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7360

第三节秦汉的刑罚制度秦汉的刑罚制度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

死刑死刑即剥夺生存权。见于史籍和地下出土简册的秦汉时代死刑名称有枭、腰斩、弃市、磔、车裂、凿颠、抽胁、镬烹、囊扑、具五刑、定杀等。后来枭、腰斩、弃市成为三种固定的常刑。

枭“枭谓斩其而悬之也”1即杀头示众。如《汉书·高帝纪》:“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汉书·窦武传》:“枭洛阳都亭。”

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2《史记·商君列传》称秦法“不告奸者腰斩”。腰斩之罪次于枭。《汉书·武帝纪》:“丞相屈氂下狱腰斩妻子枭。”因为刘屈氂的妻子作巫蛊是主犯刘屈氂同坐故腰斩。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3。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载:“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就是磔。汉初也还用磔刑至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 年)始废为弃市所代替④。

弃市“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5。秦简《法律答问》有两处提到弃市:“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又:“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汉律盗高庙座前玉环者“当弃市”6。另外还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等⑦。

族刑族刑实际上是死刑的扩大化是把家属的连带责任强调到极端的一种最惨重的刑罚。它的施刑对象一般为重大政治犯罪。关于族刑的范围见于史籍记载的有“七族”1与“九族”2等说法但“夷三族”为法定常刑。汉初“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3夷三族的施刑对象为犯有谋反罪的人如李斯、赵高、韩信、彭越、新垣平等。有材料证明夷三族亦称夷宗族而夷宗族是指从1 《汉书·陈汤传》颜师古注。

2 《释名·释丧制》。

3 《史记·李斯列传·索隐》。

④ 见《汉书·景帘纪》。

5 《释名·释丧制》。

6 见《汉书·张释之传》。

⑦ 《汉书·景帝纪》。

1 《汉书·邹阳传》。

2 《后汉书·寒朗传》。

3 《汉书·刑法志》。

主犯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系亲属集团④。

汉代与“夷三族之令相并列的还有:“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5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亦称“族”、“族家6其施刑对象为犯有非谋反的大逆无道罪的人如晁错、郭解、刘屈氂、李陵、杨恽等。宣帝以后针对主犯家属的死刑常为徙边刑所代替⑦。

肉刑古代所说的肉刑是指对犯人切断其肢体或割裂其肌肤之刑。肉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同态复仇法夏商周成为法定的常刑秦及汉初沿而不革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 年)下令废除。肉刑分为黥、剿、刖、宫四种。黥即刻面额等处以墨涅之故亦称墨刑。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英布因犯法受黥刑后即以黥布为名。黥刑在秦及汉初的肉刑中属较轻的刑罚可以作为主刑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刑罚(徒刑)结合使用。汉文帝时废肉刑当黥者髡钳城旦舂1。

劓即割鼻刑。秦简《法律答问》:“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可见劓刑同黥刑一起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的。汉文帝时废当劓者笞三百景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56 年)减为二百中元六年(公元前144 年)又减为一百2。

刖即断足古代或称“膑”或称“刖”或称“腓”。刖刑又分为刖左趾(即足)和刖右趾刖左趾为轻。秦简《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文帝时废当刖右趾者改弃市当刖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改笞五百为三百后又减为二百3。

宫刑亦称腐刑男子割其势女子幽闭。汉代又称宫刑为下蚕室因受宫刑者防中风需到蚕室保温才能活命。秦简《法律答问》:“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有腐罪[赎]宫。”秦简中的“宦者”、“宦奄”、“宫隶”、“宫均人”、“宫更人”、“宫狡士”大都是受过宫刑的男女犯人。根据司马迁的说法宫刑为次死之刑。汉文帝废肉刑不包括宫刑在内。汉武帝时司马迁以李陵降匈奴募下蚕室1。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2。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6 年)诏犯大逆募下蚕室3。这说明两汉可用宫刑代死罪。

④ 参见《汉书·霍光传》、《后汉书·梁冀列传》、《晋书·刑法志》。5 见《汉书·孔光传》。

6 见《汉书·李陵传》。

⑦ 参见《汉书·杨恽传》、《息夫躬传》等。

1 《汉书·刑法志》。

2 《汉书·刑法志》。

3 《汉书·刑法志》。

1 《汉书·司马迁传》。

2 《后汉书·光武帝纪》。

3 《后汉书·和帝纪》。

笞刑笞即用竹制成的板子榜掠犯人。秦简《法律答问》:“‘不会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又行笞’。今士伍甲不会笞五十。”这条律文及解释是说征徭役时不应征报到要受笞刑。又如《厩苑律》规定喂养耕牛不好的“殿笞卅”。又如《秦律杂抄》:“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说明秦施用笞刑比较普遍。

在汉景帝以前笞刑是笞背容易使人致死。汉景帝时定《■令》规定“当笞者笞臀”并且规定“笞者■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在施行笞刑时“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④。徒刑徒刑就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强令服一定时限苦役的刑罚。秦汉徒刑的名称最初表示服苦役的工种后来有了刑期的含义。

城旦舂。秦汉强制劳役方式大多是筑城即名“城旦”。舂者即“不豫作徭但舂作米”。男子为城旦女子为舂。但城旦舂所从事的劳役往往出筑城和舂米的范围。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据东汉卫宏《汉旧仪》城旦舂附加髡钳者(剃曰髡以铁束项曰钳)为五岁刑不加髡钳者即完城旦舂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

