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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53517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o—161 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o2 页。

弄得“黎民咸2”丧失了全体氏族成员的信任而遭到罢免而善射的有穷氏部族酋长后羿却“因民弗忍”顺应了人民的要求得到人民的拥戴而继任为部族联盟的军事长。所以《左传》襄公四年说:“后羿自 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五子之歌》载伪《古文尚书》中。《五子之歌》述太康之弟五人因太康失国“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虽不足信但征之先秦古籍太康以逸豫而失国则是可以相信的。金履祥《通鉴前编》云:“太康虽为羿所拒不能济河而犹立国于外以传仲康。”这是由于部落联盟的军事长通常都是以本部族的酋长来兼任部落联盟的军事长所以太康虽为大众所罢免另推后羿以代“夏政”但是太康死后他的兄弟仲康和仲康的儿子相仍得为其本部族的酋长。在父系家长制时期酋长一般亦是世袭传给他的弟弟或儿子。所以《夏本纪》于太康失国后仍然记载曰:“太康崩弟仲康立..他康崩子帝相立。”

帝相被杀时据《左传》襄公四年、哀公元年载他的妻子后缗方怀孕从窦中逃回母家有仍氏生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后又为浇所逼逃到有虞氏为有虞庖正。“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后来寒浞又因“纵欲”、“康乐”、“不德于民“失掉了人民的支持少康则因“能布其德”得以收集夏部族的余众。他的老臣靡遂靠了有鬲氏和夏部族的遗民起兵攻灭了寒浞。后来少康又灭浇于过少康的儿子杼灭豷于戈恢复了“夏政”。寒浞、浇、豷之灭亡的原因《左传》襄公四年曾经特别指出“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可见寒浞和浇之为少康所代替完全是由于纵欲、康娱失掉了人民的信任而少康之兴则是由于“能布其德”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从太康、后界、寒浞和少康的几次更迭看其所以得继任为军事长虽然多惜助于武力但重要的还在于得到了各部族酋长和氏族成员的拥护可见在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仍在生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虞思之以二姚妻少康也可以说明在少康灭寒浞前有虞和夏部族还在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阶段不是属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文明时代。

《左传》襄公四年中把“后抒灭豷于戈”和“少康灭浇于过”并称说明杼和少康属于同一历史阶段共同完成了所谓“中兴”的大业。古本《竹书纪年》曰:“柏杼子征于东海”说明在杼时其势力更向东展势力益强。《国语·鲁语上》说:“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报”是一种祭祀祖先有功德的才用报祭。夏代用报祭来祭祀杼证明杼在夏代当同禹一样有开创大业之功。夏代以禹启传位于太康经仲康、相到少康三世四传曾经过太康、后羿、寒浞、少康的斗争和军事长的几次更迭说明从禹到少康应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世袭制时期。从少康、杼以后经历帝槐、帝芒、帝泄、帝不降、帝扃、帝杼、帝孔甲、帝皋、帝履癸(桀)共九世十一传已无经过选举和罢免的痕迹。这就证明夏族部落自帝杼以后加强了对外战争的力量原来的部落联盟中军事长的权力逐渐膨胀终于掌握了原联盟中的全部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管理民政的部落酋长会议的权力日渐削弱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已为国家机构所代替氏族社会即将展到阶级社会了。

夏文化的探索夏史的探索还是史学界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也就是说从考古学上确定哪些考古学文化属于夏代文化则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因为只有将夏文化探索明白才能全面地弄清夏代的历史。所以探索夏文化是研究夏代历史的必要前提之一。

夏文化有人又称作夏代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早于夏代的夏族文化只能叫“先夏文化”“夏王朝时代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1它是属于我国考古学范畴的文化。自从本世纪二十年代以田野掘为主的我国考古学产生以后考古学家们为了寻找商朝以前的远古遗迹就积累了一些田野考古资料。近三十年来在考古工作中现了不少与古文献中记载关于夏代地域和年代上基本一致的遗迹、遗物可是仍然不能最后确定为夏文化。这种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一直延续到四十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在文献中的夏代中心地区开始了一系列的考古调查和掘工作。1953 年在河南登封县玉村第一次现了不同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遗址揭开了夏代考古的序幕2。1956 年在河南郑州掘了洛达庙遗址1。1959 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调查了传说中的“夏虚”在河南省偃师县现了二里头遗址2引起了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重视。同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掘队掘了二里头遗址第一次现了郑州二里冈期商代灰坑打破洛达庙类型文化层和洛达庙文化层叠压于河南龙山文化层上的现象从层位关系上确定了这类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早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相对年代从而解决了这以前二里冈期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空白3。这一现不仅为研究我国新石器时代如何过渡到青铜时代找到了典型实例而且为解决夏文化问题提供了可寻的线索。二十多年来在豫西和晋西南地区已经现了数十处遗址。经过重点掘的有偃师二里头、登封告成王城岗、夏县东下冯、临汝煤山、洛阳挫李等遗址。

1977 年11 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河南登封县召开了一次“河南登封告成遗址掘现场会议”会上就探索夏文化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1978年以来在全国各种刊物上约计表了数以百计的探索夏文化的文章提出了一些看法。

由于大家对这种文化的认识很不一致因此命名也不相同。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文化先在洛达庙现因而主张名之为洛达庙类型文化;有的同志认为东干沟与洛达庙有区别主张名之曰东干沟文化;有的同志又名之为早商文化;也有人直接命名为夏文化。但是多数同志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范围大、堆积厚文化遗址和文化遗物也最丰富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主张把它称之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自1959 年现以来经过多次掘现该遗址为南北1.5 公里东西2.5 公里其中现了厚达3 米1 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8 年第1 期。2 韩维周:《河南登封县玉村古文化遗址概况》《文物参考资料》1954 年第6 期。1 河南省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掘》《考古学报》1957 年第1 期。2 徐旭生:《1959 年夏豫西调查“夏虚”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 年第11 期3 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洛阳掘队:《河南偃帅二甲头遗址展简报》《考古》1965 年第5 期。左右的二里头文化堆积层共四期。在这个遗址中掘出铸铜用的陶范、柑锅残片、铜渣和少量的青铜器、屋基、窖穴、水井、窑址和大量石器、骨器、蚌器、陶器以及一些玉器和铜器还现了宫殿遗址。

对于这种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文化性质及其所处的社会展阶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大略说来可以分为以下五种意见1:(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二者有承继关系因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都是夏代遗存。

(二)根据文献推定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为夏代遗存。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三)二里头三、四期遗存与商代二里冈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处属商代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文化有承继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它们是夏代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期商代文化有承继关系二里头文化囚期遗存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遗存与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不同是夏代文化遗存;偃师二里头遗址不是汤都西毫而是夏都阳城。

上述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二里头文化跟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所用的方法也有差异。

探索夏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在上述五种意见当中学者们自己的认识也是属于探索性的没有任何定论。现在看来二里头文化已经成了探索夏文化的重点也是探索夏史的非常有希望的对象。我们相信随着新资料的不断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

附:夏王朝世系表(公元前21 世纪—前16 世纪)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现和研究》第214 页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禹启太康(1) (2) (3)中康相少康(4) (5) (6)矛槐(芬) 芒(7) (8) (9)泄不降(降) 孔甲皋(1o) (11) (14) (15)扃厪(12) (13)履癸(桀)

(16) (17)第三节历史年代问题的提出历史从神话传说时期迈进有文字记载可征的信史时期先遇到的就是年代问题。年代是历史的尺度。历史之有年代犹如地理之有经纬线。必有经纬线然后知其地之在何处;必有年月日然后知其事之在何时。对某一历史事件如果不知其时。也就不能知道它与其他历史事件的前后关系。研究中国古史也必须搞清它的年代。

我们知道西周共和以前无纪年就是说中国古代有确实可靠的纪年是从西周后期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 年开始的。到周的灭亡即周赦王五十九年(公元前315 年)是五百二二十六年。

共和以前还有西周初期和中期从周武王到周厉王共有十个王。他们的历史在文献和铜器铭文中大部分可以找到证明但是他们的在位年数却难肯定。武王伐纣在哪一年更是聚讼纷坛。在武王伐纣之前还有商代它的后期历史由殷墟掘中可以得到证实其前期历史由甲骨卜辞和郑州二里冈中可以得到一些间接的证明但它的年代就很难确切知道。至于夏代更在商代以前目前出上的地下资料尚难完全证实它的年代就更难说了。历史年代要求具体的数字要求清楚他说出夏代多少年商代多少年周代多少年。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学者所拟定的年代多是根据距今二千年前而又不甚可靠的刘歆的《世经》。《汉书·律历志》引用他的说法把武王伐纣定在公元前1122 年因此周的总年数是八百六十七年。加上商的六百二十九年夏的四百三十二年那么夏的开始应当就是公元前2183 年了。但是刘歆所说的年数并非是根据某一材料计算出来的而是依据“三统历”的推算方法勉强求得与历史的历谱的一致也就是说他把历史事实椎前挪后加以改变而成因而是不可靠的。正如《后汉书·律历志》载尚书令陈忠批评刘欲所说:“横断年数损复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晋书·律历志》也说:“刘歆更造三统以说《左传》辩而非实。”这些批评距离汉代较近可以看出刘歆的材料不甚可靠因而《世经》的年数也是不能作为主要根据的。

比较可靠的资料应该是晋太康二年(公元281 年)现的《竹书纪年》里的年代。此书在宋代已经佚失现在通行的是后人编辑起来的其中的西周年代有错误武王伐纣在哪一年无法确定。因之整个年代仍旧搞不清楚。不过根据其中的一些材料和古器物铭文参以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于夏商周三代的年数我们还能做出一个较为可信的大数。

关于夏年运用新的科学资料特别是考古掘资料来研究中国古史纪年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自本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学者·F·利贝现了用放射性同位netbsp;测定考古学年代方法以来世界各国竟相采用这一新的科学方法测定古文化遗址的考古学年代并且取得了很多成果。从六十年代以来我国的一些科学机关和高等学校也相继建立了netbsp;实验室运用科学方法对古代文化遗址进行了测定至少已经表了近千个测定数据。这些数据为解决中国古代文化的考古学年代及其展序列进而解决中国古史上的疑年问题提供了新的科学资料。但是netbsp;年代测定法本身目前还不很完善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对待netbsp;测定法所提供的年代数据不能把它绝对化更不能只是根据几个数据就来判断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并且以此来确定夏的年代。因为关于二里头文化中的一至四期是完全属于夏文化还是前几期属于夏文化范畴;三、四期属商前期文化一、二期属夏文化问题正在争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当同时参照当时的物质文化和后来的文献资料去分析研究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论断。关于夏代的积年在古代文献中历来就有不同的记载。古本《竹书纪年》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史记·夏本纪》《集解》和《索隐》并宗此说。《路史·后纪》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世《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与古本《纪年》相差一年。《汉书·律历志下》引《帝系》则云:“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皇甫谧注亦云:“自禹至桀并数有穷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1《路史》引《易纬稽览图》说:“夏年四百三十一”相差一年。以上大体分为两种即一为四百三十一年或四百三十二年;二为四百七十一年或四百七十二年。《孟子·尽心下》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去掉了尧舜夏世也当在五百年左右。

《晋书·束哲传》说:“夏年多殷”而古本《竹书纪年》却说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四百九十六年夏代反比商代少了二十五年。这可能是由于《竹书纪年》是从黄帝开始的也可以把尧舜的年数都算在夏代里与《尚书》中把《舜典》都算在《夏书》一样所以夏年多于殷。

目前不少学者把夏代的起讫年代定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十七世纪由于它是根据《世经》以公元前1751 年为伐桀之年加上夏之四百三十二年作为夏代的开始的周此虽然可以作为一种大体可信的年代但还不能视为绝对的标准。

