等遗址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老官台文化的认识。老官台文化的陶器都是手制的基本为夹砂陶暗红色。陶器内外壁颜色亦不相同多半是外红里黑这是由于烧制时将器物倒扣于窑内其年、外壁氧化程度不一而造成的。大地湾现的老官台文化的陶器贻壁较薄厚薄均匀断面分层往往成片状脱落。这种陶器是采用模制的方法逐层敷贴泥片成型的而且它是泥片贴筑法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陶器表面分素面和施纹的两种。素面陶表面多经精细打磨施纹陶多于裴李岗那类遗存也不逊于磁山文化。它以通体饰细绳纹的最多绳纹多半呈交叉网状1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o 年第3 期。

是反复拍印的结果。不少器物的口沿还压出锯齿状花边。也有少数陶器上饰锥刺点纹、指甲纹、划纹及施于口沿的红彩带等纹饰(图2-9)。在大地湾遗址的一些钵形图2—9 老官台文化的陶器(北岭77m1o 出土)

1.2.4.三足器:3.罐;5.彩陶钵:6.钵。器内壁还现了一些可能具有记事意义的彩绘符号彩绘符号大约有十余种有的似连续的水波或折线有的只是单个的符号。

陶器以各种形式的三足器最典型一般是在蛋形深腹罐、筒形深腹罐等器物的底部加三个矮足圜底钵下的三足较高。深腹的圈足碗也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器物。

老官台文化的石器大多是打磨兼制的将石料打成粗坯后在表面及刃部略加磨光。与其他同时代的文化不同这一文化诸遗址中都很少或几乎不出石磨盘、磨棒这类工具在北岭遗址曾现了石杵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大概是使用杵臼一类工具加工粮食的。石镰这种收割工具也不见于这一文化遗址中这里是由石刀来代替镰收割谷物的。有些遗址还出土了为数不少的打制石片及由此加工而成的细石器。

大地湾遗址掘出的老官台文化的房子1都是圆形半地穴式面积只有6 平方米左右屋子中部及四壁都有柱洞柱洞直径一般在2o—25、深3o—4o 厘米四壁的柱洞向屋内倾斜。根据柱洞的位置及倾斜角度推测房子是圆形攒尖顶。屋内都有一段伸向门口的斜坡门道。室内地面没有灶仅见一定范围的烧土面。这当是用于炊事、取暖的处所。

老官台文化的居民死后埋在长方形土坑内。北岭现的七座墓2方向在3o3°—314°之间分成两排排距明确同排的m12—14、m18—19 诸墓间距基本相同显然是人们有意规划的结果。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头均向西。墓中一般都有三、五件日用陶器及少量工具随葬已经出现了用明器随葬的现象大地湾的一座墓中随葬了四件陶器高度均未过7 厘米这样的器物显然没有实用价值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北岭墓地还现了合葬墓是包括五位成年男女的一、二次葬的合葬墓墓壁育料礓石涂抹的痕迹局部并有板灰痕随葬品均单独摆放在每具骨架的足部。

老官台文化的人们已经掌握了谷物的栽培技术遗址中现过属于禾本科的稷和十字花科的油菜籽人工饲养的猪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肉食来源。墓葬中用猪骨随葬不仅表明它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或许同时还是一种财富的象征。

老官台文化以关中地区为中心西至渭河上游的陇东地区、向南越过秦岭一直到达汉中。元君庙、北岭及大地湾等遗址提供的地层表明老官台文化早于其分布范围内的半坡类型。它们的文化面貌具有很多相似性。陶器的演变趋势使人们确信半坡类型就是在老官台文化的基础上展起来的。河姆渡和罗家角位于长江下游的杭嘉湖地区和宁绍地区均为河流冲积和湖沼淤积平1 甘肃省博物馆等:《一九八o年秦安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2 年第2 期。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原。这些地区地势低平水网密布气候湿热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点与黄河流域广布于黄土阶地上的早期遗存及华南地区的早期洞穴堆积均明显不同。由于这里海拔较低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浸泡在潜水面以下使这些富有水乡特色的早期遗存得以较好的保存下来。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和桐乡罗家角遗址是人们了解得比较多的两处。

河姆渡遗址位于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经1973、1977 年两次掘揭露面积达26oo 余平方米现了四个相继叠压的文化层1。在第二次掘中又将第四层分为上、下两层。河姆渡遗址的第三、四层以新的文化面貌区别于这一地区以往现的所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被命名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十几个碳14 数据表明这一层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ooo 年前后。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陶器除支座外均为以稻草茎叶、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烧制时缺氧及羼和料的特殊性质是陶器呈黑色的根本原因。陶胎疏松粗厚硬度低吸水性强形制不规整。主要器形有釜、钵、盆、盂、支座等。釜最多均圜底深腹器身多有一周突脊依口部的变化可分成敛口、敞口、折沿等几种。陶器除表面磨光的以外釜、罐的下半部往往拍印绳纹刻划花纹也很常见多数是由植物纹演变而来的圆点和线条组成的各种图案也有一些器物上刻划出动、植物形象(图2—1o)。堆塑的动物形象在这层极少现。

除陶质容器外第四层还出土了一些木碗、盆等器皿。

河姆渡的居民当时都住在木结构的地面建筑内。在第四层中现了十余排由木桩、圆木、木板组成的建筑群。根据桩木的分布及走向初步推断在3oo 平方米的范围内至少有三栋大体平行的建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栋建筑有平行的四排桩木长度在23 米以上宽约7 米。从桩木的分布看这是一冻长图2-1o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骨器1.器座;2.盂形器;3.盘;4.器盖;5.盘口釜;6.敛口釜;7.敞口釜;8.支座;9.梭形器;1o.双耳罐。

2o 余米进深约7 米并附带一个宽约1.3 米的前廊的长屋。在建筑群内未现经过加工或由于人们长期踩踏而形成的居住面、墙基和灶址却现了大量的有机物堆积、苇席残片等。这种建筑应是一种高干栏式的长屋上面住人下面堆放杂物。它的建筑方法是以桩木为基础其上架设横梁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再在上面铺设楼板在楼板上立柱、作墙盖顶。木构件之间图2-11 河姆渡遗址建筑构件的榫卯类型采用垂直相交的榫卯及绑扎等方法连接(图2-11)。河姆渡的这种木建筑是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出现的这里地势低洼潮湿温热干栏式建筑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性能是当时人们的理想居址。

第四层的生产工具有石、木、骨质三大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同时代的遗址中别具一格。骨器是这里生产工具的主体数量、种类都居同时代遗址之冠农耕、渔猎、手工工具一应俱全。最有特色的是1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 年第1 期。以偶蹄类哺乳动物肩胛骨、髋骨为材料制作的耕具共出土了17o 余件。这种骨质耕具长度一般在2o 厘米左右为便于缚柄肩臼处多凿一方孔骨板正中部还有磨出的坚槽及小方孔。掘时见到了与骨器绑扎在一起的竖直木柄。刃部形状有两齿、四齿、平刃、弧刃、斜刃等从这些不同形式的刃部推测知这些骨器具有耒、耜、锄、臿等农具的不同功能。

与骨器相比石器颇显逊色数量少种类单纯只有斧、凿、砺石等。基本为木作工具一般只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遗址地势低洼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从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先民掌握了较先进的木器制造工艺。木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铲、矛、匕、槌、浆、器柄等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还刻有精美的花纹(图2-12)。

图2-12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遗物1.石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纺轮;6.器柄;7.木铲;8.木匕;9.骨笄;1o.有柄骨匕。

这里出土的以木、骨、石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两翼展开上端较平下端圆弧正页微微弧凸错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两道平行的纵向突脊两脊之间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钻孔两翼上端亦常有横脊或钻孔。一般长十几公分宽二十几公分。这种器物的用途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有意见认为是安在标枪头或矛头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飞行过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1。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莹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饼形及丸形装饰品同时喜欢在器物上刻划花纹除在陶器表面见到的植物、动物刻划纹外在骨、木器上都现了不少刻划的纹饰。有的纹饰是利用长、短不等的线段组成的图案也有动物形纹样。在一件骨质的器柄上正面雕刻两组双头凤纹图案生动完全称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艺品。

第四层的居住区内现大量炭化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的堆积厚约o.2—o.5 米最厚的地方过1 米有的地方还现了米粒。很多稻谷还保持原来的外形颖壳上稃毛清晰可辨。稻谷经鉴定属于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这是迄今我国现较早的人工栽培稻2。大量的稻谷堆积及成套农具的存在反映这里的农业比较进步。除水稻外遗址中还现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枣及桃子、薏米仁、菌类、藻类、葫芦等除个别品种可能为人工栽培的以外绝大部分应来自采集。

达的稻作农业促进了家畜饲养业的展。遗址中普遍现猪、狗、水牛的骨骼从猪的死亡年龄及陶塑小猪助形态看已经是人工饲养的产物了水牛此时也可能已被驯养。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乡罗家角遗址总面积约12 万平方米文化堆积亦可分为四层1。从会层遗物的特征看这个遗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积其中第四层堆积的碳14 年代为公元前5o9o、4955 年左右与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年代基本相当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却并不一致。罗家角的陶器1 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称》《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5 期。2 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运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字报》1978 年第1 期。1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 年)。中有一种用氧化镁含量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纹白陶豆陶质及纹饰和洞庭湖现的大溪文化的同类制品基本相同。基本陶器则是以夹砂、夹蚌的灰红陶为主以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数量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为主占陶器总数半数以上其次为罐、盉、盆、盘、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器表多为素面少数陶器饰绳纹、刻划纹。刻划纹图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为米点、斜线或戳印的圆圈纹等。

罗家角遗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层者多数都只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页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仅在较薄的一侧磨出单面或双面的刃部。第四层现的两种残石臼通体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层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钩、锥等。器柄为角质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与后枝相连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质工具安在这种角柄上会大大提高其功效。第四层中尚未见到骨制耕具罗家角第三层的骨耜、骨铲等与河姆渡遗址的同类器在制法上有明显区别。

遗址的第四层尚未现居住遗迹。现的灰坑主要为长方形、椭圆形两种。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鱼骨。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压着多层灰、黑色相间的夹心层厚者竟达十七层之多。每层厚约3—1o 厘米略呈锅底形下陷。这种夹心层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顶建筑有关。上面覆盖的草由于风吹雨淋表层形成灰白色的霉烂层需年复一年地加铺新草使草顶逐年增高一旦草顶倒塌并被长期掩埋原霉烂层形成灰白色未霉烂的部分逐渐炭化成黑色。

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包括狗、家猪、野猪、水牛、貉、亚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龟鳖类、扬子鳄、鸟类、鱼类等。其中狗、猪、水牛是当时已经驯养或可能驯养的家畜。第四层出土的一件陶猪是漫画式泥塑珍品。表现的猪体形肥胖头部较短腹部混圆下垂形与现代家猪近似。猎获物中以鹿科动物的各种遗骨居多。大量的貉下颌骨外侧均现人工刻痕是为剥离整张皮子而留下的推测貉是当时的一种毛皮资源。

罗家角遗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夹炭陶器中夹杂着大量稻壳同时对第四层土壤进行的孢粉鉴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组合的97%。稻谷鉴定为籼、粳两种从测定的两批标本所作的数量统计得知籼、粳均为2:1之比这或许反映了当时两类稻种植数量的比例关系。粒形较河姆渡遗址者小估计原千粒重在2o—21 克。花粉种类单纯数量集中当是大面积栽培水稻的结果。

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种植水稻的范围很广水稻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我国也是世界上稻米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栽培稻的起源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河姆渡、罗家角遗址的掘以及近年来在长江中游湖南及湖北地区仰韶时代以前的稻谷遗存的现不啻推进了问题的探索。

我国境内现的史前栽培稻遗存已有数十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这类遗存最丰富的地区河姆渡、罗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两地最下层的碳14 数据分别为公元前5oo5、5o9o 年在这个年代的地层中都现了稻谷遗存尤以河姆渡的现最为惊人。在河姆渡第四层4ooo 余平方米的范围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壳、稻草的堆积最厚处有1 米以上经过换算稻谷的总量高达12o 吨以上。稻谷经鉴定属栽培稻籼亚型种中晚稻型水稻(罗家角稻谷经鉴定得知除籼稻外还种植粳稻)。栽培稻谷收获量之大反映了当时稻作农业的规模是很大的生产技术也是比较先进的这里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这一点。从遗传学的角度看这里籼稻是从野生稻演变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远离野生种而接近现代栽培稻了。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经长期人工培育而产生的。野生稻与栽培稻的生长环境不尽相同。野生稻月前在我国主要现于珠江流域及云南等地但这两个地区已经现的最早的含稻谷实物的遗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ooo 年和公元前2ooo 年左右。年代晚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否也可能生长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孢粉组合变化分析沪杭地区1 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所得出的结论认为全新世以来这个地区气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变换其中公元前55oo 年一前3o5o 年是气候上的第一暖期当时气候湿热年平均温度比目前高2—3netbsp; 毫米基本上与现在的珠江流域气候条件相当1。这种暖期的气候特征在河姆渡遗址的动、植物群中也有反映。河姆渡的动物群中有现今分布于热带森林区的象、犀及可见于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一带的红面猴。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遗址的植物群中有狭叶海金沙和柳叶海金沙这两种海金沙现在只分布于广东、台湾、马来亚群岛、泰国、印度、缅甸等地。在公元前5ooo 年前后这里应与珠江流域一样完全具备野生稻生长的自然环境。这一认识亦当适应于处于同一纬度的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地区。进入际史时期以后这些地区仍可见到野生稻的踪迹。在生产展至一定的条件下人们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现的最早从事稻作农业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长江下游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后分布于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的遗存还要早一些。鉴定的稻谷已远离祖本而具充分展的形态稻作农业已达相当规模考古学文化的展水平远非处在新石器时代起始阶段。因此难以据这些现直接讨论稻作农业的起源。同时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从事稻作农业的诸考古学文化属于不同谱系彼此间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因此不能以长江中游的遗存早于长江下游而认定稻作农业先起源于长江中游而后向长江下游传布。目前仍不便否认两地稻作农业均独立地经历了起源与展的道路。