司寇。《汉旧仪》:“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司同伺就是被派往边地服劳役并用以防御外寇故名司寇。候。秦简《秦律杂抄》:“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候。”

“耐为候”即被往边地充当斥候。候是秦代刑罚汉代与此相类似的是“罚作”、“复作”。《史记·冯唐列传》:“云中守魏尚坐上功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汉书·宣帝纪》:“使女徒复作。”《汉旧仪》:“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复作实际起初不限于女徒。如元狩元年(公元前122 年)平侯遂坐知人盗官母马为臧会赦复作1。后来才演变为针对女徒的刑种。

汉代徒刑二至四岁的统称为耐罪意为不亏形体犹堪其事故谓之耐罪。据《后汉书·陈宠传》载:“今律令..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说明汉代有关耐罪的律令是十分繁密的。

籍没籍没又称“收”。《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④ 《汉书·刑法志》。

1 据《汉书·王子侯表》。

收孥。”《索隐》:“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简《法律答问》:“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汉律规定罪人的妻子“没为官奴婢黥面”2。《吕氏春秋开春论》注引汉律:“律坐父兄投入为奴。”由于籍没刑的存在因而造成秦汉时期官奴婢为数众多的状况。

迁刑和徙边迁刑见于秦简和史籍是秦广泛使用的一种刑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伍人户一盾皆迁之。”3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 年)长安君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④。迁刑汉代称徙边。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 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1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 年)“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戌妻子随占著所在。”2以后和帝、安帝、桓帝时皆有徙边之令。

迁刑和徙边都是流放到边疆去。但秦的迁刑在刑罚等级上较徒刑城旦为轻而汉代的徙边为减死一等的重刑。

罚金罚金多半适用于对封建统治者危害不严重的杂犯轻罪秦代称赀赎汉代始称罚金。据《说文》:“赀小罚以财自赎也。”秦律赀刑包括“赀甲”、“赀盾”、“赀布”等等多用实物偿付。汉代罚金用金属货币偿付。如:“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3;“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④。

2 据《三国志·魏志·毛玠传》。

3 《秦律杂抄》。

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1 《后汉书·明帝纪》。

2 《后汉书·章帝纪》。

3 《汉书·文帝纪》注。

④ 《汉书·哀帝纪》注。

第四节秦汉的司法制度司法组织秦汉朝廷设有廷尉。所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5廷尉是主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其下设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主要任务是:负责诏狱即皇帝交办的案件;审理地方移送审判和复核的重大疑难案件。但不管什么案件也不管廷尉的审理结论如何皇帝都有最后的裁夺权。汉成帝时于尚书中“又置三公曹主断狱”也握有一定的司法权。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其他高级官员也参与审判叫作“杂治”。

秦汉的地方司法机关系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守、令均有佐吏:在郡为决曹掾在县为丞都是专职狱吏。县以下啬夫和游徼等乡官也负有维持治安、逮捕罪犯等职责。

诉讼制度秦代的诉讼形式大致可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自诉即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告“辞者辞廷”1。公诉即官吏代表封建官府纠举犯罪。在秦的诉讼活动中大量的是公诉案件。

汉代的诉讼形式明确地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当事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相当于自诉。劾是指官吏纠举犯罪者类似于公诉。

审判制度据秦简《封诊式》所举案例秦代从立案开始经调查、勘验、查封、审判直到判决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治狱能以书从(读为踪)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要求在审讯中耐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其言而书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不采取拷打逼供的下策只有当讯问到犯人理屈辞穷仍然翻改口供或进行欺骗、拒不服罪的时候才依法施行拷打。这些规定反映了秦代依法判案的精神。它比起一味地刑讯逼供信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以官吏主观地踪迹其言于前又以笞掠施之于后也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专横擅断的基本特点。

汉代的审讯过程叫“鞠狱”。司法机关审讯犯人虽然也注重证据但主要以口供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强迫犯人招供。“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1因此造成了众多的冤狱。

关于判决即“断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要求治狱吏及时处理案件作出判决严禁拖延。所作判决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故纵、故不直(即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违者要依法惩处。但在封建司法制度下皇帝可以随时改变律文贵族官吏可以凭借权势干预司法过程是很难做到及时而公5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1 《法律答问》。

1 《汉书·路温舒传》正的。

图版目次一、牛耕画像石(拓片) 东汉陕西米脂出土二、收获画像石(拓片) 东汉四川成都出土三、纺织·铜贮贝器盖饰西汉云南晋宁石寨山二十号墓出土四、帛画(局部) 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五、锦绣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六、地毯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七、人兽葡萄纹罽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八、蜡染棉布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九、彩绘陶盘西汉河北满城汉墓出土十、云纹漆奁纹饰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十一、秦始皇陵·兵马俑前锋队列秦陕西西安出土十二、秦始皇陵·兵马俑个体像秦陕西西安出土秦始皇陵·铜车马秦陕西西安出土以上图版共十二幅。图版一、九选自《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第一辑。图版二选自《新中国出土文物》。图版三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展品选集》。图版四、五选自《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掘报告》。图版六、七、八选自《新疆出土文物》。图版十选自《汉代漆器艺术》。图版十一、十二“铜车马”选自《秦兵马俑》其余均选自《秦始皇陵兵马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