商代纪年商代纪年不仅是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也是解决前述夏代纪年的一个前提在我国古史研究中有着重要意义。但商代纪年在目前史学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其主要分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关于商代积年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说:(一)四百余年说即将商代纪年定为公元前1562—1o66 年1。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

(二)五百余年说即将商代纪年定为公元前16oo—前1o28 年1。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孟子·尽心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

1 《路史·后纪》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主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1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册。

1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六章《年代》。

(三)六百余年说即将商王朝纪年定为公元前17 世纪——前12o8 年认为商代纪年“大体为六百年左右”2。目前史学界持此说者较多但各家对于它的终始纪年各不尽同。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左传》宣公三年:“祭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3。近年来通过对二里头、二里冈和殷墟文化等商文化三个不同时期的典型遗址的netbsp;测定的年代分析勾划出整个商文化之考古学年代的大致轮廓如下:商代早期公元前18oo—前16oo 年;商代中期公元前16oo—前14oo 年:商代晚期公元前14oo—前11oo 年。根据这个考古学年代推断商汤建国的年代在公元前18 世纪盘庚迁殷在公元前14 世纪初商纣亡国约在公元前12 世纪末。整个商代纪年约为6oo 余年与前述的第三种主张基本一致④。第二关于周武王灭商的年代也是一个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的问题。过去胡厚宣在其《古代研究的史料问题》中曾经作过统计约有十二说。近年来有的同志又作统计共有十八说之多5而其具有代表性的则有以下三说:(一)公元前1122 年说。董作宾在其《殷历谱》以刘歆《世经》中关于商代纪年的记载推算而得。

(二)公元前1o66 年说。最早为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在《周代的年代》中所提出后为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齐思和等人所编《中外历史年表》等所采用。此说主要是根据汉世所传《殷历》1中关于周代纪年的记载以及陶弘景《古今刀剑录》中的有关材料。

(三)公元前1o27 年说。此说最早是梁启在其《最初可纪之年代》2提出其后雷海宗的《殷周年代考》、陈梦家的《西周年代考》等均采此说。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出版后此说更为许多学者所采用。此说主要依据《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推算而得。前引netbsp;测定的商代晚期公元前14oo—前11oo 年与此说也相吻合。

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对天象和地下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的研究对《竹书纪年》关于西周纪年的记载提出了疑议并认为把武王灭商的年代定为公元前1o27 年是不可靠的。这些说法当然可以继续讨论但他们所采用的治年方法是值得重视的3。

2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第156 页注1。

3 “载祀六百”的“载祀”为复词意渭殷商有六百乐耳。《汉书·律历志下》引刘歆《三统历》又曰:“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

④ 参见杨宝成:《商代纪年新议》《吏学月刊》1983 年第3 期。

5 何幼琦:《周武王伐纣的年代问题》《中山大学报》1981 年第1 期。1 “殷历”历谱的制定时间据朱文鑫《历法通志》的考定约在二千三百年以前比《竹书纪年》还要早一些。但是关于历史年代部分今天能够看到的都是汉人的记载。这些材料虽然已经隐晦但还可以整理出来。“殷历”的年代是刘歆以外的唯一说法是汉代相传的旧说可能也是战国以来相传的旧说因而是比较可靠的年代。从这些说法里可以看出:商的开始时期是由公元前1567 年(汤的十三年)向上推十二年即公元前1579 年到周文王伐崇那一年(公元前1o83 年)正是四百九十六年与《竹书纪年》的殷代年数相同。参见唐兰:《中国古代氏史上的年代问题》《新建设》1955 年第3 期。2 《饮冰室合集》第十二册。

3 张钰哲:《哈雷慧星的轨道演变的趋势和它的古代史》《天文学报》第19 卷第1 期;赵光贤:《从天象上推断武王伐纣之年》《历史研究》1979 年1o 期。

西周积年《史记·周本纪·集解》说:《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七十五年也。”

对于这条材料有人认为四周的总年数太少了一定有错字;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竹书纪年》应该是比较可靠的既然其中有了夏、商和西周的年数就可以百事俱了不必怀疑。这个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主要是与西周共和以前各王的在位年数迄今尚无定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自古以来就有不少学者在注意探索西周王世的年代即从武主克商至厉王诸王在位起讫的绝对年代。现将近五十年来至“文化大革命”前关于诸王在位年代的不同说法选择一部分列表如下(见下页表)。

上述的这些纪年体系大体说来都没有出宋代邵雍《皇极经世》的格局即武王七年周公七年成王三十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五十一年穆主五十五年共王十二年懿王二十五年孝三十五年夷三十六年厉王三十七年。吴其昌是全部照抄其他各家则是就邵雍编制的诸王在位年数作了一些或多或少的加减。所谓邵雍的格局就是先拟定克商之年求得积年后再分配给各王。在诸王的年数中以穆王五十五年和厉王三十七年成为显著的标志。只有陈梦家摆脱了《皇极经世》是按《史记·周本纪·集解》所引说的西周纪年另行分配的。他还用西周金文作西周年代考订的资料证明某王的存在和诸王的世系以及由铭文所记年数证明某王至少的年数或由有关的一些铜器而组成的铜器群证明某王的至少年数。

吴其昌1新城新藏2章鸿钊3陈梦家④近年来一些同志又根据铜器铭文中有年、月、周、日的五十余器对于西周诸王的在世年数做了一些研究。例如:荣孟源根据《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所载彝铭对照各家推步的历表参考古籍和各家研究的成绩探讨了西周纪年。他从共和元年上推以探求西周各王年数和武王克商之年1。

刘启益说:过去有人曾经根据一些带有年、月、日相和日的干支四个项目的铜器铭文推算出西周的历法判定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数。但是他们或者由于对西周铜器断代缺乏研究或者由于对月相缺乏正确的理解或者由于搬用后世的“三统历”来计算他们推算出的西周历法是不能令人情服的因而他们所制定的西周各王的年数也是不可靠的。通过实践他体会到要想正确地运用西周纪年的铜器资料关键在于弄清楚月相词语的内容。在他看来所谓“月相”就是指月亮圆缺的变化。阴历每一个月中月亮都1 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燕京学报》第6 期1929 年。

2 新城新藏《中国上古金文中之历日》沈译《东洋天文学史研究》1929 年。3 章鸿钊《中国古历析疑》科学出版社1953 年。

④ 陈梦家;《西周年代考》商务印书馆1955 年版。

1 《试谈西周纪年》《中华文史沦丛》198o 年第1 期。

要经过一个月出(■)、月圆(望)和月没(晦)的变化。西周金文中的“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个词语就是分别表示月亮这一变化的词语。月相词语所代表的日期确定以后就可以寻找纪年铜器之间的关系了。他又说:西周时期行用的是阴阳历当时是按大月、小月相间的次序排比一年中月份的。因此一件铜器只要确定了一个月的朔日干支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日干支大体上是可以推算出来的。如果两件纪年铜器是一个王世制作的他们的朔日子支就应该是相衔接的至少应该是相邻近的;反之如果两件铜器不是一个王世制的他们的朔日于支就应该是不相衔接的或者说距离较远。按照这个道理他利用了纪年铜器朔日子支之间的关系确定了西周纪年铜器的绝对年代后进而排比了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2确定了西周时代的积年。

何幼琦认为郑重地研究历史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由于文献的不足能够论证西周年代的可靠资料只有铜器的纪时。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月周正朔抉算法”和“集中数器推断元年法”。他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整理出了一个完整的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数和西周积年1。

他们根据各自的方法整理出来的西周诸王的在位年数和积年可以列成表(见下页)。

他们提出的西周诸王的年数能否成立尚需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根据他们的材料和分析我们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积年大体可以做出如下估计: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六百余年西周时代二百六十年至三百年左右我们相信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大量的古文化遗物的出土以及中国古代年代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将会为解决我国历史上西周以前的疑年问题带来可喜的前景。

战国的起讫年代战国时期的结束年代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1 年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于战国的开始年代从来就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一)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中认为:战国起于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 年。

(二)宋代的吕祖谦在《大事记》中认为:战国起于鲁哀公十四年即公元前481 年。这是为了上接《春秋》的记载也就是因为名为《春秋》的鲁国编年史是终于鲁哀公十四年。

(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认为:战国起于魏、赵、韩三国迫使周2 《西周纪年铜器与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文史》第13 期1 详见《西周的年代问题》《江汉论坛》1983 年第8 期。他所说的“月周正朔换算法”有两个步骤:第一步不改周名只改月份和日辰换算为“正月某周某日辰”。其办法是先在于支周期表中宣到铭文的日辰作为起点:再接铭文的月份另照另表的千支数在于支周期表上向后顺推推到的干支就是正月同周所求的日辰第二步是把“正月某周某日辰”换成“正月某日至某日朔”。其办法是在于支周期表上以第一步求得的日辰为起点根据铭文的周名按威烈王承认列为诸侯之年即公元前4o3 年。

(四)清代林春溥的《战国纪年》和黄式三的《周季编略》中都认为:战国起于周贞王元年即公元前468 年。春秋战国之交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变革时期这种变革的性质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个变革是不平衡的因而明确指出它的具体时期是不可能的一套悠久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的崩溃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何况中国幅员广大各地有先后快慢之别。例如山东半岛的邹国到了战国中期仍然保存有邦国时代的残霞余辉。

论者或谓“三家分晋”是晋国政权易手的标志。但是从新出土的《孙子·吴问篇》前来看在“三家分晋”之前六卿早已分晋并且从孙武对答吴王阖闾的活中可以看到六卿不同程度地对田制和税制进行了改革破坏了以前的井田制度确立了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因此六卿的政权已属封建性质。后来的“三家分晋”只是新兴地主阶级内部兼并斗争的结果。论者又说“田氏代齐”是齐国政权易手的标志。也就是说公元前481 年田氏杀死齐国国君齐简公就推翻了齐国的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代之以地主阶级专政。而在此以前和齐国相邻的鲁国新兴地主阶级早已取得政权。公元前562 年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和盂孙氏的“三分公室”和后来的“四分公室”就是这样的性质。因此沦者们认为公元前481 年继鲁、晋之后新兴地主阶级在齐国取得政权这标志着中原地区普遍地进入了封建社会用这个年代来作为战国时期的开始是比较合适的:。

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 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据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趄成为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年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o3 年)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司马光所以故意推迟几十年可能表示不敢衔接《春秋》的缘故。其实从这一年前后所生的许多大事来看前为了分期方便起见司马迁在其《六国年表》中的提示比较明朗一些也就是说春秋以后就是战国时期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前十一日至一日: 前十五日至九日前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第二章商殷时期第一节商的建立、展和衰亡商的先世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契母简狄是有娥氏女《史记·殷本纪》载:“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诗经·商颂·玄鸟篇》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诗句就是这个故事的传颂。这个故事反映了此时的商族尚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商族早期经常迁徙。《尚书·序》和《史记·殷本纪》都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八迁的地点大约都在今之河南、山东境内。

《世本·居篇》云:“契居蕃”:为根据地。《史记·殷本纪》亦曰:契“封于商”。商的地望结合“蕃”(今河北平山附近)地看来今漳河地区当是商人最早活动的地区。商人早期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黄河下游的豫东地区可能以商丘为中心;另一是豫北漳河流域。近世研究甲骨的学者曾把甲骨文中的滴和文献中的漳水相比附向固然缺乏根据但说商和章相通则是有道理的。《尚书·费誓篇》的“我商赉汝”《释文》曰:“商徐邈音章”。《吕氏春秋·勿躬篇》之“臣不若弦章”的“弦章”《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作“弦商”都是商、章通用之证。甲骨文的滴未必指的漳水但《水经·河水注》漳水下游确有水名商河俗称小漳河。看来商人所以称商大概是由于商人远族居于漳水而最早漳水或者就叫商水的的缘故。

