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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6294

1 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1935 年5 月。2 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1934 年4 月。本运动法则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1。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2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展纯农业的相对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论上或在史料的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1 《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三期1936 年。

2 《新世纪》第一卷第三期1936 年11 月。

第三节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显著成就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商周史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四十年代关于殷商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展。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认为夏代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商代是青铜器末期和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按照《简编》的观点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经孕育着卜辞有侯、伯、子等这种制度扩大起来就成为周朝的大封建。翦伯赞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也认为成汤时代的殷族可能已经形成了奴隶制的种族国家。到了盘庚迁殷以后工商业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掠夺更广大的世界便不断展开大规模的战争结果引起殷代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化。到了帝辛末年西北诸氏族的联军在周族的领导下杀向朝歌广大的奴隶和自由民临战倒戈殷代最后的一位奴隶主国王就此灭亡了。郭沫若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之后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那本书里原先认为殷商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他从殷代不是金石并用时代而是青铜器时代农业在殷代已经取代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和农业中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他还纠正了早年将《尚书·盘庚》三篇“评价过低”的错误认为《盘庚》三篇“确实是殷代的文献”其中《盘庚》中庸所告谕的“民众”(“畜民”)也就是奴隶。这样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和郭沫若等人对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大体趋于一致。

但是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却说:第一根据卜辞的材料殷代虽然已经现农耕但畜牧仍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第二奴隶劳动的使用还没有成为殷代社会的特征;第三卜辞中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的明文说明城市在形成之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至多只是在国家形成的萌芽期进一步挥了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说法。在延安参加编写《中国通史简编》的尹达针对范文澜的看法表了《关于殷商社会性质争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一文引起了一场争论。他认为研究殷商社会最可靠的史料是当时的甲骨文字和遗迹遗物离开这些就不可能写出信史。他指出殷墟和其他遗址的遗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当时一般社会性的生产工具还是以石器为主而青铜器则集中在殷墟的最高军长手里:密布着炼铜遗痕的地区只限于小屯村的北地据此并不能得出殷代冶炼术和冶炼场已经普遍存在的结论;殷代有的俘虏已经转化为奴隶但其主要任务在于替最高军长作战士和勤务用于耕作者在甲骨文中并不多见。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殷代后期的社会是在崩溃过程中的氏族社会是没落的氏族社会走向坟墓里去的前夜。”尹达的文章表后谢华2和叶蠖生3相继著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除了上述的史学家外其他历史学者也表了一些文章。其中胡厚宣提出的《殷非奴隶社会论》④即殷代已是封建社会的论1 《中国文化》第二卷第一期。

2 《略论殷代奴隶制度》《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四期194o 年12 月。3 《从安阳掘成果中所见殷墟时代社会形态之研究》《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六期1941 年5 月。④ 《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 年。点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在这一时期里关于西周社会问题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西周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问题上。吕振羽在抗战期间表的《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5一文中对郭沫若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主要论据提出不同意见后指出:武王分封给鲁公、康叔、唐叔的殷民六族、七族和怀姓九宗是连同其居地以之建立“藩屏”的。他们究竟是农奴还是奴隶要看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的地位。西周的“庶人”、“夫”、“白了”、“小人”或“农夫”等直接生产者他们是“分田而耕”的“食力”的“农”与“工商”一样身分世袭地“各守其业”并能自由处分其部分的劳动时间。他们所贡纳于土地占有者的是劳役地租、贡物、摇役亦即列宁所说的农奴制的赋役制的经济体系。继吕振羽之后翦伯赞、范文澜等人对西周封建论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并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中郭沫若修正了自己关于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但他却坚持旧日的主张重申西周是奴隶社会并对西周封建论的批评从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和庶人的身分等方面作了答辩。他指出:殷周时代实际存在的井田应该是一种“规整地划分的田制”。因为它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井田的划分是和当时的奴隶制度相结合的。一是作为考查奴隶生产的勤情榨取奴隶劳动的工作单位这就是《王制》所谓的“制农田百亩”的办法。再则是作为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为了表示等级使报酬有多少的差别于是就利用这样规整分地的办法。庶人的身分是奴隶是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郭沫若重申庶人就是奴隶庶人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当时的农业奴隶庶人虽与封建制下的农奴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性质决不能混同;殷遗民的地位也是奴隶而不是农奴。他在四十年代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比起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见解来无疑是深入了。从否定井田制到肯定井田制是他认识上的一大变化。由肯定井田制而确认西周的土田虽见分割但非私有农业奴隶可连同土田被分赐;又从私田的产生和增殖现井田制的破坏和周王室的衰微;这样郭沫若大体上就确文了自己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体系。

侯外庐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大量的被俘的氏族变为奴隶成为新劳力的主要来源;西周的奴隶已经“由族人的集体奴分散成家族单位奴”。如康王时器《麦尊》铭文记载锡臣二百家;锡臣、锡人和锡器物、货币、牛、马并列是周金中常见的词句;奴隶是以家室计的集体族奴表明“家”是奴隶主的财产计算单位“室”是劳动者的构成单位;《诗经》所描写的“我取其陈食我农人”的主奴关系显然不是支付劳动的报偿部分而是用陈旧的食物养活奴隶这正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1。在他看来民(集团奴隶)与氏(集体氏族或氏族组织)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于亡国。周代封国是姬姓与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过剩的集团奴隶族员去建筑城市国家。但监视这些族奴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因此贵族本身氏族组织的保存便成为奴隶主国家的“政事”。其所以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因为氏族共同体的组织要件而“戎”则是俘获其他战败氏族成员使之降为族5 载于《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1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591 页。

奴的手段这就对郭沫若的西周奴隶社会论作了补充而且表现了他的独自特点。总之在这一时期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讨论比过去深入了也将西周历史的研究推进一步。

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各派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商殷和西周社会性质问题。到了四十年代由于一些有关中国古代史和思想史的专著相继问世它们涉及到了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动因而关于春秋战国的社会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吕振羽在其《中国社会史纲》(第二卷)中的《初期封建制度的展及其演变》一章中认为春秋末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已经出现由封建劳役地租向现物地租的转化。这从鲁国的“初税亩”、“用田赋”和郑国的“作丘赋”等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得到证明。到了战国末期现物地租便成为农民支付剩余劳动的主要形态。新兴地主所采取的经营组织是雇役=佃耕制他们要求冲破庄园和采邑组织而采取郡县制。他在《本国史研究提纲》1中又明确提出秦统一的历史意义是由初期封建制进到**主义的封建制。翦泊赞在《中国史纲》中也用了较多的篇幅说明春秋战国的历史从本质上考察是封建庄园制经济过渡到佃耕制的历史;同时又是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从庄园制经济中生以至成长的历史。由于庄园制经济的解体与孕育其中的新的历史因素之成长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更高的展阶段。郭沫若从铁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坏、私家与公室的斗争和人民身分的改变等方面论证了春秋战国时代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革时代而秦未农民大起义则标志着这一变革的最后完成。而侯外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的看法既不同于吕振羽、翦伯赞和范文澜也不同于郭沫若。他认为春秋时代充满着“为活的所苦又为死的所苦”的矛盾战国时代则是“新的和旧的相颉颃而新的被旧的束缚住”。又说:“从战国初期到秦统一废封建置郡县是城市和农村的显族展形态开阡陌、尽地利是以农村为出点的萌芽废除分封诸子的制度实现土地的私有和买卖是中古小单位生产的课题;农具小私有和尽地力并且使人力束缚在土地上面是隶农以至农奴转变的历史”2。

总上可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里我国老一辈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和侯外庐等由于对中国古史分期有了体系性的见解他们的有关商周史的论著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这也是他们在斗争中度过了学步阶段成为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商周史的中坚力量。

1 《读书月报》第二卷第四、五期194o 年6、7 月。

2 《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242、243 页和第1oo 页。

1 本节的一些叙述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中编有关章节。第四节新中国建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历史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获得了迅的展。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虽然没有获得一致的看法却促使商周史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

五十年代对古史分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在五十年代中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不仅始终吸引着史学界的广泛注意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和哲学界的许多专家学者也都积极地投入了这场论争。它是继三十年代之后中国学术界运用马克思主义去解决中国历史问题的第二次**。在三十年代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的论战中马克思主义以它的正确性开始突破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理论阵地冲破了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哺育了一代人的成长。五十年代的大讨论则是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在党的关怀下我国学术界在理论上的第一次大练兵。这次大讨论带动了两代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老一辈的许多学者刚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中认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通过这次讨论又从自己的业务领域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善于解决历史上的宏观问题而且比传统的考据学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更能解决历史专业的微观问题从而积极地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从善如流的优良传统。年轻一辈刚刚进入史学门槛就从那次讨论中学到了社会展史认识到了历史科学的实践意义和它的时代意义从而努力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加了自己的成长。这是五十年代大讨论不能磨灭的第一个历史功绩。这次大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而展开的。当时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即“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与此相联系的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国奴隶社会和西方奴隶社会不同的特点它的上限和下限等根本问题以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政权形式、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兵制和刑法、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如何认识生产力的标尺、耕作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的作用、原始社会的残留和意识形态等等。虽然当时由于学术队伍的理论准备和史料准备不够没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那次讨论唤起了整个知识界的注意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曾出现过奴隶社会并找到了研究这段历史的努力方向这是不能磨灭的另外一个历史功绩。那次讨论又逐渐集中到奴隶制下限的探讨由于战国封建论提出了较全面、较有说服力的论据特别是由于中学历史教科书暂时采用了这一论点因而得到了较多人的赞同。当然这不就是定论。关于中国奴隶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能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继续辩论下去肯定会有更大的收获一些问题将得到逐个的解决我国商周史也将能写出脉络分明、人人肯的著作来。但是自从1966 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我国历史科学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锢成了“禁区”。