长江中、下游以外诸地区的稻作农业据目前的考古学现均晚于长江中、下游同时该地区以西及以南地区或者不见那样早的考古学遗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学文化的展水平低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甚至在文化上还受同期的长江中、下游诸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因此中国稻作农业起源地点还只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寻找。

1 王开、张玉兰:《根据孢粉分析推论沪杭地区一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第二节仰韶时代前期约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考古学文化与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依考古学文化归类分别划归为前期仰韶文化、后冈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与马家浜文化。

这里说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类型(有的学者将之称为半坡文化在此情况下他们不用仰韶文化一词)及其后继者即庙底沟类型前期(有的学者将庙底沟类型称为庙底沟文化。持此意见的学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前看分布的地区是:以渭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太行山西侧及郑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当山北侧;北达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向东推进了至少达到太行山东麓。

后冈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谱系先后衔接的两种考古学文化遗存。前者分布地区:东至山东半岛西越太行山而达晋中及长治盆地南逾黄河北达河套、桑干河——永定图2-13 仰韶时代前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河沿线。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缩小基本上龟缩于山东及苏北地区(图2-13)。

半坡类型和后冈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侧、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呈现重合分布从蔚县三关遗址掘所见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后冈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类型占据了这一地区。是否两种文化居民同时占据这一地区而呈交错分布?从清水河县白泥窑子属于庙底沟类型遗存表现出的已受后冈一期文化影响来看1反映了这两类谱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联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许是一定时期某些地方的后冈一期文化和半坡类型居民存在交错居住的反映。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区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的原因当是庙底沟类型居民东迁的结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马家滨文化则是分别分布于长江中游和下游的不同居民的遗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阶段划分仰韶文化的涵义的问题历来在考古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把后冈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2归入仰韶文化分别称为后冈类型、北岭类型和秦王寨类型。这种意见扩大了仰韶文化范畴混淆了仰韶文化含义。后冈一期文化不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1 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netbsp;点掘简报》《考古》1988 年第2 期。该文报导的BcF1当属庙底沟类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见于后冈一期文化当视为后冈一期文化影响的标志。2 “秦王寨类型”有的学者亦称之为王湾二期文化。鉴于目前材料积累及研究程度暂未对它提出考古学文化命名。如果要对它命名的话考虑到它先现于秦王寨或可称之为秦王寨文化。区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谱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虽和仰韶文化同属一谱系但它们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出了考古学文化的界线。

本书所说的仰韶文化其范畴包括目前考古学称之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遗址四期为代表的遗存(或称西王村类型)。这仰韶文化三个类型实际上是自早至晚顺序展的三个阶段有的学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考古学上类型一词是指一考古学文化内的地方性变体。所以这里所说的仰韶文化类型不具有考古学所说类型一词的涵义。因此有的考古学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的情况下将这里说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及西王村类型分别称之为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期分类型的研究。本书讲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中期1以前的遗存。

半坡类型得名于1954—1957 年掘的西安半坡遗址鉴于这一遗址的重要性1958 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馆以使这一遗址及已揭示的遗存得到永久的保护。渭河流域、汉水上游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类型分布的中心地区。这一地区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类型遗址分布最为密集。据截止1958年调查在陕西华县东西长2o 公里范围内分布了半坡类型遗址五处平均相隔4 公里即有一处。如果这调查所见的遗址数量和实际的遗址数量相同的话那么当时同时期村落分布密度应低于遗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遗址分布密度相等。秦安大地湾1、王家阴洼2、宝鸡北岭3、西安半坡④、临潼姜寨5、邠县下孟村6、铜川李家沟⑦、渭南史家村⑧、华县元君庙⑨、华阴横阵、芮城东庄村、西乡何家湾和商县紫荆⑩等遗址或墓地均经过较大规模的掘使人们认识到这地区半坡类型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绝大多数陶器的质地为夹砂及细泥的红陶也有数量极少的细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数量较少的小*平底的钵、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芦形或蒜头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瓮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绳纹、弦纹、锥刺纹、指甲1 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庙底沟类型遗存分为三期。本书以此作为庙底沟类型分期的基标庙底沟类型中期约相当于泉护村庙底沟类型遗存二期。

1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1978 至1982 年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 年第11 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湾材料只在正文中写明大地湾字样不另注下同)。2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掘》《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2 期。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5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a《1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掘简报》《考古》1973 年第3 期:B《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三次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 年第5 期;《临潼姜寨遗址第四——十一次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o 年第3 期。

6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 年第6 期。

⑦ 西安半坡博物馆:《铜川李家沟新石器时代遗址掘报告》《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1 期。⑧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 年第1 期。⑨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⑩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形印纹及黑色彩绘图案是主要流行的纹饰彩绘纹样有宽带纹、三角、方块、直线条或折线条组成的几何形及网纹和写实的或图案化的鱼纹、人面纹及鹿纹等等在锥刺纹、指甲印纹中除主要是宽带形的式样外也有由其构成的三角、方块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14)。各地半坡类型文化面图2—14 半坡类型早期陶器1.元君庙m457:12;2.半坡2:2;3.北岭77m2:5;4.元君庙m429:4;5.北岭m186:1。

貌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也有些地区性差别。河套地区使用石板构成的棺材安置尸体;伊洛地区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红顶钵碗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时这里商县紫荆现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学: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区合葬墓较少较多使用筒形夹砂罐、蒜头壶及盆;泾水以东地区盛行合葬制较多使用鼓腹夹砂罐及盂形带盖夹砂罐少见蒜头壶及盆。呈现出来的这些地区性差别产生的原因虽有待进一步揭示但它们之间的文化关系的差异无疑是形成地区性差别的重要原因。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区性特点形成当和后冈一期文化的联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种以鼎为重要因素的遗存考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基本器物不断地生局部性的演进。依此显示的半坡类型展进程可以早晚两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变化。晚期以葫芦形或蒜头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为基本的随葬器彻也新出现盂形带盖夹砂罐。同时盆、钵、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绘图案也生了重要变化:晚期的盆口沿较为卷曲盆身折曲明显而鼓出;钵为敛口腹部略内曲前改变了早期那种半球形的风态;罐的口沿较早期升高呈现出明显的领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现明显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现柱状实根。早期器物线条的轮廓呈抛物线形晚期器物明显地呈现向曲线形展的势头。在彩绘图案中新出现了写实的鸟纹且相当广泛地以图案化的鱼纹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写实的鱼纹最后晚期改变了早期几何形图案的严整特点使用圆点、曲线三角及曲线条带构成几何形图案开始展现出把彩绘图案推向多样、活泼方向展的轨迹(图2—15)。

图2—15 半坡类型晚期陶器1.北岭m52:1;2.元君庙m461:3;3.北岭T125;4.史家m23:3;5.北岭m169:1;6.史家m26:1。

至今现的所有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层位关系例如秦安大地湾、宝鸡北岭、西安半坡、邠县下孟村和蔚县三关诸遗址以及有关两类型c14测定所提供的年代数据说明年代上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前者当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后者为公元前第四千年。至于这两类型存在的亲缘关系即庙底沟类型是半坡类型的直接继承者的事实书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来而为考古学界所广泛承认。

从半坡类型展到庙底沟类型经历了量变逐步积累而进入质变的过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掘》《考古学报》1973 年第1 期。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次掘》《考古与文物》1931 年第4 期。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程。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后来形成为庙底沟类型成份的因素。与这类因素不断完善的同时又渐渐地扩充它的种类以至处在一定时间的某些遗存例如芮城东庄村h115、h116 及h114 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类型特点又显庙底沟类型的势态而成为连接两类型的过渡环节(图2—16、17)。

图2—16 东庄村h1o4、h115、h116 陶器庙底沟类型的形成是通过半坡类型诸因素的扬弃而实现的庙底沟类型的房屋、陶窑、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纹饰大多可以从半坡类型那里找到其渊源及演化过程中的具体环节。然而演化的途径是相当复杂的。在多数情况下是取从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变成另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例如图2—17 东庄村h1o4、h115 彩陶钵、盆、葫芦口瓶、罐及鱼纹;也名不少的品类是取不同品类的部件组合成新的品类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造原来的品种。

各地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的过渡是不平衡的以致有些地方的庙底沟类型前期偏早阶段的遗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类型晚期阶段的因素。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于过渡中的各地半坡类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异方面。只是由于它们之间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较快地促进庙底沟类型的形成产生大体一致的文化面貌。

庙底沟类型遗存最早见于渑池仰韶村遗址1后又现于夏县西阴村1。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论仰韶文化的类型的时候有的学者主张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西阴村类型1。近四十年来人们在较广泛的地域内都现了这类遗存的较多的遗址并对相当数量的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掘。由于最先获得大面积掘的是陕县庙底沟遗址1故一般以这一地名命名这类遗存。

庙底沟类型遗址的面积大于半坡类型遗址分布又较稠密。在华县境内就达八处比同地半坡类型遗址多出百分之六十。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区别于半坡类型。其中期以前的遗存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大多数陶器为夹砂、细泥及泥质的红陶也存在数量不少的泥质灰陶;流行卷沿或敛口的盆、敛口钵、双环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芦口平底瓶、敛口深腹瓮、领部明显而呈铁轨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灶;陶器造型特点是胎壁较薄、平底及呈曲线形绪构;广泛使用线纹和彩绘装饰陶器;彩陶较半坡类型为多风格与半坡类型迥异以黑彩为主少数兼用红彩也出现了带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圆1 商县图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紫荆陶器形制及组合与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虑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暂把它归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

1 南阳地区文物队、方城县文化馆:《河南方城县大张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3 年第5 期。1 张忠培、严文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年代》《考古》1964 年第6 期;张忠培:《试论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存的文化性质》《考古》1979 年第1 期;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考古与文物》198o 年创刊号。

1 J.g.andersson:《prehistorinet》《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no.191947。

点、月牙形、曲边三角同曲线或直线条带组成流畅繁缛的几何形图案和写实的鸟纹也有少量蛙纹;比较广泛地使用圆形泥饼及鸟头泥塑装饰陶器同时偶见蜥蜴等动物泥塑;其几何形彩绘图案是以斜曲线为界线的连续交错构图类似由蔷薇科的复瓦状花冠、蕾、叶、茎蔓结合成图和类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构成的盘状花序2(图2—18)。

图2—18 庙底沟类型陶器1.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夹砂罐;4.5.6.7.彩陶盆;8.泥质盆;9.釜灶。

这里指出的庙底沟类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遗存概括出来的。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区的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与此大体相同的前题下也存在着一些区别。伊洛——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3的陶器多作素面极少线纹广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领部明显、口沿作铁轨形的素面砂罐不见葫芦口平底瓶同时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汾河中上游及壶流河的庙底沟类型④缺乏葫芦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铁轨式的素面砂罐作为炊器而不使用釜、灶及鼎。中条山及崤山两侧、汉水中游和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个性。人文地理格局所决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状况是导致这类个性存在的重要原因。中条山及崤山西侧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时也表现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郑州地区的一些文化因素前显出一些过渡地域性的文化特点。正和它处在渭河流域、伊洛——郑州地区与汾河流域之间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们之间存在联系的性质与彼此文化释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关。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华县泉护村、陕县庙底沟及邠县下孟村诸遗址掘指明庙底沟类型村落中房屋极少却存在大量灰坑。即使把如泉护村所见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这一情况估计在内也难以否定庙底沟类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现象。但自1979 年以来在桑干何、汾河及伊洛——郑州所见到的情形如蔚县琵琶咀、三关及荥阳点军台诸遗址的情况和前述遗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条山的庙底沟类型村落结构存在着区别。这里村落中见到的房屋较多分布较密集。从点军台掘所见局部情形推测房屋似乎东西成行、南北前后成排地分布。但这类村落结构的具体情形由于掘的遗址保存欠佳或未经过大面积掘故难以确认。

庙底沟类型房屋的形状、结构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郑州地区的房屋1有单间和双间两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均为平地起建墙为木骨泥墙门开在东墙或西墙中部屋中设带有挡风矮墙的高出居住圃的灶台。房屋面积约25—4om2 左右。所谓双间房屋即是在正间2 李济:《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 年。3 杨建芳:《略论仰韶文比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2 年第1 期。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 年。1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比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 年第1 期。的后侧附建一小间形成里外套间的结构。里外间用薄墙隔开和通过门道沟通。这类房屋一般大于单间建筑。

