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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0292

第十八章对工商业税收有详细的规定。如店铺开业、牲畜乘船、边境贸易、典当甚至说媒、离婚、求助等都交纳税金或实物税。西夏实行盐、酒专卖“三司”设盐铁使专门管理盐铁生产。夏景宗时“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青盐”1西夏每年至少采盐数十万石同宋、辽、金进行官方贸易换取粮食。盐走私与逃税十分猖獗《律令》规定对逃税者一经现“偷税几何当计其税所逃之税数以偷盗法判断”。西夏对过境的各族商人征收高额的过境税如对回鹘经西夏去宋、辽的商贾对驼载物品“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贾人苦之。后以物美恶杂贮毛连中然所征亦不赀”。据此可知夏人对过境商贾征收十分之一的商税这可能是一种定制。

徭役西夏的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据《宋史·夏国传》所载兵制规定:“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正军之疲弱者为之。”又据曾巩《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凡成丁者都要承担兵役:其中分直接担负战斗的“正军”和军中劳役“负赡”。“正军”除国家给予很少的军事装备外还要自备弓箭、盔甲承担补充“长生马”、驼。宋朝西北边帅范仲淹说:“西夏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宋朝大臣张方平在给宋仁宗的奏章中也指出:“今羌戎乃汉唐郡县非以逐水草射猎为生皆待耕获而食贼每点集资粮器用人自为备须岁年计乃能大举。”2“点集”作战成为西夏人民的沉重负担繁重的兵役负担是造成西夏日趋贫困国势衰颓的原因之一。

西夏时期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从党项建国前的李继迁时期到李元昊建国后西夏都大规模征调民夫修筑黄河水利。历朝皇帝都不惜民力役民兴修都城、宫室、陵寝、寺庙。史书不乏记载如李德明时“役民夫数万于鏊子山大起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景宗李元昊“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大役丁夫数万于(贺兰)山之东营离宫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1。西夏穷兵黩武兵役和劳役是压在西夏人民身上的两座大山。

1 《西夏书事》卷19。

2 《西夏书事》卷35。

1 《包拯集·论杨守素》。

第六节金代的赋税和役法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因各族社会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特点。地税有女真族的牛头税;有中原的两税都以耕地为征课的对象但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征课办法与性质也有不同。金代的物力钱与地税不同是以丁口和资产总和为征课对象一切科敷品及徭役均据此而出。此外尚有其他名类不同的课税依着征课对象不同而有区别。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在中国赋税和役法史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整个中国赋税和役法展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赋税一、牛头税(牛具税)牛头税是女真族猛安谋克户向国家所承担的一种地税其征收的基础是牛头税地。牛头税也叫牛具税其制度是以每耒牛三头为一具以民口二十五为限受土地四顷四亩有奇按年输粟官与民占有土地不得过四十具。在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以前赋税征收没有定制根据需要的多少而定。到天会四、五年牛头税的征收始由无定制展为定制。

牛头税的征收由土地占有关系的性质而定。分配到牛头地的猛安谋克户不分贵族与一般平民都要按规定交纳牛头税征收额每牛具固定为一石或五斗不等不分收获多少都交纳定额的税粟。由猛安谋克户向国家交纳的牛头税额比起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要轻得多。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为牛头税五斗之四十倍多为牛头税一石之二十倍多。这不单纯是由于种族的不同所造成也是由于社会经济形态不同和税制的差别所造成。牛头税不是向猛安谋克户中的奴婢口征收而是向占有土地的猛安谋克户征收这是金代女真族奴隶制的税制不同于封建制税制的最重要的标志。牛头税的征收主要是作为储藏而用并专门设有储藏牛头税的仓廪以与一般州县的常平仓相区别。牛头税仓廪设在各谋克内其制由“谋克监其仓亏损则坐之”1。牛头税设有专门仓廪储藏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备饥馑”、“备凶年”如“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耒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2。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猛安谋克牛头税粟本以备凶年凡水旱乏粮处就赈给之”1。二是作为支付猛安谋克俸给之用。“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2。猛安谋克俸给起初是由牛头税粟支给这大概是由原始公社把部分贡纳作为部落酋长的日常消费那种关系转化而来的。

女真族牛头税同封建制度下的个体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地税以及农民向1 《历代名臣奏议》卷343。

2 《西夏书事》卷9、18。

1 《金史》卷47《食货志》。

2 《金史》卷47《食货志》。

地主交的地租截然不同。牛头税不是以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为征课的对象而是以二十五口为单位从国家分得的一牛具土地为征课的基础。女真族的奴隶制是家族奴隶制由氏族制变革为奴隶制以后公社组织以及公社内部土地共有和合产聚种的遗制作为残余而保留下来族长制和氏族制残余还严重地存在但这并非与奴隶制的集体经营和以家族的形式占有、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相矛盾相反更便于把财产的占有权集中于一人通过公社内各家族集体耕作以及生产物最终由族长来支配同时也便于以家族的形式占有和使用奴隶集体生产以及把家族内成员降于无权的地位。由这种关系而确定的牛头税是女真族不同于封建制的一种特殊的田税制度。

二、物力钱物力钱是金朝实行的按物力征钱的资产税。在金世宗以前只有物力没有物力钱大定四年始确立物力钱的征税制度。金初为根据物力征赋调曾实行三年一大比制度。大比就是每到三年使天下通检民数和物力重新进行一次登记以便征课赋调。到金世宗时由于猛安谋克内部贫富变易版籍不实赋调不均特别是新的封建关系的增长一方面为防止猛安谋克内部变化抑制女真贵族;另一方面为对汉族等人民增加赋敛因而需要在金的全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收。物力钱的征收同金社会经济和货币关系的恢复展不可分割是朝廷在正税之外增加赋敛收入的一种手段。根据《金史·食货志·序》的记载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其一金制规定“官田曰租私田曰税”。但在租税之外同样的土地又被列入物力之内出赋。完颜永元曾面责张弘信说:“朝廷以差调不均立通检法。今使者所至以残酷妄加农民田产箠击百姓有至死者。”3刑部郎中路伯达等也说:“民地已纳税又通检物力比之浮财所出差役是为重并也。”④可见金之土地既是租税所出又是财产税征课的最重要的内容。其二金代女真奴隶主贵族乃至官僚、地主的家庭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因为奴婢被视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也是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和内容之一。

其三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均属物力钱征课的对象。

其四依其贮藏货币多少而定物力钱的征课。

金代物力钱的征收主要是根据土地、奴婢、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以及货币等资产征收赋税。因此户是物力钱征收的根基所以物力钱的推行必须定版籍版籍不实就失去了“按籍科差”的基础。确定版籍又主要依据人口和资产两个方面。

金代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定户籍这一方面是女真“人丁军”和“家户军”征调的根基;另一方面也是定户等征课物力的根基。物力钱的征收是先由官府勘查出应当征收的总数然后再按规定的户等来征课。

金代物力钱征课之制最初源自女真族本身的三年一大比之制亦即适应奴隶主最高统治者征课的需要按各户所有牲畜资具多寡随时征即所谓“辨物行征之制”。其后随着女真族进入中原特别是由统一的皇权制代替了勃极烈制以后为对其属下的汉户和猛安谋克户实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课便取宋物力钱的名称和规制并以唐户税的内容和精神制定出金代3 《金史》卷88《纥石烈良弼传》。

④ 《金史》卷58《百官志》。

的物力钱征课制度。因此金代物力钱征课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多类于唐的户税制度唐代户税与金代物力钱均以资产为主要内容按资产的等第而异税率;均以户等为根基三年一籍分课役与不课役之户两种唐户税规定自王公以下都要负担金则规定“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免者”1。

金世宗时正处于女真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地转化时期。大定二十年后封建制展特别快在这种形势下曾对通检推排问题展开争论。其中一部分人主张止验财产多寡分为户等奴婢孳畜、地土数目不在通检推排之内。另一部分人主张奴婢孳畜、地土数目应在通检推排之内只有这样“贫富自见”2。在当时占有奴隶生产的是女真奴隶主贵族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奴隶主很不利相反的只按财产多寡定户等不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那些把土地都出租不蓄奴而又豪富的新兴地主来说又不利。金世宗结果采纳了后一种意见。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的政策一方面不想改变猛安谋克内“计口授地”制度强调自种但力果不足者允许有限制地出租土地;另一方面按猛安谋克户等均赋役把奴婢等作为物力钱的征课对象。