近年对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进展打倒“四人帮”后科学的春天来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长春召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敢于冲破“禁区”敢于争鸣1。在这次讨论会的推动下其后表的论文的有二百篇左右并有古史分期问题专著问世如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o 年)、田昌五的《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o 年)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1982 年)、金景芳的《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 年)和《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林甘泉等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年)和赵锡元的《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以及搜集中国先秦史学会年会论文和西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集子《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等。近年来的讨论是在五十年代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比较过去有些进展例如:一、诸家立论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说”的代表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观点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批评范文澜忽视了这一规律的认识。近年来赵光贤在《周代社会辨析》中认为对于象古史分期这样大的问题必须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钻研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必须都能贯通如只能通于此而不能通于彼就会站不住脚。《周代社会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具体而详尽地论证了西周社会性质“得出足以服人的结论”1。赵著避免了范说之短有所创新可以说是近年来“西周封建说”的代表作。徐中舒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是在殷人原来的“四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殷人在他们征服的地区划分为“四服”即侯、甸、男、卫。周灭商后周把殷的四服变为分封制将“侯甸男卫”逐步变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级制的从属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的社会2。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说”是以“领主制”立论的但以往的论者对此要么只作理论上的阐述要么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从历史渊源上加以探索间或有所谈及也多语焉不详。可见徐文的变“四服”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弥补“西周封建说”的不足。

“战国封建说”也有突破。田昌五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于夏代之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中国奴隶制从父系大家族奴隶制开始;从家族奴隶制展到宗族奴隶制1 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学年鉴》1979 年人民出版社。1 参见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专著——读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 《历史教学》1982 年第4 期。

2 详见徐中舒:《对古代史分朗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1979 年第1 期。即中国的达奴隶制。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的瓦解为前提。分期的标准是七国变法特别是商秧变法。作者认为“在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个别问题上我和郭老的见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这些见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1。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会始于秦统一”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则为郡县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礼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则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实际上就是从井田制和礼治向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和法制的转变2。他把经济形态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标准的观点引人注意。

“魏晋封建说”也有进展。何兹全认为西周、春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即原始公社解体到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展时期;汉魏之际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时期。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变化有如下几条主线来说明:(1)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2)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3)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4)由民流到地著1。有的同志从理论上针对“战国封建说”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第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必然标志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正是奴隶制展的经济原因。第二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都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生产方式。祖佃制也不是封建社会才有它早在奴隶社会就已出现。只有在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国家土地普遍实行租佃制或奴隶制剥削农民不再沦为奴隶时它才表明了奴隶制的衰落和封建化的过程2。

二、研究范围的扩大随着考古掘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夏文化探索的展开进一步研究中国奴隶制的起源问题已经有了可能。关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就目前表的文章来看尚是众说纷坛。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起源于六千年前的黄帝、少吴时代;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45oo—前4ooo年期间的龙山文化时代中国已经进入了阶级社会;一种意见认为夏是原始社会正向奴隶制国家过渡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夏是中国文明史的开端;一种意见认为商汤伐夏桀后形成了国家;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盘庚迁殷后中国国家才产生。讨论奴隶制的开端对于了解中国商周奴隶社会的演变、特点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是有帮助的。

早在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曾从理论上对农村公社作过研究但从整个史学界来看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够重视的。近年来随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专题的深入研究和讨论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大的进展。在1984 年9 月举行的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但它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长1 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第38o 页。

2 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1 详见何兹全:《魏晋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 年第1 期。

2 详见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198o 年第1 期。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 年第7 期。

期存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就中国古代历史而言井田制是不是农村公社?多数同志作了肯定答复。有的文章为此作了深入分析认为西周农村公社的井田制有两种其组织形式与剥削方式各不相同。一是在“野”的井田制是八家为一个公社公田和私田即在每个井中由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二是“国”中的井田制则是十夫千亩为一个公社中无公田公田不是分散在“十夫为沟”的井田以内而是和私田相隔离集中地存在着即所谓“籍田”。在“野”的公社是周人征服的民族实行“助法”的剥削形式;“国”中的公社是周族人实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两种剥削方式的不同不仅在剥削上“彻法”轻于“助法”而且用途的性质也不同。“国中什一使自赋”“赋”是军赋专供车甲兵马之用的。这是因为征服者周族人战时执干戈上阵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义务它是由原始社会演变而来的1。同意郭沫若对“井田制”解释的同志则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认为井田是以耦耕为基础的集体耕作是计量剥削单位。井田制中的“公田”是周王和诸侯直接控制的土地“私田”乃是卿大夫之田周族平民和庶人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我们觉得弄清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这对理解商周社会历史展的规律有着重要意义。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论述认为农村公社是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必经阶段如果把我国阶级社会的产生直接上承父系氏族公社好象不曾经过农村公社似的这就难以使人理解了1。

以往研究古史分期问题主要放在经济基础方面忽视了对上层建筑的研究。近年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它的研究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开展了对先秦政体的讨论。有些同志认为先秦政体的展阶段大体上划分为两大阶段:即夏、商、西周是宗法君主制阶段自春秋中期至战国末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也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政体划为三大段:即夏代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雏型时期也就是建立了一个高出部落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商代已经形成了贵族联合执政的政体;西周建立了宗族、贵族和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完成了宗统和君统的统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城邦国家是近年来提出的又一课题。有的同志研究孔孟书之后认为古代中国是城市国家形成和达的历史过穆反映在孔孟书中的不是**主义帝国而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城市国家2。有同志从甲骨文着手认为商代存在方国联盟商朝实际上是一个方国的王朝否定商朝是庞大的**国家和实行分封制。但也有些同志否认中国先秦时期城邦民主政体的存在认为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在城市工商业比较达的基础上形成了城邦民主制而中国在夏、商、西周只有城堡和都邑“工商食官”、工商业没有自由展的余地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更不可能形成城邦民主制国家。我们认为研究先秦政体的演变、城邦问题等上层建筑对于确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界线是有意义的。因为经济是社会变化的根本原因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划分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1 详见韩连琪:《西周土地所有制与剥削形态》《中华文史论丛》1979 年第1 期。徐喜辰:《试论西周时期的“国”“野”区别》《吉林师大学报》1978 年第2 期;《贡助彻论释》《吉林师大学报》1979年第1 期。

1 李埏:《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延续和解体》《思想战线》1979 年第3 期。2 详见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198o 年第3 期。只能从上层建筑中去寻找。

三、重视理论冲破了某些“禁区” 尚锁在《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一文中说:“回顾过去的争论我认为问题之所以未能有重大的进展分歧所以如此之大而又难于接近关键还是在于对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1。徐喜辰也认为:“在今后的讨论中”“更为重要的应当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2。两位同志的意见反映出近年来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中崇尚理论研究的学术风气。

客观地讲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围绕着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而引起若干理论问题的争鸣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下篇第一章的介绍当时是围绕下列问题展开的:1.“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再讨论;2.奴隶制的不同形态与古代东方社会的特点;3.区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标准;4.封建社会形成的条件和途径。这些理论问题的讨论是有助于古史分期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的。1981 年在天津举行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这是我国学术界就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举行的第一次专题讨论会。会上就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和性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深入开展亚纫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将使我们对人类历史展规律的认识更全面、更科学;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丰富和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1。

就近年表的文章来看有些文章冲破“禁区”作了一些新的探索。

例如:(一)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的展阶段问题。有的同志对斯大林提出的“单线制”五种社会展形态说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展是“双线制”的原始社会之后大部分国家可以进入封建社会小部分国家也可以进入奴隶社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地理、自然条件所产生的生活、生产方式不同2。有的同志又从理论与史实上来论证人类最早的阶级社会可以是封建社会。例如商代的“众”是族众是村社成员他们为公田掠夺者劳动便是封建性的谣役劳动这种社会可以称为“村社封建制”3。又如有的同志认为中国的夏、商是“贡赋制”即早期封建制。因为中国农业达四千年前就有青铜工具夏代建国时公有制与农业公社已存在国王和贵族已有公社成员以贡赋形式提供剩余劳动(实际上是封建的实物地租的雏型)国家保护农业公社所有制堵塞了奴隶制展的去路。周代一仍旧制。只是将“公田”分摊到农户中去“私田”固定化。公社逐渐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展社会转入正规的封建制1。

(二)如何评价奴隶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以前史学界对它评价较1 尚钺:《关于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3 期。