其它地区的庙底沟类型房屋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两种。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数为扇面形。后者目前仅见于壶流河流域2。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门道。画积一般为4o—5om2大的达一二百m2。迎门一侧均设置竖穴式圆形大灶坑有的房屋在这灶坑南面挖建连接长方形灶门的沟洞。门道、室内地页、灶坑和墙壁内外均平整地涂抹了草拌泥。在屋墙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撑屋顶的主柱。墙处的主柱一般用藤条一类材料编结再内外涂泥以形成墙壁。截止目前的报导地穴式的房屋仅见于泉护村1。这种房屋平面作椭圆形面积较小一般为2om2 友右一侧设斜坡形通道与地面联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涂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经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时留下的工具痕迹。烧灶简陋设于一侧穴壁的下方。这种烧灶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浓加之庙底沟类型遗址现的陶质灶釜较多故可能认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处所。

据对姜寨、半坡及北岭诸遗址的揭示可知半坡类型村落不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村落其布局规整有序。

北岭遗址面积约6 万m2由居住区与同期墓地组成。墓地位于居住区的南部。居住区中央是1oox6o m2 的广场房屋环广场建筑门向均朝广场。半坡村落由居住区、墓地及窑场结合而成面积约5 万m2。居住区外环以大致呈椭圆形的围沟沟北为墓地沟东有窑场。居住区只揭露了位于围沟范围内的北边的一部分。这部分的房屋的门向绝大多数基本朝南即背向围沟。据此推知居住区内的房屋是呈背环围沟的布局。要清楚地了解半坡类型的村落则需介绍进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遗存的情况。

和半坡所见情况一样姜寨半坡类型村落也分为居住区、窑场和墓地三类遗存。居住区位于中央外环围沟。东南越过壕沟分布着两片墓地西面靠近临河岸边是一不大的窑场。居住区的房屋布局比较整齐1主要特点有三。其一是环成圈形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的门向则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是背对围沟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约4ooom2 的广场。这几乎和在北岭见到的情形完全一致区别仅是在姜寨广场的西边揭示出了两块可能是牲畜夜宿场的地方。可以认为只有经过较严密的统一规划才能产生这样整齐布局的村落。其二是根据房屋的门向及房屋间的界距研究者认为居住区的房屋可以分为五群2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间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约近二十座。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来其二所说的房群又可细分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单元(图2—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为小沟分割成两群每群又分为由三几座房屋结成2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掘报告》《考古学报》 1979 年第3 期; 《荥阳点军台遗址198o年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4 期。

1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1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o 年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2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的房屋组3。无疑也是居住区存在的统一与割据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居住区被分割成若干房屋群、组的现象当与生活于居住区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住在一房组的居民的关系要较住在其所属房群的另外房组居民的关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关系要亲于居住区内另外房群居民的关系。如果把整个居住区的居民视为一级群体的话那么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组的居民定为第二、第三级群体。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极少数是平地起建的。平面作方形或圆形。圆形房子的面积较小都在2om2 左右(图2—2o)。方形房子的面积则有大、中、小之分小的1o—2om2 左右中的4om2 左右大的则达8om2甚至16om2。这两种形式的房屋多数均带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阶式的窄长门斗室内中央偏近门处均设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作瓢形图2-2o 半坡3 号房子复原图或为圆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种用的陶罐。罐斜置口向门。绝大多数房屋的居住面上还设有土床。所谓土床是指室内地面涂铺草泥较厚的那块地方。它位于火塘的左侧或右侧约高于室内其余地面1o厘米左右。半坡F24 用矮墙将房屋中分为里外两间里间虽无土床之设功能或与土床相同。在半坡类型中这类构造只是个别现象。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积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则设两个土床。当时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树枝、粟秸、草筋、藤条、绳索、泥土及料姜石。建造房屋时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墙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撑房顶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板形成墙骨的穴槽然后树立木柱及作墙骨的小柱或木板同时用藤条或绳索将它捆结及架梁盖顶再在地面、墙骨及屋顶涂抹草泥并用粘土涂抹火塘有的房屋还涂一层料■石浆最后整修室外地面。如是地面建筑则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筑工序相同。半坡类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筑的方法建造房屋。秦安王家阴洼F1 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1灶的结构形制基本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泉护村F2o11及蔚县三关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纹饰无疑属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黄土夯成的。

在居住区内还有用于储藏的窖穴大多为袋形除个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这或许表明窖穴基本上为某些房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术的进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术的状况应注意姜寨现的那块残黄铜片评估它在当时技术进展中的作用及意义。

这块残黄铜片见于姜寨半坡类型的一座房子(F29)。现时它紧贴在已被烧成红色的坚硬的F29 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层无疑应属半坡类型时3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59 年第11 期。1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o 年第3 期。1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1期。

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经过反复实验认为“早期黄铜的出现是可能的只要有铜锌矿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炼(可能通过重熔)可以得到黄铜器物”2。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姜寨的铜片含锌25%确属黄铜。从我国冶金展史来看还不能认为当时已具备了冶铸黄铜的技能。

锌的冶炼是比较困难的。锌的熔点是42oc沸点约95oc比其它的任何金属要低得多。为了从矿石中还原锌需要用木炭加热到1oooc。这过了它的沸点故一部分变为蒸气另一部分则很快转化成锌的气化物因而得不到纯锌。至今锌的生产有火法和水法两种。水法炼锌是二十世纪初明的是将氧化锌用硫酸浸出净化后电解得到锌。火法是用闪锌矿(硫化锌矿)、菱锌矿或炉甘石(均为碳酸锌矿)熔烧成锌的氧化物然后在几乎密封的容器里加热到1ooo—13ooc使之还原成气体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温度高于锌的熔点则蒸气很快地凝结成金属。中国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炼锌最早的国家。明代称锌为倭铅《天工开物》记载:“每红铜六斤入倭铅四斤先后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黄铜”宋元时期未能掌握冶炼金属锌的技术1仍用炉甘石和赤铜铸造黄铜。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说:“用铜二斤炉甘石一斤炼之即成鍮石一斤半”。元代《格物粗谈》记载:“赤铜入炉甘石炼为黄铜其色如金”。由于炉甘石中氧化锌含量低而且不稳定用以制造黄铜成分不易控制。只有能冶炼金属锌以后才可以大量制造黄铜。用炉甘石和赤铜冶炼黄铜当然不始于宋代。但早到何时还有待研究。对我国古代铜器鉴定表明:“早期青铜器中不含锌只有少数晚周或汉代青铜器中出现锌的成分”2“东周以前青铜器的含锌量不足1%”3。据此至少可认为秦汉仍未掌握冶铸黄铜的能力。姜寨的黄铜片只能被认为是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制品。这种黄铜含杂质较多性脆会影响使用。人们通过长期劳动实践而有了区别矿石的知识以后便淘汰了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黄铜有意识地挑选孔雀石、锡石等进行冶炼从而得到纯铜、锡、铅金属及它们的合金制品这当视为冶铜技术的进步和展。

同时还应该看到经过大规模掘的数以十计的半坡类型居址及墓地中只在姜寨见到这块残黄铜片因此金属品的制作与使用除了可视为人们认识金属肇始的标志外在当时技术中还没有地位也谈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响。

仰韶时代前期人们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苇、竹及泥土制造各类器物。通过对这些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对其残片及半成品的观察可了解它们的成型过程及人们使用的成型手段。磨制石工具是当时人们谋生的最先进手段。磨光已广泛成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后工艺程序。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质铸、凿和骨质箭头、鱼叉、铲、针、笄是经通体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铲、刀、大型锛凿及相当数量的骨器均仅磨光刃部。而且在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o、42 页文物出版让1963 年。1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掘》 《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2 期。

2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昌柳子镇考古掘简报》《考古》1959 年第2 期。3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略加粗磨。据北岭出土的石斧统计1经细磨的仅占5%粗磨的占了8o%打制及琢制的还占了15%。当时的石器体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体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例如半坡类型的石斧的横截商均呈椭圆形至庙底沟中期虽变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没有横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铲因自身功能要求体型比较扁薄然而其转角仍呈曲线。所有石器的孔都是双面对钻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开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还是琢透的。这些情况说明当时还未掌握锯切石材及管钻的技能。从对石器及其半成品观察可知基本上还是使用打击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类型人们的木作技术从当时使用的工具来看往往令人惊止不解。据半坡遗址柱子洞的大小和墙壁烧土块上的印痕可以窥知:建筑用的木柱粗的直径达45 厘米;木板长的保守的估计亦有2 米左右宽、厚分别仅为1o—15 厘米和1.5—2 厘米有的劈裂面还经过加工、板面较光整。使用粗笨工具而无较高的技能自然难以砍伐这样粗大的树木加工出这样长、窄、薄的板材。因此在评估当时技术展水平时显然还要把那些单纯从遗存中难以见到的因素估计在内。

纺织品、编织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质量亦可说明当时一些重要生产领域的技术展水平。

至今我们仍是从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类型的纺织品及编织物的情况的。元君庙陶器上的布纹印痕经线清晰纬线较模糊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十二根粗细均匀线径约o.84 毫米。有的资料表明当时纱线细的径仅o.5 毫米粗的则达4 毫米。纺织品的织法及元君庙织品纱线的粗细均和现代农家的平纹布差不多。织品的粗细当与其用途有关。目前还不能从现的遗物中确认哪些属于织机的零件所以对当时织机的知识还一无所知。据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况推测半坡类型的居民使用的织机当是水平式踞织机。

比起纺织品来制作编织物的技法显得多样而复杂。据半坡遗址出土陶器上的编织物印痕可知当时制作编织物已使用了斜纹编织法、缠结编织法和棋盘格式或间格纹的编织法。使用斜纹编织法制作编织物最为普遍。如将此类编织物具体分之又可分为以人字纹编织法、辫纹平直相交法和条带式编织法编成的编织物(图2—21)。可以说当时已基本上掌握中国现代农图2—21 半坡类型的编织图案举例村制作编织物的编织技术。当然那时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编织物种类却远不及中国现代农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术摆脱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贴模的制陶工艺把陶土搓成泥条像现在编草帽那样盘筑泥条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较大的陶器则以泥条分别盘成陶器各部后再结合成整器。然后经修削、拍打或压磨乃至在轮盘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坚实及厚薄均匀得到整修或调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干再入窑烧制。而细泥陶制品器坯晾干后还经精细打磨有的则需装饰纹饰才完成了入窑前的最后一道工序。1 个别的分析和史籍记载却表明早在北宋时期金属锌可能已经在民间使用。见王琎:《五铢钱化学成份及古代应用铅锡锌镴考》《科学》1923 年第8 卷第8 期:章鸿钊:《再述中国用锌之起源》《科学》1925 年第9 卷第9 期;《中国冶金简史》科学出版社1978 年。

考古学把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轮盘称为慢轮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艺叫慢轮制陶把在陶轮上成型陶器的工艺称作快轮制陶。据确切的资料指明只是到庙底沟类型晚期才产生快轮制陶技术而且还仅是以此制作为数极少的小型器皿。王家阴洼半坡类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绳将陶器割离轮盘而形成的偏心圆纹1但这类陶器腹身未见快轮制作应留下的整规圆形纹理故不便依此解释是用快轮制作出来的。仰韶前期的制陶技术仍停在慢轮加工阶段。用线绳从陶轮上割离陶器的工艺产生于快轮制陶之前而后可能因它导致快轮制陶并成为快轮制陶的必备条件。仰韶前期陶器的烧成温度高于同时期其它地区的文化为9oo—1ooonetbsp; 这时期的陶窑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窑箅及窑室组成。窑室或窑箅的直径为9o 厘米左右火眼长宽分别为8 厘米和3.5 厘米左右。后者环列窑箅周壁下通火道。火道分作两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窑箅下部于火膛相对的一端汇合环成一周。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窑室对应的一端。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区别是前者陶窑的火膛完全位于窑室的一侧以致火口与窑室的距离是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四倍2因而半坡类型的陶窑往往被考古学者称为横穴窑。从半坡类型到底底沟类型陶窑构造的改进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烧窑技术的一大进步。

生产经济与劳动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纺织和编织这类手工劳动以及种植农业、饲养业、渔猎和采集这类直接生产食物的劳动部门展开了广泛活动。和前一时期相比虽基本上未创造新的职业扩大生产领域但在深度上全面展了已有的产业尤其是种植农业。

先对采集经济和饲养业作些说明。从掘出土的遗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朴树子、植物块根和螺蛳可能还包括野麻一类纤维植物都是当时采集的对象。透过半坡遗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壳可知采集经济仍是当时食物的重要来源。

同时据对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动物骨骼鉴定可知最普遍饲养的动物是猪其次是狗再次是鸡和黄牛3。。有的狗头骨及下颌较小面部及鼻吻部较短可能是一种体格中型的猎狗。半坡遗址现的被认为是饲养家畜的圈栏反映了当时人们重视家畜的饲养并把家畜饲养业推进到一定水平的情况。元君庙墓地m439、m442 及m425 中的第三号个体用猪颌骨随葬是中国这类现象中较早的例征。这在半坡类型中虽属鲜例却足够说明猪和人们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可见家畜饲养尤其是猪的饲养已成为当时生产经济的重要内容。