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是想“以革前弊”但前弊未革后弊复生;是想解决出现的“富贫差不均”问题结果是“贫者自贫富者自富”。在通检推排物力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专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的现象但也有“称其平允”的两者成为鲜明对比。《金史·梁肃传》:“(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诉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通检为准于是始定。”推排物力的弊病终不得纠正成为对人民财产的掠夺。至于把逃户的物力钱抑配给未逃户承担民不堪命更是有苦难言。

三、两税金代两税是继五代、辽、宋之后展而来的但它与辽、宋旧制比较并非原封不动的承袭和照搬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展和改进。金代的制度是官地输租私田输税。关于两税的征收额和限期的规定是: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此外纳秸一束束15 斤。夏税输纳期限起六月止八月;秋税输纳期限起十月止十二月分为初、中、末三限州3oo 里以外纾其期限一个月。金章宗泰和五年(12o5)因为十月民之收获尚未完毕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又因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辽东、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陕西等地寒冷农作物成熟期晚夏税限以七月为初。

金代两税输纳不仅分为夏秋税两季而且均以田亩作为输税的依据和标准。金代两税征收内容与宋不同宋之两税中有钱并且计钱扭折为绢帛之类金则夏秋两税皆输粟米无按田亩征税钱并扭折为绢帛之事绢帛之税另以户调的形式出现因之金代两税实际上已展为纯粹的地税的形式。金代两税输纳的期限一般地比北宋晚。北宋夏税起五月止七月(或八月初)金夏税起六月止八月。北宋秋税从九月到十二月征期为四个月金秋税从十月到十二月征期为三个月泰和五年又改为十一月到翌年正月。1 《金史》卷76《完颜永元传》。

2 《金史》卷46《食货志》。

同时金朝还规定州3oo 里以外的纾期一个月并规定初、中、末三限输纳。北宋起期早而征期长金起期晚而征期短并分三限输完。

金代两税输送从规定来看比过去有改进的地方。

其一金代规定输送粟米可依道程之远近递减其税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百姓在运输途中的负担比宋代以假借“支移”的名称向百姓征脚费的办法不仅不同而且是个很大的改进。

其二金代两税输送采取递减税额的办法也与宋代在田税以外每斛各输二升谓之“雀鼠耗”或者强迫人民输二斗谓之“省耗”不同。

其三金代规定上户输运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这同《魏书·食货志》记载的“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分户等依里程远近输入的精神相似。

金代也有折纳(折变)但与宋略有不同。金代两税征输重在本色一般地不许折纳他物而本色征收又重于当地所产如虽规定两税要纳粟因当地产麦则准许纳麦以便民。金代折纳的原则先要注意官府粟米的储数此外则听百姓从其便折纳。金代两税折纳重在官府实际需要与宋代假借折纳辗转增加税额不同。

四、户调金朝两税已成为纯粹的地税物力钱的征课属资产税同时在两税、物力钱之外有户调的征收制度。金代法律规定民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三为桑地猛安谋克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一为桑田或4o 亩种桑1亩。除枯补新严禁毁树木。

金代不仅按制令百姓种桑同时也有征收丝绵绢税之制。如“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1。“诏免北京课段匹一年”1。元好问《秋蚕》诗:“东家追胥守机杼有桑有税吾犹汝。官家恰少一絇丝未到打门先自举。”3金代绢税之制分季输纳所以有“夏绢”之称。但绢税已从两税分出它既不随田亩输纳也不是田亩的附加税。夏绢按户征调凡纳丈尺的小户旧例数户合并成全匹输纳2。此按户课绢之制实即户调与两税(地税)、物力钱(资产税)不同。

金代赋税负担一般来说比辽、宋轻。金太祖“诏除辽法省税赋”3。太宗“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1。“昔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2。金熙宗废刘豫后减其旧税三分之一“民始苏息”3。辽、宋除正税(田赋)之外尚有许多附加于田赋的各种杂税到金时原辽、宋时繁多的田亩附加税名称大部分已不见记载。金代两税的征收额与北宋相比北宋秋税中田八升下田七升四合金代夏秋两税合在一起为五升三合比北宋秋税下田所输尚少二升一合。金代两税轻于辽、宋这是北方经济恢复和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1 《金史》卷46《食货志》。

1 《金史》卷46《食货志》。

2 《金史》卷6《世宗纪》。

3 《元遗山诗笺注》卷3。

1 党怀英:《赠正奉大夫袭封衍圣公孔公墓表》《金文最》卷89。

2 《金史》卷2《太祖纪》。

3 《金史》卷47《食货志》。

在金代统治下的农民由于剥削制度自身对农民的掠夺性仍不能免遭税赋的额外勒索如税无科则一切为上田之税甚至州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而不耕;浮收、抑配之弊也较为普遍存在官吏贪暴与奸为市公私对百姓大下其手无所控告;当时输赋税于官先经有力者结揽或者为兼并者所揽县吏乡胥得以为奸弊病百出;户减田荒而每年所纳赋税不减照例征收。

五、商税和其他杂税金代除牛头税、物力钱、两税、户调之外还有其他诸种课税和杂赋。金代榷货之目有酒、曲(酿酒用)、茶、醋、香、矾、丹、锡、铁、盐而在此十月中以盐为。

金设七个盐司大定间旧课岁入为6226636 贯566 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增至1o774512 贯137 文2 分。其增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盐司旧课岁入数承安三年盐课岁入数山东2547336 贯4334184 贯4oo 文沧州15312oo 贯2766636 贯宝坻887558 贯6oo 文1348839 贯解州814657 贯5oo 文132152o 贯256 文西京1oo419 贯696 文28o264 贯6o8 文辽东131572 贯87o 文37697o 贯256 文北京213892 贯5oo 文346151 贯617 文2 分金代榷酤因辽、宋旧制。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3615oo 贯承安元年增到4o5133 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岁获钱53467 贯588 文承安元年岁获钱1o7893 贯。金由于大定初国用不足而征课醋税时榷时罢岁课入钱数没有记载。

金代用茶一部分来自宋人岁贡一部分向南宋榷场购得后来金自己也提倡种茶在山东淄(今山东淄博西南)、密(今诸城)、宁海(今牟平)以及南京路蔡州(今河南汝南)有官营造茶作坊。金时饮茶之风很盛市井茶肆相属。河南、陕西5o 多个郡每郡日食茶率达2o 袋袋直银2 两在一年中所费民银达3o 万。金之茶课岁入亦无记载。

诸商税见于记载者城郭有赁房税、地基钱商旅往来诸路各有关税。大定二十年(118o)正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大定间中都(今北京)税使司岁获钱16444o 余贯承安元年增至214579 贯。此外金代也有各种苛捐杂税如铺马、军需、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名目烦琐不可殚述。特别是在统治者大兴土木和动战争时横征暴敛尤为残酷。海陵大修中都、汴京(今河南开封)等处宫室时凡所需颜色、胶漆、金翠、珠玉、布麻、铜、铁各种材料尽取之于人民。海陵为对南宋动战争中都和四方所造军器材用都赋于民。箭翎一尺贵到千钱村落间往往是椎牛以供筋革至于乌鹊狗彘没有不被其害的。而且海陵时“为一切之赋有菜园、房税、养马钱”④章宗时虽一度减轻赋税但章宗因军需所费甚大拟依黄河夫钱之例征收军需钱。宣宗时有“桑皮④ 《金史》卷3《太宗纪》。

故纸钱”。《金史·食货志·序》记载金朝末年“括粟、阑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为之。加赋数倍预借数年或欲得钞则预卖下年差科。高琪为相议至榷油”。

金承中原旧制有和籴。和籴是朝廷向人民强制购粟的一种官买制度。熙宗皇统二年(1142)十月命有司增价和籴于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世宗大定二年命完颜守道就山东、西路和籴只许民间留户口岁食余皆纳官给其直。其后又屡次命令地方在秋熟以后广籴其病百出扰民害农。金人假借和籴之名强取于民的还有带籴、帖籴、借籴等名称两年之间有的竟举行七八次人民有米的尽被拘括无米的也按户口多少拟定数目勒令申纳。与此同时强行抑配之弊也不断生。宣宗贞祐三年(1215)八月施行沿河遮籴法。其法规定:凡商人贩粟渡河每石官籴其八并不得私渡;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自贩渡的杖一百。于是商旅裹足米价踊贵沧州(今属河北)等地一斗米直银十余两。至兴定元年(1217)人民已多因和籴而弃业。