契子昭明迁于砥石1。昭明子相土是一个曾经大启疆域的君长可惜关于他的功业只剩下他们后裔的两句颂诗即《诗经·商颂·玄鸟篇》的“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此时的海外说不定就是辽东或朝鲜半岛。

相土后三传的冥“勤其官而水死”(《礼记·祭法》)说明此时商族社会的农田水利事业已经有了明和展。《世本·作篇》云:“相土作乘马”、“胲(亥)作服牛”王亥还曾赶着牛群到有易地区有易之君杀王亥夺了其牛群。后来王亥之子上甲微战败有易杀了有易之緜臣1。: 前三十日至二十三日向前逆推推得的两个干支就是所求的两个日辰。

的“集中数器推断元年法”:因为彝铭的纪年都是从时王的元年算起的因之只要推算出了某器的绝对年代同时也就查明了时王元年的绝对年代。同一王世的众多铜器尽管铭记的年份有前有后而由他们计算出来的时王的元年必然是一致的。一件铜器如上述换算来的“正月某日至某日朔”在《正朔表》上每四十年的范围内可以查到四五个或六七个同时也就可以算出同样多的元年;当然铜器的真正年代和真正元年都只有一个。到底哪一个是真正的呢?就单个铜器来说这是无法分辨的;如果不是一器而是数器那就好办了在同一王世数器众多的元年中往往有一个为数器所共有可以确认这就是时王的元年;诸器的与元年相应的年份就是它们各自的绝对年代。1 1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许多讲兵法的竹简在《孙子兵法》的竹简中》现了《吴问》、《地形二》和《黄帝伐赤帝》等不见于今本的重要佚文。

1 详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o 年版第5 页。

可见此时的商族势力可能已经进入了河北北部并且由于生产已有剩余可供交换出现了掠夺财富的战争私有财产可能已产生。

汤灭夏和商王国的建立复代未年夏桀无道。据说当时夏族的部落内部“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夏本纪》)外部“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左传》昭公四年)。商汤趁此机会翦灭夏族的许多部落扩大自己的力量正如《孟子·膝文公下》所说:“汤始征自葛(河南商邱北)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灭葛之后他又攻灭韦(今河南滑县东南)、顾(今山东范县东南)、昆吾(今河南濮阳)然后以伊尹为佐向夏进攻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南巢县)而死。《诗经·商颂·长篇》的“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正是商人歌颂汤灭夏的史影。

商汤之初其国并不太大2后来由于四出征伐灭掉许多小国商王国的版图才逐渐扩展趄来。特别是攻灭昆吾、夏桀“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吕氏春秋·分职篇》)后便拥有东自洛水西至羌境的广大地域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战国策·齐策四》云:”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吕氏春秋·用民篇》又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这种“国”即部落数字的减少正是成汤不断进行统一战争的结果。

商族战胜夏族的过程就是商王朝建立的过程。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式的也不一样。这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的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1。灭夏后的商族在不能把夏族部落成员吸收到自己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的情况下如同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们的权力。于是军事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1。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商王朝的第一个统治者的。周人灭商后周公口中的成汤是个“克即宅”、“克即俊”(《尚书·立政》)“明德恤祀”(《尚书·多士》)的圣王所以上帝信任他命令他吊民伐罪殄灭那暴戾天下的夏桀建立了商王国成为万民之主。春秋初年宋襄公作《商颂》2也歌颂成汤的事迹说: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肇2 例如敬王四十二年(公元前478 年)楚灭陈。元王元年越围吴;到元王三年(公元前473 年)越灭吴。在此后十九年晋国的赵氏灭代。越和代都可以说是新兴的国家。1 王国维疑蕃即《汉书·地理志》鲁国的蕃县也就是相上的东都今山东膝县境。丁山不同意王说“论定商人祥地决在今永定河与寇河之间”(《商周史料考证》龙门联合书局第17 页。)丁说胜。1 例如葛毅卿:《说■》《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集刊》1935 年第7 本。杨树达:《释■》《积微居甲文说·卜辞琐记》1954 年第47 页。丁山:《商周史料考证》196o 年第13 页。2 《荀子·成相篇》云:“契玄王主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这里的砥石、商可能都是水名。有彼四海四海来假3(《玄鸟篇》)。

武王载饰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易苞有三蘖莫遂莫达九有九截(《长篇》)。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殷武篇》)。《商颂》五篇所记的成汤事迹不是歌颂他的丰功伟绩就是称赞他的勇敢威武所以《史记·殷本纪》也说:“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成汤之号武王可能是由于他之武功赫赫的缘故。

武王之称商时无征甲骨卜辞中尝称为“武唐”(《续》1、7、6);金文中又称“成唐”(《叔夷钟》)。由成汤又作武唐例之成唐正是《玄鸟篇》之所谓武汤。

《荀子·成相篇》说:“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世本·帝系》也说:“汤名天乙”。天乙甲骨卜辞中作“大乙”其例繁多不胜枚举。大乙在甲骨卜辞中又时称为“高祖乙”(《粹》162)。这里的高祖当是远祖或始祖之通称而大乙之称“高祖”又相当于后代之“太祖”或“太祖高皇帝”。甲骨卜辞中不但有成汤的专祭而且又说他能够“受又”(授佑)。我们知道甲骨卜辞中只有上帝能够“受又”现在成汤有了这种权力就更说明他在商族社会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盘庚迁殷《尚书·盘庚篇》的开就说到“盘庚迁于殷”因而《竹书纪年》、《尚书序》盘庚迁殷之说当是有根据的。司马迁所谓“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治毫”至帝武乙之时才“去毫徒河北”(见《史记·殷本纪》)不知何所根据。至于丁山的盘庚迁蒙泽武丁始居殷虚说1证据薄弱似不足信。

关于殷虚地望《史记·项羽本纪》有“项羽乃与(章邯)期洹水南殷虚上”的记载五十年来的考古掘也证明盘庚迁都的所在就是今天河南安阳市西北五里的小屯村。据研究殷虚文化的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殷虚文化第一期至殷虚文化第四期中间没有间断殷虚文化第四期第七组的年代已与西周早期衔接2。可见商代未年殷虚仍为商都。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徒殷至纣之灭七(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是个有根据的说法。

《尚书·商书》中为迁徙而作的几篇《尚书序》称:“仲丁迁于嚣作《仲丁》”;“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祖乙圮于耿作《祖乙》”但都已散佚现存的只有《盘庚》三篇。在专为盘庚迁殷而作的这三次长篇讲话中并没有一字谈到迁都的原因。因此汉代学者以为盘庚迁殷是为了所谓“去奢行俭”(《后汉书·杜笃传》引《奏论都赋》)近世学者又主3 关于砥石的地望王国维无说丁山认为当在古砥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当今之河北省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地带。详见《商周史料考证》第17—18 页。

1 见古本《竹书纪年》、《楚辞·天问篇》。

2 例如《墨子·非命上》云:“古者汤封于毫绝长继短方地百里”。《荀子·王霸》云:“汤以毫武王以鄗皆百里之地也”。《淮南子·泰族训》云:“汤处毫七十里”。张是由于“避河患”1。近来有人又说:盘庚迁殷“是为了对付北方的强大敌人”2;也有人主张是由于“旧的聚居地方住过一段时间之后土地的生产力便逐渐衰退收获年复一年地递减”3;更有人认为这是围绕迁都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斗争1。这些说法似乎都难成立所谓“奢侈”本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不是迁都就能改变的;盘庚自奄西迁北蒙本系渡河远迁根本与河患无关;商之威胁来自鬼方、■方和土方乃是商代中叶以后事不能构成盘庚迁殷的原因;所谓土地生产力的减退是商周时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当时一直采取土地轮作方法加以解决也不需要迁都。至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即使表现得非常激烈的时期也不是迁都就可以解决的。那么盘庚究竟为什么要迁都呢?

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但是成汤死后却生了“伊尹放之(太甲)于桐”(《孟子·万章下》)的王室内部斗争。我们知道商王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原则太丁既然早死王位则应当由太丁弟外丙继承。但是太甲却没有遵照这个原则自立为王这自然是个严重“不遵汤法”(《史记·殷本纪》)的行为。所以作为一个以庖人出身媵有莘氏之妇而力成汤的“小臣”或“小臣令”地位辅助成汤灭夏而王中国的伊尹便不能不起而维护“汤法”把他“放之于桐”了。不过太甲虽曾一度被逐后来由于他能“悔过自贡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史记·殷本纪》)。太甲重新复位并且有所作为获得了“太宗”圣君的称号。由此可见商王国建立伊始王室内部的斗争就是如此尖锐和剧烈。仲丁以后《史记·殷本纪》载在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呷、祖丁、南庚以至阳甲之间一直闹着“(诸)弟于或争相代立”形成了“九世乱”。按照商代继承制度仲丁为大戊长子其子祖乙本无继承权王位应当传给河直甲子但是仲丁子祖乙却用非法手段夺去了河亶甲子的合法继承权。特别是祖辛、祖丁、阳甲三代王位争夺尤为剧烈。按照当时的继承制度祖辛传位于弟沃甲后再传下一代时王位本应由沃甲子南庚继位但却被祖辛子祖丁夺去了。祖丁死后沃甲于南庚又重新夺回王权。南庚夺回王权后按理祖丁家系本应永远失去继承王位的权力但其于阳甲又再次夺得了王权。由于当时王位不能按照规定秩序继承因而也就造成了王室内乱削弱了商王国的统治力量出现了“隋侯莫朝”(均见《史记·殷本纪》)的政治局面。这就是盘庚迁都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盘庚即位后所以那般极力主张迁都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王位争夺而产主的王室内部的纠纷。

《尚书·盘庚》三篇是对“众感”、“众”、“百姓”和所谓“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的训话。当时因为人民不愿迁徙反对盘庚的迁都计划他才集合人民公开说明迁都的理由。他在讲话中时用花言巧语安慰池们时而以严刑峻法威胁他们有时又用先公先王的神灵恐吓他们。例如盘庚对商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6 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48 页。

3 《史记·宋微子世家》太史公曰:“(未)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违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按此本《鲁诗》说。

1 于省吾:《双剑誃诗经新证》卷四说:“正域彼四方应读作征有彼四方言昔帝命武汤征有彼四方也。肇域彼四海域亦应读有言始有彼四海也故下有四海来假”。

王族“在位共政”的“众感”们说:迁都的计划遭到了反对是由于你们贵族当政者对公社农民众人的煽动。我向你们表明我要迁都是继承先王的基业以平定四方(“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我将仍象先王一样任用旧人共事(“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同时我还劝告你们不要欺负老成*人也不要欺侮弱小孤苦的幼年人(“汝无侮老成*人无弱孤有幼”)我警告你们以后要做好分内的事不要再散布流言否则将不客气地处罚你们侮而不及(“罚及尔身弗可侮”)。他对“众”即公社农民则说:你们不应该不体谅我(“汝不忧朕心之攸困”)而听信坏人的话(“恐人倚乃身遇乃心”);在我的朝廷中有了乱政的人贪图横财(“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而我所以迁都正是为要使得你们的生活安固并不是为了你们有罪要罚你们这般(“承汝傅汝惟喜康共非汝有咎比于罚”)。他威胁那些敢于再反抗的民众说:我将要把你们杀戮了绝灭了不使得你们恶劣的种子遗留一个在这个新邑之中(“我乃劓珍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最后他号召民众说:去吧!去寻求安乐的生活吧!现在我要把你们迁过去了在那边永久安定你们的家(“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