渔猎经济在半坡类型时期仍相当达从对半坡类型遗址出土的兽类骨骼鉴定得知当时渔猎对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1 R.J.gettenThe Freer netzesVo1.11p.461669。2 noe1 Barnard and sato Tamotsumeta11urginett netap.231975。3 《室鸡北岭》在介绍居址生产工具时未按分期叙述故该项统计中当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庙底沟类型材料。

貉、獾、狐狸、雕及鱼类。在半坡类型居民食用肉类中麞是仅次于猪的食物。鱼纹、鹿纹、蛙纹、鸟纹、网纹及嘴衔鱼的人头形彩绘图案是半坡类型彩陶中流行的纹饰。同时这些从创作彩绘图案所显示出来的重视渔猎活动的情形也从当时人们对死者安葬中表现出来。在元君庙及北岭见到的以骨镞、骨鱼叉或鱼骨作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们重视渔猎的例证。这些情况说明渔猎业在半坡类型生产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和老官台文化时期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村落的分布较为密集聚落规模扩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较前增多同时定居生活更为稳定这当是此时种植农业深入展的结果的反映。半坡类型窖穴中见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壳和整罐被鉴定为属于芥菜或白菜一类的种子说明粟是当时大田种植的作物外还告诉人们半坡类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经营园圃的技术。

从半坡类型过渡到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又得到了进一步展。半坡及北岭的半坡类型遗存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遗存中所见农业及渔猎工具数量的分析比较可以说明庙底沟类型时期增强了种植农业在生产经济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岭遗存中现的石、骨、角及陶质的矛头、镞、弹丸、掷球、鱼叉、鱼钩及网坠这类渔猎工具共计一二九八件是石质的斧、铲、锄、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1.94 倍反之庙底沟及王家咀见到的用于农业的石质的斧、铲、刀及陶刀共计一六七件则是同址用于渔猎的石、骨、陶质的镞、掷球、弹丸及网坠一四三件的1.19 倍。这个统计是依据工具的数量未考虑工具质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组织形式及智能诸方面的差异以及与这些因素相联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区别。这些条件是难以具体评估的。因此难以依据工具数量关系估评半坡类型或庙底沟类型各自的渔猎经济与种植农业的比重。但由于两类型工具的比例是据同一标准统计出来的故上述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却可认为是至庙底沟类型时期的种植农业已有所展的反映。

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较半坡类型的种植农业达还可从如下两方面情况得到说明。

其一是用于收割的陶及石质的刀在被现的农业工具总量的比例庙底沟类型多于半坡类型。半坡类型半坡的遗址现的刀为二一七件占农业工具总数(六六二件)的32.78%北岭见到的刀只有五件占同址总数(一o一件)仅5o%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和王家咀遗址见到的刀为二oo件与五件分别占同址农业工具总数的56%及5o%。庙底沟类型比半坡类型的收割工具在农业工具总量比例扩大的情况是前者的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高于后者的直接反映。

其二是收割工具及翻土工具的改进与耕种方式的变化。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岭遗址出土的石刀不及陶刀的一半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出土的石刀与陶刀的比例却是1 比1。同时半坡类型流行的石铲为圆角长方形及矩形最长的石铲只有21 厘米庙底沟类型石铲多为桃形和舌形两种大的残长也达3o 厘米而且庙底沟类型石铲体型均扁薄及多数为基本通体磨光这些方面也优于半坡类型。更有甚者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岭所见用于砍伐的石斧共计三七六件而翻土用的石质铲、锄仅六十五件前者是后者的5.78 倍。反之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两处出土的石铲为一三二件石斧仅三十件石铲却为石斧的4.4 倍。铲、锄只能用于翻土石斧除可作为木作工具外也是砍倒烧光农业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仰韶文化前期上述两类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或许是耕种方式演进的反映即半坡类型时期基本上仍停滞在砍倒烧光农业阶段而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则已基本进入锄耕农业的耕种方式。

元君庙及北岭男女使用不同生产工具随葬1反映了半坡类型居民性别劳动分工的部分情况。1977 年掘的北岭半坡类型墓葬十四座普遍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九座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一座。男性墓均随葬石镰有的还伴以石斧、磨石及石磨盘而那座女性墓随葬的工具却只有骨锥一种。元君庙墓葬普遍经过性别、年龄鉴定这里也只有少数墓葬随葬了工具从单人墓葬或合葬墓中的随葬工具所属个体来看知男性使用骨镞随葬女性使用蚌刀、骨针及纺轮随葬(图2—22)。男女使用不同工具随葬情况表明当时男子主要从事工具制造、狩猎及农业中的部分劳动妇女主要从事农业、纺织及缝纫。目前还没有资料提供对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劳动分工的认识庙底沟类型时期实现的耕种方式的转化即基图2—22 元君庙m419 成年妇女墓1.小口尖底瓶;2.6.钵;3.7.弦纹罐;4.器盖;5.盆;8.蚌刀;9.骨针;1o.陶纺轮:11.牙饰;12.兽牙床;13.骨笄。本进入锄耕农业阶段是否同男性居民由主要从事渔猎转到主要从事农耕劳动有关的问题还有待新的考古工作的揭示。

仰韶陶器本节讲的陶器不是陶质器物的简称是专指陶质容器。

仰韶前期陶器种类可分为饮食器、储藏器、水器及炊器等几种。这几类陶器不仅满足了当时人们生活方面的广泛需要而且在造型及装饰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峰所以这时期陶器尤其是其中的彩陶是中国史前文化成就的标志也是世界历史文化的珍品。从种类、形态、装饰及制作风格观察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陶器反映了两者的源流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某些学者主张取消仰韶文化的命名而将其中的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分别称为半坡文化与庙底沟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半坡类型陶器几乎全为红色只有极少数呈灰黑色。陶质为夹砂与细泥两种胎壁较厚:夹砂陶器的表皮除为素面的外多著印痕较浅、纹理不甚清晰的粗疏绳纹也有著弦纹的。细泥陶器的外壁均经打磨内壁除那些小口器因不便加工而未打磨外其它器形都经打磨加工处理而显得相当光整。有的器物外壁的显眼部位还著黑色彩绘及戳印装饰。

半坡类型常用器形除有碗、钵、盆、小口瓶、罐、瓮和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鼎外还有数量不多的盂及大口尖底器。小口瓶的底部形状分尖底及平底两种。它们的口部形状不同。前者为杯形口后者的口部作葫芦形或蒜头形。陶器的附件极不达只有器盖一种且数量很少仅到晚期才增多一些。这类器盖的形态还未脱离钵、碗这些常见的器形且仅是在1 甘肃省博物馆大湾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掘》《考古与文物》1934 年第2 期。

其底部附加握手倒置起来仍可当圈足的钵、碗使用。器形的口沿造型比较简单尤其是细泥质陶大多作直口有的器物如盆也只是加厚直口的外壁使之唇部向外伸出基本上缺乏卷曲形状的口沿。陶器的肩、身、腹的交接处基本上呈弧形而缺乏明显的分界。即使是那些年代较晚的器腹明显内曲的小底罐身腹之间的曲转线条亦呈弧形而缺乏显明棱角。加之在细泥陶中流行圜底器致使器形多作半球形的情况从而使人们认为弧线形是半坡类型陶器造型的风格。

著彩与戳印装饰的细泥陶器是半坡类型制陶工艺的代表作。其中相当一部分陶器在造型和装饰结合上已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当是遗留下来的史前居民创作中的最宝贵的艺术品。

彩绘和戳印配合施于同一陶器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大多数装饰陶器或只见彩绘或只见戳印。

所谓戳印装饰亦可称剔刺装饰是在陶坯尚未干透的情况下用工具或指甲刺压陶器表皮留下的麦粒形、三角形、方形、锥点、圆洞形及指甲形形成的条状、三角、梯形或方块组合的几何形图案。这类图案基本上作带状著于陶器的显眼部位。也有的是在陶器器腹以上和口沿下方的器身处施满戳印状若宽带。这种戳印装饰都是一印一压地刺压成的排印密集戳印几近等距极少出现刺压错叠的现象表明只有具备精细、耐心、认真工作精神的陶工才能制作出这样精美的装饰。透过元君庙m413:5 这件陶钵上的几何形图案还可见到当时工匠在形、数诸方面所达到的智慧(图2—23)。图2—23 元君庙陶钵(m413:5)

这件陶钵口沿下方的器身上著饰的带状几何形图案是由锥刺的三角点组成的三角纹为母题作正、倒交错配置组成的装饰。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长宽分别为钵身的局长和三角纹的高。因此要在圆形陶器上装饰等距的同样大小的三角纹组成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先须计算出器面展开的长度并予以等分再依据等分部分的大小计划应配列的三角纹及其间距大小。从m413:5 陶钵口沿下方留存的阴线刻纹窥知在锥刺三角纹前先绕器壁划出上下平行的两条规线定三角纹之高亦即带纹的宽度。现存钵上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已部分残损仅剩下十个三角纹。按自左至右顺序一、二和四——十这九个三角纹的面积等大宽端为5 厘米配置等距离的锥刺点十个由宽端至三角纹的顶尖逐层减少锥刺点一个到第十层即三角纹的尖端仅有一个锥刺点。这九个三角纹及第三、四两个三角纹之间的间距相等都是1.5厘米。第三个三角纹是正置的底边宽3.8 厘米配有九个锥刺点。该三角纹也只有九层由底部往上如积木式地逐层减少一锥刺点至顶端仅余锥刺点一个。二、三两个三角纹的间距也区别上述三角纹之间距上为1.8下为1.2 厘米。可见第三个三角纹和其它三角纹不同以及二、三两个三角纹间距较其它三角纹小的原因或是设计上出现的一点误差也可能是施纹中的误差。这些情况表明著饰这样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陶工需具备测算圆形陶器周长的方法和对周长及三角纹之高予以等分的能力。等分即数学上的“除”。“乘”和“除”是一对孪生的数学概念。

细察三角纹还可见到另一重要现象。即三角纹由九层或十层锥刺点构成底边为九个或十个等距的锥刺点。这样无论是陶工先锥刺底边而后逐层减少一锥刺点最后至三角纹之尖还是先锥刺三角纹之尖而后逐层加一锥刺点最后完成底边锥刺点的制作都说明陶工已具有“九”、“十”数和“加”、“减”的概念。

也就是说陶工通过制作锥刺点构成的三角纹和其组合的几何形图案以追求对称美感的时候还运用了“九”、“十”数的知识及加、减、乘、除的概念或意识。这才能创制如此精美的图案。

半坡类型居民可能创作了很多优美的绘画可惜留存下来的很少至今见到的只是作于陶器上的那些。彩陶是绘画和造型结合得相当完美的另一种艺术创作。其时专以黑色作画烧前绘于磨光的红色的盆、钵、碗、孟、葫芦口瓶、蒜头瓶、大口尖底器及个别的小口尖底瓶的外壁也有极少数的器皿如盆是绘在其内壁的。因是烧前绘于陶器上的故颜色不变且不易被擦磨掉。考古学界为了区别于后代烧后绘彩陶器把它专称为彩陶。半坡类型的彩陶纹饰分为图案和象形两类。前者是由三角、棱形、折尺形及直线组成的同形对称的几何形。大多数彩陶只是在口沿上画着一黑色宽带。半坡m39:1o 和p113o 两件蒜头瓶的图案是由腹部一圈曲折纹与口部上的竖线及三角形组成自上向下俯视则似见到瓶内液体自口沿淌出而在瓶腹滚滚流动的情景。当是几何形图案的彩陶中的精品。这类画面基图2—24 半坡的蒜头瓶左p.113o 右m39:1o本见于水器无疑具有斟满的寓意(图2—24)。

象形纹饰则为鱼、人面、鹿、蛙、鸟及渔网以鱼纹为主蛙、鸟纹极少。鱼纹往往绘于陶盆这类盛器上自有储藏丰盛之寓意。鱼纹是半坡类型的标志。象形画中除单一种类外还有不同类别的象形之组合如嘴衔鱼的人面与鱼纹、嘴衔鱼的人面与网纹以及鸟啄鱼等等。这些画面栩栩如生地表现了当时生产、生活情景具有较强的写实性表现了对象的主要特征手法简单、朴实画面简洁风格古朴具有现代工艺画的一般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鱼纹逐渐抽象成为由三角、直线等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的写意画而成为庙底沟类型流行的曲线几何图2—25 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亲缘关系——从鱼纹到花卉纹1.2.半坡遗址;3.4.5.庙底沟遗址。纹饰一个重要源头(图2-25 贩)。

但是这一方面的演变并未使写实性鱼纹消失。在半坡类型晚期的绘画中还可以见到写实性的鱼纹。不过有的画鱼纹使用了曲线着笔流畅多了有的画面上的鱼纹笔法虽无变化但画面上出现了曲线、圆点、弧边三角及月牙形等曲线型画笔有时还嵌入鸟头从而使整幅图画产生了稍为流畅、活泼、多变的效果(图之一26)。