役法金代役法包括职役、兵役、力役三项。

一、职役金代职役基本承宋旧制而来。金制:在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之多少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3oo户以上设主4 人2oo 户以上3 人5o 户以上2 人以下1 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的村寨5o 户以上设寨使1 人所掌与主相同。寺观设纲。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当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金在京府州县置坊正、里正、主、壮丁同宋的里正、户长、壮丁颇同。坊正、里正都由富家出钱雇募而主、壮丁也可能由雇募充任。

二、兵役金代女真族的军事组织是猛安谋克平时生产战时签壮者为兵同时也以猛安谋克组织契丹、奚等族人。海陵为南攻宋命户部尚书梁球、兵部尚书萧德温计女真、契丹、奚三部之众不限丁数悉签为兵凡24 万。金也签汉人为兵至熙宗时已展为常制兵役在金时是人民的一种沉重负担。

金代签兵制度是按人户物力和人户丁力两种方法进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一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这种签军的办法实际上把有物力负担的课役户与无物力负担的不课役户统统作为签的对象。而且既被签之后还要自备衣粮所以汉人当兵至有远戍十年不归生死未卜但家中还要照例每岁送衣服。楼钥《北行日录》上(《攻媿集》卷111)记载胙城一个父老申诉他的“女婿戍边十年不归苦于久役今又送衣装与之”。家户军的人户既隶于军籍之后即不问其丁口绝否或是沦为佣贱都一样的不能幸免军役。因此当时竟有“持产业契书共告于元帅府以父子俱阵亡无可充役愿尽纳产业于官以免充役”。其结果是“元帅府怒其沮坏军法杀之”5。

5 《金史》卷1o5《范拱传》。

女真人虽然负担比汉人轻得多的田税但他们往往终身不能摆脱兵役之苦。因长期的战争他们感于兵役之苦而厌烦战争。当金兵入燕京时吕颐浩陷敌数日他就曾了解到:金军士每夜嗟怨都说和契丹交战十年而今还要南下不知何日可以还军。金废刘豫而兵时女真人以为要和宋战争都很恐惧。太原府祁县女真千户斜也与其家属闻得兵事后痛哭他杀了一口猪用斜也自己穿的衣服裹好埋在后营并祝告:“斜也已阵亡葬之矣!”2金人每次签军都要引起百姓的骚动嗟怨道路为害亦甚。刘祁《归潜志》卷7 记载金时签军之弊时说:“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其民家有丁男好身手或时尽拣取无遗。号泣怨嗟阖家以为苦。驱此辈战欲其克胜难哉。贞祐初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军者以春赴吏部调数宰执使尽拣取号监官军。其人愤愠叫号交诉于台省又冲宰相卤簿..上知其不可用免之。”

金代每签兵都派天使。天使往山东签兵人不肯从便执天使杀之。这是当时人民为反抗签兵和避免兵役之苦而做出的一种正义行动。

三、力役在兵役之外人民还要负担各种繁杂的力役。金时力役也是出钱代役在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以前被役雇钱是向未受役之家征钱给之。后来由于被役者不能得到雇钱此制遂坏不得不改为被役者按其所应得雇钱酌免租税及铺马钱来偿还。

金代力役繁重。天会九年(1131)金向漠北的曷董城(今蒙古乌兰巴托西)用兵和天会十四年刘“齐”侵犯宋境时都先后向河北、山西、京畿、山东等处调集民夫。特别是海陵南侵时征民夫制造军器和战船一次征竟达4o 万人督责苛急日夜不息病死的很多。海陵对南宋动战争向诸路括马计56 万匹调养马夫役饲养。此外金修筑各种工程都从诸路调集民夫、工匠。金修燕京宫殿用时三年全部工程动员民夫8o 万兵夫4o 万。暑月工役因疾疫而死者不在少数。修建汴京宫殿运一木所用费至2ooo 万牵一车所用人力至5oo 人。全部工程也向诸路调集夫匠和兵夫每四个月一轮替。近者不下千百里远者不下数千里近者北归往往要经半年时间远者得回需年余到家而且不月余又复起。其河北人夫死损大半其岭北西京路人夫七八千人得归者不过千余人。《金史·世宗纪·赞》记载海陵时“赋役繁兴盗贼满野兵甲并起万姓盻盻国内骚然老无留养之丁幼无顾复之爱颠危愁困待尽朝夕”。

金世宗即位后鉴于海陵时过度把力役负担强加于人民身上所造成的社会不安为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便实行一些改革弊制的措施以巩固社会的安宁在安宁中求展。其与力役有关者主要表现在:大定二年(1162)五月作出规定:“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三年下诏:“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二十三年许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二十七年“怀、卫、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1。世宗初把海陵时征南攻士兵大量裁减还家也算是减轻兵役负担的一种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缓和社会矛盾是有利的但当时的广大人民并不因此而就免除了各种力役的负担。

1 《大金国志》卷11《熙宗帝纪》金大定、明昌时是社会展的繁荣时期力役之征有所减轻被旧史称为金统治的“小康”之世。但随着社会诸矛盾的展由盛转衰特别是金的后期力役繁重是不多见的。《金史·食货志》载高汝砺言:“今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金文最》卷8o《单州(今山东单县)乌延太守去思碑》:“军旅之用飞刍挽粟之役一出于民。河南最为近边其间应办方之余路为多。”在金统治的期间力役之征有革有循有减有增有的是朝廷法定赋役有的是乱用民力。有的工程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民如动员兴修水利金章宗时修建芦沟石桥(今北京西南郊)近三年时间完成。对此等力役之征史书多有颂声。相反的无益于社会民生只为统治者的作乐享受或者是军政**乱用民力以维护其统治的苟延残喘置人民于水火而不顾痛楚与抨击反抗之声载于道路。《中州集》卷5 赵元《修城去》诗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金在蒙古军打击之下的**和人民修城力役之苦。金朝的**统治者在军事来犯之时无振师救国之策只图保自己筑城唯恐不高城高又虑不巩固在城外重三壕结果“一锹复一杵沥尽民脂膏”。城被攻毁十万人口无保“敌兵出境已逾月风吹未干城下血”。在“百死之余能几人”的情况下还“鞭背驱行补城缺”。这样的修城之役不能起保国、保民的益处所以作者最后出“君不得一李勣贤长城莫道世间无李勣”这种动人肺腑的声音。

金代品官免役与宋略同。金制规定遇有差科必按版籍其征的原则是先及富人;如富力相等再以丁多少分甲乙以便差科。如遇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少均科。其差科不是一家所能担任而又不能分任的则以次户相协助的办法解决。金时品官之家并免杂役虽免杂役但仍规定:“验物所当输者止出雇钱。”北宋在王安石变法前品官之家免役变法后始令出钱为助役钱金验物力所当输者出雇钱其制略与宋同。

综合以上所述金代的赋税和役法既有女真本族旧制又有中原的制度;既接受唐制的影响又直接承袭辽、宋旧制;其制既有因循又有某些改变这是构成金时赋役制度的一个朝代的特点。

第八章政治制度第一节五代政制朝廷政制五代沿唐制设三省六部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宰相办公处。

五代宰相的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侍中和中书令只有少数同平章事的职衔能升改为侍中少数侍中可升改为中书令。自唐中期以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2。“十国”中称帝诸国情况类似称王诸国其宰相职衔为丞相或左、右丞相诸国也常以参政事、参知政事作为任相前的过渡都以帝、王的亲信担任。吴曾设大丞相。诸国称帝后丞相通常改为同平章事丞相职衔立即或不久后被取消。

唐代宗设内枢密使以宦官担任后设枢密院。后梁开平元年(9o7)五月废枢密院为崇政院设崇政院使、判官后又废判官而设副使都以外臣担任。传宣诏旨专行密命备顾问预参谋但并不直接行政事于外朝。乾化二年(912)崇政院使李振以崇政院的“宣”行事与中书(朝廷)的“敕”并行开侵夺中书职权之渐。