2 徐喜辰:《关于农民在灾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1979 年第1 辑。

1 庞卓恒等:《“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1981 年第3 期。2 薛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1982 年第2 期。3 张广志:《商代为奴隶社会说质疑》载于人文杂志社:《先秦史论文集》。1 黄伟成:《贡赋制是华夏族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契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2 年第1 期。高。认为奴隶们的革命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因为斯大林曾经说:“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动者的形式废除了”2。金景芳认为斯大林的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公式往奴隶社会生搬硬套。他认为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是常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在中国推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起决定作用的阶级斗争不是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奴隶社会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自上而下地权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隶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政权机构逐渐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阶级得以在夹缝中产生并展壮大。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3。但有的同志却认为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以暴力革命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的事例④。

(三)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以往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近年来有的同志撰文认为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奴隶社会中自耕农大量存在。研究自耕农在奴隶社会中的分化和动向是阐明奴隶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奴隶社会中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妨碍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全貌的认识。有的同志结合史实对奴隶社会中的农民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众人”、“庶人”和“国人”都是农民确切他说都是公社农民。他们与商玉、周王同族并以公社关系与奴隶主贵族联系着。他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兵士来源1。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尝试近年来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一)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比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只注意横向研究不注意纵向研究。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隶社会生、展和衰落的全过程以此来论证中国封建社会的诞生。“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提出一种新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展期:从商朝后期到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达期(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为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期。并且提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其前提的2。“秦统一封建说”认为:夏、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战国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1。“魏晋封建说”的一种意见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处于家内奴隶制阶段春秋晚期至两汉展2 《斯大林全集》第13 卷第215 页。

3 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④ 杨际平:《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的几个问题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198o 年第4 期。1 徐喜辰:《关于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1979 年第1 辑。

2 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第38o 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1 参阅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第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到劳动奴隶制阶段2。“魏晋封建说”的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1西周眷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到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2.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展时期;3.魏晋之际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时期3。如上所述尽管各派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生、展和衰亡的全过程的理解并不一致在具体阶段划分上也颇多异议但正因为大家都注意了奴隶社会的生、展和衰亡的全过程从而在阐明封建社会形成问题上就比较有了说服力。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经开始了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的方法解决古史分期问题。近年来也有文章从奴隶来源问题、农业中奴隶的劳动、奴隶制占主导地位与否、以及奴隶法律地位等方面对汉代与罗马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异同认为罗马与汉代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确认汉代是奴隶社会④。不过过去的那种以古罗马灭亡和西欧中世纪形势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殷未周初的历史和把古代东方其他国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中国奴隶社会的缺点在一些论著中依然存在应当引起注意。(三)近年来在古史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较多学者比较重视考古学新资料运用它来验证和补充文献资料。例如《周代社会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铜器铭文佐证《左传》、《诗经》等文献资料对封建领主制作了新的解释。又如“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根据三十多年来的掘资料证明西周的农具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器铁制农具至今没有现而木制或石制的农具是不能产生封建社会的。因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广泛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如果个体农民使用的农具是木制或石制的他们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肯定不如奴隶的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1。再如“魏晋封建论”的论者认为从考古资料获证我国夏、商、西周处于青铜时代青铜农具没有能够排斥木、石等原始农具奴隶制自然处在早期阶段;春秋至战国初主要农具已是铁器生产力水平已达到劳动奴隶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适应于封建制生产力高度要在汉未前后才能达到2。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运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资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关系、有关制度的变化和解体等一系列问题”3。(四)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飞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渐渐被应用于社会科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模糊数学等已开始被引入史学研究领域。近年来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学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并且将有新的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如何运用这些新方法来研究商周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综合言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近年未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就其内容而言无论在深度上、广度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比五2 俞伟:《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1985 年第5、6 期。3 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年鉴》1979 年第2o 页。④ 马克尧:《罗马与汉代奴隶制的比较研究》《历史研究》1981 年第3 期。1 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1981 年第5 期。2 俞伟:《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1985 年第5、6 期。3 宋镇豪:《一九八四年先秦史研究概况》《中国吏研究动态》1985 年第1 期第5 页。十年代有所提高。但是却没有形成像“文革”前那样围绕着若干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争鸣。如果说五十年代以彼此讨论为主那么近年来则以各自研究为主1。我们相信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对一些理论问题加强研究和创造性的探索如果能够进一步采取中外对比研究方法进而具体阐明中国古代历史的规律及其特点以及重视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综合研究在大量占有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在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中经过史学工作者和其他专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终将会接近科学的统一和更大的进展。

1 木节一些叙述有的节取丛林:《谈谈近年床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特点和趋势》(《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 年第3 期)一文的大意。

第五章本卷的编写旨趣本卷是《中国通史》第三卷即商周史卷包括中国奴隶社会的生、展和衰亡的历史。

中国的商周社会结构并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穷源竟委其肇端当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阶段。但是这一时期材料不多除一些半神话的传说外史书上虽然记录了夏以前的一些传闻却非常简约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佐证。

关于史籍中记载的传说时代的文献资料我们的态度是既不能全盘相信也不能一概否定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神话传说中的所谓炎帝、黄帝、量尤、颛顼、共工之类的“人物”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或结盟、或通婚、或兵戎相见。如果把他们当作某些具体人物来看待那就错了因为他们并非具体的人而是指某些氏族或部落。然而把这些“人物”名字完全理解成氏族部落的名称也未必然。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名往往是和部落名相一致的。史书上经常说的某人生某人的现象除了存有父子关系的意味外其基本含义则是氏族分支或部落分支的关系。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部落林立。《史记》所谓“黄帝时有万诸侯”无非是说当时在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着。实际上东部、西部和南部亦然。本卷将对炎黄、东夷、苗蛮和百越这四大族属集团加以说解旨在说明残存在阶级社会中的氏族公社的来龙去脉和历史渊源以此作为商周史研究的韧。

按通说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是传说中的夏代。征诸史籍在《尚书》、《诗经》及《史记》中皆有其相关的记载。但夏代的社会性质究竟怎样到底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个问题仍是一段悬而未了的公案。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来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在考古学上确定哪些文化属于夏代文化乃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单从文献上看可以说夏代已进入阶级社会但若据考古掘还不能完全肯定。本卷即以此为出点将夏文化的研究作为一种探索试图说明传说中的夏代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

商周尤其是周代是我国历史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关于其社会性质问题在史学界曾引起过激烈的争论。众所周知的西周、战国和魏晋这三大封建说就是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后所得出的相对结论。我们认为中国的商周社会乃是早期奴隶制的典型代表。先在国家的形成问题上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恩格斯语)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以及征服者周族和彼征服者商族的社会经济差不多处于同一展阶段上所以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域的形式即以马尔克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这表明商周二代都是在公社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国家阶段并进入奴隶社会的。其次与公社制相适应国家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特征。它的存在对于确定商周奴隶制的展阶段以及阐明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国家形态、政治和法律的观点和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展才逐渐走向解体。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说来先经过的是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就是说早期奴隶制是奴隶制初期的普遍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并非每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都能展到奴隶制的达阶段但其前期必为早期奴隶制阶段。根据文献资料和地下资料来看我国的商周社会便是一个早期奴隶制的国家形式。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形式剥削的奴隶。除此而外大部分是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决定了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商周社会的奴隶制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是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要看那里奴隶制的生、展对阶级关系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由于商周社会中奴隶制剥削是主导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称为奴隶制社会或早期奴隶制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社会的固有结构生解体。商鞅变法以后其他各国争相仿效。结果使公田私田化公社农民小农化礼制法制化分封制度郡县化世卿制度官吏化。到秦统一以后这种社会形态交替过程中的飞跃终于完成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封建社会。本卷大致勾勒出了这千余年历史的展脉络及其规律。

乙编综述第一章神话、传说、历史年代第一节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中国历代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等一直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今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

关于原始社会我们称之为远古时代本书第二卷已依据考古学材料加以论述。但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状依据考古材料很难推知。在史书中除一些神话、半神话式的传说外虽然也记录了夏代以前的一些传闻但是非常简单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物证。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氏族部落林立。《史记·封禅书》说:“黄帝时有万诸侯。”就说明当时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称、活动范围和他们的活动情况我们现在大多无法全部了解。下边只打算将他们分为四大族属集团略加说解作为以后论述商周史实的出点。

炎黄族属集团在传说中炎黄部族最早祥于渭水流域。《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轿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这个传说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少典、有 、炎帝、黄帝都是中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名称。所以《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史记·秦本纪》说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虽然少典与大业都是原始社会人物但在传说中少典与大业所在年代则相距甚远大业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这里所指少典也是国号非人名也。以此类推:炎帝、黄帝两氏族是少典、有 两氏族之后裔并不是说炎帝、黄帝是少典氏个人的儿子。炎帝、黄帝两个氏族由于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异。

(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是中国很早的原始社会的“人物”实际上它在社会展的阶段上却处在原始社会的晚期已越过血缘群婚阶段而展到族外婚制阶段。传说中的炎、黄事迹更说明中国原始社会已展到父仅制并明显地向对偶婚及一夫一妻制展。但中华民族的历史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之久其中原始社会很长很长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仅仅反映了原始社会最短最近的一个阶段。