图卜26 半坡类型上出现的庙底沟类型因素1.姜寨h463:1;2.姜寨m76:8;3.姜寨176:1;4.王家阴洼m54:3;5.王家阴崔m61:7。

在谈到半坡类型陶器时还应注意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据统计这类符号已现了五十多种1绝大多数见于陶钵外口沿的黑色宽带纹上只有极少数刻在陶盆外壁多数是烧后刻上去的(图)27)。推测这类符号是器物所有者或制造者的记号)与这类符号仅见于一、二种器物的情况相停。刻着符号的这类陶器是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但它们往往也被作为埋小孩的葬具是否可因此认为符号与埋葬小孩有关?即与葬俗相联系呢?半坡现的七十三座瓮棺葬中见作为葬具的钵、盆共计五十一件然而只有两件圆底钵上刻着这样的符号因而难以把这类符号和葬俗联系起来而提出与此有关的认识。有人将这类符号比附后来的甲骨文认为它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或提出它们就是文字的认识但这类符号只在半坡类型广泛现而良此后至甲骨文前约35oo 年被中断使用故难干将它们推断为文字或者是甲骨文的前身。可见这类符号的含义还有待研究。正因为如此暂将它们置于此节中作一点叙述。

图个27 半坡、姜寨遗址出土的半坡类型陶器刻划符号不同地域的庙底沟类型陶器存在不小的差异。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的遗存大致相同。这里的陶器绝大多数为红色仅有1o 另的灰色陶从陶质方面看比半坡类型多出。一种泥质陶。陶胎也较半坡类型薄一些。夹砂陶的表皮多著缀纹其次为著弦纹及素面者有少量的附加堆纹。线纹清晰。细泥陶均经打磨加工表皮光整其中相当数量施彩少数也有饰弦纹的。泥质陶多作线纹。约至庙底沟类型中期这三种质地的陶器红色的略为变浅纹饰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开始有了少量的横蓝纹及白衣上施红黑色的彩绘即所谓白农彩陶彩陶纹饰更加繁缚、流畅。常用器形有盆、钵、碗、罐仍瓮、额、釜、灶、瓶、杯及器盖。

伊洛一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以不同形式的鼎代替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流行的釜、灶盆及小口尖底瓶的数量比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少多了而且缺乏卷沿曲腹彩陶盆。反之存在数量较多的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罐及少量的豆。这类罐既有夹砂的也有细泥的肩部或为素面或著弦纹或著彩绘。从陶器的表皮来看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多为素面施彩的数量相当多且在早期即已出现红彩同时线纹较少弦纹却较多。

汾河流域尤其是其中上游地区及以北的张家口及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陶器的面貌雷同。拿它和上述两地区比较可知其陶器面貌接近于渭河及中条山西侧地带。

这里不见釜、灶也没有鼎炊器是那种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直口鼓向束腹素面罐而有不见于别处的“火种罐”在其较早的一些遗存中既保留了一些半坡类型因素如黑带纹的囵底钵及绳纹罐等又遗留了一些后冈一期文化因素如使用红色作彩、小口呈曲折腰碗形的尖底瓶及侈唇筒状口的平底瓶反映了这里的庙底沟类型的渊源关系及其出现的历史背景1。上述仅是对庙底沟类型的地域性特征所作的粗略性观察。如作仔细分析还可指出这三块的各自内部也存在一些差别。例如位于中条山两侧的庙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157 页图116文物出版社1963 年;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王家咀遗址的调查与试掘》图三《史前研究》1984 年第3 期。1 周本雄:《宝鸡北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动物骨骸》《宝鸡北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底沟类型遗存就不完全同于渭河流域前者流行曲腹碗有着少量的釜形鼎、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的彩陶罐在彩绘方面白衣出现较早而且比较流行同时存在较多的网纹、调纹、垂帘纹及火焰纹等等反映了中条山西恻地带由于地理上邻近伊洛——郑州地区因而比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居民存在更多的与伊洛——郑州地区的文化交流。至于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和渭柯及中条山西侧地区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是它处于庙底沟类型分布地区的前沿而能直接同另一谱系的后冈一期文化——大位口文化进行交往。可见交通地理是沟通文化关系的重要条件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的地域差别同文化交流有着至为密切的联系。

尽管庙底沟类型自身存在不同层次的地域性差别但其总体风格基本一致而和半坡类型截然不同。两者同类器物如盆、钵、碗、罐及小口尖底瓶等的具体形态区别明显。同时器物种类也出现了变化半坡类型的葫芦口及蒜头口平底瓶基本消失而增加了釜、灶、鼎和敛口的盆、颤及瓮。器物造型上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体型轮廓明晰。陶器纹饰生了多方面的变化最显著的是至庙底沟时期以清晰的线纹代替粗、浅的绳纹戳印装饰消失了陶器上增加了泥塑鸟头装饰彩绘纹饰的变化是鱼纹没有了鸟纹大量增多和盛行活泼流畅、多变的曲线几何形图案加之在中期出现了蓝纹给人以崭新面貌的强烈印象。

庙底沟的曲线几何形图案是用圆点、直线或曲线、凹边三角等笔调绘出的以二方连续方式组织的带状图案。”它已高度抽象化其阴纹或阳纹均自成花纹。阳纹是涂彩的部分阴纹则是未涂彩的那部分地色。所谓自成花纹是指在把阳纹或阴纹单浊地进行观察的情况下都给人以完整的莅纹图案的感觉。如果把阴纹视成图案那么阴纹本身就成了“阳纹”阳纹成了有意涂成的底色;如果把阳纹视成图案那阴纹就“变成了”烘托阳纹的底色。而且亦可把这类图案视成为是由阴、阳纹合成的纹饰。图案的母题分简单和复杂两种。前一种是将陶器四分或六分用同一母题连续作图后一种则把陶器三分或二分也以同一。母题连续作图。由复杂的母题组成的花纹图案往往以交叉斜曲线为界线不仔细观察则难以按母题拆开而不能识别。

虽说上述花纹图案的基本笔调大多源于半坡类型的鱼纹但庙底沟类型居民用它来表现的已不是任何形式的鱼纹了而是高度概括的植物花纹图案。图之一28 是出自泉护村遗址的三种花纹式样都是从二方连续的全器图案分割开来的一个完整单元。三者间互见的部分是B、Qd。B、netbsp;部分是阴阳纹结合d 部分是阴纹。B、d 部分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阴纹和阴阳纹结合表现叶及蕾的技法相似netbsp;部分则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惯用阴阳纹结合表现蔷蔽科的复瓦状花冠(它的中心呈旋转状的部分)技法相似a 部分是同母题无关的补白。单元间的斜曲线具有界格和表现茎蔓的双重作用也同近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手法相似。

图于28 庙底沟类型彩绘图案除上述外在庙底沟类型的彩陶上还可见到少量的写实灶题材和写实性的画面。前者是鸟、蛙尤以鸟纹常见基本上被嵌在曲线几何形图案的画面上。后者常以单独画面的形式出现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其中的《鹤鱼石斧图》应是最有名的一幅。这幅画绘于陶缸的一侧高37 厘米宽44 厘米约占叔体面积的一半是一幅很有气魄的大型作品1(图2-29)图2-29 鹤鱼石斧图画幅左边为一只向右侧立的白鹤细颈长椽短尾高足通身洁白。’白衔着的鱼头、身、尾、眼和背腹鳍都画得简洁分明全身涂白不画鳞片应该是白鳞一类的细鳞鱼。因为鱼大衔着费力所以鹤身稍稍后仰头颈高扬表现了动态平衡的绘画效果。鹤和鱼的眼睛得到了完令不同的处理:鹤眼画得很大目光炯炯严然是征服者的气概;鱼眼则画得很小配合僵直的身体显得已无力挣扎。

竖立在右边的斧于圆弧刃中间有一穿只是刃部比庙底沟类型见到的石斧画得太凸了一些。斧和柄的结合方式表现得不大清楚似乎是斧于穿入柄内再用皮带绑住的那两边各有两个圆点装饰的窄条也许就是绑缚的带子。斧柄中间画一个黑叉显然不是装饰而是特意标记的符号。同样的符号见于半坡和姜寨的半坡类型的彩陶钵上。斧柄下端有许多刻画的交织纹很象泉护村遗址见到的庙底沟类型的麻布印痕。在粗糙的木柄上缠些布片可以保护手心。如果理解为缠绕的绳索或刻画的沟纹那就会使木柄更加粗糙而不便握持了。

这幅画最人深恩的地方是把鹤衔鱼和石斧这两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象画在一起并且画在专为装殓成*人尸骨的陶缸(棺)上。显然在把它视作史前艺术杰作的同时还得把它的含义搞清楚。

甲骨文的王字初形为斧锁形。其戎字初形确与王字有关。《鹤鱼石斧图》中的石斧斧刃向右侧为甲骨文及金文戎字的反写很可能是同墓主人身份相适应的、既可实用又可作为权力标志的东西是墓主人生前所用实物的写真。衔着鱼的自鹤两眼盯着斧背紧跟在石斧之后。如果以石斧作为墓主人的象征这一准测不误则可把鹤及鱼分别视为墓主人的部众和被战胜的居民群体的象征。《鹤鱼石斧图》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事功的写实。锁乃斧的演变形式斧、锁是金、甲王字的初形商周王权是前一时代执斧、锁者权力的展。执斧、锁者的权力存在着一个生、展的过程。《鹤鱼石斧图》以斧象征的墓主人的权力的范围与性质即属执斧、锁者权力展过程中的那一位置自然不能从这幅圄窥视出来还有待据更多的资料作进一步的研究。

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上有的还附着动物形泥塑主要是那些造型简练而形象鲜明的鸟头也有少量如晰蝎及蛙的写实塑像。这类泥塑未能像彩陶那样引起研究者的更多的注目。客观他说还是因为庙底沟类型居民把自己的艺术创造力集中在彩陶上并把自老官台文化起步的在陶器上作彩绘的艺术推进到了繁荣时代。

埋寨习俗与墓地结构1 除元君庙及北岭外王家阴洼、半坡、姜寨、史家、横阵、紫荆及何家湾诸地的半坡类型墓地中也有用工具随葬的墓葬但或未确定死者的性别或因是不同性别的合葬墓其随葬工具难以确定属哪一个体或表的材料互相矛盾例如何家湾墓葬登记表共表十六座墓随葬工具的墓十座其中四座墓所记工具就和报告文字所述不同。m3 在登记表中只有石斧、骨锥各一件文字中却指明出有石凿;在文字记述中m6 有石锛及骨锥却均未见于登记表。所以这类材料都不便于使用。至今还未现过庙底沟类型的墓地只在北岭、玉家咀、泉护村、庙底沟、王湾1、土门1、苗湾1、赵城1、谷水河2、邱公城6、二郎岗⑦、阎村⑧、马鞍河⑨、大河村⑩、点军台和下王岗⑩诸地点见到过少数儿座土坑墓及数量相当多的瓮棺葬土坑墓只埋葬成年人玉家咀、庙底沟及王湾见到的均为单人墓下王岗却现了成年男女合葬墓。王家咀和庙底沟的单人墓均无随葬品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王湾报导的那座单人墓除有装饰品随葬外还随葬了陶碗。下玉岗那座合葬墓两位墓主人平列仰身直肢地躺在墓坑内有包括彩陶器座、陶钵等在内的好几件日用器皿随葬。和下面谈到的半坡类型瓮棺葬的情况比较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较为复杂。从墓主人年龄及葬具来看恰恰可将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分为两类。其一是用尖底瓶作葬具墓主人为小孩见于泉护村、王湾及点军台等地。由于尖底瓶口大小不能放入尸体所以对葬具的处置显得相当复杂。有的葬具仅是半个尖底瓶有的是将尖底瓶锯开后对合而成或用一尖底瓶的上半部与另一尖底瓶下部对合起来也有是将两个尖底瓶的上半部或它们的下半部对合组成还有是将尖底瓶和陶缸配套成葬具的。葬具部件及组合虽异却均以横置的形式被埋于墓坑内。其二是用陶叔及器盖组合为葬具的。基本上被用于实行二次葬的成年人皆以竖置方式埋于墓穴内。陶缸的底部往往有一小孔。这种墓葬见于土门、阎村及邱公城等地大致分布于伏牛山两侧地带位于前述尖底瓶葬分布区的东端南部。瓮棺葬差异的背景还有待进一步揭示。

对半坡类型埋葬习俗的认识远远过庙底沟类型。这时期各地的葬俗基本一致。它们的主要共同点是:(一)成年人死后均被埋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墓地内。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及王家阴洼被揭示出来的情况表明墓葬按一定的形式或秩序编排组成墓地。

(二)除如姜寨12、北岭m131 用瓮棺埋葬成年人这样的少数特例外绝大多数成年人均被葬于简单的土坑竖穴墓内。个别墓内有二层台甚至在二层上铺砌砾石或用红烧土块铺垫墓底同时仅极少数墓主人享用席或木质葬具外绝大多数死者均无葬具。