后唐同光元年(923)重建枢密院。废崇政院以亲信外臣任枢密使直接以“宣”行使职权侵夺了中书的职权。后晋天福四年(939)四月废枢密院并其职权于中书开运元年(944)复设枢密院后汉、后周沿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资浅或临时代理者称知枢密院事或参知枢密院事等。五代枢密使大都为皇帝亲信军国大事主要是军事实际形成枢密使主军事宰相主日常行政事务尚书省兵部职权几乎全为枢密院所夺。

“十国”中大多亦设枢密使、内枢密使等职权比“五代”的枢密使低常由与帝王关系稍次的亲信担任。

唐末设宣徽使、副使后设南、北院使也由宦官担任。后梁沿设改由外臣担任但地位职权远低于崇政院使。后唐废副使恢复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又成为与枢密使相近的官职此后常兼任枢密副使“十国”中少数政权亦设宣徽使或承宣使之类。

朱全忠称帝前设建昌院管理辖区四镇财赋。后梁建立即以建昌院管理全国财政设判建昌院事随即改为建昌宫设使、副使常以宰相判建昌宫事。乾化二年(912)改设国计使不久又改以宰相分判度支或户部、盐铁、转运等使又改置租庸使由宰相兼判统管财政。

后唐亦设租庸使统领财政。天成元年(926)四月改由宰相或宣徽使判盐铁、户部、度支。长兴元年(93o)八月明宗决定使用三司使职名三司使遂成为最高财政官员。后晋建立又以宰相及他官分判盐铁、转运、户部、度支不久又以三司使总理财政或以宰相判三司后汉、后周沿设。“十国”大多由户部管理财政亦有设三司使者常由宰相兼判。

五代沿唐制亦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诏令)中书省中书舍人草拟外制2 《大金国志》卷9《熙宗帝纪》。

(中书门下制)。后晋天福五年(94o)九月废翰林学士并其职于中书舍人。“自是舍人昼直者当中书制夜直者当内制”1。开运元年(944)六月复设翰林学士拟内制后汉、后周沿设。“十国”中称帝诸国亦采用此制称王诸国或设文苑学士、知辞制等草制。

五代沿唐制设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也作为宰相所兼的职衔。弘文馆于后唐时曾一度改为崇文馆。五代沿唐制设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天成二年(927)以后不设御史大夫遂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为晋、汉、周所沿袭。“十国”中除荆南、楚等外大多亦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或中丞为台长。

地方政制府、州分为节度使州、防御使州、团练使州、刺史州州长官为刺史通常由前三使分别兼任单任刺史的较少。节度使兼任州刺史本州以外的辖州称为支郡上述各类长官几乎都由武将担任。都城、陪都称府长官称尹陪都设留守兼任府尹。州、府下设判官、推官为上佐录事参军掌庶务户曹、仓曹等分理诸事。

县设县令下设主簿、县尉分理民事、刑狱后以镇将理刑狱治安县尉遂废。

1 《金史》卷47《食货志》。

第二节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1。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o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1 《册府元龟》卷3o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1。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1。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参知政事为副相习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乾德二年(964)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1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吏、户、兵礼、刑房分理1 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1 《宋史》卷161《职官志》一。

1 《宋史》卷158《选举志》四。

政务。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吏”任职宋太祖改用士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人为提点五房公事。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

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草制。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神宗初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

枢密院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1o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三司宋沿五代旧制设三司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咸平六年(1oo3)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审官院宋初新设“差遣”由“中书”直接任命。太宗时设“差遣院”负责文臣京朝官的考课与任命后又设“磨勘京朝官院”专负考课之责。淳化四年(993)改称审官院同年废差遣院长官称知、同知审官院侵夺吏部职权。熙宁三年(1o7o)五月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同时将枢密院的部分职权划出增设审官西院负责中低级武官包括诸司使、副使及大使臣的考课与任命。

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淳化二年(991)设审刑院长官为知、同知审刑院事为最高司法复审机构侵夺刑部的部分职权。

大中祥符二年(1oo9)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1oo8)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政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天圣元年(1o23)废并入太常礼院。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端拱元年(988)虽改左、右补缺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天禧元年(1o17)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明道元年(1o32)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太平兴国三年(978)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景祐元年(1o34)三院御史定为六人。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庆历五年(1o45)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元丰三年(1o8o)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政机构。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察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

三馆中弘文馆因避宋讳改称昭文馆设大学士史馆设监修国史集贤院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任以作为上相、次相、末相之序。史馆只修“日历”“实录”、《册府元龟》等都在别处修撰;国史、会要则另设编修院修撰修撰官员多从三馆官员中选任日历后亦归编修院修撰三馆实际成为国家藏书馆。太平兴国三年(978)修建新馆总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又于崇文院中建“秘阁”藏天文、占候类书籍及其他真本、秘籍、古画、墨迹等。

龙图阁咸平四年(1oo1)建藏宋太宗所撰诗文等以后历代都建阁如天章阁(真宗)、宝文阁(仁宗附英宗)等共11 阁只有太祖、钦宗及南宋度宗(含)以后未建阁。

第三节北宋中期的元丰官制改革元丰二年(1o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2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阶官(寄禄官)

元丰三年九月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是以原先的“文散官”官称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略加调整增补编成“阶官”共24 阶作为新的文官寄禄官称以替代原先的省、部、寺、监官名的旧寄禄官称;并废“使相”原有官称为开府仪同三司(仍习称使相)列为文阶官之。取消文、武散官。

元丰五年五月一日宋朝廷文官系统正式实行新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使官名与职务相一致这是以《唐六典》为蓝图制定的但只改革了朝廷机构和文官系统京朝官的寄禄官称。

宰相和执政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虚设而不任命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为左、右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由于取旨拟诏之权在中书省右相(次相)之权实际上重于左相(相)。

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右丞为执政(副相)。枢密院以知、同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其他皆废元祐三年(1o88)复设签书枢密院事为低级副长官均属执政官之列。

对中书(都堂)与三省的改革元丰改制时“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中书、都堂)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1。后改依唐制定为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复奏(封驳)、尚书省施行。原“中书门下”的正厅定为新宰相的办公处兼宰相与执政的议事处称为“三省都堂”但仍习称为中书、都堂或政事堂废原中书五房。

原“中书门下”的东厅改为门下省是门下侍郎(执政)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另在门下省之后建新房称为门下后省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十房设四名给事中分管及任封驳之职。

原“中书门下”的西厅改为中书省为中书侍郎(执政)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也建中书后省设吏、户、兵、礼、刑、工等八房;由中书舍人四人掌管并草拟六房诏制(外制)。

2 《宋史》卷161《职官志》一。参见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 年第6 期。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乾德二年四月乙丑。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是左、右仆射为宰相省务由副长官尚书左丞、右丞(执政)办理。下设左司分管吏、户、礼等房右司分管兵、刑、工等房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治。

对六部、学士院及其他机构的改革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六部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资序低的称员外郎。

吏部在唐代只主管文官现改为通管文武官。高级官员原先由中书(政事堂)任命现改为三省都堂主管仍称为“堂除”。吏部所管的实际上只是中、低级官员的任命、考核等。废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主管文臣京、朝官;废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主管武臣的诸司副使以上。废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臣的“选人”(幕职州县官);废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主管武臣的大、小使臣(内殿承制以下)。户部:废“三司”其中财政事务归户部尚书及左侍郎;并将变法改革期间由司农寺主管新法的财政事务归户部右侍郎实际上成为“第二户部”户部尚书不能过问其事。礼部:废太常礼院、贡院其事务归礼部。兵部:保留枢密院只管辖厢军、民兵等地方武装和军械、仪仗以及绘制地图等事。刑部:将“纠察在京刑狱司”及“审刑院”的职权并入。工部原属闲司现将“三司”中侵夺工部的职权归还。翰林学士原是“差遣”现定为正三品的正式官位。宋初翰林学士定员六人通常少于此数偶有第七员号称“员外学士”以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作学士院长官。也有带翰林学士而任他职的类同“贴职”。改革前的翰林学士大多带知制诰衔只有其寄禄官为中书舍人则不带知制诰1改革后的翰林学士全带知制诰衔一般只称翰林学士。还有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权祗应翰林院事、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以及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等。废舍人院入中书后省并罢废代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直舍人院。元丰改制后废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左属门下省(后省)右属中书省(后省)。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废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流行了近4 个世纪的宰相所带职名亦被取消监修国史只作为修史时宰相或执政的“差遣”。其他官员罢带职名外任官才带直龙图阁等职名。其他如御史台、殿中省及九寺五监等也都大体恢复相应职权。