盘庚对异性贵族和地方官长又说:现在我来宣布诚心明白地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我并不是把罪过加在你们身上你们不要共同对我忿怒(“尔无共怒”)互相联合在一起来毁谤我个人(“协比谗言予一人”)。我所以要迂徙是上帝恢复我们祖先的行为(“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安定我们的国家。我将努力地提拔你们作助手你们要怜悯我们的民众(“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我不会任用爱财的人你们若能共同谋生能养护人民能图谋人民的安居我就铨叙你们的官爵以示嘉奖(“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现在已将我的意见告诉了你们不管你们同意不同意不要有一个人不服从我(“今我既羞告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从这些讲话中更可进一步证明盘庚的迁都完全与奢侈、河患、外寇、地力衰退和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无关也实在找不出这方面的痕迹来。如果真是有这类事情降临当时人民本能容易觉察必然是逃之不暇那里还能起来反对呢?其实探索这个原因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只要联系盘庚迁殷前的社会矛盾只要细绎盘庚三篇的含义还是可以找出线索的。例如盘庚在讲话中说到:“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要惊动万民来迁都呢?”我告诉你们这是因为我看到上帝要恢复我们祖先的德政重治我们的国家。所以我必须汲汲地向着忠厚谨慎的目标前进老老实实地建立新的秩序。他又说这次迁都的目的是“绍复先王大业底绥四方”就是说是要继承并恢复先王的伟大事业使天下安定。在这里盘庚把迁都的原因托词于“恭承民命”当然是骗人的鬼话但是结合盘庚以前的“九世之乱”看来他要重新建立奴隶主商王朝的新秩序倒是他的真正目的。此时盘庚已经看到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斗争已经到了“不能胥匡以生”即不能互相协助着生活的程度而且他还看出这一斗争如果继续下去就会导致“殷降大虐”即这个殷王国的统治颇有复灭的可能。盘庚所以如此力主迁都主要是想通过迁徙削弱那些具有争夺王位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地位和统治力量进而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力。历史事实完全证实了这一点。盘庚迁殷后结束了“九世之乱”一类的事情重新生保证了王位由一个家族的父子世袭因而一直到商未从未出现过因争夺王位而引起的斗争。正是由于王室内部的政治纠纷的解决商王能够加强其内政武功方面的统冶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展盘庚以后的商王国也就有了长足的展。这也就是“百姓思盘庚”(《史记·殷本纪》)的根本原因。

武丁时期的商王国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帝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武丁少年时其父小乙使他久劳于外与“小人”居知道“小人”的疾苦因此在他即位之后能够“修政行德”一度“复兴”(《史记·殷本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了展。

在当时的商王国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

他们不时寇略商王国的领域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

武丁时的■方多次入侵殷之西边或殷之同盟或降服于殷的诸侯地区有时也侵入商郊甲骨卜辞中的“伐■方”、“孪■方”、“从伐■方”等大概都是指的武丁亲征■方事。甲骨卜辞云:贞乎(师)般伐晋(方)(《前》6·58·4)。贞勿乎多臣伐■方弗(受出又)(《林》2·27·7)。

“令■来曰寇伐■方”(《金》525)“■乞步伐■方”(《粹》1o72)。“出贞■■■方”(《文》637)。

出为武丁晚年祖庚初年的贞人可见武丁亲征之外又屡令多臣、■、来、■等诸侯亚大张挞伐直到武丁晚年■氏才将■方擒获结束了与■方的战争。武丁征伐晋方的兵力少则三千(《前7·2·3)多则五千(《续》1·13·5)当时的战争规模可谓不小。

■方之外又伐土方和羌方。武丁时期有关土方的甲骨卜辞云:“允有来■自北。..土方侵我田十人”(《菁》6)可见土方地望当在北方。当时所用兵力多在三千(《前》6·34·2)或在五千(《后上》31·6)土方势力之大似乎不在■方之下。当时贞卜伐土方的甲骨卜辞往往有“今■”(《后上》31·6)二字。“■”字如可释为春则说明:征伐土方必在春暖解冻季节才能出兵可知土方当在寒冷的北方边塞一带无疑。羌方也是武丁时期的方国它的力量更为强大所以武丁时代及其以后伐羌方所用的兵力较之■方和土方更为众多。“辛已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库》31o)便是其证。

武丁时期的另一敌对方国则是鬼方。《易经·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又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甲骨卜辞中说:“己酉卜内(贞)鬼方景(亡)祸。五月”《甲》3343)“己酉卜丙贞鬼方■亡■。五月”(《乙》6684)。

这里的“易”释为“扬”丁山读为“飏1亦通。“鬼方易”既是鬼方远■似乎不需长期的征伐;而且武丁时代卜辞甚多惟独记载伐鬼方的仅此二例。大概到了“殷高宗武丁”在位的第三年命周攻克鬼方2。从甲骨辞例看来当时对方国的战争次数最多者也不是鬼方而是■方。

此时的商王国对南方也曾进行颇为激烈的战争。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有“途虎方”(《缀》19)的记录。这个“虎方”虽不见于文献资料但见于周初的《中■》铭中。丁山认为虎方就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的“夷虎”。他又据《水经·肥水注》所谓“肥水..又北径死虎塘东。又北右合阎涧水..水积为阳湖阳湖水自塘西北径死虎亭南夹横塘西注..洛涧出焉”认为死虎当是夷虎传写之误商周之际的虎方决居肥水淮水之会1说似真确。虎方地望既定我们就可以论定武丁以后的政治势力已抵南方江淮一带无疑。武丁时代的甲骨卜辞云:“(甲)午卜■贞王■妇好令征夷”。(《佚》527)夷盖即东夷总名。此时的东夷应当包括夷虎即虎方但在当时他们可能为祸不烈。到了商朝未年情况就完全不同。《诗经·商颂·殷武》云:“奋伐荆楚采入其阻哀荆之旅”证明武丁时期的商王国在江汉流域曾经打过胜仗。综合上揭文献资料和甲骨卜辞看来武丁曾经“龙旋十乘”(《诗经·商颂·玄鸟》)南征于江淮北伐至于河套西征又达渭油与周族接壤可谓武功赫赫前无古人。随着武丁时期对外战争的不断胜利商王国也就有了进一步的展。《孟子·公孙丑上》说:“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虽然有些夸大但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

商王国的衰亡武丁以后商王朝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逐渐出现了衰败迹象。《国语·周语下》云:“帝甲(祖甲)乱之七世而殒”当非无稽之谈。

武丁时期的文治武功陵轹千古在其统治的五十几年中可以说是商王国的最为强盛时期。但是其后的统治者越来越腐化如同《尚书·无逸篇》说:自时厥后立工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就是说祖庚以后的七、八代由于他们生于深宫长于妇手不肯躬亲稼穑养成一群荒淫酒色的纨袴子弟其在位年数多则十余少则仅仅三、四年。祖庚以后的甲骨卜辞中既不见求雨之祭更没有奉年、受年的大典可见周公痛斥其“不知稼穑之艰难”决非虚诬。到了商未帝辛时情况更为严重。周武王在牧野誓师谴责纣王时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捕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1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35—37 页。

2 详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第2o8—2o9 页。1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尚书序》称:“祖乙圮于耿”。《正义》曰:“圮毁也;河水所毁曰圮”。后人习焉不察多主此说以为殷人的屡次迁徙包括盘庚迁殷在内都是为了避河患。王国维虽然长于考古亦为此说所囿不能逃脱传统的窠臼。

姓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对于纣王淫暴的指责在西周时期的真实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周公曾以纣王及其贵族的酗酒为戒警告成王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指纣王言)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周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书·酒诰》)这就是说纣王放纵地泆乐酗酒而不遵守法度以致丧失了他的风度民众们没有不悲痛伤心的。

《诗经·大雅·荡》的作者借文王之口对于商纣王及其贵族的淫暴又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云:咨女殷商曾是疆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慆(滔)

德女兴是力。

咨女殷商而秉义类疆御多对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糜届靡究。

咨女殷商女炰烋(咆哮)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咨女殷商天不(丕)洒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在这里诗人深刻地指出由于商纣等统治阶级的极端腐化暴敛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外族鬼方的愤怒和敌视。这种出于敌国诗人之口的诗歌虽然不免有其夸大夫真之处但结合商来历史来看似非全系诽谤之词。

纣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另一方面又“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过着骄奢淫泆的生活。这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浩》)的现象更激化了社会矛盾。

商代末期的统治阶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更为残酷。《尚书·微子篇》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只有用反抗的手段来对待奴隶主贵族的暴行。这种反抗斗争反映出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形式。例如:甲骨文中有■字释为往或释为■有逃亡的意思卜辞中有“贞往羌不其得”(《前》4·5o·8)、“贞往芻得”(《乙》4728)的记载。追字甲骨文作■形卜辞中有“佳■往追羌”(《前》5·27·1)的记载。

得字甲骨文作■、■等形卜辞中有“弗其得羌”(《续》5、21·1)的记载。

获字 甲骨文作■ 、形卜辞中有“自获羌”(《金》596)的记载。

执字甲骨文作■、■形象将人捉住带上手铐形。卜辞中有“■■令执■”(《南明》9o)、“王乎执羌其■”(《前》8·8·2)的记载。从这些辞例中可以看出当时曾有大量的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斗争商王或其他奴隶主贵族也经常去追捕他们有时也曾捕回一些“贞乎追■及”(《铁》116·4)便是其证。这时的平民斗争也在日益展开《尚书·微子》的“小民方兴相为敌”揭示了当时斗争的激烈情景。这里的“方”应读为旁。《说文》云:“旁溥也。”《广雅》云:“旁大也。”“溥”近于“普”即为普遍之意。“小民方兴”就是平民普遍起来的意思;“相为敌讐”就是与商殷统治阶级为敌的意思。微子是纣王之兄他看到这种可怕景象时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尚书·微子》)周朝初年的召公曾经以殷末动乱为■告诫周王说:厥终(指殷末世纣王之时)智藏■(指有毛病的人)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通“阻”)厥亡出执。(《尚书·召诰》)意思是说到了殷代末年国家将亡智者隐遁坏人当道。这时的人们背抱牵扶他们的妇女儿童悲哀呼号上天或者逃亡。但是纣王禁止他们出走遇有逃亡的就把他们逮捕起来。在这种“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社会动乱局面下纣王又作“炮格(烙)之法”(《史记·殷本纪》)以加强其对广大人民的镇压。

随着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也加剧起来。《微子篇》说:纣王“■(违)其耈长、旧有位人”使得忠于纣王的比干因谏而死箕子佯狂微子出走。相反地他却把“四方之多罪逋逃”之人安插在“大夫卿士”的位置上又用费仲、恶来为政其结果由于“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史记·殷本记》)。这样一来纣王便失去了一部分“王父母弟”一类的亲族和“邦伯”、“师长”等诸侯大臣的支持使得当时的统治集团走向分崩离析的状态这对商王国的覆灭起了加的作用。

商朝末年在各地诸侯纷纷叛离的同时周边的少数族也乘机内侵。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纣王曾对周边人民进行了军事镇压。他曾集中大量的兵力在殷西太行山区的黎地准备向西北各族动大规模进攻。但是由于东南地区的力量空虚引起了东夷各部的叛离。这就是《左传》昭公四年所说的“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东夷各部最后虽然先后被商纣王所平定但商的国力也因此而消耗殆尽正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说的:“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曾经长期屈从于商工国的周族此时也拉拢一些小国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史传文王时期管领江、汉、汝的诸小国“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后来的周人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当去事实不远矣。此时的商王国即将被周族灭掉已成定局。

第二节商殷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统治制度社会经济农业殷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但是停滞在初期阶段上。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粗笨和耕作方法落后的缘故。

