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螳臂当车
作者:白青衣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6637

嘎嚓一声。

黄毛睁大眼睛,看着面前的情形,精神几近崩溃。

这个一脸学生相的青年,那么轻描淡写的,捏断一个人的喉咙。

他和张中来带来的人,都已经大半变成了尸体,脖子折断的,致命要害被刺一刀的,上百号人生气全无的躺在地上,眼球凸出来。

死不瞑目。

程琛没什么表情,他杀死一个人,好像碾死蚂蚁一样满不在乎,那眼神在黄毛看来竟有些熟悉……

是了!

黄毛猛然想起,之前万开对他们说话时,也是这样的眼神——

“螳臂当车。”万开在听黄毛解释完他们是如何通过莫雷无意中窃听到凶手的名字,再让电脑高手侵入J大网站数据库寻找名字与这个发音重合的人,最后将目标锁定在程琛身上,并得知他们打算集合人手杀死程琛之后,他用一种站在食物链上层看着下层的目光看着他们,说了这四个字。

张中来一听这话又冲动得想揍人,但他还算没有完全失控,被黄毛一拉就克制住了自己。

黄毛虽说阻止了张中来的冲动,他自己却也很不服气:没错,江湖的人或许是很能打,但能架得住他们几十上百人么?

万开看出他的心思,摇摇头道:“算是对雇主的友情赠送吧,我说,你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江湖,就冒冒失失的想要冲进来,简直就是找死。”

对于普通人来说,江湖是一台巨大的绞肉机,沾者即死,就好象一滴水落入大海中一样,激不起半朵浪花。

那时候,黄毛还认为万开在夸大其辞,可是后来,程琛主动找上他们的时候,他终于见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恐怖。

那种双方拿着砍刀热血沸腾大声呼喝的在街头巷尾互砍根本就不算什么,他们仅仅是业余,而程琛杀人,则到了专业的境界。

黄毛不由的万分庆幸程琛找来时,张中来不在。在万开说他们这是螳臂当车后,张中来接到从杨扬手机打来的电话,得知他似乎得了怪病,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

当时张中来第一反应便是瞪向万开,万开耸了耸肩,道:“这件事可不是我做的。”

张中来没有多言,他破天荒的对黄毛鞠了一躬,道:“我必须去看我兄弟,这里暂时拜托你了。”说完他便匆匆离开。

在三叔死去之后,张中来虽说一直在对黄毛鼎力相助,对于他提的一些要求也尽量满足,但二人心中都明白,他们不过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努力。

黄毛虽说身为三叔的继承人,但张中来并不打算将他与三叔的地位等同。

但是现在,他鞠了一躬,等于认同了黄毛的领袖地位。

两人一同为三叔复仇,同时也有一点一决高下的意思,谁在此方面做得更多,那么另一人今后便屈居这人之下,但在这即将复仇紧要关头,得知杨扬病重的消息,张中来怎么也无法安心的在此坐镇,于是他选择了退让,将复仇的主权和部下的领导权交给黄毛。

三叔已经死了,他不能再失去杨扬,为此他宁愿放弃参加复仇之战。

他走之前,黄毛叫住他:“假如你回来时,我死了,替我收尸。”

张中来的脚步一顿:“好。”

张中来走后,黄毛问万开:“我有点好奇,你为什么要袭击学生的?”

万开正要笑答这是“商业机密”,忽然神色微变,看着从饭馆门口进来的人。

那是一个个子瘦高的学生,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轻轻松松的在门口背光而立,夕阳的辉光将他身体周遭镀上一层淡淡的血色。

万开忽然绷紧身体,黄毛开始有些不解,但在看清了来人的面孔后,他也警戒起来。

那是程琛。他看过程琛的照片,照片上的程琛,显得有些呆像,但现在他满面的狂傲和冷酷。

程琛来了。

黄毛做的第一个动作便是将手伸进怀里,在他衣服里,揣着一把手枪。

程琛摊开手笑了起来:“这么紧张做什么?我又不会吃人。你们不是要找我吗?现在我来了。有什么安静的地方可以好好说话吗?”

黄毛想了想,觉得此地确实不宜开战,便点头走出去,站起来前,他将桌椅损坏的费用放在了屋内唯一还平稳摆放着的桌上:“我知道一处好地方。”

程琛见万开坐在原位不动弹,不由有些惊讶:“你不跟来吗?”

