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查处“奉贤惨案”
作者:碧薇萍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804

白娘子和小青扮作女记者,走村串户,进行采访调查,决心把奉贤的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白娘子和小青的采访调查行动,早有人报告了奉贤县委主要负责人,说现两名女记者,如此这般、形迹可疑。县委主要负责人立即把公安局长呼来,当面指示:“据反映,有两个自称是记者的女人,走乡串户搜集攻击污蔑‘三面红旗’的材料,很可能是潜伏特务在组织、煽动反革命暴乱!你要亲自带领精干警力把她们抓捕归案,严加审讯,及时向我汇报。”

公安局长不敢怠慢,立即带领得力公安干警,下乡抓捕“潜伏特务”。在一个村庄他们遇到了白娘子和小青。

“你们俩是干什么的?出示证件!”局长表情严肃,口气蛮横。干警们把她俩围了起来。

“我们是某报记者,这是记者证,请您查验。”白娘子和小青从容不迫,把记者证递过去。——当然,这记者证是假的,但是和真的一模一样。

公安局长接过记者证来粗略地一看,厉声说:“这记者证是伪造的!把她俩铐起来,带回局里!”

难道局长是火眼金睛,一眼就辨出了记者证的真伪?不是的,局长根本就没有仔细看。他是不管真假,先按县委领导的意见,把“潜伏特务”先抓起来再说。

几个干警拿出手铐扑向白娘子和小青,不料刚一近身,就受到一股强大的无形力量的撞击,他们像足球一样被撞到5米开外,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局长一看,懵了:这是咋回事?难道她俩身怀绝顶武功?有什么武功也不会刀枪不入,我要用枪击伤她俩,她俩再闹就击毙!这些想法一闪而过,他立即掏出手枪,喝道:“你们敢拒捕,老子击毙你!”对准白娘子的大腿扣动扳机。不料,子弹却在白娘子身旁拐了弯,打在了刚刚从地上爬起来的一名干警的大腿上,那个干警“啊呀”一声,又摔倒在地。

这时候局长真的慌了,他招呼刚刚爬起来的干警们:“我们走!”说着就要上警车。

小青说:“慢走,我送你一程。”说吧,对着局长吹一口气,只见就地卷起一股旋风,把局长裹住旋到空中,局长吓得大喊“饶命!”转瞬间,局长就没有了踪影。吓得几个干警汗流浃背,跪下磕头如捣蒜,哆嗦着喊:“饶,饶命!饶,饶命!”

小青喝道:“你们走吧!你们的头头已经到了县城,正躺在医院里。”

1958年11月,奉贤等7个县划归上海市管辖。白娘子和小青把调查采访的材料交给上海市委。**上海市委和市农委在接管和检查工作时,也现了奉贤县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造成大量惨案的问题。**上海市委对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高度重视,市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该案调查工作,奉贤县干部违法乱纪事件,被定论为“奉贤惨案”。

当奉贤惨案的问题开始暴露后,奉贤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等人极力阻挠市委工作组的调查工作,有计划地封锁消息,还散布流言蜚语,污蔑工作组是去“找岔子”,整他们的。甚至布置一些有问题的人员,包围市委工作组,用种种非组织手段,进行抗拒。

为迅查清案件,**上海市委向中央作了请示。**中央决定由中央监察部负责处理此案。**上海市委专门派出实力强大的工作组到奉贤调查。工作组负责及时将调查情况直接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1959年4月24日晚,**上海市委在奉贤县召开全县广播报大会,组织全县广播,群众收听。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在广播大会上宣布了“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会上,市委通报了奉贤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活动的情况,宣布调整和改组奉贤县委和有关组织,并宣布将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等人撤职查办。

1959年4月,市委成立了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集训班,对奉贤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涉及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处理。与此同时,调整和整顿了基层党委组织,并对受害群众进行了抚恤和救济,对以前受打击迫害人员,分别做出结论,恢复名誉。

消息传出,全县城乡一片欢腾,人心振奋,广大群众竟然按捺不住激动情绪,当场高呼起:“**万岁!**万岁!”并说:“这是重见天日,第二次解放。”人们对县委书记王文忠、李少峰等人,恨之入骨,说:“他们一手遮天,一手霸地,如果让他们再蹲下去,老百姓就没法活下去。”

对奉贤案件作的结论为:“奉贤的错误,实际上是和特务分子相勾结,互相作用的结果。”王文忠被定性为政治品质恶劣,“蜕化变质、严重违法犯罪”,经上海市委批准,196o年3月,市监委将其开除出党,撤消其县委书记职务。同时,开除李少峰党籍,撤消县委副书记职务。1961年3月,上海市市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文忠、李少峰二人有期徒刑2年。

经奉贤县委决定,市委批准,1959年12月,将宫茂敏定为品质极端恶劣的违法乱纪分子开除出党,196o年3月,将戴纪群定为“反革命分子”清除出党,戴还被定为“伪装混入党内的中统特务分子”,196o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混入革命队伍的坏分子”和“反革命罪”判处宫茂敏、戴纪群二人死刑,11月3日在奉贤县招开万人大会,宣判后二人被枪决。

由于奉贤县问题面临的情况复杂,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和罪行的干部比重很大,在县委、县政府、局长、公社党委书记以上的领导干部中,亲自动手,或直接指挥他人捆绑吊打群众性质严重的即有4o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35.4%;生产大队一级干部犯有违法乱纪错误和罪行的386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51.4%。当时在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中,受到开除党籍、团级以上处分的共有23人,其中,判刑1o人,管制1人,劳动教养5人,开除党籍15人,开除团籍公职1人。此外,留党查看6人,撤消党内外职务8人,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5人,免于处分2o人,不予处分7人。此案涉及处理人员合计87人。

在整风运动中,**中央决定将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作为重点案件进一步进行查处。196o年4月11日,**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出:“上海市奉贤县蜕化变质分子原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和一些暗藏的特务分子、坏分子窃夺和把持县委和有些人民公社的领导权,胡作非为,残害群众,严重违法乱纪的事件,是一起严重教训。

历史翻到八十年代。在平反冤假错案大潮中,奉贤原受处分的干部纷纷上诉。中纪委对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了复查。1984年4月,中纪委复查结果认为:“‘奉贤案’原定案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出入,定为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性质是恰当的”。中纪委批复又指出:“原认定‘奉贤的错误,实际上是和特务分子相勾结,互相作用的结果’的结论,鉴于经复审查与事实不符,可作相应改变”。批复对原来在该案中部分人员的处理作了更改,其中,“王文忠、李少峰同志违法乱纪严重,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变,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可恢复他们的原行政级别。”“撤消原给予宫茂敏同志‘混入党内坏分子’的结论,党籍不予恢复”;“撤消给予戴纪群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他在消灭越冬棉花红铃虫烧拆房屋问题上是有错误的。”

根据中纪委的批复精神及上海市纪委的意见,从1984年6月开始,在奉贤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县委成立了复查“奉贤案件”领导小组,根据是纯属工作中的错误,还是有其他错误;当时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还是非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上级决定过程中犯的错误,还是自己别出心裁;是后果严重,还是一般后果等四个方面的界限,对此案涉及人员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原先受法纪处分的(判刑、劳教的16人)均改为“撤消原判,宣告无罪”,或“撤消原判”、“撤消劳教”。原受开除党籍处分的31人中,给予恢复党籍的22人,党籍不予恢复的9人;在原受留党查看处分的9人中,撤消原处分的2人,免于处分的3人,改为党内警告处分的4人。这是后话。