在商代遗址中常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石、骨、蚌做成的镰、锄、铲和耒耜等。磨光扁平石铲是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骨铲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镰是收割工具石制者居多蚌制者较少。据文献所载商代农业中普遍使用的工具是耒和 。在一根较长的距尖头不太远的地方固定一个短小的横木刺土时以手持上端以脚踏横本入地这就是最初的单齿耒。后来逐步改进成曲柄斜尖的耒甲骨文中的“f”字就是这种未的象形字。单齿木耒向两个方向改进一是在耒的下部增加耒尖变单齿来为方字形双齿耒;一是将耒尖加宽形成略如后世的锹头使翻土的面积增大这就是耜。1958 至1959年在殷虚不少窖穴壁上现清晰的木耒痕迹都是双齿。如在小屯西地h3o5坑现的大形耒痕齿长十九厘米、齿径七厘米、齿距八厘米;大司空村h112现的小形耒痕齿长十八厘米、齿径四厘米、齿距四厘米2。甲骨文中有“耤”字字作■(《乙》78o8)象人侧立推来举足刺地之形。此与武梁祠汉代石刻神农氏等手持之物极为相似今天已经得到实物遗痕的证实。木耒在商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起土工具。

耜字甲骨文中作“■”(《甲》1268)形象一有柄的叶子。金文的耜字与甲骨文的区别不大。两种文字的形象反映耜的形状是一条长柄带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这大概是耜与耒的基本区别。

1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件铁刃铜钺。由于这种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铸以铁质的钺刃3有的同志便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经鉴定这件钺的铁刃有可能来自陨铁。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铁矿的冶炼技术可能会有帮助但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明了铁。

甲骨文中的“丽”字作■(《文》379)形“象两耒并耕形古者耦耕故丽有耦意”④。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前看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在甲骨文中叫做“■田”(《续》2·28·5)这是生产力一定展阶段上的表现。商殷时代公社组织的牢固残存土地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存在都是与当时农业工具展水平的低下分不开的。有关商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具体情状将在本卷第二部分《典志》中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部分作详细论述。在现有的甲骨文中关于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卜辞仅次于祭祀、征伐和田猎等事类说明农业是商殷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当时种植的农作物中从甲骨文看来记录最多的是黍现在叫黍子又叫大黄米。又有稷就是谷子、小米。黍、稷是商代的主要粮食作物2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2o1 页。

3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第34 页。

④ 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143 页。

所以卜辞中“受黍年”(《铁》248·1)、“受稷年”(《乙》771)的记载最多。此外还有稻1、麦、来(大麦)2和野生的旱稻即秜(《乙》3212)3的记录。上述谷类作物不但是商朝的主要粮食作物而且还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甲骨卜辞中有许多用酒米祭祀的记载。■字就是一种特制的甜酒用它来祭祀多到成百的使用如云:“■百牛百”(《前》5·8·4)、“百■百羌卯三百牢”(《佚》543)。从古史记载中我们更可知道当时饮酒风气之盛甚至成了商王朝致灭的原因。微子曾指出殷人亡国的原因说:“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尚书·微子》)。《韩非子·说林上》也说:“纣为长夜之饮惧(顾广圻曰:“惧”当作“欢”。)以失日。”商代末年在一般小墓中觚爵象征性陶酒器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随葬品。殷人荒湎耽酒之状于此可以概见。由这种饮酒风气之盛和酒器遗存之多便可说明当时谷物生产已经有了剩余否则酿酒业的达是不可能的。

在商王朝的统治者看来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鬼神来主宰的风雨是否调顺和收成能有多少也得由上帝鬼神来决定。因此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求雨”的记载。求雨的方法有舞祭和烄祭。舞字在甲骨文中作■形象一人两手拿着牛尾在跳舞。卜辞中有“贞舞■雨”(《前》7·32·2)的记载。烄字作■形象将人放在火上焚烧卜辞中的“于河烄雨”(《粹》655)便是其例。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年岁的丰欠对于人民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卜问年岁丰欠与求年(求丰年)的记录。如云:“贞求年于岳”(《前》1·5o·1)、“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上》27·6)。这与《尚书·盘庚篇》中所谓“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的话印证起来可知农业在殷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主导地位。

关于殷代的农业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已现有施肥的记载如云:“庚辰卜贞翌癸未■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166)■字作■形即尿字。所从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粪便之形。西单的“单”应读为“ ”。《说文》云:“ 野土也”。段玉裁注云“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云:“椫犹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谓“西单”就是西郊平地1。这段卜辞是说:在润十三月的庚辰这天占卜问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这几天打算在西单平地上施用粪肥将来能够得到丰收么?这是一条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辞。

甲骨文中有个■字象露天谷堆之形就是仓廪的廪字。甲骨文中的“令■省■”(《粹》914)、“令吴省在南■?”(《前》5·1·2)等辞例反映了当时已有仓廪其中多为“南■”可能是为了选择避风和便于看守的所在。在郑州、辉县和藁城等地的早商遗址和殷虚的晚商遗址中都现有大量的贮藏粮食的窖穴这些窖穴其口部或作长方形或作圆形或作1 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78 页。

2 王玉哲:《鬼方考补证》《考古》1986 年第1o 期。

3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94 页。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掘队:《1958—1959 年殷虚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2 期。椭圆形有的深达八——九米窖壁一般较直而光滑并有对称的脚窝可以上下殷虚的窖壁、窖底有的还用草拌泥涂抹修造十分讲究。

商代还有圃(菜地)、囿(园林)和栗(果树)等形成了以农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体系。又根据甲骨文中有蚕、桑、系、帛和许多从蚕、从桑、从系的字以及在安阳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殷代大墓里现有形态逼真的玉蚕1来看商代已有了蚕桑和丝织物。当时的商王把能吐丝作茧的蚕当作一种神叫做“蚕示”(《后上》28·6)就是蚕神。甲骨卜辞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1·6·6)、“桑”(《后上》111o)、“■”(《前》2·19·6)等这都可能是由于盛产蚕桑而得名。由此可见殷代蚕桑之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在当时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畜牧和鱼猎在农业展的基础上商代的畜牧业也更加蕃盛起来。

后来所说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猪)不论在甲骨文或是在郑州早商和殷虚遗址中都己现。此外在殷虚中还现有象骨甲骨卜辞中也有“获象”(《前》3·31·3)的记载可见《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说的“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信而有征的。这种六畜都是饲养的家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马、牛、羊用圈关着饲养。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马才(在)兹■。”(《宁沪》1·521)的记载。这里的■就是后来的厩。这条卜辞的意思是:商王在这个马厩养马。

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和用作动力外大量的用为牺牲。用于各种仪式的祭祀坑和附属于贵族墓葬的兽葬坑中成批的兽骨的现与甲骨卜辞中的用牲记载往往可以相互印证。当时用牲的数字达到惊人的程度少则数头数十头多则二三百头甚至经常准备着上千头牛来供祭祀使用如云:“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o1)便是其例。商代奴隶主贵族一次能够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了当时畜牧业达的情况。

田猎在商代社会生活中是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一种补充。在商代遗址中经常可以现鱼猎工具在甲骨文中也有■(矢)、■(弹)、■(网)等字都是猎具的象形。当时田猎方法的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有:逐、焚、阱、射、擒和■等。

由于鱼猎技术的改进当财人们已能捕获很多飞禽、走兽和鱼类。从甲骨文中的字形来看仅是兽类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从郑州和殷虚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又鉴定出更多的野生动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猫、熊、黑巤、犀牛、猫、狐、豹、乌苏里熊、扭角羚、田鼠各种鸟类、鱼类以及海产鱼、蚌、贝等2。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当时人们渔猎捕获来的。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后下》41·12)这是有关败猎的最大记录。

这种畋猎虽是奴隶主贵族的一种娱乐活动但是由于其所获鱼猎物肉可食、皮毛可以制作穿用之物骨头可以制作装饰品或用具也是商王朝奴隶主贵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同时这又是开土地、为农田除害和军事操练的行动。

1 1931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铁援的无胡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 现已流传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2 徐中舒:《耒耜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部分第13—14 页。此外青铜冶金业在商代已经获得了重大的进展商代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的局限但是地下资料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有关这些另见本卷丙编中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部分。

阶级结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划分从其生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在我国商殷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其基本阶级是贵族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主贵族商朝的统治阶级是由商王及其臣僚、诸子、诸妇、侯伯、史官以及《尚书》中所说的“众感”、“旧人”和“邦伯师长百执事”(《盘庚篇》)和“百僚庶尹”(《酒诰篇》)等组成的。

商王是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在甲骨文中称作“余一人”在《尚书·盘庚篇》中又作“予一人”。他可以任意号施令对民众或处以酷刑或役为奴隶并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商朝的王位继承自第二代以下以兄终弟及为主王予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未弟之子抑或传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未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自成汤到第二十九王文丁的庙号和世次以及商王的高曾远祖从要起至示癸绝大多数在卜辞中都能看到。商王称祖辈以上的先人为祖母、姚某;称远祖为高祖、高妣;称父辈为父某、母某;称同辈为兄。从大量的有关祭祀的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直系(大宗)和旁系(小宗)的区别甲骨卜辞中有一些官吏名臣也受到商王的祭祀这大概是由于他们辅佐商王有功死后受到享祭如伊尹、咸戊等是。他们都是朝廷中的大臣所以卜辞中称之为“昔我旧臣”(《库》1516)古代文献中又有“众慼”、“旧人”、“邦伯师长百执事”和“百僚庶尹”的记载。“众慼”是奔走于商王左右的近臣贵戚他们可以参与重要政事有时可以代替国王号施令。《尚书·盘庚篇》中的“率吁众慼出矢言”便是其例根据《左传》宣公十二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看来《盘庚篇》里所说的“旧人”当指世袭要职的贵族奴隶主。至于“执百事”与“百僚庶尹”当是一般贵族奴隶主中的大小官僚。

甲骨卜辞中还有一些常见的人名例如沚■、■、雀、亘等他们既不是旧臣也不是诸侯而是一些带兵出征的将领。另有一些特殊身分的“贞人”或“卜人”他们的官职虽然不高权力却不小是掌握贞卜和写刻甲骨文的知识分子。他们除了在祭祀占卜时替王言事外还要传达上帝、鬼神的意志。他们的职务可能是世代相传例如早期卜辞中的贞人■、亘、■、争等都是任职多年的人物。

商代奴隶主贵族又总称为“百姓”。《说文》云:“姓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许氏说法虽近“姓”的初义但他的“感天而生”说不足凭信。按姓的最初意义本是氏族的图腾或徽号由于产生于母系氏族时代所以多被后人加以“女”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公社组织残存下来同奴隶制相结合则嬗变为奴隶社会中的特殊组织形式即大家族。甲骨文中的“多子族”、“五族”、“三族”等即是其证。《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民六族”当指六个大族或六姓而代表六族或六姓的那些家族长便已成了贵族奴隶主。所以商周时代的“百姓”一词实际上就是贵族的专称。《尚书·君奭篇》中所说的“商实(是)百姓王人’就是贵族奴隶主的专称。

商代的贵族奴隶主阶级是一个脱离生产、过着奢侈生活和享有种种特权的剥削阶级这在当时的埋葬制度中已有明显的反映。在已经现的早商和晚商大中型墓葬中都有殉人并且随葬有成套的青铜礼器可知其墓主人都是奴隶主贵族。从其随葬礼器的套数不同更可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内部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特别是商代后期更为明显其墓葬的规模相差更为悬殊。若以丙种墓中的早商“李”m2 与晚商的小屯墓m5 相比则可看出两者的墓室规模仅相差一倍而随葬器物和殉葬的人数则相差五至十倍3。这固然反映了商代后期奴隶制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展同时也说明社会财富也愈来愈集中于少数贵族手中。

平民阶级在商代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者叫做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者阶级。它们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阶级社会后却成了残余的旧事物。