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己丑。

第四节北宋后期与南宋的朝廷政制“选人”等寄禄官称的改革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奉行元丰新制但也有变化与补充性改革。由于“选人”的许多寄禄官称与作为“差遣”的官名相同因而产生两者名称混淆的问题。“有带知安州云梦县而为河东干(勾)当公事者有河中司录参军而监楚州盐场者..淆乱纷错莫甚于此。谓宜造为新名因而制禄”1。崇宁二年(11o3)遂改为承直郎至将仕郎七等称为“选人七阶”后又有增改连同京朝官共37 阶完成了整个文官体系阶官(寄禄官)名称的改革。政和二年(1112)又改革武官、内侍官和医官等寄禄官称并都改称为阶官。从而解决了所有寄禄官名与实际官职名称的混淆问题(武官寄禄官称的改革参见下章《军制》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

平章军国重事元祐元年(1o86)四朝元老文彦博任“平章军国重事”不处理日常政务地位在宰相之上。元祐三年吕公著改任“同平章军国事”也不再处理日常政事均属荣誉衔。

此后南宋韩侂胄于开禧元年(12o5)任平章军国事乔行简于嘉熙三年(1239)、贾似道于咸淳三年(1267)、王烚爚于德祐元年(1275)都曾任“平章军国重事”权位也都在宰相之上是实职而非荣誉衔。

公相政和二年(1112)五月蔡京以太师任宰相又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改称为“三公”由荣誉衔改为实职“为真相之任”号称“公相”;王黼也曾以太傅总治三省事权位皆在宰相之上。以后又将三公改为荣誉衔不治政事。

宰相、执政官称的变化政和二年(1112)九月宋徽宗认为以左、右仆射为左、右相是“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1。遂改左仆射为太宰(相)、右仆射为少宰(次相)仍分别兼任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又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均虚设而不任又罢尚书令。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宰相官衔又恢复元丰官制宰相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1129)四月宰相改称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以示左、右相通治三省事。

1 《宋会要辑稿》职官1 之21。

1 关于唐、宋两代的知制诰及翰林学士带知制诰问题参见陈振:《关于宋代的知制诰和翰林学士》《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 年版。

乾道八年(1172)二月又改左、右仆射并同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并废除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的虚名。

建炎三年四月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同时废除尚书左、右丞。南宋初年还曾设“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属执政官之列。

建炎元年(1127)五月设御营使、副使由宰相、执政分兼统师南宋军队枢密院形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副使职权归还枢密院以知枢密院事为长官由宰相兼任;有时另设知枢密院事主持院务。绍兴七年(1237)正月重设枢密使为长官由宰相兼任以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为副长官南宋与金、蒙古(元)战争时期宰相例兼枢密院长官参知政事也与枢密院副长官互兼。

省并机构建炎三年四月将中书、门下两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际上只两省但行文及习惯仍称为“三省”。

九寺五监经过省并后只保留太常、大理、太府、宗正、司农五寺及国子、将作、军器三监。鸿胪寺废入礼部卫尉寺、都水监、少府监废入工部太仆寺废入兵部光禄寺废入太常寺。除大理寺、国子监正副长官并置外太常、太府、宗正、太仆四寺基本上只设副长官少卿如设长官“卿”常不设副长官“少卿”。

将作、军器两监虽正副长官及属官悉置但实际事务都由工部及都(行在所)临安府承担两监“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1。

六部除户部保留四司外采取司级长官兼领他司事务的方式进行省并。实际上吏部只存吏部、司封(兼司勋)、考功三司刑部只存刑部和都官(兼比部、司门)二司礼、兵、工三部都是四司实际上已合为一司各部长官除吏、户部设尚书、侍郎外其他四部通常都只设侍郎一人如设尚书则不设侍郎各部及寺、监的属官及吏也减少很多。

1 《宋史》卷329《邓洵武传》。

第五节宋代的地方政制路级机构宋代实行朝廷、府州、县三级政制在朝廷与府、州间设“路”(类似后代的“省”)作为行政监察区及军区主要机构有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和提举常平司(仓司)合称“帅、漕、宪、仓”。其中除“帅司”为军事机构其他漕、宪、仓三司都有行政监察职责统称为“监司”。此外还有其他路级机构。

宋初设转运使作为征讨大军的粮饷官也是地方及新征服地区的财物运往朝廷的督运官后演变为路级财政长官机构称转运使司正副长官为转运使、副使、判官寄禄官称高的称都转运使。太平兴国六年(981)“诏令诸路转运使察官吏贤否以闻”1具有监察官的身份转运使司因而也被称为“监司”。

提点刑狱司(宪司)的职权原属转运使司淳化三年(992)一度设提点刑狱官次年罢。景德四年(1oo7)正式设置提点刑狱司成为常设的路级司法机构后曾一度废并入转运使司也有监察官吏之责成为“监司”之一。正副长官为提点、同提点刑狱(公事)职权逐步扩大兼及治安、军器、河渠等事。

熙宁二年(1o69)末诸路设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且专举刺官吏之事成为“监司”之一。机构称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是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的机构。元祐元年(1o86)时罢废绍圣元年(1o94)复设遂成定制南宋初一度并入提点刑狱司。

政和元年(1111)设提举茶盐司南宋绍兴五年(1135)将提举常平司并入改称提举茶盐常平司以后分设再合并后称提举常平茶盐司无茶盐地区只设提举常平司。

北宋末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本路所属州(府)、县学政。

两浙、广南、福建三路设提举市舶司以管理本路对外贸易及税收。

南宋时两浙路一度废提举市舶司入转运使司。

北宋陕西路设“制置解盐司”以管理解盐生产;另设有“提举出卖解盐司”管理解盐专卖事务。

府、州、军、监府、州、军、监是直属朝廷的一级地方机构。

都开封府设尹由亲王担任;少尹虽设而不任。其他官员任长官称“权知开封府事”简称权知府事、知府。陪都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尹、少尹皆设而不任长官称知洛阳府事等简称知府皆兼留守。崇宁三年(11o4)废“权知开封府事”设牧、尹、少尹亲王任职称牧一般官员称尹、少尹。南宋都临安府称“行在所”长官称知临安府事与普通府设官相同。亲王任职称尹设少尹佐理。

1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31政和二年九月癸未。

宋初各州长官为刺史而没有节度使的州以及新征服地区先“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1。不久刺史成为武官的官衔州长官称为“知州军事”简称“知州”。又寄禄官(阶官)在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则称判某府、州。

府、州又设通判为副长官。通判先设于新平定的地区规定“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行施行”1监督其执行政事。以后在武臣任州、府长官时也派通判。后演变为州、府的副长官大州、府派二员甚至三员一般州、府只派一员小的州不派小州如由武臣担任知州时也派通判边远地区即以通判兼任知州为长官。州级军设于军事要地州级监设于矿区所在县通常只辖一、二县虽与府、州同级而地位较低长官称知军、知监通常不设副长官。

县、军、监、尉司在县级政权设置上除三泉县(在今陕西略阳西南)北宋时直属朝廷外县都属于州、府及州级军、监通常以京、朝官任县长官称“知县事”以“选人”任县长官则称为县令。还设有相当县级的军、监设置原因及长官与州级的军、监相同县级“军”则常保留县名则设军使兼知县。

县级政权还设有丞、主簿、尉小县只设其中的一或二职而兼任未设职的事务。有些则不设长官而由县丞或主簿、县尉兼任。

个别县级政权不称县、军、监而称“尉司”只设县尉这和本应设县令而实际上只任命县尉兼任县令的情况不同。如永泰县被废为镇而隶属于盐亭县(今属四川)熙宁十年(1o77)独立设“尉司”统辖原永泰县地称“永泰尉司”只设县尉通管六案、仓库、刑狱等事后改名安泰尉司。绍兴三十一年(1161)升改为安泰县(今四川盐亭东北)。

宋代的政治制度处于从隋唐三省制到元代一省制的过渡时期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已取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行政效率较高。由于当时官名与职务分离造成的混乱以及新设政权机构大小不一造成的权责失衡促成元丰改制而恢复为三省六部制六部制的恢复协调了朝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金、元、明、清所沿袭显示其适应封建经济基础的生命力。但是三省制的恢复却不久即暴露其行政效率差而慢的弱点虽屡经改进但其形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展的要求需要具有较高行政效率的职权集中的朝廷。南宋时合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省宰相、执政、枢密院长官合署办公三省、枢密院实际上只设办事机构等措施为向元代只设中书省(或尚书省)的一省制奠定了基础。路级机构是元代行省的雏形以及许多宋代制度和官称为后代所沿用等这些都是五代和宋代的政治制度随着社会历史的展而展的表现。