(三)由于炎黄族属都把炎黄奉为祖神故建以庙陵予以崇祀。在渭水上游姜水(今岐山东南)的清姜堡有神农(实即炎帝)庙。姬水在何地不详但渭水支流北浴水中部(今称黄陵县)有黄帝陵。北宋以前诸书均谓黄陵在汉阳周——今子长县这些传说未必可靠但也反映了炎、黄两氏族的居地及其活动区域。大体言之炎帝氏族以姜水为祥地渭水下游有邵为姜嫄居地因而可以推定炎帝氏族以渭水流域为最早活动中心。黄帝氏族以姬水为祥地黄陵在北洛水流域。黄帝的传说同空同山也很有关系:《庄子·在宥》篇载黄帝见广成子于空同之山。

《五帝本纪》也说黄帝“至于空桐”。《新唐书·地理志》云:原州平高县下有空同山其地在今甘肃镇原县境。属于渭水支流径水上游因而可以推断黄帝氏族以今之陕北与陇东为最早活动中心。

由于炎黄族之繁衍也由于中原沃野气候温和宜牧宜农并临近其最早活动中心区域因而他们逐渐向中原扩展并在中原建立其氏族、部落。姜姓在中原所建部落多在今河南黄河以甫地区在殷周之际或以前已展成强大部落。其重要而可考者如:申:在今河南唐河县境1。

吕:在今河南南阳市境2。

许:在今河南许昌市境3。

厉山:在今湖北随县临近河南省④。但也有的分布在黄河以北并散见于今山东境内者如:共:在今河南辉县境1。

齐: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县境2。

州:在今山东城阳3。

向:在今山东莒县南④。

姬姓族属向东展大体上在黄河以北及河北大平原区域。例如传说黄帝居于涿鹿曾与炎帝战于阪泉5蚩尤、黄帝相“争于涿鹿之阿..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逸周书·尝麦》)。《五帝本纪集解》引服虔说:涿鹿山名在涿郡。又引张晏说:涿鹿在上谷。照前说涿鹿在今北京西南的涿县境内照后说涿鹿在今河北省涿鹿县。徐旭生以为蚩尤既为九黎之君“如果从九黎的地望猜测或在河北南境今钜鹿县一带。..钜、涿古音虽不同部但音近可互转”6。中冀不知何在“《山海经》有‘冀州1 《诗·王风·杨之水》:“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传》:“申姜姓之国。”2 《说文》:“昔太嶽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侯。”《郑语》:“南有荆、蛮、申、吕。”注:“申吕姜姓也。”

3 《广韵》上声语韵“许”字云:“出高阳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后太嶽之胤。”④ 《礼记·祭法》:厉山氏郑玄注:“厉山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1 关于“共”的传说及其地望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7—48 页有详细考证。2 《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孙伯陵。”《左传》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齐)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周语》:“则我皇妣大姜之■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依也。”太姜为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可知伯陵早在周代以前即定居齐地。3④ 《世本》:“许、州、向、申姜姓也”。《括地志》:“密州安丘东三十里古州国周武王封为淳于国。”《春秋经》隐公二年:“莒人入向”疏:“向姜姓。”另《左传》隐公十一年:“壬给‘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其中有州、向注:均“属河内。”《汉书·地理志》:“沛郡向县”注:“向故国。..姜姓炎帝后”。两个记载所写州、向地望不一致疑不能定但二者均姜姓则相同。5 《史记·五帝本纪集解》服民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说阪泉在上谷。6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95 页。按《山海经·大荒北经》谓:“■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

之野’为黄帝与蚩尤战地那末此中冀或是指冀州中部”⑦。

从以上传说中涉及的地点来看阪泉、涿鹿、钜鹿中冀之野虽所指地点不同但黄帝的居地及其活动都在今日之河北大平原区域。

黄帝族最初活动中心在陕北、陇东后来扩展到河北大平原它向东扩展的路线文献不足难以说明但从殷周以前的传说及文献上简略的姬姓分布的记载可以推测其大概:黄帝氏族在陕北的黄陵在北浴水下游的芮(今陕西大荔)再向南有渭水下游的俪戎(今陕西临潼)等。芮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汉书·律历志》说:“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骊山女在殷、周间曾是一个强大部落而且是一位女子做领袖。这两个氏族都是黄帝族的分支。

从陕西向东沿黄河两岸(大部分在黄河北岸)姬姓建国的很多。《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虞、唬、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此外见于《左传》的还有芮1、有荀、有贾2、有狐3、有耿④。虞为“大王之昭”虢为“王季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且虢在黄河南岸霍为“文之昭”韩为“武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狐氏出自唐叔见于《国语·晋语四》。焦、滑在黄河南岸。“这杨(今洪洞)、魏(今芮城)、荀、贾(皆今新绎)、耿(今河津)的晋南小国全不知道它们为何时所封。我们疑惑那里面有一部分为黄帝氏族东迁时沿途留下的分族”5。

其在河北大平原的“封国”有鲜虞(正定)、蓟(今北京)6也都是黄帝之族属。

如果以上推测可以成立则黄帝氏族之扩展乃自陕西渡河沿中条山、太行山边主要在黄河以北向东北行而至河北大平原。打败量尤以后黄帝族又从河北大平原而扩展至中原地区。

在黄帝族据有中原地区以后他的后裔有的向东部扩展颛顼在濮阳与夷族杂居。稍后在中原西部伊洛流域有夏后氏。黄帝与夏后氏是史前时代炎黄集团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夏禹又是其中最显赫的人物之一。

《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各氏族分布据有文献可考者除夏后氏以伊浴为中心外其在西方者:有扈氏:在今陕西户县。

褒氏:在今陕西勉县。其在中原或东方者。

斟寻氏:在偃师1。

⑦ 同上书第96 页。

1 《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条下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

2 《左传》桓公九年:“虢仲”条下《疏》引《世本》:“荀、贾皆姬姓”。3 《左传》庄公廿八年:晋献公娶“大戎狐姬..”

④ 《左传》闵公元年:“晋候作二军”条《注》:耿、霍、魏“三国皆姬姓”。5 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4~45 页。

6 《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

1 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辛氏:即有莘氏在旧陈留县东2。

杞氏:今河南杞县。

斟戈氏:今山东范县北观城镇3。

缯氏:故城在今山东枣庄市东1。

根据以上所列夏禹及其后裔之分布除少数在陕西境以外主要以河南为中心并向东扩展至山东南部地区。

炎黄族是中国远古时代文化展较早的集团。所以它的族属把史前的明创造多归功于炎、黄但其最大事迹是促进了农牧业的展。

《史记·封禅书》引《管子》:“神农封泰山..炎帝封泰山。”神农与炎帝本为二人但汉代以后人们却将神农与炎帝综合成一人都把神农氏称作炎帝。从此在传说中炎帝即神农神农即炎帝。

炎帝(或神农)氏族最早明并展了农业已被历代学者所承认而且尊之为农业之神。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易系辞》云:“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其他文献称颂神农教民农耕教民粒食者很多。从传说看黄帝氏族在周弃以前还停留在游牧阶段。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但在周弃时代(当在夏末)也进入了农业阶段。

人类社会的展进入农牧阶段这是社会展的一大进步。在农牧以前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一个时期。”农业牧畜“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一个时期”2。

另外一个突出的事迹是与洪水搏斗的故事。它是以炎黄族为并由其他族共同协力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取得最后胜利的。

共工氏族居地正是洪水泛滥的地方。所以共工必须经常与洪水搏斗。

《国语·周语下》说他“壅防百川堕高堙庳。”这就是说他铲平高地以其土堙塞池泽后人解释为筑堤防。这种办法并非无效因而以后鲧禹治水仍然吸取他的经验。可以说在传说**工是治水最早的英雄。后人又通过神话的方式夸大了他的英雄形象又把他看做是能翻天覆地旋转乾坤的神人。例如《淮南子·天文训》说:“怒而触不周”的结果是天倾西北、地陷东南从此日月西逝江河东流。原来的天在、地维不合理的状态由于他的一怒而天地改观为日月星辰开辟了道路替江河泥沙找到了归宿。“治洪水”是传说“触不周”是神话但两者都认为共工是改造自然的英雄。

共工治水以后叉有鲸禹的治水。神话传说以夸张的渲染说洪水造成了遍及天下的灾害但也形象地描绘了鲧禹治水的功绩。鲧继承了共工氏族治水的经验筑堤堙塞洪水后人把堤叫做鲧堤但遭到失败。禹又继承了2 《左传》僖公廿八年:“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其地在旧陈留东。一说在曹县北参阅《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读史方舆纪要》三三兖州下曹县。

3 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1 缯氏部落名春秋时为莒所灭。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鲧的事业而以疏导为主终于治眼了水患。禹治洪水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人们重视客观实际并积极地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前车之失后车之鉴。只要能认识失败教训就是走向胜利的开端。在生产斗争中前人的失败往往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后人走向胜利的起点。

大禹与洪水斗争的顽强精神是感人肺腑的。他亲自率领群众手里拿着橐耜耒臿疏导河川。他的手上磨去了指甲腿上磨去了毫毛生了偏枯之症但他仍在大风暴雨中不停地工作1。十年没有见着妻子三次路过家门听见儿子哭也不进家门2。他为人民受尽了辛苦但他终究治平了洪水所以他死了以后成为社神——主持山川的神抵受着人们的崇祀。在神话传说中炎黄族在经济、文化的展中以及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都处在一个先进的地位。