关于甲骨文中的众人、众和人的身分问题陈梦家说:“‘人’和‘众人’比较接近”而“众”“必是一种身分”“他们是奴隶”④。其实甲骨卜辞中似非如此卜辞中既有“令众”(《前》4·3o·2)又有“令众人”(《续》2·28·5);既有“令乎众戍”(《邺三》43·6)又有“乎众人于■”(《京》1o3o);既有“以众”(《粹》1178)又有“以众人”(《南明》531);既有“氐众”(《前》5·2o·5)又有“氏众人”(《南诚》26);既有“众人步”(《宁》2·54)又有“众步”(《后上》24·3)并举特别是从贞我其丧众人?(《佚》487)贞其丧众?(《佚》519)贞戍其丧人(《林》2·18·2)诸例看来“众人”有时称“众”有时称“人”在甲骨卜辞中并无严格的区别足证“众”和“众人”的社会地位是一样的。正因为“众”和“众人”是族众本属同一身分他们才有参与宗族活动的权力。如云:“■于..氐众.宗■.?”(《京津》1o74)“■(御)众于祖丁牛;妣癸;■豕?”1“贞众有灾?九月□(才)渔。”(《前》5·45·5)“贞燎告众步于丁□?八月。”(《后上》24·3)第(1)条甲骨卜辞虽已残缺但还可以看出当■率“众”出征之前需要召集他们在某一先王的宗庙里举行业祭即侑告之祭。第(2)条中的■(御)字用作祭名是“禳灾之祭”1。“■众应该是指御除众人的灾殃”1。■郭3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④ 《说文》:“来周所受瑞梦来 也。”

1 详见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大人文科学学报》1957 年第1 期。1 详见胡厚宣:《殷代农作施肥说》《历史研究》1955 年第1 期。《殷代农作施肥说补证》《文物》1963 年第5 期。

沫苦释为 盛饭之器1。这条卜辞意谓■祭“众”于祖丁之庙用了一牛;于妣癸之庙用了一猪。第(3)条的意思是贞问“众”是否有灾祸降临?第(4)条中的“燎”为祭名意谓举行燎祭向祖先汇报“众人”出征于丁□事宜。这些辞例告诉我们“众’或“众人”如果不是商王的族众怎么能够参加本族的宗教集会活动呢?《尚书·盘庚篇》里说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曾经同甘共苦又说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合享可知盘庚和“众”必定有着一定的血缘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荀子·礼论》云:“先祖者类之本也”;韦昭注“其类维何”;《国语·周语》引诗的“类”为“族”也是说的神不享非其种类的祭典民不祀非其族类的鬼神的定制。《盘庚篇》中还明确地指出盘庚的先王在天之神曾经谴责“众”说如果“众”不与他的幼孙合作如果“众”居心不良上天就将要和“众”的祖与父取得联系断弃他们。这更证明甲骨刻辞中的“众”、“众人”和“人”是商王的族众了。这一事实还可以从“贞我其丧众人”中的“我“是用以代称商族或商王而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如果这里的“众”、“众人”或“人”不是商族族众。而是奴隶又怎么能有“贞其丧众?贞弗其受■佑?”(《佚》519)之类的受到商王的如此关注的卜辞出现呢?

由于“众”和“众人”是商族族众是商代的农业生产者和战争、戍卫的主要担当者所以商王对于他们非常关心和爱护。如云:“贞□■米众”(《铁》72·3)。“□□卜贞□其米众”(《库》18o9)。米似当读作“敉”或“侎”。《说文》云:“敉抚也。”甲骨文中又有:“■众■立众人”(《缀》3o)。“丙辰卜■■立人三百”(《京津》2346)等记录。这里的“立”当读为“莅”意为临似有征召会聚之义。这与《尚书·盘庚篇》的“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皆)造(至)”等十分吻合。商王既能与“众”或“众人”共同会聚共同议政那么“众”非奴隶则是非常明显的。1971 年安阳小屯西地掘的卜骨71 asTT1:8 又有“■众于祖丁”1的辞例大意是说为了免除众的灾殃而祭祖丁。这都反映了“众”或“众人”是商王及其他奴隶主贵族需要的公社农民或战士才能进行这样的占卜。

甲骨卜辞中不见“民”字。但是《尚书·盘庚篇》中的“民”、“畜民”、“万民”和“惀民”等都是一些平民身分。例如《盘庚篇》中的“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利”、“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都是盘庚自誉之词夸说他的祖先和他自己如何施德于民众的话。可见这些“民”的身分也非奴隶。目前论者常常以《盘庚篇》中的“畜民”为奴隶恐难成说。因为《说文》段注说:“畜”字训“积”外还可以训为“奸”如云:“古假为‘好’字如《说苑》尹逸对成王曰:‘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仇之。’晏子对景公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谓‘畜’即1 马得志、周永珍等:《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 年第9 期。又见出土文物展览工作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第124 页1972 年。

1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掘》《考古学报》1957 年第1 期。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虚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1949 年第4 期。1 详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二章第五节。‘好’之同音假借也。”可见《盘庚篇》中的“汝共作我畜民”一句就应当解释为:你们都作我的好民众。如果与前两句即“占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联系起来更可证明“畜民”确非奴隶。

在《尚书·盘庚篇》中盘庚曾对“众慼”们说过:“相时检民犹胥顾于箴言”。这里的“■”字据《说文》说:“■■也■利于上佞人也”当有贱小之意。《尚书·立政》《正义》云:“无有立政用■利之人者”里的“之人”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说“宋版‘之’作‘小’”。可见“■民”与“小民”无别。《盘庚篇》所云:“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中的“小人”《郑注》作“小民”。阮元也说:“古本‘人’作‘民’注同。”可知这个“■民”与“小人”、“小民”均为同义2。准此盘庚告谕氏族奴隶主贵族时总把贵族和小人对举说明“小人”、“■民”也非奴隶应为平民无疑。

在商代平民中还有掌握一定生活资料的“工”或“百工”。百字甲骨卜辞中习见用法除假为贡1释为贡典之贡2外还有作为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其令又(右)工于..”

(《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商量。甲骨卜辞云:“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祸“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为了管理众多的工匠当时可能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形式。上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作三自:右、中、左”(《粹》597)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右的编制。

“众”、“众人”和“工”、“百工”是平民阶级还可以从出土资料中得到证明。已经现的早商和晚商墓葬中的小型墓既然都是正常埋葬说明其墓主人生前都是有人身自由的。他们之中有的是公社农民负担兵役晚商时期的小型己种墓中随葬铜戈的有十三座便是其证。1有的是手工业者1966—1977 年在安阳小屯西的安阳钢厂一带掘了八个墓区共九百三十九座殷代墓葬中除几座大墓外余下的都属于小墓在这一大批小墓中有六十多座墓的随葬品中有铜锛、凿、刀、锥、陶纺轮、磨石、陶拍等手工工具2说明这些墓主人生前可能是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手工业者。这种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的人数最多可见他们是平民阶层的主体。奴隶和人祭、人殉商殷时期由于公社的残存、土地未出现私有和家长奴隶制的特点非常明显因而当时根本没有买卖和债务奴隶出现。在甲骨卜2 《殷虚卜辞综述》第6—1o 页。

1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2 杨树达:《卜辞琐记》科学出版社1954 年第44 页。

1 裘锡圭:《读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5 期第44 页。2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辞由战俘变为奴隶的有:羌字作■、■、■、■形《说文通训定声》云:“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此象人饰羊之形大概是羌族人民之标帜。可知羌是以牧羊为主的商王国西北方的游牧族。甲骨文的“伐羌”、“隻羌”记载说明商王国时期常对羌族进行掠夺战争。在战争中俘获来的羌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品例如:“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羌十人用”(《甲》2124)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最多时用了三百个羌人来祭祀祖先。二是将羌人用于畋猎或作生产奴隶例如:“乎多羌逐■隻?”(《续》4·29·2)“乎羌逐..”(《库》1976)“王令多羌裒田”(《粹》1222)最后一条辞例是说商王命令许多羌人开垦土地而种植。■字的变体很多郭沫若释为“宰”叶玉森释为“寇”也有人释为“仆”者。究竟相当于什么字目前尚难确定但其为一种俘虏名称则是可以肯定的。从“■■”(《契》639)、“亘羍■”(《乙》2272)、“■■4 见”(《缀二》3o9)等甲骨卜辞例中可以看出上都是俘获“■■见”的“见”应读为“献”就是将俘获之■献给商王的意思。甲骨卜辞中又o 有“乎多■伐■方”(《续》3·2·3)、和“贞乎追■及”(《铁》116·4)的记录说明少数的“■”被保留了下来参加战争其身分明显不是战俘而属奴隶之列可能参加一些后勤杂役工作。

商代的俘虏目前所能知道的名称计有羌、大、亘、尸、美、奚、而、印、■等三十种1其中能够活着保留下来取得奴隶身分的是很少的。但是商代的女性俘虏却很多被作为“贡品”进纳给国王甲骨卜辞中的“妇妌来女”(《乙》7426)、“入妾”(《前》4·35·5)、“其氏角女”(《乙》3oo5)便是其例。甲骨卜辞中又有“余令角妇古朕事”(《粹》1244)、“王姜..古朕事”(《京津》2245)的记载其中的“古朕事”是侍奉商王的意思。可见这些女俘被进献后多数成了侍候商王或贵族奴隶主的淫乐奴隶。

杀戮俘虏作为人祭的以商代后期为盛。据统计甲骨卜辞中武丁以后商王所用的人祭数字多达一万三千以上实际的杀祭数当然还要远远过这个数字1。在甲骨卜辞和已经掘出的人祭遗址中武了时期的占有一半以上2。武丁在位约五十余年在此期间内竟于一个地区杀祭了众多的人牲死者当然主要是外族俘虏。最近有人于殷墟人骨所作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被杀者人种甚杂同当地商代墓主的体质特征是不一样的3。卜辞所见杀祭用人的方法则有俎、伐■、■、■、■、■、■、■、卯、■、■、弹、用、■等十五种其中只有■、沈两种用牲方法专施之于女俘1。一次祭用的人数少则数人多则十人、二十人、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最多竟达三百人、四百人、五百人。比较统计表明:武丁时期的五十多年间用人牲之记数者为五千四百一十八人;自祖庚至文丁的约九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一千九百五十人;帝乙、帝辛的约四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七十五人可1 肖南:《试论卜辞中的“工”与“百工”》一文引例。《文物》1981 年第3 期第268 页。1 参见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1 页。

2 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续编》第11—12 页。

3 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上辑(一)第111 页。

1 《商周考古》第1o5 页。

见商代人祭是随时代的推移而急剧地减少。这种人祭数量的逐渐减少趋势正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只有“劳动力获得了价值”的时候奴隶制才会被现“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么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2。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也是这样来摘录墨西哥的阿兹忒克部落和北部印第安部落处理战俘的方法的:“关于俘虏的处理经过了和野蛮期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的三个连贯阶段:野蛮期的第一个时期俘虏被处以火刑:第二个时期——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第三个时期——转变为奴隶”1。可见殷虚遗存中杀祭数量的如此巨大不但说明不了奴隶制的“达”却正表明了商殷奴隶制的初期阶段性。

政治制度内服百官和外服分封贵族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商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尚书·酒浩篇》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这里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为分封贵族的管辖地区在众多的方国之间及其以外的边远地区又分散有展程度不等的少数族部落。服职事也指群吏言在内眼外服中有许多公社贵族、平民和奴隶聚居其中并由各级官吏来统治。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商王之下设有各种官吏大体可以分为文职官、武职官和史官三大类。文职官的名称有尹、多尹、臣、小臣、多臣等。尹和多尹的职司作为大田作■■、掌祭祀、出征伐主要掌管国内的内政事务。臣的种别很多有王臣、小王臣、耤臣等多臣当是其总称。王臣是参与国王机要的重臣;小王臣与小臣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居王身边后者多在地方;所谓耤臣则是管理耕耤的官吏。甲骨卜辞中的■既能参与王臣的指挥如:“贞■弗其氐王臣”(《铁》1·1)又要管理耤臣如:“令■..耤臣”(《前》6·17·5)是冢宰一类的内务长官主要职掌率王臣、管耤臣、贡牛羊、执多■和巡视地方等内政事务。