(三)对死者实行一次葬和二次葬。一次葬的尸体放置形式除在半坡、北岭及姜寨见到的少数俯身、侧身或屈肢的外基本上均为仰身直肢头向除王家阴洼墓地可能因其结构方面的原因致使死者头向东偏南或北偏东外其它各地的尸体均为头向西或西偏北半坡类型居民在对死者进行再次葬仪时死者肌肉已经腐烂故其“葬式”也就是放置死者尸骨的形式。二次葬者尸骨被安置于墓穴内的姿式或和仰身直肢的一次葬者一样而使1 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198o 年第3 期。1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尉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netbsp;点掘简报》《考古》1988 年第2 期;崔璇:《白泥窑子考古纪要》《内蒙古文物考古》第4 期;关于汾河流域主要参见晋中考古队调查及掘资料。1 严文明:c《&1t;鹳鱼石斧图跋》《文物》1982 年第12 期。

1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掘简报墩》,《考古》1961 年第4 期。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掘队:《1959 年豫西六县调查简报》《考古》1961 年第1 期。不仔细观察的掘者易误认为一次葬:或按人体骨骼的相对位置堆置于一块但其头骨均朝西面向天可见这是由于骨骼保存较差的情况下实行仰身直肢葬的变通形式。

在半坡及姜寨的一些尸骨保存完整的一次葬者的墓穴内现墓主人的手指骨或趾骨不在相应的位置而见于随葬的陶器内。有些研究者据此和民族学资料类比将它解释为“割体葬仪”。如果这一认识存立那么半坡类型的“割体葬仪”是针对哪一些居民出于什么原因以及追求的目的等问题则需进一步研究。

(四)随葬物品的类别均以陶器为主使用工具及装饰品随葬的现象很少现⑧。随葬陶器的基本组合相同即一般使用钵、罐及小口尖底瓶。但到了半坡类型晚期则以葫芦口瓶或蒜头瓶代替小口尖底瓶而作为随葬陶器基本组合中的一种器物。

在王家阴洼墓地随葬陶器被放置于专设的位于骨架腰部左侧的上坑内。坑呈椭圆形。这是一种特例。其它诸墓地的随葬陶器均置于墓主人的自小腿骨以下的部位即墓穴的东头。

其它随葬品放置的情况是:骨镞在尸体的胫骨之间生产工具一般放在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躯体部位食物是在陶器内。据元君庙墓地见到的妇女装饰品的位置参考半坡陶盆上的人面形花纹图案可以推知元君庙半坡类型妇女是图2—3o 半坡类型妇女装饰将头盘结于头顶梳成高耸的圆锥形髻用骨笄束系。在髻下方通过额部、耳际和枕骨下方系一彩色(很可能是红色)饰带再注意其颈脖上佩带的骨珠串成的项链将感到半坡类型妇女的打扮是很美的(图2—3o)。

(五)半坡类型居民对小孩实行同成年人不同的埋葬方式。他们将小孩尸体置于陶瓮和陶钵或陶盆有时加上陶碗组成的葬具内埋入居住地内或就在某一房屋附近的事先挖成的圆形竖穴内。这类瓮棺葬的葬具组合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将小孩尸体先放在陶瓮内上扣一钵:二是上扣的不是钵而是陶盆。少数再在钵或盆上加扣一陶碗。三是在陶瓮上再扣上一图2—31 半坡类型瓮棺葬(何家村m17 平面图件陶瓮(图2—31)。最后那类现的极少多半是出于尸体较大的缘故。

瓮棺葬者除葬具外基本上没有随葬品。至今只在个别墓葬内见到了随葬品但其数量很少。如姜寨确指为小孩的一八三座瓮棺葬中有随葬品者只有七座且大多只有一件陶器随葬⑨。

与前述庙底沟类型不同半坡类型用作瓮棺的陶瓮底部没有小孔而在作瓮棺盖用的陶钵或陶盆的底部中央往往见到钻成的或敲击成的小孔。半坡类型居民埋葬尸体时常常在这小孔上盖一小块陶片。有的研究者认为在用作瓮棺盖的器具底部制备小孔应与当时灵魂观念有关指出它是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可否因以陶缸作瓮棺葬具的那部分庙底沟居民制备的小孔与半坡类型居民在瓮棺盖上钻击的小孔所通⑧ 临汝要文化馆:《临汝阎村斩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1981 年第1 期。⑨ 魏殿臣、谷洛群:《密县古文化遗址概述》《河南文博通讯》198o 年第3 期。方向截然相反而认为他们的灵魂观念存在着一些差异这是目前尚不能提出肯定认识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至于半坡类型实行小孩和成年人异地埋葬的原因应与当时成丁礼制度有关。即认为小孩生前未通过成丁礼而进入成年人行列死后也不能被埋入成年人的墓地。

不同地区的半坡类型葬俗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河套地区把死者安葬在石板拼成的石棺内而区别于渭河流域所见到的情况。限于材料目前还难以全面说明半坡类型葬俗的地域性差别。现将现半坡类型墓葬较多的渭河流域所呈现的地域区别作些介绍。大致以泾水为界这里的东西两区的埋葬习俗有所不同主要是:(一)泾水以西地区的王家阴洼、北岭、半坡及秦岭南侧的何家湾及紫荆墓地均以单人墓为主合葬墓汲少。后者是以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占多数。泾水之东的横阵、元君庙及史家墓地则是以合葬墓为主且以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墓为最多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较少。临渲姜寨一期和二期的葬俗分别与前述两地葬俗相同即一期同于泾水以西地区二期和泾水之东地方无异。可否依此以年代早晚解释泾水东、西两地存在的葬俗差异?即泾水以西的葬俗属半坡类型前期泾水以东的葬俗年代较晚属半坡类型后期。

横阵、元君庙和半坡及北岭墓地中同属半坡类型前期的墓葬以及可基本归于半坡类型后期的史家和王家阴洼墓地均存在如前所说的葬俗的地方性差别使得难以依姜寨墓地所表述的葬俗上的年代区别否定半坡类型葬俗客观存在的地域区别。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姜寨墓地所呈现的现象。姜寨濒临泾水处在上述两地区的交接地带故可能在姜寨一期接受的是来自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居民的讯息而到了二期则被处于泾水之东的居民的影响之下。或者姜寨是半坡类型的东西两部分居民争夺的一个地区它的一期墓地是半坡类型的西部居民建造的二期则为东部居民所建造。

(二)泾水以西是以一次葬为主只存在少量的二次葬;东区则流行二次葬习俗一次葬居于支流地位。同时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在整个墓地的比例东区大大高于西区。例如元君庙墓地所有墓葬均有随葬品而姜寨无随葬品的墓葬占墓葬总数41.3%⑩。

(一)、(二)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可以说(二)是从(一)派生出来的。至于同一考古文化且属于同一时期的居民在是否流行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习俗方面为什么存在着差异?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无论东区还是西区以上坑埋葬死者的墓葬除半坡m152 那样位于居住区外都组成一定结构形式的墓地。也就是说至今还未见到半坡类型墓葬在墓地和居住区以外单独存在的情形。

前已指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规整有序。规整有序的村落布局受制于住在村落内居民的关系及体现、维护这一关系的准则半坡类型墓地均位于村落的旁边是建造规整有序村落的居民安葬死者的处所。在古代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构思尽管可能出现一些偏离现实的虚幻图影但归根绪底却仍是现实生活的翻版。因此半坡类型墓地如同其村落那样也当存在着特定的结构以一定的方式形成一特定形式的布局。

⑩ 郑州市博物馆:代郑州大河材遗址掘报告.贼考古学十、1979 年第3 期。从最初对半坡类型墓地进行的大规模掘开始就已注意研究它的结构。

《西安半坡》一书的作者说:半坡“墓葬坑位的排列在北部是相当整齐的。墓葬集中的西部几乎是纵横排成相当整齐的行列”。从后者所在的Ⅳ区墓葬分布图还可看出位于中部即引文讲的“墓葬集中的西部”以东3—6 米宽的南北向斜行地带未安排墓葬其东的墓葬分布又相当稠密。而且这南北向斜行地带以东的墓葬分布区也非不可分拆的板块。其间在m64、m94 之南和m56、m95 以北还隔着8—9 米宽的无墓葬的空白区。可见半坡墓地是被其中的空白地带分割成若干块的即穷白地带是墓地划分成若干墓块的标志。反之亦可说若干墓块组成了统一的半坡墓地(图2—32)。

王家阴洼墓地明显地分为两区。东区的三十一座墓葬头向一律北偏东西区三十二座墓葬却都是头向东南。

半坡及王家阴洼两例情况说明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墓地无论是在早期还是于晚期都以一定标志而被分割成不同数量的区块。

泾水以东的不同时期半坡类型墓地的结构正像泾水以西见到的情形一样也是由某种形式的区块结合起来的。

横阵墓地未完整地保存下来已掘的部分只是原来墓地的一部分。

据对这里墓葬进行的年代分析知横阵的mI 及m 52、m3、m2的年代分别与元君庙墓地的一、二、三期相当m 53 及m34很可能还包括m3o、m54、m56、m57 及m58 的年代当同于元君庙墓地四期即以m423、m438、m46o及m461 为代表的时期。从墓地布局来看难以把元君庙m423、m438、m46o及m461 四墓归入同地一至三期墓葬组成的元君庙墓地。横阵的现象表明也不便将m53、m34、m3o、m54、m56、m57 及m58 七座墓葬纳入同地mⅠ、m52、m3及m2组成的统一墓地。可见横阵及元君庙两地均在同一时期出现了重新组合墓地的现象(图2—33)。

横阵mⅠ、m52、m3及m2合组成一墓地谓之横阵甲墓地。这里的m53、m34、m3o、m54、m56、m57 及m58 组合为另一独立的墓地称之为横阵乙墓地。

依墓葬编年及墓葬所处位置知横阵甲墓地之mⅠ→m 52→m3→m2这一编年顺序是按自北而南从东到西排图2—33 横阵墓地布局图列的。这里的mⅠ、m3及m2均为复式合葬墓即在一长条形的大坑内又安排了若干座合葬墓表明大坑被分割成数量不等的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单位。除此之外还应指出属于同一期的m52又反映了墓地被分割的另一种形式。

虽然对横阵乙墓地诸墓葬还无法进行更细致的年代划分从它们的位置可以看出这些墓葬被分配于距离基本相等的四个行列暂依自东而西从北到南顺序知m34、m58、m53、m54、m3o、m56 及m57 分别处在一、二、三、四排。因此横阵乙墓地很可能是被分割为行列或排的。有的行列还被安排了二或三座合葬墓。

同时从墓地内墓葬数量较少以及行列中的墓葬少仅一座多的也只达三座情况来看当把横阵乙墓地视为刚开始建造而未最终形成的墓地。这七座分属四个行列墓葬布局情况表明安葬死者的人们是按预先设计的方案或习俗成例依行列埋葬死者的。

史家及元君庙见到的情况有点不同于横阵。史家墓地被分割为几个墓区墓区又被合葬墓所分割博。迄今对已掘的半坡类型墓地所作的研究以对元君庙墓地结构的解析更接近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据《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研究这里的五十七座墓葬中m423、m438、m46o 及m461 属半坡类型晚期m4o7、m4o8 年代不明 m463 及m469 可能为已迁葬的空墓又由于它们纵跨排列而不便确定其所属排列外剩下的四十九座半坡类型早期墓葬按元君庙墓地的分期基本上分属三个顺序的年代组。结合大多数墓葬所在位置及年代可清楚地看出元君庙墓地分为东西两区。东区(即自上而下的1—3 排)二十九座墓葬西区自m 448 以后的4—6 排二十座墓葬分别埋葬死者九十九人和一一o人。从大多数墓葬位置与年代的相对关系观察知元君庙墓地定穴安葬的基本规则是:同属一排的墓葬是自北往南排列的而同一墓区的各排则是自东而西排列的。据此《元君庙仰韶墓地》将那些未确定年代组的墓葬按其所在排列或据其左右墓葬的年代估定其年代又把几座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按其年代及左近墓葬的位置关系拟定它们的排列位置进而制定出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这个图与墓地的实际情况虽有点出入但由于是据大多数墓葬所表现出来的当时定穴安葬的基本原则并依此对那些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位置进行了某些调整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尽管因此而与实际情形有些出入然而它却标准化地更形象地表述最初规划元君庙墓地的意图或原则(图2—34)。

图2—34 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不仅反映墓地被分割为两个墓区的现象也从中可以看出墓区被同时期的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况。

墓地内的多人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63.63%相当于单人墓葬的两倍。

以死者人数而论在十二位死者中就有十一人被葬于合葬墓内。合葬墓内的死者的葬式既有都是二次葬者也有少数为一次葬而多数为二次葬的。这说明合葬于这两类的任何一座同一墓穴的死者并不是同时或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而在任何一座合葬墓的左近或者有着同时的单人墓在大多数情况下却都是存在着同一时期的另外的合葬墓。可见一墓区内存在若干同属一时期的墓葬不是由于墓主人死亡的时间。把不同时期死亡的人集合起来葬于一墓穴反之将同一时期死亡的人埋在不同墓葬内都是违反依死亡先后实行定穴安葬的原则。这类现象与横阵甲墓地的长条形大坑被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形相同也是对墓区实行分割的另一表现形式。可见元君庙墓地存在着被再划分为墓区及合葬墓这样三级区块的现象。