东夷族属集团东夷族属集团的分布在中原的东方其活动地区非常广袤。东至海滨南抵大江向北可以延伸到东北。其中最重要的氏族、部落有蚩尤、太吴、少吴等等。在史前时代他们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

(一)蚩尤:在中原之北部即今日之鲁西南接连冀南、晋东南的狭长地区有一个黎族也称“九黎”。它最早的氏族长称为蚩尤。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举出四大论据推定它也应该属于东夷族属。其主要的四个论据是:1.蚩尤寓于少吴其地望应在鲁西南。

2.后人对蚩尤的事迹传说全在山东西部:蚩尤祠在济水上;其冢在今寿张县肩髀家在今钜野。

3.东汉学者承认蚩尤为九黎君长。九黎地望在今鲁、冀、晋接壤处故蚩尤死后即葬于其所属地区。

4.根据《盐铁论·结合篇》:黄帝战啄鹿杀两吴与蚩尤而为“帝”在涿鹿之战中太吴、少吴二族都与量尤协同作战证其同属一个集团。徐氏所根据资料比较丰富分析亦较透辟。

蚩尤战败后黎族“一部分被迫徒居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罔有‘黎民’的名称”1。

由于蚩尤战败后人在记载中遂多贬辞实际上黎族在当时也是一个强大的氏族他善造锐利兵器也明了不少兵仗。他率领其氏族对黄帝作战在初期曾取得很大胜利2。

特别是后人为他各处立祠并奉之为战神。“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对蚩尤的祭典最初可能为黎族崇祀并限于黎族居1 《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完肤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尸子》:“手不爪胫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过人曰禹步。”《庄子·天下篇》:“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沐甚雨栉疾风”。

2 《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未阚其家。”《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尚书·益稷》:“禹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士功。”1 范文澜:《中国历史简编》第一章。

2 《太平御览》卷一五引《黄帝玄女战法》:“黄帝与■尤九战九不胜”。地但战国时代以后已扩展到各地。秦朝所祀东方八神“三曰兵主祠量尤。”刘邦起兵“祠黄帝祭量尤于沛庭”3。汉初在长安、太原为蚩尤立词(《史记·封禅书》)。

蚩尤在战国以后冲破“民不祀非族”之界限成为华夷共同祟祀之神抵反映了民族间的相互融合的过程。

(二)太吴: 风姓其遗虚在陈(今河南淮阳)。《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吴之虚也。”其后裔分支最著者有任(今山东济宁市)、宿(在今山东东平)、须句(在今东平县境)、颛臾(在今山东费县)大体上都分布在济水流域因而他们“实司太昊与有济之祀”(《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三)少吴: 赢姓传说居地在曲阜《说文》:“赢少吴氏之姓”。《左传》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左传》定公四年)。其支族很多分布面也很广。东至山东沿海《山海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吴之国”(《大荒东经》)。北至山东北部西至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南至河南南部及安徽中部。

其重要分支:郯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少吴氏“吾祖也”。《汉书·地理志》云:“郯故国少吴后盈姓”《按:少吴氏后裔有赢、盈、奄、偃姓均为一音之转o)。其地在今山东郯县。

莒氏在曲阜之东早在殷商以前即已居山东东部。《春秋经》隐公二年《正义》云:“..《谱》云:莒盈姓少吴之后周武王封兹舆于莒”。所谓“周武王封兹舆于莒”之说只是说明在周武王克殷之后由于富国对周采取降服态度因而得到周王朝的承认让莒国继续存在下去并不是说莒的建国是从周武王时开始的1。《世族谱》云:兹舆都计即计斤;即春秋时之介根约在今胶县附近后迁莒。从殷商直至周代为山东东南部一大强国。

莱夷古代文献多不知其姓氏但其为少吴氏之后裔则无庸置疑。

少吴氏以乌名官其中有 鸠。吴大澂曰:“《尔雅·释鸟》:‘鹰耒鸠。’释文本作‘■’。樊注:‘耒鸠爽鸠也’”。“兹以■鸠之■借莱夷之莱”(《愙斋集古录·祖乙■侯叔敲》)是知莱为氏族名称。鸠正反映其原始时代以鸟为图腾的标志也证明其确为少吴氏之族属。莱夷居地东至海滨西部则似乎已达临淄一带。《左传》昭公二十年说:“爽鸠氏始居此地(指齐都临淄)”管仲也说:“齐夷莱之国也”(《管子·轻重戊篇》)。是知远在殷周以前齐国本为莱夷氏族居地直至周初始为太公所据。而且太公至齐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经过一番斗争大公胜利后才在莱夷的部分地区建立其“封国”。

至于莱夷所居中心有的以为在黄县1或云在东阳(今临胸附近)2。两者都有可能这与他们的生活方式有关。

3 《史记》、《汉书》中《高祖本纪》。

1 参见郭克煜:《山东东部古国史研究·有关莒国史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4 年第一期)。1 《春秋》宣公七年:“夏公会齐侯伐莱。”杜注:“莱国今东莱黄县。”《元和郡县志》马氏《通考》均此。

2 清人叶子佩《续山东考古录》卷十一《黄县》条。杨伯峻《青秋左传》注亦主此说。《说文》:“夷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夷人善射。《禹贡》云:“莱夷作牧。”这是说:在原始时代东方夷人以猎、牧为其主要的生产手段也说明他们不但采取天然产物为其生活资料;而且也已进入“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3。

在猎牧阶段人们经常随山林草地之变化而在生活上迁徙无常可东可西居无常处。虽然居地有其中心但也不一定限于一处。大致言之莱夷活动区域是在今胶东一带不会有多大错误。

皋陶偃姓。《说文》:赢:“《地理志》作盈..伯翳赢姓其子皋陶偃姓偃、赢语之转耳。”伯翳与皋陶的关系“这是段玉裁偶然错误倒记只有伯翳为皋陶子的说法并无相反的说法”1。“皋陶与少昊同姓足证他们属于同一氏族..《帝王世纪》说:‘皋陶生于曲阜’。如果它的说法有根据那曲阜本为‘少昊之墟’皋陶氏族出于少吴氏族更可以得到证明了”2。皋陶一作咎繇活动点在曲阜相传虞舜时曾任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著称。其后裔在江淮之间建立英3、六(今六安)、群舒等小国。

皋陶、伯益与夏族有着特殊的密勿关系。尧舜时期在与洪水斗争中以夏禹为但也有东夷的皋陶、伯益等人参加。传说洪水泛滥时“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滕文公上》)。焚烧山泽不但兔除凶兽猛禽对人们的伤害而且扩大了农耕面积。《吕氏春秋·勿躬》云:“伯益作井。”这当然又是对原始社会的一大贡献。因为远古人们居住总离不开江河湖海之滨伯益“烈山泽”不但使被洪水淹没过的山泽之滨成为农耕地而且又进一步“作井”使离江河湖海较远之处也可凿井饮水使人们的居地大为广阔了这是与洪水斗争胜利的扩大战果。伯益参加了与洪水的斗争反映了大灾大难中两族间相互协作患难与共的关系。

政治上在原始社会末期华夏与东夷似乎已到了结成部落联盟的阶段。

尧、舜、禹禅让是部落联盟选举领袖的故事。禹曾推荐东夷的皋陶为他的接班人。恩格斯曾指出:“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绪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1。禹对皋陶的推荐固然是受当时“天下为公”的制度所制约但也反映出两族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

夷羿有穷国君。有穷所在不知何地。或云在河南2或云在鬲县(《水经注·河水下》)或云在安丰3。按“少吴之虚在今曲卑。而曲阜古名穷桑或空桑有穷的名或与穷桑有关系。《左传》说:‘后羿自 迁于穷石’”《括地志》说:“故 城在滑州卫城县(卫城县系卫南城之误)东十里。..3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12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4 页。

3 《史记·陈杞世家》:“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世家》注:英国在淮南盖蓼国也”。1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91 页。

2 《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晋地记》。

3 在今安徽、霍邱二县境内。《路史后纪》卷十三上。

卫南在今河南滑县境内”④。夏都经常迁移或东或西但未出今日之河南。夷羿既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左传》襄公四年)则羿之居地应与夏都不远。有穷(或在曲阜)接近河南钒城地在河南因而夷羿居地可能在山东河南一带这个推测似乎合于情理。

《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帝羿有穷氏未闻其先何姓”。后羿亦称夷羿夷为族名。《路史》注说:“‘羿以女偃出皋陶’不知道有根据否”5如《路史》注说可以成立则“皋陶与后羿全是属于少吴氏族的人”6。

东夷与华夏长期接触友好相处但有时也生偶然的短期冲突。除黄帝战蚩尤外在夏代又有羿代夏政的事迹。

在神话传说中界有两个。一个是尧时的后羿为人民除害后为逢蒙所杀但死后受到人们的崇祀⑦。另一个是夏代的东夷族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他不恤民艰以射猎为乐最后为寒浞所诛1。前者是神话后者是传说虽然两人的名字相同又都被人所杀但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并不相同。神话中的后驿“能御大灾能悍大患”“以死勤事”因而人们视之为英雄尊之为神抵。传说中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说明两族间的一次斗争;也说明太康不恤民事因而失国夷羿不恤民艰又终于被杀。这些神话与传说有人深省的正反两方面的意义。