武职官的名称有马、多马、亚、多亚、射、多射、三百躬、箙、多箙、卫、犬、多犬等。马、亚在甲骨卜辞中常常并举可见他们性质是相近的。马受令征伐或射猎很可能是“马师”1后世的司马之官或从此出;亚可以“保王”(《厍》1o28)、“保我”(《前》7·3·1)与商王的关系极为亲近。卜辞中常有“亚■”(《粹》1178)、“亚雀”(《前》8·9·3)之称亚又与旅连称如云:“亚旅”(《左传》成公二年)、“侯亚侯旅”(《诗经·载芟》)等而《尔雅·释诂》云:“旅众也”即为军旅之意。可见马和亚是一种官职比较高的武职官吏。文献和金文中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6—1977 年殷虚西区墓葬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第1 期。

1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版。

1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下篇《考古》1974 年第8 期。的亚、服、箙往往并称甲骨文中也有“多箙”(《乙》4212)的记载。“令多射、卫”(《粹》15)的“多射、卫”似当读作多射与多卫都是官名这里的箙和射当是管理由弓箭手组织成的军队的武官。卫是一种守卫内廷和边境的一种武官“边■卫又哉”(《后下》22·16)便是其证。在■犬中告糜王其射、亡哉■”(《粹》935)中的“犬中”郭沫若释云:“犬中盖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宫》有犬人职”。西周金文《师晨鼎》的“官犬”次于小臣、善夫之后郭老亦释为犬人之官。甲骨卜辞中之犬与多犬可能本是饲猎犬之官进而为田猎之官后来也参加征伐之事犹如马与多马是司马之官一样。

史官的名称有卜、多卜、乍册、史等。甲骨卜辞中的卜人名前有冠以宫名“卜者例如:“□午卜卜■贞..”(《佚》527)。这里的“卜和“多卜”一样都是官名。甲骨文中也有“乍册”(《京津》7o3)的记载也是官名。《尚书·洛诰》的“作册逸”《左传》、《国语》和《汉书·古今人表》作“史佚”都是同指一人。可见乍册、史都是同类的官名。甲骨文中的史是一种专门主管祭祀的官吏。

在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以外还派有侯、伯、子、妇进行统治。见于甲骨卜辞中的侯有:■侯、丁侯、伊侯、光侯、■侯、■侯、攸侯喜等;伯有:雇白、井白、兒白、■白、宋白、盂方白、夷方白等2。侯伯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似非殷王所封赐。侯伯的领地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各自拥有武装力量置有“臣正”一类的官吏但是对于商王却有着进贡、纳税、服役、戍边和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的义务。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当时有“诸子”之封。甲骨卜辞中凡称“子某”者论者多谓他们是武丁王予但是《佚》524 片中的子渔是第一期而《粹》1263 片中的子渔则是第四期;《后下》3o·4 片中的子弓为第一期而《遗》393 片中的子弓则属第二期;此外的子央、子汏、子畫、子效、子宋、子■等也都不完全是同一时期的卜辞因而主张甲骨卜辞中的“称子某者共二十三人皆为王子”说3似难置信。再从“■王■澅”(《戬》114》)的澅即畫为子畫的封地和“令■于夫■于宋”(《续》6·24·5)的宋为子宋的封地看来这些“诸子”都有封地。他们被封于外服主要是为了帮助商王加强统治。他们与侯、伯不同之处从商王常常贞卜他们是否有灾害、疾病等可以知道这些诸子与商王有着一种同一族类的近亲关系。论者又说商代“诸妇”之封“至少有六十四人之多”并且“以宠与不宠或不全在宫中。其不获宠者则封之一地或命之祭祀或命之征伐往来出入于朝野之间以供王之驱使无异亲信之臣也”④。这些“诸妇”是否全为武丁之妃虽需研究但说她们都领有土地为主耕种耤田1还要为王服王事即率兵出征2则是肯定的。所有这些似乎都与“诸子”相同。由此看来如果说商代设“侯”、“伯”于边境是为了防御外寇那么封“诸子”、“诸妇”于各地主要是为了藩屏商王朝的统治。商代的统治阶级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内服百官和外服侯伯和“诸子”、2 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 年第1 期。3 胡康信、潘其风:《殷代人种问题》《历史研究》198o 年第2 期。④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板。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o 卷第196 页。

2 《摩尔根&1t;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 年第151 页。

“诸妇来维持其统治的。

军队商代统治者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考古资料表明从早商到晚商从王都到方国都有相当数量的军队。

甲骨卜辞中比较常见的用兵人数多是三千、五千有时也达万人以上。

根据甲骨卜辞看来祖甲时期对外用兵很少只有对晋方的举兵。廪辛康丁至武乙文丁时期对羌方和召方有直接的军事冲突外还增设了新的防御措施即“戍某地”。甲骨文中的戍作■、■形从人从戈是人和武器相结合的会意字。《说文》解为“守边也从人持戈。”《尔雅·释言》云:“戍遏也。”郭■注说:“戍守所以止盗贼。”可见戍是执行军事任务的。由于戍守需要担负作战任务所以捕捉了战俘也要献给王室如云“王戌卜狄贞■戍乎(呼)执?”(《甲》3913)执作■形或加系前拲后索是系累战俘之状这里是献俘于王。帝乙帝辛时期主要对东方的夷人作战同时又对边疆仍沿用戍守制度。这种变化不仅揭示出从武丁至帝乙帝辛二百七十余年间用兵重点的转移而且又创建新的保卫疆土的戍守措施。戍守不是临时性的军事行动而是永久性的驻守这就使殷代常备军的数量大大增加增强了作战的机动性对外能及时制止周围方国的侵扰当然对内也加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所以戍守制度和常备军的扩大也是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殷代兵农不分“众人”、“众”和“人”在平时是耕种土地的公社农民1在战时被征调后就是战士。所以《尚书·多方篇》说:周公曰:“王若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易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尔田天惟畀矜尔。’”《说苑·贵德篇》又说:“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周公曰:‘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当时召来的“众”、“众人”和“人”有时由国王亲自率领有时则指令其属下统帅。

甲骨卜辞中有“师”、“旅”之称。师字甲骨文作■、■形。郭沫若说:“自乃古堆字然多用力屯聚之屯”1其形“作■象圆头之小阜”1是师戍所在之处其用作师乃是会意。甲骨卜辞里的“■”即“师”已是商代军队的专名可能也是当时军队中的一种编制单位。《尚书·盘庚下》云:“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这里的“邦伯”指邦国之长即甲骨文中的方国;“百执事”即《酒诰》中的“百僚庶尹”当指百宫。“师长”旧释众官长不确顾颉刚、刘启钎云:“师长当为武官”2颇有道理。“师”是商军的编制之一“师长”之职当是“师”的统率者师长与邦伯、百执事并提其地位当与他们相当。商代武职只提“师长”可知其为军队中地位最高者他所率领的“师”当然也就应是商军中的最大建制单位。

“师”由多少人组成问题由于甲骨文和文献资料残缺实难做出肯定1 《左传》昭公七年云“朔于敞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

1 详见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九章《政治区域》。

1 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

2 胡厚宣:《商史论丛·殷代封建制度考》。

的结论。不过从《尚书·牧誓》中知道在百夫长之上是千夫长千夫长之上是“师氏”如千夫长和“师氏”之间所统率的人数与百夫长和千夫长间一样是采用十进制编制的“师氏”所统率的人数当是万人。据文献记载万人的编制单位就是后来的“军”。《殷契粹编》云:“王乍(作)三■:右、中、左?”(《粹》597)这一版是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而在其前的武丁时期已经有了“中师”(《合集》58o7)之名。按照商代兵制编制法这时既有“中师”就会有“左师”和“右师”。由此我们可以说:作为军队名称“师”的出现可能是比较早的事但是作为左、中、右三师的建制单位的产生应是在军队本身展到一定时期才有可能。

甲骨卜辞中也有作为军旅的“旅”如云:“逆旅”(《存》2·917)、“■旅”(《佚》971)等。所谓“逆旅”当为“迎旅”;“■旅”应是《左传》隐公五年所说的“振旅”均与军事有关。1973 年安阳小屯南地所获卜辞中出现有“右旅”与“左旅”(《屯南》2328)为进一步探索“旅”的编制提供了较新的资料。这里的“旅”当指军旅“旅”既分为“右旅”和“左旅”说明除右、中、左三师外殷商时期确有“右旅”与“左旅”也还可能有“中旅”。因为根据《左传》成公十六年的“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看来甲骨卜辞中的“王旅”(《铁》9o·1)应该就是“中旅”。由此看来殷商时期的“师”与“旅”部分为右、中、左或右、左说明二者是相应的。

甲骨卜辞又云:“其雉众?吉。中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左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前》5·6·1)雉字从矢从佳或改矢为至实为矢倒置之形。有的佳字完全勾划成为鸟形矢佳的结合表示了以矢穿鸟的意思。关于雉字诸家解释不一于省吾认为“应读夷训为伤亡”这段卜辞是贞问“戍守或征伐时众人有否伤亡之义”3颇是。文中既言“中不雉众?”“左不雉众?”其下的残缺部分按文例测之应当还有“右不雉众?”这就说明不是常备兵的“众”或“众人”的编制也有右、中、左之分与师、旅之分为右、中、左相同。可能正是由于“师”、“旅”、“众”的编制部分为右、中、左因而其武职“戍”也分为右、中、左。如云:“[右戍不雉众?]中戍不雉众?左戍不雉众?”(《南地》232o)商代作战时有步兵也有战车大体是以步兵列为方阵居前以车队及其所属徒兵随后。殷墟第13 次掘的“北组”葬坑是以车为中心以徒为附排列的。车共五辆分别为车形的中、左、右三组中组三辆车在前呈直线纵列每车三人二马每人一套弓、矢、戈、刀、砺石等兵器;左右两组各一辆车居后每车三人四马每人也各有一套兵器。车上三人前面一人车后二人。

从其所持武器看可知也是中、左、右排列:御者居中射者居左、击者居右。中组最前一车的左右并列三个较大的坑每坑埋五人应是同时的;这十五人大概是随车的徒兵恰好也是中、左、右的排列。看来中、左、右三队排列是商代后期军队通用的列队法。商代单独以步兵编制与军队似乎有所不同。殷墟西北岗和武官村一带“排葬坑”往往一排十坑每坑八至十人。这些现象暗示当时的步兵是以十人为单位组成的。甲骨卜辞中3 例如:“贞妇妌乎黍[于]商”(《续》4·26·1、)“贞乎帚妌田于■”(《前》2· 45·1)、“贞匆乎帚妌往刍黍”(《南坊》3·17)。

记载:“■马、左、中、右三百”(《前》3·31·2)也是以十进为其组织的。三百人很可能是代表了一更大的作战单位。④郭沫若曾经说:商代“征伐与败游之事每多不可分多于行师之次从事政游或盘游”1。在甲骨卜辞中大致相当于田猎的有狩、苗、田、戈等如云:“丁酉中录卜在兮贞在□田□■其以右人臿亡灾?不■众?”(《甲》2562)这条《甲编释文》中说:“田猎与战阵相类故亦有右人之称。”所谓“右人”就是前述右、中、左的军行的右翼编队。“臿”是动词是卜辞中对方国征伐时的习用词。田猎中既然使用战争动词和军事编队当是田猎与军事训练有关的反映。