半坡类型墓地的这种结构和前面讲的村落布局相照应。在下一节中将讨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

半坡类型的社会制度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遣址198o 年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社会学家研究人类社会制度必须同时探讨社会组织而探讨社会组织则往往从剖析社会基层单位开始。通过前节叙述使我们了解到墓地、墓区及合葬墓的三级结构是半坡类型埋葬制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要透过埋葬制度这个现实社会制度的虚幻反映或缩影探索社会制度或组织的真实情形对半坡类型来说先就得分析合葬墓年人员的关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成员的性别都是相异的就其死亡时的年龄而言也大都是一些成年人和小孩。成年人中还有老年、中年及壮年之分。在合葬墓中只有纯为一次葬者和一部分含一次葬及二次葬者的合葬墓才提供了通过墓中人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的机遇确识他(她)们是老少不同辈分的人员。

现以元君庙m4o4m4o5 及m44o 为例说明如下:年龄大小往往是区别辈分的重要标志。应从确定同一墓穴成员的岁差入手来考察同一墓穴成员是否属于同一辈分或不同辈分。墓中二次葬者间死亡的相对早晚时间难以估定故不能依其死亡年龄大小判定她(他)们生时年龄岁差。墓中二次葬者必定是先于一次葬者死亡但不能确定二次葬者比一次葬者早死多少年因此如是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小于一次葬者则不能判断她(他)们生时是否都存在岁差更无法知道她(他)们岁差的大小。如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大于一次葬者其死亡年龄之岁差当是她(他)生时年龄的最低岁差若她(他)们死亡年龄相同则可判定二次葬者的生时年龄大于一次葬者但是大多少?却无从确定。最后同墓的一次葬者死亡年龄的岁差当是她(他)们生时年龄至少亦该最接近其生时年龄的岁差。

葬式年龄性别墓 号一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二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m4o4 (1)5o+♂、(2)4o ±♀、(3)3o ±♀、(4)3o ±♂、(5)1o ±、(6)成年♂。

m4o5 (12)1o ±。(1)成年♂、(2)7 ±、(3)15-18 、(4)3o ±♀、(5)4o ±♂、(6)3o ±♂、(7)5o ±♀、(8)18 ±♂、(9)4o+♂、(1o)3o+♂、(11)3o ±♀。

m44o (2)5o ±♀、(3)25 ±♀。(1)5o+♂、(4)5o ±♀、(5)5o ±♂、(6)2o ±♀、(7)2o-3o ♂、(8)6-7 、(9)25 ±♀、(1o)25 ±♂、(11)4o ±♀这是在据同墓穴成员的死亡年龄探讨其辈分问题时必须考虑到的几个基本要点。

现代一般是以25 岁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岁差。确切些说相差25 岁而又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必定是属于不同辈分。但考虑到半坡类型居民寿命普遍较短以及妇女比男人较早衰亡尤其注意到其时性关系较自由而影响妇女后期生殖能力的情况至少当把岁差在2o 岁左右的人们视为分属于先后两代同时也应把岁差4o 岁左右者认为是隔代的人们。

根据前述将表中m4o4、m4o5 及m44o 墓内死者间的辈分关系作以下简说。

m4o4 内的六位死者均为一次葬其中(3)、(4)均在3o 岁上下为同辈无疑。她俩是(1)之晚辈(2)是否和(1)同辈抑或与(3)、(4)同辈不能肯定(6)未能确定具体年龄其和同墓成员间相对辈分问题难以讨论。(5)是(1)—(4)的晚辈更可具体指出是(1)之孙辈。

m4o5 中的(12)是(4)—(7)及(9)—(11)的晚辈同时(12)至少小于(7)4o 岁无疑她(他)们之间当是租孙关系。

m44o 内的(3)和(6)—(11)辈分问题难以讨论但可肯定她是(1)、(2)、(4)、(5)的晚辈(图2—35)。;还应说明那些因实行二次葬而不能据其和同墓成员的岁差确定辈分的小孩虽无法肯定她(他)们是同墓所有死于成年的人的晚辈也不能确指同墓死于成年的哪一死者是她(他)们的长辈但据半坡类型存在的成丁礼而将小孩和成年人分别埋葬的规则当认为她(他)们定是跟着某一长辈进入那些合葬墓中的。

可见这些合葬墓内的死者属于不同辈分有的分属于两代人有的分属三代。

前节已指出死亡时间的差别或同时死亡及死亡时间相近不是异穴埋葬或同穴合葬的原因。迄今为止各族的合葬制度都和一定亲属制相联系而笔下探讨的合葬制所处的时代图2—35 半坡类型几代人合葬墓(元君庙m44o)

亲属关系仍在其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构成其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因此当认为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是决定异穴埋葬还是同穴合葬的根本原因。

在半坡类型墓地中合葬墓是最小的单位处于最底层暂把它所代表的亲属单位名为一级亲属体。这类亲属体的特征是:人数一般在十人左右有的达到二十余人最多的甚至达到七、八十人;在成年人中有男有女男女往往不成比例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多于女性:包含不同辈分的人已见到含三代人的例证;它把死于不同时间的本亲属体成员集葬于一墓穴而依定穴安葬的时间顺序把墓穴排在上一级亲属体的墓区内一方面表现它内部结构相当牢固另一方面又表明它仍不能脱离上一级亲属体这只是实现内容变化而未冲破形式的变革。任何种类的亲属单位都经历着繁殖、分化或衰亡的过程故确切些说合葬墓只是半坡类型一级亲属体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成员的墓葬。

合葬墓这一级亲属体之上的单位在前文中元君庙被称为墓区横阵或为长条形大坑或为行列。合葬墓包容于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之中亦可谓合葬墓所代表的若干一级亲属体联合或组成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所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将后者称为二级亲属体。

元君庙存在两个墓区史家数目不详但至少也有两个。可见在半坡类型中还存在规模较二级亲属体大层次又高于二级亲属体的以墓地为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名之为三级亲属体。

墓地被区分为墓区墓区又被划分为合葬墓这样三级制的划分是和前面《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中所说的村落或住地被分为房屋群房屋群又被分割为房屋组的现象相对应的。

同时依据泾水东西两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雷同的事实可估定泾水以西地区的半坡类型墓地亦应存在不同辈分男女合葬墓所表述的单位。只是它的形式不像合葬墓那样一望而知而需要人们进行仔细认真地观察研究才可能被辨识出来。

民族学认为“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博“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1“部落分为几个氏族通常是分为两个”1而且在这个时代的一定历史阶段氏族又分裂为家族。家族、氏族、部落是以血缘或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群组织是亲疏关系程度有所区别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学提出的家族、氏族及部落的划分人群组织的概念表述了对处于原始社会中的人类制度具有相当普遍性规律之科学的认识。上述对半坡类型进行的考古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亲疏关系层次有别的三层组织从小到大或可与民族学以家族、氏族及部落概念所表述的人群组织相当。

考古学调查及研究表明在半坡类型分布圈内的不少的江河流域都有一处以上的数量不等的同时期住地或墓地其居民间除存在经济文化联系之外是否还存在某种形式的组织联系甚或固定的组织结构?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或肯定与否定的回答。

一级亲属体是半坡类型的基层单位。下面以它为主要对象从婚姻、世系、财产继承及权位诸方页说明它处在哪一社会历史展阶段即它的社会性质。

(一)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氏族产生族外婚以后至今的亲属关系分为两类:血亲、姻亲;凡是由血亲关系的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母系组织、若是由血亲及姻亲关系两部分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父系组织。异性成年男女及小孩合葬墓中的小孩与同墓成年人的关系以及小孩之间关系只能是血亲关系。这部分墓葬的成年人以及纯为成年人的合葬墓中的成员有可能属血亲关系也可能属姻亲关系。判明她(他)们间关系的性质即能断博物馆等:《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的试掘》《文物》1972 年第1o 期。

1 这主要是指渭河流域所见的情况。汉水流域与此有很大出入。商县紫荆除m3 随葬钵、斧各一件外各墓均无随葬器物。西乡何家湾使用小口尖底瓶或陶壶随葬只是个别墓例大多数墓葬是钵、罐作为随葬品的此外此地的多数墓葬均使用工具随葬。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次掘》《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4 期。

1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 年。

定她(他)们世系的性质。

合葬墓内绝大多数死者都是二次葬。不能据对死者死亡年龄的鉴定确定她(他)们生时实际年龄的岁差。因此不能把鉴定为“青年”的人简单地认为其生时的实际年龄一定小于死于“中年”或“老年”的人们相反在中、老年死亡的人实际上并不一定大于青年就是同属老年、中年或青年的人也不能认为她(他)们生时分别均为同代人。这样我们不能按死亡年龄认定墓中的老、中、青诸年龄级的人们各自互为夫妇或各自互为兄弟妹妹只能笼统地设想墓中成年男女是同代和几代的兄弟姐妹或是同代的几对夫妻或几代的若干对夫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数量是不均衡的或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只有少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人数均等。

女性少于男性的合葬墓可否认为是一妻多夫制的墓葬?

在迈入文明门槛的某些民族的显贵阶层为避免分散资产而削弱权势实行兄弟或叔侄共妻制。半坡类型基地是原始社会遗存其婚姻、家庭情况当不能和已跨入文明门槛的民族的情况相比。而关于原始社会时期是否有过一妻多夫制问题。对此民族学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且需指出这本来是由于早期民族学者对对偶婚的误解而引入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在印度的纳伊尔人中间虽然每三四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一个妻子但是他们每人同时还可以和别的三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第二个甚至第三个、第四个..妻子..这种婚姻俱乐部的风俗。决不是真正的多夫制”其实乃是“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1的对偶婚制。同时这种婚姻俱乐部是游离不定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这种俱乐部的墓葬。

至今在民族学材料中尚未见过这样的例证即同一共同体内的一部分显贵过着一妻多夫制生活同时另一部分显贵却享受着多妻制。既然前文已否定成年男性多于女性的合葬墓是一妻多夫制的亲属体墓葬那么也就从一个侧面使成年女性多于男性的合葬墓可能是几对一大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亲属墓的设想也难以成立。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1然而这类墓葬中没有突出夫权和妾的卑微地位的现象在葬式及随葬器物方面均显示死者地位基本平等甚至有时还以女性为本位或表现出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因此不能把这类墓葬视为几对一夫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合葬墓。

在半坡类型墓葬中仅在元君庙见过一座父系制社会中颇为常见的成对成年男女带着小孩的合葬墓。这墓(m425)中的(1)是3o 岁左右男性2为小孩(3)是成年女性。3是一次葬其他二人为二次葬。(2)在(1)、(3)中间三人均仰身直肢被平齐地置于墓穴内。随葬陶器分两处放在墓穴东部即尸体的下方但(3)左臂内侧和盆骨处分别放置一蚌刀及一猪牙床且是一次葬故(3)在这一墓穴中当居于本位而难以认为这墓是一对夫妻带着小孩的合葬墓(图2—36)。

(二)在半坡类型合葬墓中不见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只见到成1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2 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年女子和小孩合葬墓。例如:商县紫荆m191是一位中年女性及儿童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

王家阴洼有二座2皆为一成年女性与一小孩合葬。其中m45 内的成年女性仰身直肢位于墓穴当中左侧置一小孩。小孩的头骨贴在成年女性左臂骨上。

姜寨的一座瓮棺中埋着一成年女性和小孩。

图2—36 元君庙m4251.2.罐;3.4.钵;5.蚌刀;6.猪牙床。元君庙也有好几座成年女性和小孩的合葬墓。其中m42o内葬三人。性别、年龄是:13o—4o♀、29±小孩、31o+小孩。1为一次葬2、3均二次葬。3之头顶处放置了骨笄一件又在其颈间现骨珠一一四七颗;2之头下左方见一穿孔蚌饰。据装饰品判断:# 2、3当也属女性。3采用成年女性装束。2紧挨着1被压在1的左臂下。她俩和3之间有相当的空隙。1死于2、3之后。埋葬1时迁葬2、3使之合穴(图2—37)。

图2—37 元君庙m42o1.2.6.7.9.1o.12.14.23.24.缽;3.绳纹罐;4.25.夹砂罐;5.盆;8.16.小口尖底瓶;13.罐;15.21.弦纹罐;17. 2o.骨笄;18.骨珠;19.穿孔蚌饰;22.碗;26.石球。

可见从(一)可知以合葬墓为代表的一级亲属体既不是一妻多夫制婚姻组成的单位又不是一夫一妻制或其与一夫多妻制婚姻组成的单位从(二)可知合葬墓为代表的亲属体的血亲关系是依母系传承的。总之它是一个由几代人组成的母系最近亲属集团即是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包含三四代、人数相当多的母系家族。这类家族实行对偶婚制。家族中女子的“丈夫”和男子的“妻子”都不包含在同一家族内。这样一来家族中男女人数的多少完全受自然规律所决定不会因缔结婚姻而得到调整。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都以母亲为核心一般包括三至四代的成员即祖母及其兄弟辈、母亲及其兄弟辈子女或外甥、外甥女辈孙儿女或外孙和外孙女辈。..忠克村的然阿欧家有十八人其中祖母辈三人祖母的兄弟五人母亲辈四人母亲的兄弟一人子一人女儿二人孙子二人;开基本奥叟那梅家有二十四人其中祖母辈二人祖母的兄弟一人母亲辈九人母亲的兄弟三人女儿六人子三人”。1半坡类型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不成比例和这类墓葬所表述的按母系传承的情况正是母系家族成员构成特点及母系性质在埋葬制度方面的反映。