其余如山东的费(在今费县)、河南的葛(在今宁陵)也都是少吴后裔所建立的很早的国家。

淮夷淮水流域有淮夷。郭沫若《卜辞通篡考释》说东夷应包括淮夷虽系推测之辞但淮夷之名未见于卜辞。因而李白凤对郭之推测提出商榷:“因为古籍与金文凡称淮夷大概都称东南夷或东淮夷的”(《东夷杂考·奄族考》)。意思是说淮夷不应放在东夷范围之内。但根据其他文献从广义言之把淮夷放在东夷共同体还是可以的。《禹贡》在徐州部分说:“淮夷 珠暨鱼”。《禹贡》为晚出之书淮夷为周代以后通行之称呼故不能见于卜辞。从《禹贡》所言淮水流域不但有淮夷之族而且也指出其地方之产品反映了淮夷之族的经济展阶段。 珠珠名。孔颖达说: 是蚌之别名 出珠遂以 为珠名。可能由于淮水为多水区域故淮夷人仍以渔猎见长。淮夷或称徐夷。《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古之徐国即淮夷也”。史称徐为赢姓《左传》昭公元年:“周有徐、奄”。(杜注:“二国皆赢姓”。可见淮夷应属东夷共同体因而郭沫若之推测似乎并非毫无根据。

关于淮夷在史前情况文献绝少我们很难了解但它在四周之初已是一个强大力量。《费誓》:“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但这篇文章与事实有矛盾《史记》和《书序》都在伯禽于鲁即位后所作认为当时“管蔡之乱”淮夷徐戎也跟着叛乱。但管蔡和淮徐叛乱④ 56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5 页。

⑦ 《淮南子·汜论》:“羿除天下文害而死为宗布”(即■酺)。《周礼·地宫· 党正》及《族师》注“■水旱之神”。酺“灾害之神”。《淮南子·汜论》高诱汪云:“今人室中所祀宗布是也”1 夏代之羿则为有穷夷羿。夷弄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虞羿于田杀而烹之。事见《左传》襄公四年。在伯禽即位之前所以孙星衍提出疑义说伯禽封鲁据《洛浩》则在七年为政之时此云即位之后殊不可解。如果孙星衍提出的疑义可以成立则淮徐夷人至晚在西周之初已成为一个强大力量。

其他少吴氏后裔分布在淮水流域者尚有黄(今河南潢川县)、江(今河南正阳县)、终离氏(《史记·秦本纪》说它是赢姓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夷除以上所举中原东部地区居地外其范围似应向南扩展至大江以北向北扩展到河北东部及东北区域。这两部分不一定与少吴氏有关但它也被视为东夷之列。

《禹贡》两言岛夷一在扬州一在冀州。其所指范围扬州之夷在苏北冀州之夷则在河北东部以及东北地区。《汉书·地理志》引《禹贡》则均作鸟夷。颜曰:“善捕鸟者也”、“搏取鸟兽”夷族均善射属实但以善射而得鸟夷之名妄也鸟夷之名可能与他们以鸟为图腾有关。

《后汉书·东夷传》将夫余、挹娄、句丽、沃沮、 (室韦)、貊均列入东夷之内。如果将《禹贡》、《后汉书·东夷传》所列各族均纳入东夷范畴之内则在中国东部南起扬州之夷北至东北沿海各地诸族均属东夷之族这些夷族大多数都有以鸟为其祖先的传说。虽然图腾相同不一定都是同族但以上诸族不但居地相联而且其风俗习惯也大同小异彼此关系亦较密切。所以应该说从大江以北直至东北沿海都是东夷族分布的地区。

(四)商族: 子姓。在传说的尧舜时期有一个强大的商族部落兴起。它的始祖是契。相传契是有■氏女简狄吞燕卵而生的。

契称玄王可能含有北方之王的意思。《世本》:“契居番”。番、毫同音。“契居番”即契居毫。其地最早在燕故《左传》昭公九年云:“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契子昭明居砥石其地可能在今河北省中部殷都之北1。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傅守商祀”(《逸周书·作雒》。)《汉书·地理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帝王世纪》云:“殷都以北为邶”。《说文》云:“邶故商邑”。可知商族部落在其灭夏建国以前已自其祥地燕毫逐渐向南扩展至殷都以北地区。由于殷都以北为商族旧居之地所以武王克殷以后仍封殷之后裔于邶以守殷祀。

昭明之于相土又迁于商其地在今豫东商邱(其中曾一度徒居泰山下之东都)。是商族部落除在殷都以北外又扩展至中原东部。《长》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则商族部落在相土时代其中心虽在商邱但其声威已播及远方。殷墟卜辞屡见祭土之贞卜土即相土说明其后裔一直对他予以隆重之崇祀。

在商族部落的经济生活中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传说相土造车“作乘马”“王亥始作服牛”(《国语·周语下》)。他们驯服牛马拉车以帛及牛羊在各部落间进行贸易。为了保护其贸易其后裔上甲微曾联合河伯灭掉了抢夺其牛羊的有易之君绵臣。

商人食物牧产品中以牛羊为最多祭祀也用牛羊可达数百之多足证其牧业之盛。

但商人经济生活并非限于牧业产品在史前已进入农业生活。治水是1 当在古汦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在今石家庄与邢台之间。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17~18 页。展农业的需要。契的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传说冥为夏之水官由于勤其职而死于水。殷之先公先王自上甲微后凡六世都以日干作名号远比夏代为早可见其农业知识比夏进步。殷之农业、牧业、商业各方面盛于夏朝因而造成代替夏朝的优越形势。

到了天乙(汤)征服了附近许多小国国力越益强大终于灭了夏而代有“天下”。

东夷各氏族部落分布很广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较密切相互影响也较深直到汤建立了商王朝以后其统治范围比夏更大。商继承了夏代文化继续展并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当时是世界上的一个文明大国。

苗蛮族属集团苗蛮古称苗也称蛮他们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南北地区。

《战国策·魏策一》吴起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汶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今鄱阳湖;洞庭今洞庭湖。汶山所在多有纷歧但衡山并非今日江南之衡山其地望应在江北似指今日江淮分水岭之桐柏山、大别山一线1。

苗族得名其说各异“自周迄唐通谓之蛮..称苗自宋始”(《章太炎文录·别录》)。实际上“苗”与“蛮”二声当系阴阳对转古字同音同义。由于时代不同对同一族名的称呼常有变化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苗与蛮从字义上所包含的内容看有其相同处。但历史上的蛮常常是我国古代对南方各族的泛称其范围远远过这里所说的苗、蛮。吴起所说的“三苗”似乎是指“衡山”以南长江中游地区若干苗蛮氏族或部落的总称(“三”是多数的意思)并非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说三苗是“帝鸿氏之裔于浑敦、少吴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于饕餮三族之芭裔。”这种传说未必可靠但可反映“三苗”包括着一些不同的氏族。又如《山海经》中所说的骤头也称 兜是一个有名的氏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 ( )头国..人面有翼鸟喙方扑鱼”。南方多水此氏族大约在尧舜禹时代仍以扑鱼为生。《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人名曰 头鲧妻士敬士敬子日炎融在 头 头..食海中鱼..惟冝芑、苣、穋、杨是食。”这又证明他们除渔业以外还从事农业生产。《大荒北经》云:“颛顼生 头 头生苗民。”这里所说苗民氏族出于 头就可以证明 头与苗民同族。

炎黄族进入中原以后逐渐向南扩展遂与苗蛮接壤并屡次生冲突。《史记·五帝本纪》说尧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吕览·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左传》昭公元年说:“虞有三苗”。《吕览》上条引文又说:“舜却亩民”。《墨子·非攻》也有禹征三苗之记述足见炎黄与苗蛮屡次生冲突。战场主要是豫西南地区在与三苗冲突或战争中据《礼记·檀弓》、《山海经·海内南经》、《淮南子·修务训》、《史记·五帝本纪》均载丹朱及舜死葬苍梧这个“苍梧”应在丹水一带。旧说夏族击败三苗三苗被迫迁到三危(据说在今敦煌西)。《尚书·尧1 徐旭生:《中国古吏的传说时代》58 页有详细论证。

典》云:“窜三苗于三危”;《史记·五帝本纪》云:“迁三荷干三危”是否属实疑莫能定。可能是三苗失败以后有的避居高地。三为多数的量辞。危:《说文》:“危在高而惧也。从广人在压上”。厓与崖通。这只是说三苗在最北一部分受到打击后暂退山地而多数仍居故地。

在传说中与苗蛮关系最深者为祝融氏它最初虽不属苗蛮集团但它的后裔在这个集团中却处于异常显赫地位祝融氏为频项后裔1。他们的居地最初也在中原地区。如频项居地在帝丘2。祝融居地在郑3。

祝融之后裔有八姓:己、苳、彭、秃、妘、曹、斟、■。每一姓氏又繁衍成为几个氏族。这八姓各氏族之分布最初大体上以河南北部之卫郑为集聚地。其后始扩展至河南中部、山东南部、江苏北部一带。至商、周时才有较大迁徙。