1 《宋史》卷165《职官志》五。

1 《宋史》卷4《太宗纪》一。

第六节辽代的北面官和南面官辽朝幅员辽阔民族成分复杂既有“转徒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又有“宫室以居城郭以治”1的汉人和渤海人。为了有效地治理被征服地区和被统治民族契丹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和开拓疆域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各族上层人士参与治理吸取他们的治国经验学习各族的文化和制度使他们的统治方式与各地区人民的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世宗耶律阮(兀欲)时逐渐形成了适应本国基本情况的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经穆、景、圣三朝统治制度逐渐完备机构逐渐完善。辽朝统治的基本方针是“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2因而它的统治体制也就同时具有“行国”和“城国”的基本属性。

“因俗而治”的方针体现在统治机构的设置上就是“官分南、北”。

辽国从朝廷到地方都有两套平行的政权机构——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处理契丹各部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事宜长官由契丹贵族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北面;“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1管理汉人渤海人事务长官由契丹贵族、汉人和渤海人中的上层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南面。

朝官体系:北面官和南面官在朝廷北面官中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北枢密院也称契丹枢密院。长官为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北院枢密副使、北院枢密直学士、北院枢密都承旨等枢密使、副由契丹贵族担任直学士则多用汉族士人和契丹文学之士。由于契丹贵族是辽朝统治集团的核心北枢密院同时也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辽朝常设的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理契丹等各游牧部族军、政和游牧事宜的中央机构是南、北二宰相府。长官为南、北府宰相。早在遥辇阻午可汗时契丹八部就已由二府分领自公元91o 年以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后族萧氏世预北府宰相之选。圣宗时北府统五院、六院、乌隗、涅剌、突吕不等28 部;自神册六年(921)以皇弟耶律苏为南府宰相后宗室世预南府宰相之选。南府统乙室、楮特、突举、品等16 部。后期随着辽朝社会展、进步以契丹别部人和汉人、渤海人为两府宰相者也不乏其人。

敌烈麻都司掌契丹礼仪犹如南面官的礼部长官为敌烈麻都主持契丹传统的祭山仪、拜陵仪、瑟瑟仪和腊仪等。

夷离毕院掌刑狱长官为夷离毕。夷离毕为遥辇联盟后期所设除掌政刑外也兼掌契丹仪式的祭祀如岁除、祭山、丧葬等仪。

大林牙院掌文翰修契丹文文告。长官为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等。

北面官中还有位居百官之上的大于越。于越一职出现于遥辇氏联盟后1 《文献通考》卷63《职官考》17。

2 《宋会要辑稿》职官47 之2。

1 《辽史·营卫志·序》。

期任此职者是耶律阿保机的伯父耶律释鲁。释鲁在遥辇氏联盟后期的权力斗争中起过关键作用被授予于越之职与联盟领“同知国政”2。此后耶律阿保机为于越“总知军国事”3并取代遥辇氏为部落联盟领进而在部落联盟的废墟上建立了政权。建国后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1。

大惕隐司掌四帐皇族政教长官为惕隐系大宗正之职。“惕隐”的官号可能继自突厥突厥称“可汗子弟为特勤”回鹘也有官职“狄银”它们与“惕隐”和后来元朝时的“的斤”“皆‘特勤’之异译”2。韩儒林教授考证认为:突厥的“特勤”除可汗子弟外异姓也得为之;特勤一号至少在5 世纪下半期嚈哒人业已使用。

皇帝的禁卫、宿值等由殿前都点检司承担长官为殿前都点检也称大内都点检。都点检一职出现在辽穆宗时期当是从后周和北宋学来的由于辽朝汉人多不管军来自于中原的这一职务入辽则变成了北面官。

宣徽有南、北二院长官为南北院宣徽使同知南、北院宣徽使事等。掌御前祗应之事凡册封、朝会、行幸、还京、接见使臣等掌殿廷礼仪负责押殿前班引皇帝上、下殿宣答宣赞请木契受表等。如册皇太后仪宣徽使需请木契唤仗押班引皇帝上、下殿。

南面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枢密院也称汉人枢密院是掌定居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汉人、渤海人州县事务的朝廷机构。长官有南院枢密使、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南院枢密直学士和南院枢密都承旨等。南院下设吏、户、兵、刑、厅(即工部)五房分管各部事兼有唐代尚书省的职能。

中书省是南面朝官中的又一机构。它的前身是辽太祖时的汉儿司为初期治理汉人事务的机构。及至南枢密院成立尚书省职能多归南枢密院汉儿司改名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o44)改称中书省负责六品以下汉官除授兼掌礼部事。长官有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南面官中的宰相。但“汉宰相(即南面宰相)必兼枢密使事乃得予闻机事”3。

南面官中也有国史院、御史台、诸寺监等机构有监修国史、御史大夫、大理正和殿阁大学士、学士“大理、司农有卿国子少府有监”。

随着辽朝境内封建因素的增长中央集权化的倾向逐渐增强圣宗以后汉人也不乏任北面官者如韩德让曾兼北、南院枢密使大丞相;室昉、刘晟、邢抱质、大康乂也先后任过南、北府宰相。

捺钵与斡鲁朵制以游牧的契丹贵族为核心建立的辽政权虽有五京的建置皇帝与朝臣却并不常居京城。同部民的“随阳迁徙岁无宁居”一样他们每年四季都2 《辽史·百官志·序》。

3 《辽史·百官志·序》。

1 《辽史·逆臣传》上。

2 《辽史·太祖纪》。

3 《辽史·百官志》一。

巡幸于不同地区政治中心也随着他们的行踪而转移于是皇帝“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④。每年两次在夏、冬捺钵“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傅乐焕先生称之为“大政会议”1。这类大政会议是辽朝的最高决策机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在这类“大政会议”上决定的。斡鲁朵与捺钵是辽政权“行国”特色的突出反映。

“捺钵”又作“纳拔”、“纳钵”、“剌钵”、“纳宝”汉意为“行宫”或“行在”。辽帝的四时捺钵制度既与契丹人游牧和渔猎经济活动相适应同时也受政治形势的影响和制约。

辽初冬、春多在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及以南的潢水、土河流域夏、秋多在上京西北永安山、拽剌山(今大兴安岭东南余脉)一带。圣宗前期因对宋交涉的需要捺钵也相应南移春捺钵多在鸳鸯泊(今河北张北安固里淖)夏、秋在炭山(今河北沽源县境闪电河源头)冬季则多住南京(今北京)。天祚帝末期东北与女真战事连年局势不稳被迫将捺钵移向西南鸳鸯泊、西京(今山西大同)、南京一带。

圣宗后期至兴宗、道宗和天祚帝前期百余年间社会稳定捺钵制也得以完善四时捺钵地点逐渐固定。春捺钵在长春州1附近的鸭子河、混同江、鸭子河泊2;夏捺钵在永安山、拽剌山一带;秋捺钵在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右旗索博力嘎苏木)伏虎林;冬捺钵在潢、土二河间的广平淀。

跟随皇帝至四时捺钵的是一个庞大的行宫部落集团它包括与皇帝关系最密切的诸斡鲁朵和朝廷的北、南面官员。朝廷的北面官全部随行;南面官中宣徽院所属百司官员全部随行枢密院、中书省宰相一人枢密都、副承旨二人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一人从行。其他汉官留守中京办理汉人公务。留守官有权任命县令、录事以下文官县令以上文官只能以堂帖权差等会议行在所取旨后方可给敕正式任命;武官则必须奏准。

春捺钵的主要活动是钩鱼和捕鹅。正月中旬起衙帐离开冬捺钵三月中旬到达。江河尚未解冻鹅雁未至时凿冰钩鱼;冰雪融化鹅雁北归后放鹰鹘猎捕天鹅。钩得第一尾鱼捕得第一只鹅后便举行头鱼宴和头鹅宴互相庆贺。这既是契丹人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内容也是辽国统治者的娱乐活动。春捺钵活动期间捺钵周围千里之内的属国、属部领要到捺钵朝见辽帝以示臣服。所以春捺钵活动也包括了安抚、控制、考察各属国、属部的政治内容。