从房子布局、大小、结构及陈设诸方面估测出的一级亲属体的情况比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54 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o 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o 页。

# 999ooo42_15o_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57 页。

从释读合葬墓而可能认识到的同类亲属体的内部结构显得更为复杂。

据对姜寨遗址的研究2认为母系家族成员是住在一所中型房子及其附近的若干座小房子内。

半坡类型的房屋以小房子的数量最多。姜寨的小房子约占房屋总数95%左右。它分圆形及方形两种面积大的为2o 平方米上下小的仅8—9平方米一般在15 平方米左右。这类房屋均在房内迎门正中处设一兼作炊事和取暖用的火塘同时在右边备有高出室内平坦地面约1o 厘米面积一般为4—5 平方米的土床。极少数的房屋在室内还附有窖穴设备。

凡非当时人们意愿例如由于火灾而被废弃的这类房屋中都能现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乃至粮食等遗存。半坡F3 是座面积约2o 平方米的圆形房屋半地穴式门向南屋内有门斗及灶坑室内存有陶器九件石杵二件石斧、陶锉及骨锥各一件。姜寨F14 是一座面积仅14.9 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方形小屋门向西有仅容一人出入的斜坡门道若如门斗。进门正中有圆形火塘一个室内地面用粘土和姜石粉末铺成平整而坚硬。由于是被火烧毁的房顶塌落下来正好掩埋了室内器物。揭去房顶堆积原先室内布置的情况便生动地呈现出来了。房内左边即南边一半基本上摆满了器物计有陶盆、陶钵、陶罐及陶甑等十一件石斧、石铲、石磨棒、石球、骨鱼叉、骨箭头及骨笄九件。其中一件弦纹夹砂罐的里面还盛着已经朽坏的粮食。房子右边部分被F12 打破仅在灶坑旁边现一件陶器。这样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右边宽约1.5 米的一块了那充其量仅能容纳三、四个人还得包括小孩在内睡觉。李家沟F8 是座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25 平方米门向南门道呈斜坡状很窄伸出房屋的南墙若如门斗迎门位于室内中部稍南有圆形浅穴灶坑。灶坑西边设置一口径58、深46 厘米的筒状窖穴。屋内地面见陶钵、陶罐及陶尖底瓶等九件和石铲、石球、骨梭、陶刮削器、石磨棒各一件及石料二块。

半坡类型的中型房屋面积约3o—4o 平方米左右。一般为方形半地穴式同样设置门斗、灶坑并摆放许多器物不但可以往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它和小型房屋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床位分为左右两半即灶坑的左右两边皆设有土床;二是不仅就两土床而言即使就一土床而言睡觉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北岭F17 是一座方形半地穴房屋面积39.94 平方米室内设有灶坑及加工谷物处所。后者位于房屋的东北角为一长o.9、宽o.82、深o.o5—o.o7 米的长方小坑坑内光滑放着碾谷的石盘及石棒。此外还置陶罐及陶瓶等生活用具。姜寨F17 也是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31.2 平方米。室外有斜坡形门道直通室内迎门有灶台及火塘围着火塘有六个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屋顶的。在内门道、灶台和柱子周围有陶盆、陶钵及陶罐等十件和石斧、石锛、箭头、骨锥及骨笄等。这样房内就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三、四个人。而姜寨F36 前半部则有左右对称的两个土床面积较大起码能睡十多个人据小型房屋可容纳人数的情况对姜寨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学者认为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即正处于婚姻期的妇女及和这妇女过着婚姻生活的男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这位妇女的年幼子女。她(他)们的婚姻是望门居住还是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依目下材料自然还不能确指。照前述对合葬墓内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 页。

亲属关系的分析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的男子死后也不能埋在妻方墓穴乃至墓区。

从小型房屋内的设置及出土器物来看住在这类房屋内的人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她(他)们和住在中型房屋及其它小型房屋中的同一亲属体的成员已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解现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他)们死后却不能单葬于一墓穴而要和住在中型房屋内的男女(或因年老等原因已终止婚姻生活及尚未进入婚姻生活的青少年还包括未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及其它小型房屋的人和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中的死者葬于一墓。从这类墓穴内死者的相互关系来看难以辨别哪些人生前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当然在合葬墓中也存在住于小型房屋内的亲属单位的墓葬。前面指出的紫荆m19、王家阴洼m45 及元君庙m42o 等几座便是这种性质的合葬墓。不过它们和小型房屋所表述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差别。除墓葬中不含姻亲关系的人外这类亲属单位的墓葬极少从王家阴洼m45尤其从元君庙m42o提供的随葬品极为丰富的讯息判断很可能这是某些权贵人物才能获得的权益。

(三)半坡类型埋葬制度说明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或者说她们对财产具有高于男子的支配权。元君庙墓地中成年女性单人墓、成年女性合葬墓、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和女性小孩合葬墓十座同时也有成年男性单人墓和成年男性合葬墓十座。这两类墓葬同异性合葬墓不同是可据性别来考察男女随葬陶器的多寡的。在十座男性墓葬中随葬陶器在四件以下者就有六座六件以上的只有四座。且后者墓主人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即都进入当“爷爷”的年龄了。在十座女性墓葬中随葬六件以上陶器的就有九座最少随葬陶器的那座墓葬也有三件为前述男性墓中那座随葬陶器数量最少的墓葬仅只件的三倍而且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m42o 的随葬陶器多达二十一件还有精美的彩陶罐陶器数量比前述男性随葬陶器最多的那座墓高出一倍是全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这些情况最终决定于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比男子占据更重要时地位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四)同时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在元君庙墓地中骨珠、骨笄、蚌刀及纺轮是成年妇女的专用随葬品男性不得使用。这里m4292饰用骨珠m4o5(12)、m42o3除饰用骨珠外还用骨笄束。m4292和她的年龄相仿佛的一位姊妹一起在成年人墓地中占有一席并享用以红烧土块铺砌墓底这样结构特殊的墓穴;m42o3和她母亲同穴而单具一套数量较多的随葬陶器;m4o5(12)使用蚌刀随葬并受到将先于她死亡的长辈迁葬以和她同穴的优遇。这些情况说明这三位女孩生前已获成*人待遇死后又得到成*人葬习方式埋葬。

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姜寨1。这里的m22、m26、m27—m29都是厚葬或使用成*人葬习埋葬的小孩墓。经对尸骨鉴定m28 被定为女性其它诸墓都被定为男性。小孩的性别是不易从骨骼方面作出准确的鉴定的。上述m29随葬骨珠、m27 随葬骨匕m22 同时随葬骨珠、骨匕。同地随葬骨珠、骨匕的成年人墓葬只有m7 和m23 两座均被鉴定为女性;相反这里被定为男性1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1 年第3 期。成年人的墓葬均无这两种器物随葬。故认为m22、m27 及m29 的墓主人当都是女性。m26 的随葬器物缺乏性别特征不能随葬器物研讨骨骼鉴定的结论但鉴于对上述墓葬的认识也该怀疑其为男性。

m22、m29 和m27 的随葬器物是同地比较丰富的。m22 的墓主人年仅7岁随葬陶器四件另有刮削器一、石凿一、骨笄二、骨匕三、骨珠十四和兽骨一块;m29 的墓主人年仅5—6 岁却随葬陶器五件、石珠三个、骨锥两枚及骨珠七十二颗;m27 的墓主人也只6 岁左右随葬陶器二件另有刮削器一、骨箭头一、锥一及匕一随葬。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还见于半坡2及北岭3。

半坡m152 的墓主人是一年约三四岁的女孩享用至今半坡类型极少见到的木板葬具随葬陶器六件其中两件钵原是盛着粟粒的。掘时现内中满布腐朽的粟粒。此外在其下颌骨的下方见到带孔的青白色玉图2—38 半坡m15221.5.圜底钵;2.粗陶罐;4.尖底瓶;1o.12.腰中围的串珠;11.玉耳坠;13.棺室;14.二层台;15.棺板痕。耳坠一件腰部、盆骨及手指骨附近散置骨珠一三八颗和随葬石球三个(图2—38)。

北岭m4o9 及78m7墓主人均为儿童。m4o9 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左边腰部还置骨珠三十八颗;78m7墓底局部有板灰痕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头部置成串骨珠六四二颗颈椎附近放一榧螺左手下有一野猪獠牙。两墓均为土坑竖穴墓。北岭1977 年掘的十一座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墓主人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被定为男性的都有骨链或磨石随葬女性则无此类随葬品。据此推测m4o9 及78m7 的墓主人当为女性。

半坡类型少数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自不能归因于她们的自身能力和贡献当与其时的继承制度有关。

世系和财产关系是继承制度的两个主要内容。前述(二)已对半坡类型的世系情况作了说明这里提出的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则反映了当时财产是依母系继承的。

恩格斯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先后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财产继承制即最初子女“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先由他们来继承了”1。前者是指个人财产由氏族集体继承后者则存在于家族已在氏族中出现并演化为社会基层单位时期2。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继承制是在被民族学家确定为母权制社会时代的民族中广泛流行的制度:“崴安多特部落的子女不能从其父亲继承什么但可以继承母亲的所有2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掘》《考古与文物》1934 年第2 期。

3 西安半坡博物馆:《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3o 年第3 期。1 宋恩常:《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民族团结》1962 年8 月。

2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1期。

品”1;拿共纳村落印第安人的“财产权属于家族的女方在女系中由母亲传于女儿”2;苏门答腊的密浓克保人的“妻子的遗产传给孩子们。若她没有孩子就分给兄弟姊妹。男予的遗产不传给孩子们而是传给母系最近的亲属。财货、姓氏与地位都是通过母亲传袭”1。

在母权制时代习俗上男子不能确认自己的子女且自身属于母系亲属单位所以他的财产只能传给母系亲属。相反妇女或母亲的财产则可以传给她自身的女儿。

所有制决定继承制。半坡类型给女孩厚葬或成*人葬习埋葬所表述的直系亲属的个人继承制是和对偶家庭或母亲的私有制相适应的。元君庙m42o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这墓的随葬器物惊人丰富是整个半坡类型墓葬中仅有的反映m42o1这位母亲拥有相当可观的财富地位极高。所谓小孩享受成*人待遇是说她已经过“成丁礼”迈入了成年人的行列。摩尔根在谈到易洛魁人的“换名”亦即“成丁礼”时说:“在改换名字的问题上个人是没有权力处理的。这是女性亲属和酋长们的特权”12。m42o3这一女孩在她未及成年的时候僭越“成丁礼”提前获取成年人待遇应和她母亲的地位及她母亲对她的爱重有关。可见已经存在的母系私有制及由此而决定的母女继承制唤起的利欲还驱使富裕而有权位的母亲不惜凭藉自己的财势破坏固有的习俗采用提前为女儿通过“成丁礼”这样一个缝隙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以使亲女提前继承其私有财产乃至她已获取的权势。

居民健康状况与氏族人口数量推测对人骨的性别、年龄的鉴定为研究当时社会居民的健康和居民的性别、年龄结构提供了相当全面而珍贵的材料。寿命长短及社会平均年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人们所在社会的劳动、生活及卫生方面的状况。现将史家及元君庙两墓地死者的性别、年龄依次分别列表2如下:老中青总人数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73o 15 3 414 2oo 12 21 52 131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1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掘简报》《考古》1973 年第3 期。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盲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o 页。

2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46 - 5o 以上31 - 45 15 - 3o 成年总人 数男女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211 16 6 33 18 3o 31 12 6 38 21依据半坡类型存在着将死亡儿童用瓮棺葬于居住地的习惯可知两地分别仅占同地死者总数的7.1%和18.53%的儿童当不是当时死亡儿童的全部这里的比例数字不能反映当时死于童龄人数和死于成年的人数的比例关系。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56%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3o%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4o%上下3。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

半坡类型的成年人死后一般都被葬在公共墓地。史家、元君庙两墓地均已经全面揭露并对死者性别、年龄作了全面鉴定因此上述两表所列成年人的情况比较接近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形。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六六五人。其中青年占4.9%中年占92%老年仅占3.1%。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一三四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45.55%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38.o6%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16.41%。可见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

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力二o·三岁或二一·八岁死亡率当是4.93%或4.59%1。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

而且从前述两表还可以看出:史家“青”、“中”、“老”各年龄级中男、女比例依次为o.57:1、2.o7:1、3:1;元君庙的十五——三十岁、三十一——四十五岁和四十六——五十岁以上三个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先后是o.97:1、1.83:1 和2.66:1。史家墓地人骨的年龄鉴定没有指明死者的具体年龄也未说明所定的“老年”、“中年”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所以史家和元君庙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是否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情况下3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169 页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