殷代战争时期的后勤补给可能是由地方贡献或征集而来的。所以甲骨卜辞有云:“奚来白马?”(《丙》157)“画来牛?”(《丙》74)“□其来象三?”(《后下》5·11)“王其登南冏米■乙亥?”(《甲》9o3)“今春众有工(贡)?”(《外》452)由此可见殷代的兵源或资源都是相当充足的。

刑法甲骨卜辞和考古资料证明商代不仅有了作为国家机器主要支柱的军队而且还设立了专为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刑法。

《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吕氏春秋·孝行览》说:商代有“刑三百”。商代刑法的繁多从甲骨文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大概例如:幸字甲骨文作■、■形象手铐一类的刑具。■字甲骨文作■、■形象一人双手反绑跪在地上头被两手抓住受刑状。■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大斧在砍一人的头部颈项上还有血点溅出。羌字甲骨文中作■、■形象用锁链系在羌人的颈上或用脚镣锁在羌人的一只脚上。圉字甲骨文作■、■、■等形象人双手带了刑具被关在监狱里意即是拘留犯人的监狱。甲骨文有一■形字象双手拿着大锤往跪在坑中的人头上砸形当是一种活埋的刑法。刖字甲骨文作■、■形正象用锯断夫人的一条下脚。刖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残酷肉刑《说文》刖字作跀“跀断足也”。殷墟后岗在近年的一次掘中现一具受过刖刑的殉葬奴隶遗骸1说明至少在商代后期已经有了刖刑。劓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刀割鼻子。还有一■字象用刀割生殖器当是一种宫刑。宫刑施于女子是幽闭施于男子是割生殖器。伐字甲骨文作■形象以戈砍人头之形。晚商王陵附近祭祀坑或殉葬坑中的身、异处的骨架当是施过伐刑的残骸。征伐就要杀人所以甲卜辞中把出征打仗也叫做伐。

古代文献中所见的五刑是按轻重排列的商代当也一样可见商代刑法是极其残酷的。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和氏族社会的区别时曾经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2。商王朝的奴隶主贵族也是依靠大小官吏、军队、刑法和监狱这些专政工具进④ 例如:“贞勿乎帚妌伐龙方”(《续》4·26·3)、“壬申卜争贞令帚好从沚■ 伐儿方受■。(《粹》123o)。

1 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1983 年第1、2 期合刊。1 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第84 页。

2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3 页。

行统治的。

第三节商殷时期的文化甲骨文字商代的文字资料主要有陶文、玉石文、甲骨文和金文而以晚商的甲骨文为最多。各种质料上留下来的文字都与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因而商代的文字可以甲骨文为代表。甲骨文是我国汉字展史上的一种文字是晚商时期占卜记事文字也是当时实际使用的文字。对于这种占卜记事文字的名称开始有人叫它作“龟版文”、“龟甲文”、“甲骨刻辞”、“龟甲兽骨文字”后来又有人叫它作“贞卜文字”、“甲骨卜辞”、“殷虚卜辞”还有人叫做“殷虚书契”、“殷虚文字”等最后约定俗成地把它叫做“甲骨文字”简称“甲骨文”。

几十年来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约有十五万片已经现将近五千个单字。据统计3其中能认识的和能隶定为汉字者共1723 字未能认识和未能隶定的单字共2549 字另有合文371 字。

从文字的构造来看后人所谓的“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和转注这六种构成文字的原则在甲骨文中都已具备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和假借四种。

象形字。都是把具体事物经过省易画出来的例如:■(犬)、■(豕)之类是象动物的躯体;■(木)、■(禾)之类是象植物的枝干;⊙(日)、■(月)之类是取于天象;■(土)、■(田)之类是取于地理;■(人)、■(女)之类是象人形;■(戈)、■(鼎)、■(塘)之类是描绘武器、用具和建筑等。

会意字实际上是种“象意”字例如■(即)字左边象食具“■”右边象“人”人靠近■吃饭所以“即”有“就”的意思。又如■(既)右边的人把头调过去表示已经吃罢了饭所以“既”有“已经”的意思。形声字是拚凑几个象形字、会意字而构成把一种字作“形符”代表意义把另一种字作“声符”代表声音。例如■(盂)字下为意上为音。■(祀)字左为意右为音。

假借字是借用象形字的声来表示同音的其他事物动作的符号。但是既经借用之后则原字的形状就失去了意义而变成一种同音的代替字。例如羽毛的“羽”借为“翌”(即明天)而字形仍作“羽”;凤凰的“凤”借为“风”字形仍作“凤”。

从目前的甲骨文字看来在早期即武丁前后的字中象形字还比较多到了晚期即帝乙、帝辛时期象形字就逐渐少而形声字增多许多字的字形已基本定形。因此可以说甲骨文字已经是一种有严密规律的文字系统。在甲骨文中除了极少数的大字是先用毛笔写好再用刀刻外一般的都是用专门的青铜刀直接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由于这些材料都是比较坚硬的刻起来往往是直线条所以绝大多数字形就成为方块形或长方形。这种独特民族文化艺术一直保存到今天。甲骨文中有“册”字象竹简汇集之形。商代既然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时已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在荟聚上古文浩的《尚书》中说是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正出自商人之3 顾颉刚、刘启钎:《盘庚三篇校释译论》《历史学》1979 年第1 期。手的是《盘庚》三篇。周人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土》)应该是可信的。

宗教迷信殷商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具有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商代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一特点是与当时社会中保有公社残迹分不开的。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它的下面有“臣正”。“上帝”既然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上帝”被赋予了无上的权威。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即在“帝所”以后就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所以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商人心目中之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尚书·盘庚篇》所记很可看出现将其中的一段大意译成白话如下:“想到我那已经成为神灵的先王当年劳碌你们先人的情形就关心你们要养活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与疾病在我身上说:‘为什么暴虐我的子民!’你们民欢如不谋生不跟我同心同德那么先王也会降给你们罪过与疾病说:‘为什么不和我们幼孙和好?’”“你们要是立心不良我们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于是就会弃绝你们不挽救你们的死亡。现在我有了这乱政的臣民聚集你们的财宝。你们的祖先和父亲就会报告我的先王说:‘施行刑罚给我的子孙!’”

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马克思说:“一个上帝如没有一个君主永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争的个人在东洋**主义的反映。”1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已经成为奴隶主贵族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关于商代占卜的过程我们从甲骨卜辞和后代的占卜记载1中可以知道它的规定程序。在占卜之前先要选择甲骨。甲是龟甲主要是腹甲也有用背壳的;骨是牛肩胛骨。早商多用骨且兼用牛、羊、鹿、猪之肩胛骨很少用龟甲晚商甲骨并用有时用甲多于骨。甲骨经过修治之后然后钻出圆窝即所谓“钻”并在圆窝旁边凿成梭的凹槽即所谓“凿”。“钻”、“凿”的位置排列整齐有一定的距离。早商的卜骨只用“钻”晚商的则“钻”、“凿”兼施。占卜的方法是用火烧灼钻穴骨质经火一烧在正面就出现“■”或“卜”形的裂纹这叫作卜兆。商王或史官就是根据卜兆来判断吉凶并在卜兆旁边刻上“卜辞”。卜辞一般都是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又叫前辞包括占卜的日期(干支)和贞人(商王或史官);命辞又叫问辞是写要问的事卜辞中的贞字就是问的意思《说文》云:“贞卜问也”;占辞是依照兆纹而判断的占卜之辞;验辞是占卜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当时占卜的范围1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雉》中华书局1979 年第63 页。

1 参见《商周考古》第77—79 页。

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卜占、营建、梦幻以及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子、诸妇和家族等等。

甲骨卜辞中有“丙戌卜..■曰■..百..于自..六月”(《京都》122)等记录。■杨树达说:“即今巫字也”2。“■曰”即“巫曰”就是巫史从卜筮中得出的“卦辞”1。据研究八卦数字符号虽然也记录在甲骨上但它与卜辞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与卜兆相对应文辞也与卜辞不符而与八卦记载相吻合。可见商殷时代已经有了筮法而且卜、筮同时并用卜和筮的结果都可以刻在甲骨上。因此甲骨文中又有一定数量的占筮资料。

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于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2。商王和当时奴隶主阶级除了前节所说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借助宗教迷信来从思想上麻痹人民。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当时的各种宗教迷信方式不仅使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会变成有“意志”的神就是死去的祖先也要被利用来支配活人的行动。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的“意志”的。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史官就成了上帝、鬼神和祖先的代言人。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王的整个生活中凡事必须通过占卜来决定。所以《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天文历法商人不知有否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日蚀、月蚀和星辰的记载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的宝贵资料。

日蚀和月蚀的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卜辞中所记日蚀目前已知的仅二见:癸丑贞日夕[■(有)]食..田(上甲)?(《京》3965)癸酉贞日夕又(有)食佳若?

癸酉贞日夕又(有)食非若?(《佚》374)这里的“日有食”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同。日蚀一般都生在白天但也有生在傍晚的“日夕有食”便是其证。

甲骨卜辞中又常有“日有哉”的记录如云:辛巳贞日又■其告于父丁。(《后上》29·6)庚辰贞日又■非祸佳若(《粹》55)“日又哉”有两种解释一如郭沫若所推测以为“哉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1;一如陈梦家所说:“( ) 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1后者殆非1。

2 《卜辞通纂》751 片《考释》。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掘队:《1971 年安阳后岗掘简报》《考古》1972 年第3 期。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7 页。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偏·编缉序言》中华书局1965 年。1 《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一卷1957 年第53 页。

1 例如《周礼·龟人》和褚少孙补的《史记·龟策列传》等。

甲骨卜辞中记载月蚀的比较多些有的还记有月份如云: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月■食闻八月。(《甲》1289+1749)

[癸] 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兹)夕月■食?甲■(雾)不雨?[正面]之夕月■食[反面](《丙》56)。

七日己未■庚申■食。(《库》1595)

“月■食”即“月有蚀”《甲》1289+1749 乃严一萍缀合而成其中的“闻”字董作宾说:“此字最初之意义当为奏报上‘达’之闻。..月食而方国奏报以‘闻’..(即)史志中..‘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之语”2甚是。因为这条卜辞意思说八月癸未这天史官争卜问这一旬中有没有灾祸三日后的乙酉傍晚生了月蚀。这是别人报告的所以特别注明一个“闻”字。《丙编》56 是一条正反面相接的卜辞正面意谓:癸未这天占卜史官争问第二天甲申天阴么?这天晚上有月蚀么?其结果甲[申] 有雾没有下雨。反面的是正面的验辞说这天晚上果然出现了月蚀。最后一条中的■字不识可能指一种自然现象的字。这条卜辞是说某月的第七天己未夜空出现了■第二天庚申就出现了月蚀。

甲骨卜辞中的星字作■、■、■或加声旁作■其为天上星宿之象形字甚明。卜辞有云:“冬(终)夕.■亦大星”(《簠杂》12o)。这个“大星”直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指的是什么星。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大星者天上星大出也”又说:“大星者大夝也”3。

甲骨卜辞云:辛未■酘新星。(《前》7·14·1)这条卜辞是说辛未这天晚上天空出现了一颗新星。杨树达云:“新星者新夝也”1■义不能尽解。近来有人说新星当是天文学上所说的变星即本来亮度不大的星平时用肉眼看不见但是由于它的内部起了激烈变化亮度突然增大用肉眼看见了它就叫它为新星说似可信1。此外卜辞中又常有“星”(《拾》14·6)、“其星”(《厍》598)等记录似乎都是星辰之星。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历法。根据甲骨卜辞的记录可以看出当时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为十二月因十二个大小月加起来只有354 或355 天所以采用闰月来调整一年的天数使一年中的四季变化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个闰月在早期卜辞中是放在应当置闰那年最后的一个月即十二月之后所以叫“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甲骨卜辞中有云:“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佳王八祀”

2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247 页。

3 详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挂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 年第2 期。1 《列宁文选》第二卷第63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