万开不太自然的笑了笑:“我和他不是一道的。”事实上,他和黄毛今天才第一次见面,实在犯不上为他卖命。

程琛眼睛里露出些微嘲弄的笑意:“还是跟上来的好,否则也许你今后再也无法跟来了。”

他在威胁他。

万开知道程琛这句话的意思,假如他不跟上去,那么程琛就会在这里把他解决掉。

他不得不跟黄毛暂时上了一条船。

黄毛领着二人在前面走着,程琛打量了万开一会,问道:“开山刀?”

万开叹了口气,有气没力的道:“对,是我,本来只想挣一点零花的,却没想到被你碰上。你也看了那个网站的悬赏对吧?”

程琛笑笑道:“不,是我的同伴看到那个消息,通知了我。前面那位就是雇主吧,不好意思打扰了你挣钱,他恐怕没办法支付酬金了。”顿了顿他又道,“不过我想应该没关系,少挣一点钱和多挣一点钱,对一个死人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万开面色一僵,知程琛已经对自己起了杀意。虽然程琛是来对付黄毛等人的,但多杀一个万开,对他来说也不过是顺便。

黄毛打算将程琛带往附近一片拆迁区,那里人少安静,做什么事都很方便。

从他走出饭馆开始,周围的小食铺、旅店、杂货店便不断有人走出来,远远的跟在他们身后,他们三三两两的走在一起,有的在打手机。

走出饭馆所在的小巷,伴随着黄毛前进的脚步,又有人从别处走出来,加入尾随的队伍之中,好像涓滴细流缓缓汇聚溶入主干水道,由最开始的两三人,变成十几人,几十人,最后达到上百人,周遭行人无不侧目。

走到拆迁区中,程琛打趣的道:“很威风啊,下回有时间我也玩一玩这排场。”但是由他来玩,就不是一百人这么小家子气了,数目至少要加上十倍。

在这一刻,他有了一瞬间的轻忽,这轻忽稍纵即逝,但万开却牢牢的把握住了。

他的身形好像离弦的利剑,向拆迁区外跑去。

程琛觉得有些可笑,万开是跑得很快,可是比起跑步速度,谁能快得过他的瞬步?

百米短跑的世界记录是九点八秒,而根据科学家分析,人体极限是九点五秒,可是这个数字对于暗世界中人没有约束力,不少人都能比做得这个数字更短。

程琛自信,没人能比他用时更短,他的百米成绩是——零秒。

出发的瞬间,他便能到达终点。

嗯,可能起步要花一点时间。程琛在心中这么说着,有些自得的,将数字稍微放宽一点:那就零点一秒好了。

很随意的想着别的事,他一步朝万开追了过去。

黄毛看见了他这辈子从没见过的景象,程琛只是迈了一步,整个人忽然消失在原地,又维持着消失时的姿态,出现在十多米外万开的身后。

这就是……瞬步。

程琛在一瞬间到了万开身后,藏在袖中的匕首也飞快滑出,被右手所握紧。

程琛所用的,是第三代F-S战斗匕首的仿制品,F-S战斗匕首曾在二战中被多支著名部队装备过,最初这种匕首在设计时,所集中体现的思想就是突出其格斗的作用,而不附加其他功能,其中间粗两端细的刀柄正适合捅刺时刀尖向前的握持姿势,手掌与刀柄贴合,刀柄略重,细长尖锐的刀身将捅刺的威力发挥到了极致。

程琛选择这把匕首,是因为能与他的异能所配合的战斗方式最适合使用这种武器。

他施展瞬步到达对方的防御死角,然后出手刺入对方要害,通常只一刀便能结束战斗。

程琛原以为这次也和之前所经历的战斗一样,但是万开头也不回的扬了扬手。

正要运力前刺的时候,程琛忽然感觉到一股莫大的危险,他来不及细想,脚步微一横移,瞬步闪到三尺之外。

脸上传来些微刺痛,程琛拿手一摸脸颊,发现自己的脸被划破了。他想起自己在施展瞬步的一瞬间,有什么锐利的东西掠过他的脸颊。

程琛回头看去,见黄毛身边一个男子呆呆站着,眼睛大睁,他的额头上插着一枚细小的飞刀,整个刀身已经没入头骨,只留下纤小的刀柄在外头。

过了两秒,他倒在地上。

假如刚才程琛没有凭着直觉感到危险而避开,那么死的人就是他。

万开在射出飞刀后,似乎知道这一着杀不死程琛,他头也没回的立即弹出一颗漆黑的圆球,圆球在半空中炸开,弥漫出滚滚烟雾,挡住程琛的视线。

烟雾散开,万开已经消失在黯淡的暮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