四月中旬行宫集团离开春捺钵进山避暑、赏花。皇帝与北、南面臣僚共议国事这是一年中的第一次大政会议。闲暇时间则从事游猎。

七月中旬入山射虎、鹿转入秋捺钵天冷后到冬捺钵避寒再与北、南面臣僚举行第二次大政会议共议国家大政方针。同时接见宋及诸国使臣闲暇时校猎、讲武。

辽国皇帝的捺钵活动既是契丹人的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也是辽国统治集团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朔漠以畜牧射猎为业犹汉④ 韩儒林:《穹庐集·突厥官号考释》。

1 余靖:《武溪集》卷18《契丹官仪》。

1 《辽史·营卫志》上。

2 傅乐焕:《辽史丛考·四时捺钵考五篇》中华书局1984 年版。

人之劭农。生生之资于是乎出。自辽有国建立五京置南、北院控制诸夏而游田之习尚因其旧”1。宋朝人对此十分理解他们知道“北人打围一岁各有处所..如南人趁时耕种也”2并非像宇文懋昭所谓的“承平日久无以为事四时游猎荒无定所”1。捺钵既是举行国政会议的地点又是皇帝处理国事的场所它才是辽国的政治中心。

斡鲁朵汉译为“行宫”是皇帝个别后妃、亲王个人掌管的政治、经济、军事机构。它有办事的衙署、长官、军队、牧场、州县和从事生产、服务的宫分人。斡鲁朵的经济收入是主人的私产。宫分人“入则居守出则扈从”2“有调则丁壮从戎事老弱居守”3。皇帝死后由后妃和子孙继承。辽国共有斡鲁朵十三个包括九帝、二后(太祖后述律月理朵和景宗后萧绰)、一个皇太弟(圣宗时的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的十二个斡鲁朵和圣宗朝大丞相韩德让所建的文忠王府。

斡鲁朵制创于辽初耶律阿保机将迭剌部分为五院、六院二部将宗室分为孟父、仲父、季父三房后他本人则以建国前的侍卫军腹心部为核心另建立宫卫“算斡鲁朵”(汉名“弘义宫”)。这是辽国的第一个斡鲁朵它的主人就是辽的开国皇帝太祖阿保机。

此后各斡鲁朵是以“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的方式建立的。

斡鲁朵辖有著帐户、宫分户和州县。著帐户是由犯罪的宗室、外戚和大臣家属组成的他们承担仆役、侍从、警卫等非生产性的祗从之役。宫分人多来源于战争俘虏后妃的陪嫁者——媵臣和由州县、部族中抽调者。初期还有一定数量的自愿附宫籍者。他们中有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和其他部族人。宫分人中大多从事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狩猎业。

隶属斡鲁朵的州县人户由诸宫提辖司管理不参加四时捺钵活动但要向斡鲁朵提供徭役和出兵马从征④。

斡鲁朵的管理机构为都部署司长官称都部署也称宫使。宫使掌本斡鲁朵的户口、钱帛、司法和刑狱。同时统领禁卫既是本斡鲁朵的行政长官也是军事统帅直接对本宫主人负责。总领辽国各斡鲁朵军政事务的机构是契丹行宫都部署司和汉儿诸行宫都部署司。长官为契丹行宫都部署和汉人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行军斡鲁朵之政令”5。汉人行宫都部署管理行宫中的汉人和渤海人事务。

在四时捺钵中皇帝的斡鲁朵组成小禁围其他各斡鲁朵跟从在皇帝斡鲁朵附近组成大禁围共同保卫皇帝的安全。斡鲁朵的武装力量是宫卫骑军而平时侍卫有殿前都点检和诸宫都部署所统的武装。

1 关于长春州的所在地有吉林洮南县城四家子古城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他虎城两说。参见《东北古地理古民族丛考》;李健才:《东北史地考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版。2 鸭子河泊有为今月亮泡、黄花稍泊两说参见《东北古地理古民族丛考》;《辽史丛考》。1 《辽史·游幸表·序》。

2 张舜民:《使辽录》。

3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

④ 《辽史·兵卫志》。

5 《辽史·营卫志》上。

地方行政机构:部落与州县圣宗时辽朝已建有上、中、东、南四京。兴宗重熙十三年(1o44)升后晋所割云州为西京于是五京俱备。初期以上京为都城。中京建成遂取代上京成为辽朝的都城。但是游牧的契丹人所建的国家具有行国的基本特征。它的政治中心不在具有城国特征的五京。辽朝的五京是用来统辖州县的它的治理重点是汉人和渤海人。五京各有特点作用也不尽相同。辽朝盛时疆域“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1。全国分为五道以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之地置上京道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之地置东京道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宁城西)之地为中京道南京析津府(今北京)之地为南京道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为西京道又置兴中府(今辽宁朝阳)于中京道计为五道六府。

上京临潢府是辽太祖创业之地“负山抱海天险足以自固。地沃宜耕种水草便畜牧”2是辽内四部族的游牧地。在建国前后又迁入了大批汉人和渤海人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一定展。东京用以控制渤海、女真备御高丽。西京备御西夏和西南各游牧部族。中京、南京经济展水平略高多设财赋官对辽的经济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基本上都是以部落组织进行治理的。契丹人自古八部时期部落组织就挥着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大贺氏联盟与唐朝隶属关系确定后于契丹游牧地设松漠都督府部落置州。部落相当于汉地的州级行政机构部落下属的石烈则相当于县此制至辽不变1。遥辇氏联盟后期随着对外征伐的进行联盟所统人口增加部落不断扩编以原遥辇八部为核心又将被征服的奚、室韦等编部分别由契丹各部贵族统领。到阿保机建国后又将强大难治的迭剌部分为五院、六院形成了“太祖二十部”。而将其伯父的后裔和诸弟所统的人户编为皇族三父房将与之通婚的后族升为国舅帐将遥辇氏九任联盟领的后裔统领的部众升为遥辇九帐从而达到削弱迭剌部减轻其对皇权的威胁使强大的势力互相牵制的目的即如史家所说的辽太祖“有英雄之智者三任国舅以偶皇族崇乙室以抗奚王列二院以制遥辇”2。

关于契丹人的部落《辽史·营卫志》解释说:“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易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又说:“分镇边圉谓之部族。”这里既说明了辽代契丹等游牧民族的部落与社会展史中所讲的部落、氏族含义不同也交待了辽朝部落组织的部分职能。

前期除奚六部建王府由奚六部大王直接管理外诸部落长官皆称夷离堇1。辽太祖时改诸部夷离堇为令稳。太宗会同元年(938)升北、南1 《文献通考·四裔·契丹》载“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马”。

2 《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宫官》。

1 《辽史·地理志·序》。

2 《辽史·地理志》一。

1 《辽史·百官志》一:“石烈县也。”《辽史·国语解》:“霞濑益石烈乡名。诸宫下皆有石烈二院及乙室夷离堇为王设北、南和乙室大王府长官为大王、都监。圣宗统和中又改诸部令稳为节度使设节度使司、详稳司长官为节度使、详稳2、司徒;遥辇九帐设常衮二国舅帐则分为大翁帐、小翁帐、大父帐、少父帐详稳司分别设详稳管理。四帐皇族、二国舅帐和遥辇九帐地位高于其他各部他们的份地(封地)居于辽朝中心地区。其余各部则“分镇边圉”主要在上京道分别统以南、北二宰相府。

辽朝管理定居农业人口的“地方行政区划道以下一般为府州军城与县(城)两级。府有京府、蕃府之分州有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之分观察以下诸州或隶属于道或隶属于府与节度州”1。京府有留守司设留守行府尹事又有副留守、知留守事、同知留守事等官;诸府设知府事、同知府事等官。诸州则分别设节度、观察、团练、防御使或刺史。县有令、丞、尉、主簿。这是辽朝统治汉人、渤海人的行政机构。