祝融后裔南迁成为日后楚国王室之祖先。楚人进入荆州(苗蛮区域)大概始于周公返政成王之后。据《史记·楚世家》:其时楚熊绎方受封居丹阳。丹阳地望据清人宋翔凤《过庭录》卷九谓:“丹阳在商周之东南阳之西当丹、浙入汉之处故亦名丹浙。鬻熊(熊绎)所封正在于此。”《史记楚世家》载楚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楚自荆北丹阳进据江汉乃为以后之事。直到春秋初年熊绎后裔熊通(武王)在荆楚开辟疆土“大启群蛮”并“开濮地而有之”才奠定了强国的基础。祝融为颛顼之后在史前传说中颛顼为炎黄联盟重要领袖之一号高阳氏虽无显赫武功但农业展也较早特别是在宗教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世代相传对后世影响颇大。在北方从唐虞到夏商巫史的职守(当时在文化领域中最受尊重的职业)都由重黎之后掌握(《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说重黎是他的远祖并说他的祖先(重黎之后)在周代作史官。

祝融氏徙楚与楚地人民原有文化相结合展成具有楚地特点的高度文化例如在战国时代大诗人屈原创作的楚辞即是在学习楚地民歌基础上所开创的一种新诗体。它在文学上的地位可与北方的《诗经》媲美甚至过《诗经》。屈原自称他是“高阳之苗裔”(《楚辞·离骚》)即也是颛顼祝融之后裔。他也是掌管巫史的职守的。

江汉之间古代又为濮人分布之域。《尚书·牧誓》所载牧野之战中即有濮人参加。《左传》文公十六年云:“百濮离居”。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说:“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由于“离居”及“各以邑落为聚”是以外强之来即“各走其邑”(《左传》文公十六年)。因而其江汉居地即渐为楚人所据。但它在楚之西部仍为其聚居之邑落。当楚有内乱衰弱时。周宣王初熊霜卒三弟争立“叔熊(叔堪)逃难于濮而蛮”(《国语·郑语》)以资掩护。《左传》文公十六年云:“楚大饥..庸人帅群蛮以叛楚糜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可见濮在春秋时代已成为楚国西部的强大力量。

1 《左传》昭公廿年。又《礼记·帝系》、《史记·楚世家》均以重黎为一人。《山海经》、《楚语》则以重、黎各为一人。司马迁《史记·自序》中又说:“颛顼 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并未坚持重黎为一人。锗说纷纭但以重黎为颛顶后裔则无疑问。

2 《帝王世纪》:“颛顼..始居穷桑徙商丘(帝丘之误)于周为卫(今河南濮阳县境)。”3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祝融之虚也(今河南新郑)。”

濮人分布地区甚广自湖北西延至于巴蜀。嘉陵江之合川至北碚旧称濮江亦以濮人居地而得名。晋左思《蜀都赋》云:“左绵巴賨百濮所充。”意思是说在大江支流涪江地区绵阳一带旧为百濮聚居之地今则为巴賨分布之域。

《华阳国志》所称之南中包括今之云南、贵州虽不在江汉地区但也有濮人散居其地。建宁郡有濮、僚永昌郡有闽濮、裸濮。《尔雅·释地》云:“南至于濮铅。”铅应即今云南之元江(元江古称濮水)。

在荆地有长沙武陵蛮相传有“槃瓤”的神话以犬为其族徽并为其图腾的信仰。他们以后向西展主要居于今之贵州散居于湖南、云南、两广及湖北。

苗族以伏羲为其祖先。清初6次云的《峒谿纤志》里面说:“‘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蜗、伏羲位’。..按他们的传说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蜗。他们本为兄妹(或姊弟)..配为夫妇绵延人类。”1这个神话传说的内容应该相当古老它既反映了远古人们对人类起源的猜想又反映了我国远古曾存在着的血缘家族制度。在传说中女蜗的事迹比较丰富她被苗人尊之为祖神其所受崇拜之地位也高于伏羲。《淮南子·览冥训》又单独阐述了女蜗事迹:说她补苍天、断鳌足、杀黑龙、积芦灰等等这些事情都与治水有关。这种神话是不是又反映了远古时代女蜗曾率领人们与水灾搏斗的英雄事迹?这个神话在战国末期以后才显著流传。旧说以伏羲即为太吴那是齐鲁学者综合把他们拉在一起成为一个人的。

槃瓠即盘古盘古开天辟地女蜗兄妹配为夫妇绵延人类及女蜗治水事迹等的流传如果不是苗族受汉族的影响就是汉族受苗蛮的影响。这种流传不但丰富了我国神话的内容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在文化上的交互影响。百越族属集团《荀子·儒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楚、越在古代不但各为一大部族而且其所居地区亦各有别。

越泛称古东南沿海及岭南地区之民族。《吕览·恃君》称为“百越”。高诱注曰“越有百种”说明它所占地区很广族属也很众多。

《禹贡》两言岛夷其在南者即扬州之夷。扬州之南古称扬越之地亦即百越之北境。

《史记》言吴、越皆古国吴为周太王长子太伯之后越为夏少康庶子之裔。吴居苏南都于吴(苏州)越居今浙北都会稽(今绍兴)二国王室皆华夏之裔然其人民则为越族。其语言与华夏迥异必“待译而后通”(《盐铁论·相刺》)。然吴、越人民的语言则相同。

吴子胥、范蠡、大夫种均言吴、越不但语言相同而且其风习亦相同1。但其与华夏则大不相同。

《史记·吴世家》说太伯、仲雍居于句吴“文身断示不可用。”

《左传》哀公七年说:仲雍在吴“断文身裸以为饰。”《谷梁传》哀公十三年说:“吴夷狄之国也祝文身。”这就是说:断文身非华1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237—238 页。

1 见于《吕氏春秋·知化》、《吕氏春秋·夫差内传》及《越绝书·纪策考》。夏之俗太伯、仲雍奔吴也是从民俗也。《越世家》育越之先世封于会稽“文身断披草莱而邑焉”也是说禹之后裔到越以后从民所俗。

吴、越两国接壤为邻且“两国之语言、习俗既皆相同侧其人民宜为同一民族也。虽其玉室..出自华夏”1。吴、越之南有闽越亦越人之一支西以武夷山与江西为邻。但其族人之分布并不仅限于令之福建在今江西赣江流域东部亦有越人分布。《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恽元年..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徐旭生指出两点很重要:其一“夷下列越足以证明它为一种族的名并非国名。”其二“楚的南境大约不出今湖北界内无缘过江西、安徽。”并指出:“这个越就是《楚世家》里面的越章”2。

春秋时代楚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既曰越章则其地应与“越”及“章”有关。说明楚地有夷、越之族但这里只能说明在楚所统治范围内有夷越之族、并非所有夷越之族均受楚所管辖因为当时楚的南境“无缘过江西、安徽”。

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仅限于熊渠所取扬越之地其范围主要在汉代的丹阳郡;其地既为古扬越之地又为章山所在。《山海经·海内南经》云:“三天子鄣(章)山在闽西海北。”“郭璞注《山海经》、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注》:并以三天子鄣山在丹阳郡”。“丹阳郡北西与九江(郡)、庐江(郡)接西南与豫章(郡)接东南皆与会稽接略当今皖南、苏南及浙西之地”1。

是今武夷山之东为越族居地在武夷山之西也有越族之居地。

在浙南有瓯越闽北有闽越。闽、瓯之名早已见于周世2。他们也是断文身3并与吴、越同族两者语言亦大同小异。

南岭之南谓之南越。贾谊《过秦论》云:秦“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云:“略取6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这里秦所“取”或“略取”者都是岭南之越人居地他们的风习是“椎髻”④与东部沿海越人风习不同但仍为百越之组成部分。

百越除分布于岭南外并向西散居于今之云南南部。云南是一个民族复杂地区。“元谋猿人和各地旧石器遗址表明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云南境内就有原始人群活动。遍及全省的多种多样的新石器文化就是自古以来云南居民族属复杂的反映”5。

越族在云南南部、东南部、西南部和濮人交错杂居在“闽濮之乡”。“先秦史籍记载着我国南方越人的风俗有所谓‘贯胸’、‘离身’、‘雕题’、‘漆齿’等族向商王朝入贡他们与后来云南境内的‘穿胸’、‘文身’、’1 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吴越》。

2 《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64 页。

1 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8 页。

2 如《山海经·海内南经》、《逸周书·王会》。

3 《王会》:“越、沤(瓯)鬋文身”。

④ 《论衡·率性》:“南越王赵佗本汉贤人也。..椎髻箕坐好之若性”。这里赵佗“椎髻”只是从南越之俗也。

5 《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编写组所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2 页。

文面’、‘黑齿’等族有密切关系”6。

“越”之族名由于春秋时代勾践之强大而越名始著。是越本为国名后遂沿用力族名于是东南沿海各族亦均冠以“越”族之称。由于越有百种种姓各异因曰百越。在历史上多年沿用不改。