除朝廷所辖州县外辽朝还有由贵族建立的投下(也作“头下”)州是辽国诸王、公主、外戚、大臣以征伐所得俘虏和奴隶建立的“私城”。诸王、公主、国舅可创立州城其余则为军、县或堡州、县名额由朝廷赐与。投下州的官员节度使由朝廷任命刺史以下官由投下主以本主部曲充任。投下户主要是本主奴隶和战争俘虏的汉人、奚人、渤海人;后期对外攻伐减少公主所建投下州多以陪嫁的媵户设置。初期辽太祖采纳韩延徽的建议“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2。这是契丹统治者安抚俘虏和降人的方式也是投下制产生的背景。它对安抚汉人、渤海人展辽国的农业、手工业起了很好的作用。

属国和属部官“大者拟王封小者准部使”3。大王、节度使任以契丹贵族或各部族酋长。

此外诸坊、场、局、冶、牧、厩有太师、都监、使、详稳等官。诸京有财赋官如钱帛司、计司等。南面官虽沿袭唐、五代和借鉴于宋但机构和设官皆不甚完备所谓“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1。

由于《辽史》疏漏对官制的记载或遗漏或重复甚或一官而有多种名号故对辽朝官制的研究一直为治辽史者所重视。近年来辽金考古成绩斐然大量石刻文字中保存了弥足珍贵的辽代史料为辽史研究的进展提供了大量出于当时人的记录也现了很多不见于《辽史》的辽朝官职和官称。设官治之。”又“弥里乡之小者。”案:《辽史·营卫志》将石烈译为营。每部辖石烈多者十四一般为二至四个。部落既相当于州置节度使则石烈似应相当于县“弥里”相当于“乡”或许更接近辽朝的实际情况。《国语解》以石烈比附为“乡”恐不妥。

2 《辽史·百官志》一《北面诸帐官》。

1 “夷离堇”一词源于鲜卑、柔然也作“俟勤”、“俟斤”。契丹领在依附于突厥期间接受突厥部落领的官号“俟斤”。“夷离堇”为其不同音译。初期契丹人用为部落联盟军事长、部落领和石烈领的官称。

2 详稳又作相温、详衮元代文献则作鲜昆、桑昆、想昆韩儒林、蔡美彪认为相当于汉官“将军”见《穹庐集·突厥官号考释》、《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波斯]拉施特主编的《史集》则称:“鲜昆相当于汉语的相公。”余大钧、周建奇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3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辽北宋时期图组编例》。

1 《辽史·韩延徽传》。

第七节西夏官制建国前后的官制从唐末党项羌拓跋部崛起附唐后受唐朝封为夏州(今陕西靖边境)定难军节度使据有夏、绥(绥德)、银(今榆林境)、宥(今靖边境)、静(今米脂境)五州之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唐朝藩镇。经五代到宋朝建立中原王朝多次更迭党项拓跋氏夏州政权虽割据一方但在名义上都是以中原王朝节度使的身份进行统治。其部落与族帐领分别被授予蕃落使、防御使、团练使、都押牙、指挥使、刺史等官职实际上在本族部落内部仍行使部落、族帐领的权限。

李继迁、李德明在位时期是党项夏州政权积极准备建国的时期。由于党项夏州政权管辖的地区扩大境内除党项人户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汉人以及吐蕃、回鹘、契丹等族党项政权松弛的政权形式与名义上的节度使身份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的需要。李继迁初起时即开始模仿宋朝制度设立官职宋人谓其“潜设中官全异羌夷之体;曲延儒士渐行中国之风”2。雍熙三年(986)二月李继迁攻占宋朝的银州准备称王当时在谋士张浦的劝阻下决定仍延续旧职暂代定难军留后称都知蕃落使。对部下则“设官授职以定尊卑”其官职仍沿用中原王朝过去对党项领所封的官职名称如左·右都押牙、蕃部指挥使、团练使、刺史等。到李继迁子李德明继位后宋、辽两国都拉拢李德明以牵制对方争相对其封官进爵。辽封为夏国王又晋大夏国王;宋先封西平王后又晋夏王。李德明则完全按照中原王朝的制度筹备建国称帝。他于宋大中祥符九年(1o16)行帝制追尊其父李继迁为“太祖应运法天神智仁圣至道广德光孝皇帝”册立长子李元昊为太子立元昊母卫慕氏为后。这些措施都为建立独立的西夏王朝作好了准备。

宋明道元年(1o32)李德明死李元昊嗣位立刻加快了立国称帝的步伐。他先去掉唐、宋所赐的李、赵姓氏改姓嵬名氏自号“兀卒”(青天子)。避其父李德明讳改称宋明道年号为显道并开始使用自己的年号。又仿照北宋官制于显道二年(1o33)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官制。据《宋史·夏国传》上记载:“其官分文武班曰中书曰枢密曰三司曰御史台曰开封府曰翊卫司曰官计司曰受纳司曰农田司曰群牧司曰飞龙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学曰汉学。”这些机构的职掌与官吏委派按宋朝所行制度大体上可以推知清代学者吴广成在其所撰《西夏书事》中作如下注释:中书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属有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舍人、司谏等官。枢密掌军国兵防边备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属有枢密同知、副使、签书、承制等官。三司总国计应贡赋之入属有正使、副使、盐铁使、度支使等官。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属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开封府掌尹正畿甸之事属有六曹、左·右军巡使、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等官。翊卫司司统制、训练、藩卫、戍守及侍卫扈从诸事官有马步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大将2 《辽史·百官志·北面属国官》。

军之号。官计司司文武职事员阙注籍应选。受纳司司仓庾贮积及给受等事。农田司司仓储委积平粜利农属有司农卿、少卿、丞、主簿等官。群牧司司内外九牧国马属有制置使、副使、都监等官。飞龙苑专防护宫城警捕盗贼以武干亲信者为之或以内臣充职。磨勘司司选叙、磨勘、资任考课。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绘素以供舆辇册宝之用。蕃学与汉学是西夏的教育机关西夏建国时“尚无科目取士之法元昊思以胡礼蕃书抗衡‘中国’特建蕃学以野利仁荣主之译《孝经》、《尔雅》、四言杂字为蕃语写以蕃书。于蕃汉官僚子弟内选俊秀者入学教之俟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所书端正量授官职。并令诸州各置蕃学设教授训之”3。

西夏的官制从元昊建立之后历朝都有增置改建如西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o39)元昊又改革官制仿宋制设置尚书令其职掌在“考百官庶府之事而会决之又改宋二十四司为十六司分理六曹”。毅宗谅祚时期又增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1。

根据《宋史·夏国传》的记载西夏“设官之制多与宋同”其中在记述西夏所设官职之后对其官吏的任命是:“自中书令、宰相、枢使、大夫、侍中、太尉以下皆分命蕃汉人为之。”可见在西夏朝廷的各种机构中无论是党项人或汉人都有资格任职西夏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官制系统。今人在研究西夏官制时认为西夏官制分汉官和蕃官(党项)两个系统如辽朝官制之分南北即以蕃官治党项以汉官待汉人。这种说法来源于吴广成的《西夏书事》他认为元昊建国时设立的官制中有所谓“专授蕃职”其官“有宁令有谟宁令有丁卢有丁弩有素赍有祖儒有吕则有枢铭皆以蕃号名之”。西夏■都六年(1o62)五月毅宗谅祚“备官制。汉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官蕃增昂聂、昂星、谟个、阿泥、芭良、鼎利、春约、映吴、祝能、广乐、丁弩诸号”1。

考之所谓“专授蕃职”的“蕃官名号”见于宋代史籍的记载记述宋朝与西夏官方交往聘使中宋朝对西夏官职名称的称呼即不以汉官名称称谓而代之以该官职名称的西夏语译名。如“皇帝”以西夏语译音称“兀卒”“太后”称“乌尼”“宁令”称“大王”“谟宁令”称“天大王”“枢密”称“领卢”等等。其意在西夏王朝不能与中原王朝等同反映了宋朝对西夏民族政权的歧视2。

2o 世纪初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水城遗址现了珍贵的西夏文字文献经过近一个世纪学者们的努力这些文献已逐步被解读、利用其中提供了研究西夏官制的第一手资料。较早被公布于世的是西夏学者骨勒茂才编著的西夏文汉文对照双解辞典《蕃汉合时掌中珠》在本书的“人事门”中列举了西夏官制:“中书、枢密、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3 《辽史·百官志·序》。又《辽史·百官志·南面》称:“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制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辽史》中的南面官也只是“凡唐官可考者列具于篇”。其官名或有因人而设者或有临时委任者未必定有其办事机构。

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o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

1 吴广成:《西夏书事》卷11、13。

2 《西夏书事》卷13、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