楚越地区是我国水稻主要源地。越地河姆渡出土骨相很多制作精良结构完善其中更现稻谷和堆积很厚的稻壳。

《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扬州、荆州“其谷宜稻”。《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记载特别是河姆渡出土实物说明百越早在七千年前即有稻作物种植反映其文化之悠久绝不亚于黄河流域。

另外在南方沿海的深圳古墓1以及云南的耿马、元谋、宾川、剑川、曲靖等地出上的远古炭化古稻其中有很多是人工栽培稻年代均在距今三四千年之久。云南出土炭化古稻正是远古百越、百膜聚居地区2。稻米在今日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他们在三四千年以前即在极端困难之自然环境中最早地栽培了稻米这是对中华民族的重大贡献。

百越居地大部濒临沿海内地河道纵横向有水乡泽国之称。由于其地理形势越民常在水中活动;所以有的“文身断以避蛟龙之害”(《汉书·地理志》)。《越绝书·记地传》说:越人“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淮南子·齐俗训》则言:“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这些记载都把他们在水上活动的娴熟描绘得栩栩如生。

越人很早即擅长造船。造船的历史先有独木舟后有木板船。木板船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在三千年以前只有独木舟。在解放后江苏武进、福建连江都在地下掘出远古时代的独木舟都说明越人在远古时代即有造船的历史。吴越由于其地理之特点与生活之需要早在远古时代即以舟楫浦鱼渡水猎兽并进一步跨越水域开拓新天地促进生产的更大展。到了春秋末年误越已能造大木板船以供战斗之用。吴王北上争雄于中原因而开运河沟通江淮主要是为了战船水师之便利的。闻名世界的中国大运河南端的开凿先归功于越族劳动人民。

云南北部有羌人它向北与川西直至青海连成一片。它不属本文涉及范围。但从古史相传可以反映我国大西南各族间的关系。传说黄帝后裔昌意自黄河流域南下“降居若水”(今雅砻江)彝族称黑为“若”“若水”即黑水。雅砻江、金沙江(沪水)、澜沧江(兰津)、怒江等都有黑水的意思;司马迁、扬雄都说夏禹是羌人。这虽都是传说但它似乎可以说明大西甫与中原的各族在历史上很早即有某些相互关系。原始社会的几个族属集团虽然在文化展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形成我们今天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有长远的历史在推动祖国社会展上也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许多族属集团在史前时代各有自己的居住区域但它们却是不断有6 同上书第3 页1 参见杨耀林:《深圳古墓中的稻谷遗存》载《衣业考古》1983 年2 期。2 参见李昆声、李保伦:《云南曲靖现炭化古稻》及阚勇:《云南耿马石佛洞遗址出土炭化古稻》均载《农业考古》1983 年2 期。

所接触。这种接触有冲突也有友好交往在冲突与友好交往中逐渐彼此融合特别是在原始社会进入国家以后更加了这种融合过程。

汉代这是我国较早也是最强大的封建王朝它统一了全国。在这以后各族相互融合有了汉族的名称实际上它是国名又成了族名。它的范围已包括从原始社会直到汉代统一全国以前所有的炎黄、东夷、苗蛮、百越等族属集团。这些族属集团逐渐融合界限也逐渐消除而成为一个民族的共同体一一汉族。正如**同志指出:我国“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1。

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体但同时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保持着良已独有的特点同样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也是中华民族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1 《论十大夫系》载《**著作选读》下册第732 页。

第二节关于夏代的传说和夏史的探索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夏代这在周人较早的文献和商代后裔追述他们祖先事迹的篇章中都有明确的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成王说:“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尚书·召诰》)。他对亡国的商族奴隶主贵族说:“(天)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又说:“殷革夏命”:(《尚书·多士》)。西周初年的诗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统治地区即当时的中国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陈)于时(此)夏”(《诗经·周颂·时迈》)“无此疆尔界陈常(赏)于时夏”(《诗经·周颂·思文》)。西周晚期诗《大雅·荡篇》也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与《尚书》的《召诰》、《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诗经》中还特别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绩如说:“丰水东注维(为)禹之绩”(《大雅·文王有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颂·长》)“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商颂·殷武》)“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鲁颂·闷宫》)。战国和秦汉时代的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关于夏史的论述。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有一篇《夏本纪》比较具体、系统地记述了夏代的史实剔其以后世的制度附会者外大致当亦可信。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夏代仍是原始社会;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禹或启的时期奴隶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还可以商榷。

传说中的夏代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1。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礼记·礼运篇》说:禹以前为“大同”之世禹以后为“小康”之世。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并且实行着军事民主选举制的原始**社会;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正是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变军事民主选举制为君主世袭制的阶级社会。《孟子。万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掸夏后殷周继。”所谓“唐虞禅”也就是《礼运篇》所说的“大同”之世“选贤与能”的部落联盟中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夏后殷周继”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但是这一变革并不是一贼即就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

尧舜之时我国正处于氏族制下的部落联盟时代。《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1 参见韩连琪:《夏代是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形态的时代》《文史哲》1983 年第5 期。于变时雍。”这应该就是尧时部落联盟的情形。所谓“九族”当是九个部落;“百姓”当是一百个胞族;“万邦”当是一万个氏族;“黎民”当是指全体部落联盟的氏族成员。在部落联盟中实行着一种民主制度。有酋长会议管理民政;军事长管理军事、司法和宗教等事。这便是所谓“军事的民主制度”。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持联盟中一切事务选举和罢免军事长。出席的人员为各氏族的酋长。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虽然也可以选为酋长酋长会议却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会酋长议事会的权力才转由男子掌握。《尚书·尧典》、《尚书·舜典》所载:凡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咨询于“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开酋长会议。

部落联盟会议中的军事长都是由酋长议事会经过全体酋长一致选举出来的通常是两头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议事会推举一人为副。据《尚书·尧典》载尧和舜是两头军事长;尧死后舜和禹是两头军事长。我国古代尧舜禅让的传说实际就是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如《尚书·尧典》记载舜被选举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尧所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长。舜之继任为军事长显然是经过了酋长议事会的一致推选。其后禹的彼推选继任也同样经过了酋长会议的选举。

军事长的职务主要是军事。因此尧、舜和后来之禹的功业主要都在对三苗和共工的防御。《尚书·舜典》曾说舜“流共工于幽州”“窜三苗于三危”。到禹时据《尚书·禹贡》说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由于尧、舜、禹在军事上的胜利部落联盟的组织到禹时已达到极盛时期。《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所谓“国”在禹时就是部落。“万国”说明当时部落之多。同时随着军事活动的频繁军事长的权力亦日益增长。据《孟子·万章上》载尧让天下于舜后舜曾“避尧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让天下于禹后禹也曾“避舜之子于阳城”。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然都未曾因此而继位于军事长但可以确认当尧舜禅让的时代我国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如果还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舜、禹企图让位于尧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传子后不仅母系氏族制早已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于军事长权力的增长在部落联盟制下的军事长已成为父死于继由两头变为一头制并且逐渐向君主政权转化。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这说明在禹时开始禹和皋陶是两头制军事长共同执政十年。这与尧和舜、舜和禹的两头军事长完全相同。而禹死后军事长便由与禹同为军事长的益来担任这也与尧死后便由与尧同为两头军事长的舜继任;舜死后由与舜同为两头军事长的禹继任一样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联盟的军事长正的出缺后即由副的继任的继承法办理的。

这证明在禹的时代作为部落联盟中“选贤与能”的所谓“禅让”

即民主选举制度还没有为“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长而不是国家中的君主、国王。至于《孟子·万章上》载:禹死“荐益于天”后益也曾“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企图把军事长让位于禹之子启这同上述尧死以天下传舜后舜也曾企图让位于尧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传禹后禹也曾企图让位于舜之子商均并无两样。只是舜虽曾让位于尧之子丹朱禹虽曾让位于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与商均而归于舜、禹则是由于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则因为“历年多施泽于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绩得到各部族的拥护和部族酋长的一致推选所以舜、禹得继尧、舜为军事长。相反益则因“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均见《史记·夏本纪》)所以益没有继位而启得继禹为军事长。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长制形成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长已变为父死子继并由两头制变为一头制军事民主选举制也已在开始向君主世袭制转化。但是这时的军事长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拥护和公社成员的选举部族联盟的组织还未为国家结构所代替。所以当时依然还是氏族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恩格斯在说明原始社会末期在递补氏族酋长的遗缺时曾经这样写道:“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1。又说:“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长以及下级军事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或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1。这就是说世袭制的出现“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2也仅仅证明这时的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来的世袭元或君主的最初萌芽”3。可见有了传子制度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也不意味着国家的形成。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这一变革虽然与当时的生产力展有关但却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于启位启杀之”就是这一事例的传闻。《史记·夏本纪》还说:由于启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但在另外一些记载中则说征伐有扈氏的是禹《庄子·人间世》的“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还是启当时既然需要誓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语)可知有扈氏绝不是一个弱小部落其势力必是很大的。这就说明夏初的传子制度并未牢固确立因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臻于完备。

这种新旧势力的矛盾斗争并没有因为启在斗争中得到了胜利而结束。

启死太康继位为军事长时据说有“太康失国”(《史记·夏本纪》)的事。《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2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弄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溪于洛之油。”这显然是说太康由于“以逸豫灭厥德”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o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